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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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2011-2020年总体规划规划文本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1年8月III前言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强调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并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中央赋予了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2010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正式扩大至全市,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这为深圳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当前,深圳迫切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思想大解放。建设“生态龙岗”、改善环境质量是龙岗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纲要及方案、推进特区一体化和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在深圳“叫板”国际一流城市、建设生态市的背景下,龙岗区应当牢牢抓住特区一体化的机遇,对环境保护战略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加速实现建设代表二十一世纪水准的现代化生态城区的目标。在这一形势下,1995年制定的龙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修订完善,为龙岗区的环境责任赋予新的内涵。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编立足现状,结合龙岗区“十二五”规划和区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详细地分析龙岗区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提出近中期和远期的总体环境保护战略目标;根据上述目标,在深圳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及当前龙岗区建设生态区发展战略的经济、社会需要,细分龙岗区的环境功能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环境建设的新要求,提出近中期和远期环境保护的任务和重点,并进行深入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制定了加强环境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和建立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今后推进各项环保工作提供了依据。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节 规划目的1第二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1第三节 规划性质与效力1第四节 指导思想2第五节 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2第六节 实施部署2第二章功能区划4第一节 环境功能区划4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5第三章跨界水污染防治对策6第一节 控制目标6第二节 政策措施6第三节 工程措施7第四节 产业结构调整8第四章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9第一节 规划目标9第二节 河流水污染治理9第三节 饮用水源保护10第四节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11第五章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2第一节 规划目标12第二节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12第三节 氮氧化物污染控制13第四节 垃圾焚烧废气控制14第六章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15第一节 规划目标15第二节 对策措施15第七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17第一节 规划目标17第二节 对策措施17第八章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19第一节 规划目标19第二节 自然生态建设19第三节 人居环境建设20第九章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规划22第一节 规划目标22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22第三节 发展低碳经济23第四节 构建低碳城区25第十章大鹏半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8第一节 规划目标28第二节 河流水污染防治28第三节 海洋污染防治29第四节 自然资源保护30第五节 生态产业发展31第十一章重点项目32第十二章保障措施33第一节 组织保障33第二节 政策保障33第三节 资金保障34第四节 技术保障35附表-36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2011-2020年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第1条 规划目的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根据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珠江三角洲和深圳市未来十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为龙岗区建设生态文明、落实改革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推进特区一体化和建设宜居城市,全面系统地提出环境保护总体战略和规划方案。第二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第2条 规划范围龙岗区全部陆域、水域和近岸海域;其中陆地总面积675.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40平方公里。包括平湖、布吉、横岗、龙岗、龙城、坪地、葵涌、大鹏、南澳、南湾、坂田等11个街道。第3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07年(兼顾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现状)规划时段:近中期为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 远期为2016-2020年(“十三五”时期)。第三节 规划性质与效力第4条 规划性质本规划是指导龙岗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需适时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补充与完善。第5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近期建设等相关规划中。第四节 指导思想第6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新城区”的发展目标,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更新发展观念,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切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龙岗区未来发展的战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监督管理等手段,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将龙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进步、体现后现代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新城区。第五节 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第7条 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龙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建设指标等四大类,共计20项,见附表1。