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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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培训讲义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办公室二零零九年六月第一章 淘汰ODS的国际公约.3 1.维也纳公约31.蒙特利尔议定书3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51.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调整71. 5国际臭氧层保护日.7 第二章基础知识2.1臭氧层的作用82.2 消耗臭氧层物质对臭氧层的破坏9第三章我国淘汰ODS的政策法规12.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2.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ODS 淘汰的条款13.生产管理政策14.ODS消费管理政策15.进出口管理政策15.替代品管理政策1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6.各行业禁令16.产业政策17.10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18.1我省淘汰ODS的政策法规建设18第四章 ODS淘汰项目的监督执法204.1目的意义204.2执法内容204.3执法范围与方法214.4 材料汇总22第五章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申报登记235.1目的235.2申报登记的对象与范围235.3 申报登记的内容235.4 申报登记的时间24第一章 淘汰ODS的国际公约1.维也纳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概况:1985 年3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有21 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参加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公约在1985 年3 月22 日的全体大会上一致通过,并于1989年9 月生效。截止到2005 年3 月16 日,加入维也纳公约的国家有190 个。中国政府于1989 年9 月11日正式签署加入公约,并于1989 年12 月10日正式生效。(2)主要内容:1) 一般义务:在“一般义务”条款中,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方面措施保护人们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破坏的影响。2) 研究和系统的观察:对各国加强研究提出要求3) 法律、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合作:信息交换提出要求4) 缔约方会议:确定了缔约方大会为公约的决策机制(3)意义:1)维也纳公约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控制协议,但公约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不应对臭氧层消耗掉以轻心(解决了认识问题);二、臭氧层消耗问题有了全球范围的承诺;三、确定了解决臭氧层消耗问题的商定程序。2)为采取国际性控制CFCs 的措施做了必要的准备,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形成做好了铺垫。3)公约的签署标志着保护臭氧层国际统一行动的开始。1.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概况:蒙特利尔议定书是配合维也纳公约,具有保护臭氧层的实质性控制措施的国际性条约。 24 个国家于1987 年9 月1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合国将9 月16 日命名为“国际臭氧层保护日”)议定书从1989 年1 月1 日开始生效。截止到2005 年3 月16日,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有189 个。(2)主要内容:(已经修正案修正)1)规定了受控物质的种类(8类)CFCs,哈龙(含溴不含氢),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HCFC,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不含氟) 分列于四个附件中(9组96种物质)(总共5个附件)附件A 包括两组物质,5 种全氯氟烃(CFCs)和3 种哈龙;附件B 包括三组物质,10 种其他全氯氟烃、四氯化碳和1,1,1-三氯乙烷;附件C 包括三组物质,40 种含氢氯氟烃、34 种含氢溴氟烃、以及溴氯甲烷;附件E 为甲基溴(又称溴甲烷)附件D 为含有附件A 所列物质的产品;(1.汽车和卡车的空调器;2.家用和商用制冷和空调/热泵设备,如冰箱、冷冻箱、减湿箱、水冷器、制冰机、空调和热泵;3.气溶胶产品;4.便携式灭火器;5.绝热板、绝热片及水管绝热套;6. 预聚物)消耗臭氧层潜能值(ODP 值:反映了对臭氧层破坏能力的大小)高、全球产量较大的化学品主要为附件A 的全氯氟烃、哈龙和附件B 的四氯化碳 2)规定了受控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基准数量受控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基准数量与受控物质的种类和国家有关。如:全氯氟烃(CFCs):发达国家(非第5(1)条缔约方)全氯氟烃的生产量与消费量的起始控制基准数量为1986 年的生产和消费数量;发展中国家(第5(1)条缔约方,把1986 年人均ODS 消费量小于0.3kg(ODP)的国家称为第5 条第1 款国家)则以19951997 年的3 年平均数为基准。