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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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考资网 专业的司法考试录音网站,更多名师课件下载。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们既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三种途径,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在司法考试中考查并不多,却是考生最易忽视的知识点,而且往往放在案例中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特殊救济程序,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提起条件、方式及处理后果,近年针对刑事再审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应重点掌握,是司法考试的热点。一、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即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即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3)主体,只能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即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即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3)主体,只能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条件(1)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4)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的法律的;(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2)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3)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4)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是尚未生效的法律的;(6)违法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1)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4)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量刑明显不当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索贿时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77-187条; 行政诉讼法第63、64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2-74条; 刑事诉讼法203、205条;刑诉法解释第203条。真题链接:(2003-2-54)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A.被害人温某B.刘某的父亲C.刘某的哥哥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答案】ABC【专家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选A、B、C项。二、 提起再审的途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提起再审的途径(1)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当事人的申请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1)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理由: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期限: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4)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是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例外:a.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b.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c.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88条; 行政诉讼法第75-78、80条; 刑事诉讼法203、205条;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2、3条;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7-16条。真题链接:(2007-2-3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答案】D【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如果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只有D项正确。三、 再审的审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理程序(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审:一审程序;二审、提审:二审程序;审理方式:(1)开庭审理: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2)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原判决和裁定的执行问题(1)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z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2)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再审期限(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处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的。(2)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1)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接收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2)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的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相关法条:民诉法意见第199-214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1条;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刑诉法解释第307-312条;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6条。真题链接:(2008-2-75)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答案】ABD【专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由此本题中ABD都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至于C,因为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所以必须开庭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ABD.(2009-2-37)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 C【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0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B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C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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