第六节 实施部署第8条 近中期(2011年2015年)到201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在特区一体化的推动下,环保机制体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网络发挥着良好的生态服务功能,生产、生活、消费、人居的生态化初步实现;生产、生活、流通的一体化网络形成,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区域环境质量进入全市前列。第9条 远期(2016年2020年)到2020年,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体系得到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削减,环境质量实现功能区全面达标,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形成生态网络安全格局,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广泛普及,全面实现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目标,使龙岗成为深圳经济特区中有代表性的现代化生态城区。第二章 功能区划第一节 环境功能区划第10条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排牙山森林公园(拟建成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风景及旅游区以及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龙岗区境内部分)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见附表2。第11条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龙岗河水质目标为:2010年除氨氮外,其它指标达到V类标准;2015年氨氮达到V类,其它指标达到IV类;2018年氨氮达到IV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20年全面达到III类。其它主要河流执行V类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库执行II类标准。见附表3和附表4。第12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白沙湾至长湾为二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长湾至东村为三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东村至望鱼角为二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望鱼角至盆仔湾口为三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盆仔湾口至秤头角为二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秤头角至泥壁角为三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见附表5。第13条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西涌、东涌、核电及南澳4个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龙城、大鹏等22个区域划分为2类标准适用区;平湖中心、布吉等16个区域划分为3类标准适用区;将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轻轨、铁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见附表6。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第14条 区划体系全区陆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重点保护区分为10个亚区,控制开发区分为6个亚区,优化开发区分为5个亚区。第15条 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以及除此之外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等。第16条 控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第17条 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包括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第三章 跨界水污染防治对策第一节 控制目标第18条 控制目标龙岗河的跨界水污染治理目标为: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龙岗河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类(与正式意见保持一致)。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龙岗河深惠交界断面全面达到类标准。第二节 政策措施第19条 严格环保准入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在交接断面水质未实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保护目标之前,对龙岗河流域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批。第20条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龙岗河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未达到许可证规定的限产限排。坚持“持证排污、无证取缔”和“按证排污、超排处罚”。第21条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开展重污染企业强制环境评估工作,下大力清退“两高两低”企业。在龙岗河流域内,对不能实施入园的电镀行业实施清退。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排放量更新重点污染源名单。2012年底前完成区环保水务局在线监控中心建设,“三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监控中心联网。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第22条 加强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监控龙岗河新增在线自动监测断面吓陂断面,建议新增葫芦围、低山村为街办交接断面进行考核。第三节 工程措施第23条 截排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近中期(2011年2015年)通过工艺改造提高污水厂出水标准,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远期(2016年2020年)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深度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设横岗与横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近中期为充分发挥横岭厂的处理能力,暂不建设宝龙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纳入横岭厂统一处理。由于横岗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岗河上游段,一期工程出水水质标准较低,规划通过污水厂的升级改造提高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后排放。在规划远期水质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深度处理。完善污水管网。续建梧桐山河截污干管完善工程(管线长20.75km)。续建四联河截污干管工程(管线长6.96km)、安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13.7km)、爱联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10.64km)、向银路、南同路、同心路污水干管工程(管线长6.1km)、新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16.39km)、花园路片区及环城南路西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6.27km)、吉祥二路、六联路、鹤坑路及环城南路东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5.98km)。