3) 规定了受控物质的淘汰时间表受控物质的淘汰时间表与受控物质的种类和国家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时间表比发达国家相应延迟10年。如对附件A 的第一组受控制物质(第一组CFCs):发达国家:1989 年7 月1 日起应冻结在基准水平1994 年7 月1 日起,应削减基准水平的75%1996 年7 月1 日起,应削减100%;发展中国家:1999 年7 月1 日开始冻结到基准水平从2005 年1 月1 日起削减基准水平的50%2007 年1 月1 日起削减85%2010 年1 月1日起削减100%。4)规定了有关ODS的贸易限制条款缔约方禁止从非缔约方进口或向其出口受控物质以及一些使用受控物质的产品。5)规定了各缔约方报告数据的义务各缔约方应在每年9 月30 日前向臭氧秘书处报告本国ODS 生产量、进口量和出口量数据。作用:可靠和及时的数据可以帮助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准确了解议定书的进展,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及评估各缔约方遵守议定书的情况。6)建立了公约运行机制及资金支持机制 建立了以缔约方大会为最高决策机制的运行机制 规定了议定书的调整和修订程序 每4 年一次对议定书的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建立多边基金 设立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秘书处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议定书规定,从1990 年起,各缔约方根据取得的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资料,至少每4 年一次对议定书的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根据做出的评估,缔约方可以对议定书进行调整和修正。迄今为止,蒙特利尔议定书经过四次修正和五次调整,以加强其各项条款。1) 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于1990 年6 月29 日在伦敦签署,1992 年8月10 日生效。截至2005 年3 月16 日有176 个缔约方。1991 年6 月14 日,中国正式签署加入该修正案。主要内容: 增加了四组新的受控物质(在最初的议定书文本中,受控物质仅包括附件A 的两组,即第一组5 种CFCs 和第二组3 种哈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附件B 的第一组10 种其他全氯氟烃;附件B 的第二组四氯化碳(CTC);附件B 的第三组甲基氯仿(TCA);附件C 的34 种含氢氯氟烃(HCFCs) 除HCFCs 外,伦敦修正案规定了其他几组新物质的淘汰时间表 设立了临时多边基金(作为议定书的财务机制以帮助合格的第5 条缔约方(发展中国家)执行控制措施)2) 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于1992 年11 月25 日在哥本哈根签署,1994 年6 月14 日生效,截至2005 年3 月16 日有165 个缔约方。2003年4 月22 日,中国签署加入了该修正案。 主要内容: 更新了一组、增加了两组新的受控物质(更新的附件C 第一组名单40 种含氢氯氟烃(HCFCs)(原34种);附件C 第二组含氢溴氟烃(HBFCs);附件E 甲基溴) 修改了发达国家CFCs、CTC、TCA 、哈龙的最终淘汰时间(CFCs、CTC、TCA 的最终淘汰时间提前到1996 年;哈龙的最终淘汰时间提前到1994 年) 规定了HCFCs、HBFCs、甲基溴的淘汰时间表特殊点:对HCFCs,修正案只规定了其消费的最终淘汰时间而没有涉及生产。对HBFCs,它当时在全球还很少有商业方面的应用,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到1996 年均必须停止这类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将其作为哈龙的替代品应用。3) 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修正案于1997 年9 月17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1999年11 月10 日生效,截至2005 年3 月16 日有125 个缔约方。我国到2005 年3 月份为止还没有加入该修正案,但政府正在进行签署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 规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的一些控制措施(要求缔约方对所有受控物质建立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在缔约方和非缔约方之间禁止甲基溴贸易)4) 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于1999 年12 月3 日在北京签署,2002 年2月25 日生效,截至2005 年3 月16 日共有88 个缔约方。截止2005 年3 月份,我国还没有签署该修正案)主要内容: 增加了一种新的受控物质(附件C 第三组溴氯甲烷) 规定了溴氯甲烷的淘汰时间表(从2002 年起各缔约方禁止此种物质生产和消费(必要用途除外) 第一次对HCFCs 的生产规定了控制条款 禁止缔约方和非缔约方之间进行HCFCs类物质贸易的条款。1.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调整 主要内容: 对议定书的附件中所载的各种物质的消耗臭氧层潜能值进行调整, 对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减少。(例如,经过几次调整,发达国家CFCs 的淘汰时间表已由1987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至1998 年淘汰50%调整为至1996 年淘汰100%。)1.5国际臭氧层保护日为了保护臭氧层,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 1995 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要求所有缔约国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个日子。 