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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承包合同甲方: 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乙方: 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镇江市丹徒区横山三茅宫道院扩建 2015年 3 月 13 日甲方: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镇江市丹徒区横山三茅宫道院扩建 工程地点:镇江市丹徒区 工程内容:新建大雄宝殿(土建安装)、部分道路、消防、管网、景观、绿化等 1.2 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总日历日期: 3年 1.3 质量等级:合格 1.4 合同价款:暂定总价:陆仟万元(人民币)¥:.00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按图施工第2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合同语言:汉语 2.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省、本市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3条 双方责任3.1甲方责任:(1) 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如不能及时支付,甲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损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2)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3) 提供保管乙方材料及设备的材料场地。(4) 保证乙方施工用电及供水。3.2 乙方责任:(1) 签订合同后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表,并报给甲方确认。(2) 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如期竣工交付甲方使用。(3)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4) 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专业成品的保护。(5) 施工残渣和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第4条 工程保修期4.1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12个月4.2保修期内非甲方使用原因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包括相关费用)。第5条 质量保护措施5.1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5.2一切要按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5.3首先自检应合格,最后按国家验收规范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按分批单位工程验收。第6条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6.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因乙方原因如发生事故或灾害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6.2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要求。6.3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措施。6.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6.5全体职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乙方责任)。6.6现场内原则上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在指定场所。第7条 设计变更7.1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必须做出书面文件通知乙方,经设计单位和双方签字后按变更组织施工。若发生需要增加造价或延长工期的事项,乙方必须在指令发出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预算(含所需工期及费用)。7.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其他专业管线冲突,应及时通报甲方,不得自行解决。第8条 保险以下列出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1) 对于现场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2) 社会保障保险;3) 材料、设备保险第9条 废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在以下情况时有终止合同的权力:1) 乙方未能按合同期完成工程(除甲方未按合同节点支付进度款及甲方缺少手续外);2) 出现严重的施工质量事故时;3) 乙方宣告破产时,将终止合同。第10条 现场作业人员 乙方必须按中国法律合理采用工作人员,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做全面保证。第1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期签证、工程变更及联系单等按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按实结算(其中费用定额中税金不计取,乙方结算价不提供建安发票、材料发票及劳务发票,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负责);具体结算原则如下:(1) 所有工程的定额套用最新的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其中措施项目取费标准的费率按中间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按规定执行。(2) 人工费取定:人工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最新的政策性或指导价文件执行。(3) 材料费的取定:所有乙供的材料价格按照镇江市造价处发布的镇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指导价格执行;若信息价中没有的则按市场价,市场价由乙方询价采购,价格、品牌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费不参与让利。(4) 本工程计时工(点工)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最新的政策性或指导价文件执行。(5) 独立费(含料、工、机械、管理费、利润),因此独立费确定后需另行计算规费、不套用定额,不参与总价下浮。(6) 所有安装工程(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套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其中措施项目取费标准的费率按中间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按规定执行。(7) 所有按市政要求设计的周边附属市政工程套用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其中措施项目取费标准的费率按中间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按规定执行。2、 所有工程按结算总价下浮 10%(包含让利及上交甲方的管理费);3、工程款支付:(计价单位:人民币)1、 双方约定付款如下:乙方垫付至合同总价10%后(按已完工程量按预算定额计价),按月进度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60%,主体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付至总价的95%,余款一年内付清。2、 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肆拾 万元.,主体封顶之日全额退还。3、 如不缴纳: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第13条 本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第14条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15条 本合同正本中中文签定,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别保管、第16条 注意事项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或工期延长,甲方应补贴乙方工人工资、机械费、管理费及日常开支,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延则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4) 甲方在乙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应组织验收完毕,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于乙方,逾期未验由甲方负责,并默认验收合格,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而提前使用或验收过期即视为验收合格。5)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签证,款项结清后自然失效。如果发生无法合理控制、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迟延履约或违约,包括天灾、战争、暴乱、火灾和洪水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导致损害的损失以及迟延履行或违约承担责任。如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履行的违约,甲方应及时承担已完工程款的结算及相应损失。第17条 补充合同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不抵触本合同及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签约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8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并由其解释。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索赔,包括涉及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存在争议后15天内,方不能达成协议.由工程所在地或向各自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9条 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违背合同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背方承担.甲方: 乙方:合同订立时间: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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