新建平安路至龙平西路排水工程(管线长3km)、龙西五联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16.4km)、教育路南段、富民路、人民南路沿线片区污水管道工程(管线长7.98km)、横岗深坑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1.75km)、南联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管线长19.2km)。完善横岗中心片区、龙城中心片区、龙岗中心片区等市政污水支管网工程。第24条 深度处理措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建设横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和横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处理工艺可以采用BAF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硝化细菌培养液挂膜的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强化吹脱、沸石除氨器和活性炭组合工艺,或者人工湿地及其衍生的湿地系统等。第25条 河流综合整治开展龙岗河综合整治,恢复沿河流域景观用水功能。重点推进梧桐山河、葵涌河、南约河、王母河、山厦河、南澳河、鹏城河、大康河、同乐河、丁山河、龙西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力争把龙岗河改造成为纵贯龙岗中心城的景观河和生态河。加强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使龙岗河与惠阳交界断面水质达到近中期和远期目标。第26条 重要支流的水污染治理根据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建设规划,此类设施在龙岗河流域共安排3处分散处理工程。应当在龙岗区内的丁山河下游河道开展防洪整治,并沿河道铺设截污干管,将片区内污水进行截污收集,并输送到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丁山河片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污水增长形势,开展丁山河工湿地处理工程的研究、规划与建设。另外,加强对黄沙河及杶梓河的水污染治理。第四节 产业结构调整第27条 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切实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制定区域污染削减计划,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消除结构性污染上取得突破。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已经制定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第四章 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28条 规划目标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达到8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深圳市下达的目标内。污染治理及河流生态修复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各河流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维持全部达标;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深圳市下达的目标内。水质进一步净化,各河流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维持全部达标。第二节 河流水污染治理第29条 龙岗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治理措施见“第三章 跨界水污染防治对策”。第30条 布吉片区水污染治理近中期(2011年2015年)通过污水管网工程及接驳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远期(2016年2020年)补充建设沙湾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支线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沙湾污水处理厂原规划厂址位于南岭泵站及水厂处,由于征地拆迁困难,近中期暂不建设,远期建设规模为6万m3/d。近中期沙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纳入埔地吓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扩建埔地吓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3万m3/d)。布吉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视其处理负荷再考虑现状布吉河水质净化厂的用途。完善污水管网。近中期续建布吉片区排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管线长12.8km),续建布吉片区排污口接驳工程(截流旱季流量约3.2万m3/d)。远期完善和补充污水管网支线建设,建立合理的雨污分流管网。第31条 观澜河水污染治理近中期(2011年2015年)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远期(2016年2020年)合理分配污水负荷,完善截污管线。建设污水处理厂。近中期暂不扩建坂雪岗污水处理厂,将多余的污水调入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如片区内的污水规模快速增加,可适时建设坂雪岗二期工程(4万m3/d)。远期为实现观澜河的水质目标以及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平湖污水处理厂的深度处理工程,规模25万m3/d。完善污水管网。近中期续建坂雪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管线长15.7 km),续建岗头河截污干管完善工程(管线长1.8 km)、平湖木古、鹅公岭及白泥坑片区排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管线长7.08 km)、平湖辅城坳及山厦片区排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管线长8.35 km)。续建平湖片区排污口接驳工程(截流旱季流量约3.3万m3/d)。第32条 大鹏半岛河流水污染治理治理措施见“第十章 大鹏半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第二节 河流水污染防治”。第三节 饮用水源保护第33条 完善和扩大隔离围网保护范围加强龙口、炳坑等水库已建成简易围网的维护管理,防止破坏和偷盗;对于部分存在围网缺口的地段,及时补上;对于植物隔离带地段,加强植被养护,确保隔离保护的作用。完善全区小(一)型以上规模水库围网工程,实现全区小(一)型以上水库全封闭管理。第34条 饮用水源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完成甘坑苗坑、白石塘、炳坑、罗屋田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保护总面积为1216 hm2。启动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龙口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打马坜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项目前期和施工图设计,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实施松子坑、铜锣径、清林径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第35条 清洁小流域建设第一步,实施新大河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2.68 km2。第二步,在新大河小流域建设成功后,总结经验,同时借鉴我市和外地成功技术,将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建设范围扩大到全区。其中第一步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第二步在“十二五”以后完成。第四节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第36条 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动再生水用于工业、城市景观、生态用水和城市杂用水。龙岗河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增加河流生态补水量。完成横岗、坂雪岗、平湖、横岗(二期)及水头等5座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第37条 推进节约用水对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升级,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第38条 实现水库水资源优化调度龙岗河流域内现有14座小(二)型应急备用水源水库 ,总库容368.9万m3。