1999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主题是:“保护天空,保护臭氧层”,2000年的主题是:“拯救我们的天空:保护你自己;保护臭氧层”,2004年的主题是:“拯救蓝天,保护臭氧层:善待我们共同拥有的星球”。2006年的主题是“保护臭氧层,拯救地球生命”。2007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主题为“2007,颂扬卓有成效的20年”。的主题为“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合作保护全球利益”。第二章 基础知识2.1臭氧层的作用自然界中的臭氧,大多分布在距地面20-50公里的大气中,我们称之为臭氧层。臭氧层位于大气中的平流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的危害。(1)紫外线的种类: 并非所有的紫外线都对人体有害,有害的主要是UV - B区。(紫外线按照波长的长短分为三个区:最长的为A区,波长在315至400纳米,不能被臭氧有效吸收,但是也不会造成地表生物圈的损害,事实上这一波段少量的紫外线是地表生物所必需的;中间长度的为B区,波长为280至315纳米,到达地表并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危害;最短的为C区,该区的紫外线能被大气中的臭氧和氧气完全吸收,即使是平流层的臭氧发生损耗,UV C 区波段的紫外线也不会到达地球,所以不会对地球表面造成不良影响。)(2) B区紫外线的危害:1) 损伤眼角膜和晶状体,引起白内障等疾病的发生。(平流层的臭氧层每减少1,全球白内障的发病率将增加0.6至0.8,全世界由于白内障引起失明的人数将增加1 万到1 万5 千人。)2) 太阳紫外线的增加能明显诱发皮肤癌与皮肤疾病并且使人体免疫能力降低。大气层中的臭氧含量每减少,地面受太阳紫外线的辐射量就增加,人类患皮肤癌的患者就会增加至。3) 超过50的植物会受到UV-B段紫外线的负面影响。(如豆类瓜果类作物会因过多UV - B 类紫外线的辐射而大量减产)4) 过多的紫外线辐射还会使浅海中的浮游生物数量减少。(浮游生物是海洋食物链的基础,因而将直接导致鱼类及贝类的产量减少,从而损害整个水生生态系统。)5) 使得一些城市的空气质量下降。(臭氧层破坏使更多的UV - B段紫外线到达低层大气,导致对流层大气化学反应更为活跃,增加大量有害气体的产生)6) 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成本增加。(过量的紫外线还会使许多的人工合成材料加速老化。)2.2 消耗臭氧层物质对臭氧层的破坏2.2.1消耗臭氧层物质(1)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英文缩写(ODS)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2)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种类1)全氯氟烃(氯氟化碳类物质CFCs):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破坏机理见图1)2)哈龙(溴氟化碳类物质Hallon):主要用作灭火剂;3)四氯化碳(CTC):主要用作化工生产的助剂和清洗剂;4)甲基氯仿(三氯乙烷TCA):主要用作清洗剂;5)甲基溴(溴甲烷):主要在农业种植、粮食仓储或商品检疫中用作杀虫剂;6)含氢氯氟烃(HCFCs):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7)含氢溴氟烃:商业用途很少8)溴氯甲烷:商业用途很少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淘汰ODS,才能保护臭氧层,保护地球,使我们免受紫外线的侵害。为此,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国际社会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2.2.2 ODS对臭氧层的破坏情况(1)ODS对臭氧层的破坏状况1)南极科学考察表明从1977 年开始,南极上空的臭氧总量迅速减少,形成一个“臭氧空洞”。2) 进一步的观测表明在北极上空和其他中纬度地区也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臭氧层耗损现象。3) 我国科学家观测到我国青藏高原存在一个臭氧低值中心。(2)ODS对臭氧层的破坏能力不同的CFC对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不同的。当它们逸入大气时,由低空(对流层)逐渐向高空(臭氧层)扩散。一些全氯氟烃在对流层不发生变化,但至臭氧层,受到短波紫外线照射分解,引发了破坏臭氧的反应;而一些含氯的氯氟烃,在对流层已与大气中富含的HO自由基发生反应而分解。它们在大气对流层中的存在寿命不长,因而能够扩散到臭氧层的数量很少,对臭氧层破坏的机会就很小。为了表示和比较这些ODS破坏臭氧的能力,引用了臭氧耗减潜能值(Ozone depletion potential,简称ODP)的概念。以CFC-11为基准作为比较物,设定其ODP值为1。其它ODS的ODP值按其损耗臭氧能力比CFC-11大或小的分数值表示。 此外,这些ODS在大气中都产生温室效应,使地表和近地面大气温度增高,造成使全球气候变暖的环境问题。为了表示和比较ODS气体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能力大小,引用全球变暖潜能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简称GWP)的概念。以CO2为基准比较,其它ODS的GW P值按其导致全球变暖的能力比CO2大或小的分数值表示。 主要ODS气体在大气中的存在寿命、ODP值和GWP值列于下表,供参考。