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场馆交通指路标识标志系统设置工程及广州市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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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场馆交通指路标识标志系统设置工程及广州市洲头咀隧道交通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日 期: 二0一0 年 七 月目录目录2投标邀请书3第一章 投标须知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8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8第三章 合同条款15目 录16第一 篇17合同协议书17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8第三部分 特殊合同条款22第四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24第六部分通用条款4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82经济投标书86技术投标承诺书88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93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94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95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96投标邀请书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亚运场馆交通指路标识标志系统设置工程及广州市洲头咀隧道交通工程(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注意: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8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 :020-83630103 招标代理: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 地 址: 广州市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七号首层 联 系 人: 陈小姐 联系 : 020-37608020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广州市市政工程建监理22.2工程名称亚运场馆交通指路标识标志系统设置工程及广州市洲头咀隧道交通工程(第一标段)32.2建设地点 广州市亚运场馆相关道路范围及洲头咀隧道范围 。42.2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质量标准 合格或以上 72.2招标范围亚运场馆主要是设置亚运临时标志牌,包括:各比赛场馆临时牌460块,发光标志牌240块,新建临时立杆350套;总部、官方饭店临时牌27块,新建临时单立杆22套;亚运开闭幕式临时牌104块,发光标志牌70块,新建临时立杆84套;亚残会开闭幕式临时牌58块,发光标志牌60块,新建临时立杆86套;亚运通道(城市道路)临时牌170块,新建临时立杆127套。洲头咀隧道交通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交通监控设计内容有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SCATS信号控制系统以及电子警察、光纤租用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交叉口信号控制、交通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制作、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82.2工期要求亚运场馆交通指路标识标志系统设置:2010年8月1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20日历天;广州市洲头咀隧道交通工程:2010年8月1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80日历天。93.1资金来源城投集团出资。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担保 18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 开标 之前155踏勘现场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68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前。 :37607917并Email至:gzjl_dy126 答疑会时间:2010 年 月 日 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711投标文件的组成组成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1817.1投标文件份数办法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3套),5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1919.1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收件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2020.1开标时间方式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开标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2126开标评标办法办法二(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2229.1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其中5以支票的形式提交,另5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5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率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1%、2%、3%中随机抽取。26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人数二: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可全部由经济评委组成。27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条款要求。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 gzzbb.gz )下载查阅。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组成二 11.2.4条款中的(2)和(3)条内容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3)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条款号: 组成二 13.5.3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条款号: 29.1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现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 gzzbb.gz )下载查阅。条款号:办法二40.4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得分折算。现文: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排序;条款号:办法二42.2.2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42.2.2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42.2.2.1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42.2.2.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80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20分);条款号:办法二42.2.3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现文: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条款号:办法二42.4.5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现文: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费率)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费率)进行修正;条款号:办法二42.4.7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现文: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修正后报价,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的依据;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其最终报价为原报价,即以原报价及原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同时须在合同上注明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在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按“差额/修正后报价100%”的比例扣除。条款号:办法二42.5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现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正式中标人,并编制评标报告。条款号:附表三 序号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现文:未提供响应招标文件所附经济投标书、技术投标承诺书及附件的。条款号:附表三 序号4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条款号:附表三 序号5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2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3没有载明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4(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5(1)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6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7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9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11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12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13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 或以上误差的;14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15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16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值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如有)注:1.本表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附表六经济标评分表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PT(元)计算参考数据招标控制价: 元; 招标控制价的80%: 元;评标参考价(PC): 元偏差(PT-PC)/PC)(%)减分(A)得分(I=100-A)得分排名次序评委签名:附表七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1单位工程12单位工程2n单位工程n投标总报价A=A1+A2+An;B=B1+B2+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报价(A)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误差率(r=|A-B|/A*100%)评委签名:第三章 合同条款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特殊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第五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部分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另卷)第八部分 图纸(另卷)第九部分 招标文件(另卷)、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另卷)等第十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另卷)第十一部分 合同附件(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承诺书) 第十二部分 施工管理文件等 第一 篇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总工期 :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五、合同价款鉴于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 ¥ 元(大写) 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含发包人预留金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特殊合同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管理办法有关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10)工程量清单(11)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2)合同附件(承诺书、机械及人员表等)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工程苗木保养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发 包 人: 承 包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第二篇中标通知书第三篇特殊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特殊合同条款1.项目建设管理1.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1.2设计咨询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是: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2.工程范围3.承包方式 专用合同条款第 条“承包方式”增加以下内容:综合总价包干的项目(包括本工程所有项目)有: 综合单价包干仅限于以下项目:4.合同价格专用合同条款第 条“合同价格”增加以下内容:4.1 合同价格:4.2 履约保证金:4.3 预付款:4.4 定额选用:5.合同工期 : 6.材料供应:7.合同变更调价原则:8.驻地监理工地住宿与办公的标准:9.其他规定:10风险提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风险、施工要求、设计情况等对投标人特别提示。1)主要材料涨价的风险2)本项目工期紧的风险3)征地拆迁延误的风险:本项目由于工期紧,采取边拆迁边施工的方法。因此,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因拆迁延误而导致的无法按期进场、或中途停工等风险,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业主同意补偿的除外)。5)对于保险事项按照穗建督2008382号文件执行,仅限于为本工程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承受其他的风险,自主购买材料和设备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四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条款5.2条规定委派的人。1.14 工期1.14.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特殊合同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合同专用条款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9)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合同附件(机械及人员表等)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5.2.1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 (1) 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 (2) 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3) 确定价值,或 (4) 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 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5.3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姓名: 职务: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 / 5.7发包人委托的建设管理方及派驻的工程师(如有的话,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职责执行)发包人委托建设管理方承担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管理单位:姓名: 职务: 职权: 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现场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详见双方约定的职责和委托人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1)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发包人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一旦违约,发包人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7.5 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发包人按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号前向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22日前。(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交通便利(交通车1-2辆),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8)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b.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c.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款执行。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按铁路部门需求办理的手续等有关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可视情况处10万元/宗以下罚款。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b干扰与协调b.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b.3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b.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c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发包人、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5天,每月18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10.3 计划的执行10.3.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0.3.2 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3.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条的约定执行。10.3.4部分地段可能由于受征地拆迁或其它管线工程等施工的影响,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后可能受一定干扰,承包人应在投标中考虑这一因素,除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书面同意外,发包人不再因此增加费用。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 (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9.工程试车 19.5双方责任(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五、安全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3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5 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6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7 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8 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20.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第35条款执行,并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的工程的投标资格,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21.安全防护 21.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4 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21.5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6 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2.事故处理22.3 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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