在丰水年的非应急供水期间,上述水库在雨季蓄满水后可在枯水期最枯月(12月-1月)提供约1.18 m3/s额外流量,补充河道生态需水。第五章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39条 规划目标以机动车尾气、电力行业废气和工业锅炉废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削减主要污染负荷,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并有所改善。到2015年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360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深圳市下达的目标内。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362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深圳市下达的目标内。第二节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第40条 控制电力企业排放加强对钰湖电厂、福华德电厂及东宝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控,确保其连续稳定运行。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厂项目,对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降低单位发电量的能源消耗。第41条 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对全区锅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和污染治理,在2012 年底关淘汰所有4吨/小时(含)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工业锅炉。使用不足8年的10吨/小时以下、全部10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2015年前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设施。第三节 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第42条 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各类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加大对公交运力的投入,加快对公交系统的更新改造,保障公交系统的运力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对城市道路进行优化布局,优先安排公交专用通道,保障公交的时效性。坚决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服务年限过长的公交车辆,新购入的车辆必须严格达到排放标准。推进轨道交通二、三期工程建设,形成一定密度的轨道网,缓解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以绿道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步行、自行车交通,鼓励公众减少机动车出行。第43条 推进油品升级分阶段在全区推广使用国IV油和国V油,提高新车准入标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IV和国V排放标准。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公交大巴、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双模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第44条 加大车辆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在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全面实施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大污染物高排放车辆监管力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以严格监督管理促使机动车降低排污水平。第45条 电厂降氮脱硝新、改、扩建电厂必须配套烟气降氮脱硝设施。推进福华德电厂低氮燃烧器改造和烟气脱氮脱硝工程。第四节 垃圾焚烧废气控制第46条 治理垃圾焚烧废气在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关闭前进一步治理焚烧废气,减少废气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加强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尘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在设计坪地石碧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应充分考虑焚烧废气处理。第六章 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47条 规划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严格各类噪声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到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5分贝和70分贝以下。到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9分贝以下。第二节 对策措施第48条 交通噪声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以发展公共交通为主线,优化城区公交线路。制订发展公共交通的促进政策,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充分发挥地铁优势,调整和优化区内交通运输格局,形成过境物流运输专用通道,减少重型货柜车噪声影响。改造道路。2015年前在全区噪声超标较为严重的路段应用减噪路面技术(如空隙型混凝土、细槽型混凝土及颗粒化沥青等)。2020年前推广到其它主要路段。对主要公路的主干道和辅道两侧建设绿化隔离缓冲带。第49条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中午和夜间禁止在城镇建成区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施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第50条 工业噪声控制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责令位于居住区的企业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并严格控制工厂的运营时间。对于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征收排污费。第51条 生活噪声控制督促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减少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造成的噪声滋扰。第52条 敏感区噪声控制禁止在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以及机关集中区等敏感区内设立含噪声源的生产经营项目,己设立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在主要干道及铁路两侧不再审批建设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噪声敏感性建筑物。第七章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53条 规划目标对全区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完善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对危险废物实施最为严格的管理和妥善的污染控制。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5%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第二节 对策措施第54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纸张及办公耗材的分类回收。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减少垃圾中转站,增加压缩站建设。关停所有简易填埋场并进行封场。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如坪地石碧垃圾焚烧发电厂(4400吨/日)。