ODS在对流层中的寿命(年)ODPGWPCFC-116010.4CFC-1212011CFC-113900.81.4CFC-1142000.73.9CFC-1154000.47.5HCFC-22150.050.34Halon-1211183Halon-1301110102.4Halon-24022.36甲基氯仿70.10.02四氯化碳401.10.35溴甲烷0.7第三章 我国淘汰ODS的政策法规我国从加入议定书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ODS 淘汰的政策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国家方案编制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简称国家方案)及国家履约计划(指定性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有关ODS 淘汰的条款 管理政策发布了一系列对ODS 的生产、消费、进出口、销售、回收和替代品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政策文件。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07年1月份正式报送国务院审批)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技术标准:各类相关产品标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为实施议定书,我国政府根据议定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现实情况而编制的。我国制订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其修订稿是经国务院批准并得到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认可的国家行动计划。该方案虽然没有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体现为法律的形式,但是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以及方案本身的承诺效力来看,它在实质上是中国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基本行动纲领,对中国ODS物质淘汰行动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在ODS淘汰行动的整个政策法规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是制订和实施各行业淘汰计划以及各种相关政策措施的首要依据。1992年制定,199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1999年进行了更新。国家方案明确的政府战略如下:1)恪守义务在按照议定书规定由多边基金及时提供足够资金资助和发达国家以优惠方式转让有关技术的前提条件下,中国政府将严格遵守议定书的规定,承担逐步淘汰中国ODS 生产和消费的义务,实现控制目标。2)行业机制模式国家支持采用旨在提高多边基金利用效率和加快实施进度的行业整体淘汰机制,并将根据各行业具体情况,尽可能多地采用这种项目批准和实施机制,并确保已批准的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实施。3)强化政策法规国家积极采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手段促进ODS的淘汰,强化对淘汰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法规控制,并持续开展保护臭氧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淘汰ODS 要紧密结合产业机构和产品机构的调整,并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对ODS 淘汰工作的管理和引导。5)同步发展替代品中国对ODS 及ODS 制成品的替代品、替代技术的需求,主要将立足于国内生产的发展,并且ODS 生产的削减应和替代技术的实施、替代品的生产建设同步进行。在不能得到国际上成熟替代技术的情形下,中国将在多边基金支持下自行开发符合国情的ODS 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并逐步建设相应的生产能力。6)加速淘汰进程中国政府充分意识到保护臭氧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能够得到费用有效的替代品生产、替代技术以及相应的资金援助条件下,中国将加快削减ODS 的进程,某些行业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基础上实现ODS 提前淘汰。(如CFCs在2007年7月1日淘汰,比议定书规定时间提前了两年半)。.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ODS 淘汰的条款2条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第五十九条(处罚条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生产管理政策1)禁止新建生产、使用ODS生产设施政策 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1997.11.11)环发1997733号 关于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999.6.29)环发1999147号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2003.4.7)环办200328号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2003.7.10)环办200360号 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 环函2004155号 关于禁止新建使用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省环保厅于2009年4月以晋环函2009293号转发)政策解读: 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ODS的生产设施 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政府计划、经贸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生产装置建设 财政、金融部门不得支持生产建设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设施,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装置。