第55条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理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大力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龙岗区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实现生产环节生态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另外,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生态工业园区内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第56条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按照国际标准提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控制并减少二次污染,加快推进环境园建设。在坪地街道年丰村新建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总有效库容36万m3;新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新增焚烧能力9000 吨/年。扩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总规模达到30吨/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100%得到处理。为平湖、中心城和坪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相应的飞灰安全填埋场,保证焚烧飞灰安全处理率达到100%。第57条 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完善废旧电器相应的回收体系。利用珠三角区域内的大中型黑色金属冶金工业企业成立区域性的汽车拆解中心,对废旧汽车进行综合利用。由珠三角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废旧电器的贵重金属进行综合利用。第58条 建筑垃圾和余泥土方处置区环保水务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中,支持和推进建筑垃圾(废弃物)减排和综合利用。建设白泥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和坪地年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规模分别为30万m3/年和50万m3/年。规划建设五处余泥渣土受纳场,初步选址为南湾盐排砖场南北侧三处地块,龙城大窝坑一处地块、坪地高桥一处地块。第59条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根据全市统一规划,龙岗区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入上洋污泥处理厂集中处理。上洋污泥处理厂正常检修期间,污泥进入寮坑水库污泥生物干化处理厂处理。另外,含沙量大、热值低的污泥也运往寮坑水库污泥生物干化处理厂处理。第八章 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60条 规划目标到2015年,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被侵占土地的腾退,完善生态廊道体系建设,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进一步得到整治,土地利用更加合理。完成生态风景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林、公共绿地等生态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完成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体系的建设。森林覆盖率维持在49.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0 m2。到2020年,全面完成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体系的建设和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的清退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森林覆盖率维持在5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维持在20平方米以上。自然生态网络发挥明显的作用,自然生态系统发挥整体调控功能,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自然生态环境成为现代化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第二节 自然生态建设第61条 构建区域生态网络完善“三带三廊”生态网络。构建由“三带三廊”六条生态轴线和一系列生态节点组成的生态网络。重点建设南湾与平湖之间、横岗工业区、荷坳立交南部区域、坂田与布吉之间以及龙岗与坪地之间等5个关键节点。第62条 恢复区域生态功能修复地带性森林生态系统。依据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及深圳市林相改造工程规划开展以地带性森林生态系统为对象的生态修复。加大古树名木申报工作力度。建设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城市湿地。建成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推动清林径森林公园及松子坑森林公园(龙岗部分)的建设,新建荷坳森林公园和黄竹坑森林公园。推进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建设,编制总体规划,成立管理机构,启动项目建设。开展清林径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前期工作。建设大鹏、南澳滨海湿地,修复龙岗河湿地。加强红树林保护。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在坝光和东冲片区划定红树林保护区,并在周边留出生态隔离带。对可能污染水体或改变水域径流的工程进行生态影响研究,采取措施减缓工程对红树林的不利影响。开展水土保持及采石场生态恢复。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绿色生态”原则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治理水土流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80%,验收率达到70%以上。对已保留的采石取土场,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完成已关闭采石场的复绿工程。可考虑在河道、边坡治理工程中试点应用区内建材企业研制出的新型现浇混凝土。防治有害生物入侵。严格审批制度,提高风险评估技术,建立杂草检疫的监测体系。对已发生危害的入侵物种进行人工防治和物理防除。第三节 人居环境建设第63条 打造绿道网络结合深圳市绿道网专项规划建设3条珠三角区域绿道、6条城市绿道以及3片社区绿道。3条珠三角区域绿道为2号线龙岗段、2号线大运支线以及5号线龙岗段,全长约146公里。6条城市绿道包括龙岗河滨河休闲线、竹坑水库山海风光线、菠萝山龙城公园山海风光线(龙岗段)、葵涌青龙山山海风光线(龙岗段)、龙园公园清林径水库山海风光线以及丁山河山海风光线,全长约90公里。3片社区绿道是指以龙岗中心组团、物流组团和东部生态旅游组团为中心的社区绿道,联系区内公园、小游园和绿地等主要开放空间。第64条 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根据龙岗区(不含大鹏、葵涌、南澳)公园布局专项研究及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到2020建设城市公园130个,社区公园477个。提升公共绿地生态功能。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构建立体绿化体系。改变单一草坪绿化为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合绿化体系,增强绿化的生态效益。第65条 创建宜居城区创建宜居城区。落实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以宜居城区创建为手段,使全区在城市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及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在全区开展创建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的试点工作,推动宜居城区建设深入开展。打造宜居社区。推动社区服务设施改善,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履盖面,提高社区管理质量。推动完善社区污水收集、雨水利用、再生水回用以及垃圾分类收集,控制小区噪声源。近中期(2011年2015年)宜居社区占社区总数的80%(不含坪山新区)。远期(2016年2020年)所有社区均创建为宜居社区,创建率达到100%。第九章 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66条 规划目标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生态化改造为核心,以生态/绿色建设示范为重点,从大中小、点线面上全面推进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优化调整,三次产业的生态化改造,以及清洁生产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城区建设示范,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成熟完善,实现经济的生态化、低碳化。到2015年,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重大转变,低碳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显著增加,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健康文明、低碳节能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单位GDP能耗达到0.42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水耗低于21 m3/万元,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占财政收入比重维持在3%以上。到2020年,在循环型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建设取得预期成果的基础上,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重点,建立较为成熟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单位GDP能耗达到0.400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水耗低于19 m3/万元,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占财政收入比重维持在3.5%以上。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第67条 扩大天然气使用量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工程,建立覆盖全区的天然气管网,切实解决“油改气”电厂气源不足问题。稳步推进东部电厂(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秤头角,属于燃气电厂)的建设。第68条 加大液化天然气项目推进力度加快迭福、下洞LNG 接收站项目建设。第三节 发展低碳经济第69条 发展低碳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加大碧岭农业科学园的科技开发力度,提高培育农业新品种的能力。建设大鹏生态创意农业园,以现代生物育种产业、高科技农业、精品农业为建设核心。合理规划布局海洋养殖资源,防止无序开发、过度开发,促进海洋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适度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庄、农家乐等特色农业。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以微藻生物能源项目为突破口,着力发展海洋环保技术、海洋生物能源开发。加快建设海洋生物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平台,创办深圳海洋开发研究院,争取建设成为面向珠三角地区的国家级海洋产业研究中心。第70条 发展低碳工业培育低碳型战略高新技术产业。首先,推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包括落实宝龙低碳新能源产业区、大鹏半岛核电工业园和风力发电基地的规划建设,支持光热、光伏发电和一体化应用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发展核电产业。其次,大力推动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建设雅宝软件园,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软件企业,扩大软件服务出口。再次,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多元化发展,推动互联网、清洁能源、节能、新材料、海洋产业、高科技农业和生物制药、光机电一体化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化发展。一方面,重点发展服装、家电、包装、印刷及眼镜等优势传统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电器机械、专用设备、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数字化仪器仪表、数字化办公设备、智能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设备、关键基础件、机械基础件制造基地。另一方面,加快工业企业园区化步伐,加快高桥工业园、宝龙碧岭汽车片区、精密机电片区和比亚迪汽车园区的开发进度。开展工业节能节水及CDM项目。第一,落实工业节能。对重点行业加强节能管理、推广节能工程。选择1-2个电厂、新建工业园区作为冷热电联供系统工程示范项目。第二,落实工业节水。加大工业冷却水循环利用,开展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以大鹏华德电厂海水循环利用工程为示范,加大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第三,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区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CDM项目的开展,便于企业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并完善产业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等项目开展行业限批,对未达到行业先进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制定落后工艺及重污染企业退出配套政策,为退出行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退出落后工艺及重污染企业有章可循,方案措施得当。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内资源环境条件和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产业导向目录,明确禁止发展和限制发展产业类别,制定行业排污标准和能耗、水耗标准,为淘汰落后工艺及重污染企业提供执行准则。对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并、迁、搬的同时,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第71条 发展低碳服务业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龙岗中心城CBD和大运新城产业花园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天安数码城建设生产性办公及研发基地,建设中小企业总部基地。建设低碳物流业。从存储、运输、包装和加工等方面实施物流业的低碳化建设。在平湖物流基地落实绿色仓储管理,对布吉三联物流园及横岗综合物流园的运输工具进行节能改造。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加快实施大鹏半岛旅游设施现代化进程,重点推进西涌片区现代滨海国际会议中心的规划建设。引导和组织生态田园旅游、文化特色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本地文化资源、产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融合。第四节 构建低碳城区第72条 建设低碳交通体系构建低碳出行网络。一方面,强化公交优先,完善公交网络布局。在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的道路网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优化公交线网,减少线路重叠并提高线网覆盖率,实现全区公交网络的全方位覆盖。另一方面,建设便捷高效的自行车出行条件。对没有自行车道的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全区自行车道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的全面覆盖。全面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优化道路系统。一方面,完善道路网络。加快建设高速路、快速路、干线道路、轨道交通等为一体的道路网络。