逾期不拆除的,进行行政和法律处罚。 目前除了HCFC外,其他物质全部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设施。 2)已有企业ODS的生产管理政策 对Halon、CFCs、CTC、TCA、MBr(HCFC除外)生产实行配额管理制度,无生产配额的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企业年度生产配额由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确定并向申请企业颁发许可证。 生产配额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但交易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批准 ODS 生产企业逐步减产或关闭 .ODS消费管理政策 根据替代品及其技术的发展情况和经济可行性,确定有关ODS制品使用的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 在某些行业发布ODS 消费禁令或实行ODS 消费配额制度。 配额不能交易.进出口管理政策 对ODS进口实行进出口许可和进出口配额管理制度。(许可:凡需要进出口ODS 的进出口商、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口,海关凭证验放。配额:有关部门根据ODS 逐步向淘汰目标和国内生产状况,确定ODS 进出口配额的种类和数量,通过进口管理政策控制ODS 的进口量。) 产品的进出口禁令(2000年4月1日,禁止进口四氯化碳;2001年2月1日,禁止出口用作清洗剂的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2002年1月1日,禁止进口以CFC-12为制冷剂的汽车及汽车压缩机;2006年3月1日,禁止进出口以CFC为制冷剂的工商制冷压缩机;2007年9月1日,禁止进出口使用CFC的家用电器产品)。.替代品管理政策 国家对ODS 替代品的生产实行严格登记、审批管理制度,任何替代品生产必须在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 对ODS 替代品及利用替代品生产的制品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以促进ODS 替代品及其制品产品质量的改善,保证ODS 淘汰进程的顺利进行) 对ODS 及其制品的替代产品按照规定颁发环境标志(以促进相关产品的更新换代。)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把ODS 生产和消费纳入到现有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体系中(以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这项制度将有助于更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国内ODS 的生产和消费状况。) .各行业禁令 根据各行业淘汰计划实施的需要,在某些行业发布了ODS 消费禁令。1)使用CFC的汽车空调 1999 年11 月26 日,国家环保总局与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CFC-12 汽车空调器的通知(环发1999267 号文)。(根据文件规定,我国汽车空调行业应于2002 年1 月1 日以前完成由CFC-12 向HFC-134a 技术转换的全部工作,2002 年1 月1 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装配以CFC-12 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 逐步削减在用车的CFC-12 消费量,2009 年后在用汽车空调器只允许使用回收的CFC-12。2)使用CFC的工商制冷产品 从2005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CFCs为制冷工质的制冷压缩机及其相关产品, 从2005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以CFCs为制冷工质的制冷压缩机及其相关产品, 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出口以CFCs为制冷工质的制冷压缩机及其相关产品3)使用CFC的家用电器2007年6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 4)哈龙非必要场所的使用公安部在1994 年发布了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明确规定在51 种非必要场所不准新配置哈龙灭火器。(缔约方大会允许国家在完全淘汰哈龙的期限到后,经过评估和缔约方会议的认可,在一些必要场所保留哈龙的使用。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哈龙的必要场所包括民用航空器、航天、军用战车、舰艇、核电站、气候条件恶劣的工作场所等。)5)使用CFC的泡沫制品2008年1月1日起,禁止CFC在泡沫行业的使用。6)使用CFC的普通气雾剂1997年底已禁止CFC在普通气雾剂的使用。7)作为清洗用途的四氯化碳和CFC2004年1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中国禁止了CTC和CFC-113用作清洗剂 (2010年1月1日,将停止使用TCA做清洗剂,比议定书的时间表提前五年)8)CFC烟丝膨胀剂2006年12月31日起,禁止烟草行业任何企业使用CFC-11作为烟丝膨胀剂9)粮食仓储用途的甲基溴2007年1月1日起,禁止在粮食仓储中使用甲基溴(2007年底禁止在烟草行业中使用甲基溴;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甲基溴) .