另一方面,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加大对信号灯系统的维护、安装,近中期在全区重要路口全部安装信号灯,并实现电子眼全面覆盖。大力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近中期在中心城区和布吉的主要干线进行试点,到2015年全区45%的区域开始普及交通智能化管理,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普及清洁能源汽车。抓住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实施的契机,大力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技术汽车,建立以比亚迪为龙头的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示范基地。到2015年政府公务车辆、出租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20%,到2020年达到50%。另外,重点建设以五洲龙混合动力巴士为龙头的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基地,逐步实施全区所有运营车辆向清洁化转型。全面推广发展天然气汽车。发展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和LNG(液化天然气)汽车,同时应大力发展CNG汽车加气市场和LNG汽车加气市场。可以先从城市公交车辆及城市出租车辆开始改造,逐步延伸到环卫运输车辆、货柜车辆等,最后改造社会车辆。第73条 构建低碳建筑体系健全绿色建筑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每年评选龙岗区“十大节能建筑”和“十大耗能建筑”,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鼓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新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新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环节,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严格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和深圳市实施细则对新建建筑的要求进行验收。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区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办公室,与市相应建筑能耗评估部门形成联动,大力推动建筑能耗评估工作开展,将建筑能耗评估落实到建筑改造整个过程。对主要的机关办公大楼、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完成低碳化改造。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限制玻璃幕墙使用,将建筑窗墙面积比降低到0.7以下。大力推进建筑太阳能、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的使用。近海片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在近海片区开展海水源(如冷热源)利用、潮汐能发电以及非生活海水利用(如海水冲厕)等的可行性研究、试点及示范项目建设。第74条 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开展节能产品推广惠民工程。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在节能降耗和低碳经济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龙岗区低碳消费促进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支持绿色消费重点项目。加强低碳文化宣传。在每年的5月20日,开展低碳经济的宣传语、宣传画公开征集活动以及低碳摄影评选活动,并在一些重要位置或通过媒体展出。在每年年底,开展低碳家庭、低碳先进单位、低碳先进技术等评优活动,鼓励公众争做低碳生活的文明人。建设低碳文化教育基地。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方电网龙岗区供电局合作,建立低碳示范教育基地。对学校实行节能改造,建设“低碳学校”。结合中小学第二课堂和综合实践课程,制定定期的低碳教育和实习制度,并开展低碳生活方面知识竞赛。将低碳教育纳入学校的年终考核。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创建。推动各街道和各社区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创建,建设大鹏半岛低碳生态示范城区。持续开展深圳生态街道、深圳生态工业园区及深圳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宜居社区为主体的宜居城区系列创建活动。完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绿色企业等绿色家园系列管理机制,推动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44第十章 大鹏半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规划目标第75条 规划目标总体目标是将大鹏半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型滨海旅游度假胜地,突出大鹏半岛生态优先原则,增强区域生态功能。到2015年,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河流水质和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功能区标,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成低碳生态旅游区。到2020年,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基本实现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使大鹏半岛成为集滨海度假、山地休闲、历史文化、客家风情、革命史迹、都市农业为一体的国际一流水准的生态型滨海旅游度假胜地。第二节 河流水污染防治第76条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近中期(2011年2015年)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远期(2016年2020年)重点开展葵涌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坝光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加强治理分散点源。建设污水处理厂。近中期扩建水头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4万m3/d),新建西冲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1.5万m3/d)。东冲片区设置一个污水泵站,提升片区内所有污水进入西冲片区的污水干管内,最终全部输送至西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远期开展葵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规模4万m3/d)、坝光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m3/d)和西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规模0.5万m3/d)的建设,并因地制宜地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管网。近中期续建葵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水头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葵涌片区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管线长9.58km)。新建西冲污水厂配套管网(管线长9.4km)、东冲片区污水管网(管线长4km)。续建大鹏片区污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管线长5.97km)、南澳片区污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管线长5km)、大鹏半岛桔钓沙片区污水管网工程(管线长12.3km)。新建葵涌片区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管线长2.91km)、大鹏片区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管线长6.37km)、南澳片区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管线长2.8km)。