产业政策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1条,替代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限制类:4条(HCFC-22,甲烷氯化物) 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淘汰类:16条 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国务院关于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定.10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在现有政策管理框架基础上制定 全过程管理理念,生产配额证、销售连单管理、使用配额证、进出口配额证 数据报送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履约管理责任 数据报送、监督检查 强化了惩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1我省淘汰ODS的政策法规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禁止的,我们也禁止,且时间上同步) 增加了HCFC的管理条款(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强调了登记制度(地方政府履约的主要职能是数据申报与执法监督,所以强调了ODS的申报登记制度;ODS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企业都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强调了ODS的回收管理(自2008年7月1日起,从事全氯氟烃制冷设备及系统维修、报废单位在维修、报废过程中需对设备中存留的全氯氟烃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必须进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再生或销毁。含有哈龙的灭火器或者灭火系统必须由具备回收能力的单位进行维修和报废处置,在维修和报废时将哈龙回收。 从事含全氯氟烃设备和哈龙灭火器维修、报废、回收、再生、销毁活动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关设备和设施,并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从事含全氯氟烃设备和哈龙灭火器维修、报废、回收、再生、销毁活动的单位,必须保存最近两年回收、循环利用、再生、销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记录,并根据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第四章 ODS淘汰项目的监督执法4.1目的意义开展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执法检查,是中国政府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中国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氯氟烃/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目标实现的实际行动。也是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山西省CFC淘汰项目的各项工作。4.2执法内容根据环境保护部【2007】第45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监督检查我省范围内ODS相关企业是否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违法使用ODS物质。相关企业分类如下:(1) CFCs生产企业检查是否存在除国家配额允许范围之外的生产现象,是否还留有未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库存,处置情况等。(2) 泡沫行业检查对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组合聚醚原料生产及经销企业。泡沫行业使用相关企业:是否违法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主要检查所使用的聚氨酯硬泡原料的来源、生产厂家等。组合聚醚原料生产及经销企业:检查黑料即异氰酸酯MDI的来源;主要检查白料即组合聚醚(聚酯)多元醇:白料的组分,白料的配方,重点检查白料配制时,是否违法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3) 消防行业检查对象:公安机动消防系统和各单位及公共场所固定的防火灭火系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1994年发布的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界定的三大类51种非必要场所,检查在非必要场所是否还配置有哈龙灭火器。检查在必要场所配置的哈龙灭火器是否已进行申报登记。对必须使用哈龙灭火系统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剂产品类型与代码;按国家签约内容严格检查配额执行情况,并与国家哈龙银行联系进行回收。检查是否有哈龙灭火器的非法销售。(4) 家用制冷行业检查对象:家用空调与冰箱销售商场。根据我省ODS调研情况,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含CFC-11和CFC-12作为制冷剂的家用空调与冰箱。(5) 工商制冷行业检查对象: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了中央空调设备的企业及销售企业。根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CFCs为制冷工质的制冷压缩机及相关产品;登记管理大型商用空调、中央空调、超市展示冷柜、冷库等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制冷剂的制造企业和压缩机生产企业;禁止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含CFCs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设备和纳入建设部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相关政策。重点查处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了含CFCs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设备的企业及销售企业。(6) 烟草行业检查对象:烟草企业查处使用CFC-11为烟丝膨胀剂的企业;检查监督含HCFCs的烟丝膨胀剂是否已申报登记。(7) 汽车空调维修及拆解行业检查对象:汽车空调维修及拆解企业检查企业是否维修及拆解含CFC-12的汽车空调,无回收装置的企业不得维修及拆解含CFC-12的汽车空调;检查监督维修及拆解含CFC-12的汽车空调的企业进行申报登记。(8) 甲基溴行业检查对象:烟草种植单位、粮食仓储单位、进出口企业围绕已实施和即将实施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以下4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1 禁止甲基溴用于干果的熏蒸剂和烟草种植使用溴甲烷。逐步淘汰农业用途的溴甲烷。2 淘汰甲基溴用于粮食仓储的熏蒸剂。3 淘汰甲基溴用于烟草的熏蒸剂。4 限制甲基溴用于出口货物包装除害处理。(9) 清洗剂行业检查对象:销售以及使用领域包括电子、邮电、航空、航天、轻工、纺织、机械、医疗器械、汽车、精密仪器等行业查处使用CTC和CFC113为清洗剂的企业;检查监督使用TCA和HCFC141b为清洗剂的企业进行申报登记。(10) 气雾剂行业检查对象:化工生产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销售批发单位、非医用产品销售和专卖店等单位查处使用CFCs为普通外用气雾剂和消毒及器械用气雾剂的潜溶剂、推进剂和消毒保养剂等单位。检查监督使用CFCs为吸入式气雾剂(MDI)的单位进行申报登记。4.3执法范围与方法(1)范围全省11个地区市辖区内生产、经销或使用ODS的企业。(2)方法以ODS调研报告为基础,现场检查ODS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相关人员介绍;踏勘企业生产车间;检查企业产品仓库、原料仓库及进出库单;检查企业相关票据等;执法检查内容以企业为单位做好现场检查笔录。4.4 材料汇总现场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材料连同现场检查表,上报省ODS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山西省ODS淘汰项目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外经办。第五章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申报登记5.1目的加强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能力建设,准确掌握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建立健全ODS申报登记,分级建立ODS生产和使用数据库及企业信息系统;保障履约目标实现.5.2申报登记的对象与范围全省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重点行业是:泡沫行业、汽车拆解行业、汽车空调维修行业、工商制冷维修行业、家用制冷维修行业、气雾剂行业、清洗行业、烟草行业。5.3 申报登记的内容(1)泡沫行业要对目前还允许使用的HCFCs类物质HCFC-141b、HCFC-22的年使用量及来源进行登记。(2)汽车拆解行业要对拆解空调汽车数量、空调型号、空调制冷量和CFC-12的年回收量及回收制冷剂去向进行登记。(3)汽车空调维修行业要对维修的汽车空调型号、数量、空调制冷量和CFC-12的年回收量、利用量、补充量及回收制冷剂去向、补充制冷剂来源进行登记。(4)工商制冷维修行业要对维修的制冷机型号、数量、制冷量和CFC-12、CFC-11、R500、R502、HCFC-22等ODS制冷剂的年回收量、利用量、补充量及回收制冷剂去向、补充制冷剂来源进行登记。(5)家用制冷维修行业要对维修的制冷机型号、数量、制冷量和CFC-12、CFC-11、HCFC-22等ODS制冷剂的年回收量、利用量、补充量及回收制冷剂去向、补充制冷剂来源进行登记。(6)气雾剂行业主要对目前还允许使用的医用气雾剂所含的CFCs类物质CFC-11、CFC-22的年使用量及来源进行登记。()清洗行业主要对目前还允许使用的清洗剂的年使用量及来源进行登记。()烟草行业主要对目前还允许使用的含CFCs类物质的年使用量及来源进行登记()消防行业主要对哈龙1211、哈龙1301的保有量、来源及去向进行登记(10)销售领域对经销CFCs类物质的商店的CFCs类物质种类、销售量、来源 及去向进行登记。(11)其他行业对上述行业未涉及到的仍在使用的ODS进行登记5.4 申报登记的时间 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厅,各市汇总后报省环保厅附录 ODS登记表单位(盖章): 时间:行业类型ODS类型年存储量(kg)现 状来源回收装置名称消防行业哈龙1211 哈龙1301使用 存储已处置 待处置泡沫行业HCFC-141bHCFC-22使用(销售)量:汽车拆解行业CFC-12拆解空调汽车数量:回收利用(销售)量:汽车空调维修行业CFC-12维修汽车空调量:回收再充注量:工商制冷维修行业CFC-11CFC-12 HCFC-22R-502R-500维修数量:回收再充注量:补充量:家用制冷维修行业CFC-11CFC-12 HCFC-22维修数量:回收再充注量:补充量:烟草行业SP31使用量:清洗行业CFC-113 CTC使用(销售)量:气雾剂行业CFC-11CFC-12使用(销售)量:销售领域HCFC-141bHCFC-22销售量:其它填表人联系电话说明:表中“其它”一栏用于填写企业所用但未在表中列出的ODS。本讲义可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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