续建水头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排污口接驳完善工程(管线长5.5km)、葵涌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排污口接驳完善工程(管线长5.7km)。第77条 分散点源治理将点源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系统。葵涌街道有118个可接入市政污水系统的分散点源,大鹏街道有37个,南澳街道有31个,三个街道共有186个。保留运行良好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5个处理设施可继续运行,即葵涌比克工业园、南澳半天云度假村、深水集团培训中心、柚柑湾度假村以及市规划局培训中心的分散处理装置。整改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整改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点源共20个,其中17个点源在南澳街道,1个在大鹏街道,2个在葵涌街道,总规模527 m3/d。另外,重点整治半天云高尔夫俱乐部球场,要求该俱乐部建成雨水截流沟渠,在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进行回用。第三节 海洋污染防治第78条 海洋陆源污染源控制加大对直排海工业、市政管道等污染源及入海口污染物的环境监管力度,减少入海河流携带的污染物量。加强进出港口船舶的监管,所有船只应配备废水和垃圾贮存装置,停泊后统一收集处理,严禁污染物随意投入海域。加强海岸工程和倾废区污染防治管理。第79条 海水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确保不超过海域养殖容量。推广生态养殖模式,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提倡多品种混养,禁止直接向沿岸海域水体施肥。建立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业的废物排放管理办法,海上养殖产生的固体废物严禁向海中倾倒,应带回岸上集中处理。第四节 自然资源保护第80条 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对罗屋田水库、径心水库、打马沥水库及枫木浪水库进行保护。建议开展将盐灶水库、水磨坑水库及香车水库列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研究。第81条 山体资源保护对大鹏半岛内的排牙山、笔架山、犁壁山、麻雀山、锣鼓山及七娘山进行保护。加快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开园,20162020年间力争建成世界地质公园。第82条 生物资源保护保护陆地植被资源。重点对常绿阔叶林、灌木林、风水林及防风林等林地加强保护,完善管理措施。保护陆地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珍稀动物加强保护。禁止猎捕珍稀动物,加大对违反者的处罚力度。建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灾害发生时重要的野生动物物种得到妥善保护。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强化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之间的协调。加强海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实施近海增殖放流或投放人工渔礁等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各类用海项目的环境监管,保障海洋生物资源的生存环境。严格控制近海捕捞,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五节 生态产业发展第83条 发展生态服务业以保护第一、高水平开发、高标准建设为前提,发展生态型、滨海型的休闲度假旅游产业。重点建设大鹏湾滨海生态旅游区、大亚湾滨海旅游度假区等非园区式文化产业项目。推进七娘山、排牙山等主题公园的建设。推动完善葵涌影视创意产业区的建设。重点推进西涌国际会议中心和下沙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发展会议旅游度假产业。到2020年,形成历史文化、客家文化、山海风光、生态环保、休闲体育相结合的国际一流旅游产业带。第84条 发展生态工业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加快淘汰重污染及违章企业,力争2015年前淘汰全部重污染企业和违章企业。严把产业准入关,限制各类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产业的进入。在保护大鹏半岛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市、区环保部门依据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对进入大鹏半岛的能源产业和设施(如电厂)等设置限制门槛。在大鹏半岛布局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加快把葵涌坝光打造成为新兴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华大基因等国内外著名生物企业,建设大鹏半岛生物谷,将其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生物产业聚集地。第85条 发展生态农业调整传统农业结构,形成种植、养殖、渔业结合的特色农业结构。推广农业基地的建设,根据各区域特点进行合理布局。葵涌街道东部坝光村以水产、花卉业为主,并积极开发旅游观光农业;中部高源、三溪和葵涌村进行畜牧、水果、蔬菜、花卉综合发展;南部官湖村以养殖鲍鱼为主。加快推进无公害基地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力争到2015年底大鹏半岛规模菜场无公害农产品比重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第十一章 重点项目第86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埔地吓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及新大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47项,总投资80.57亿元。第87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括推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锅炉节能改造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废气治理等4项,总投资5.70亿元。第88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增加噪声监测站位、道路改造、机动车管理及工业噪声源监管等8项,总投资1.40亿元。第89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坪地石碧垃圾焚烧发电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及白泥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等8项,总投资26.49亿元。第90条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建设、绿道网建设及城市公园建设等10项,总投资24.10亿元。第91条 低碳经济和低碳城区发展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宜居社区建设工程、碧岭高端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及深惠路低碳交通项目等12项。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第一节 组织保障第92条 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区环保局负责规划的综合协调,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纳入到治污保洁工程、污染减排、宜居城市创建及环保实绩考核中,切实加以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日程,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和进度要求。第93条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实施监督区环保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视察,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区监察局负责将行动方案列入绩效监察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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