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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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 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 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 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 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 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 30%,所得为8 万 10 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 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 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 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 40%=3.2 万元10 40% ( 810) =3.2 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 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居住国实征税款纳税人承担总税负2 20%=0.4 万元8 30%=2.4 万元0.4+2.4=2.8 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 10-8) 40%+8 30%=3.2 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纳税人承担总税负3.2( 810) =2.56 万元2.56+0.4=2.96 万元2.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 A 居民 2009 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 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 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 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 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 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 20%全额抵免法( 8000+2000 ) 30% 2000 20%=2600 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 8000+2000) 30%=3000 美元200020%=400 美元200030%=600 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 美元精品文库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 美元( 8000+2000) 30% 200020%=2600 美元( 2)来源国税率为40%全额抵免法( 8000+2000 ) 30% 2000 40%=2200 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 ) 30%=3000 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 40%=800 美元抵免限额2000 30%=600 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 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 600=2400 美元( 8000+2000) 30% 200030%=2400 美元3.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 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 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 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 60%,丙国为 40%。请用综合抵免限额法与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别计算甲国M 公司所得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甲国的可征税款。乙国已纳税款100 60%=60 万元丙国已纳税款100 40%=40 万元综合抵免限额法抵免限额1200 50%( 200 1200) =100 万元可抵免税款为 100 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为1200 50% -100=500 万元承担总税负500+60+40=600 万元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国抵免限额100 50%=50 万元乙国可抵免税款为50 万元,丙国可抵免税款为40 万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总数为90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200 50% -90=510 万元承担总税负510+60+40=610 万元4.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 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 400 万元,分支机构所得 100 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40%;利息所得 50 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 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 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 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 万元在甲国实缴税款15040%+50 20%=70 万元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 万元欢迎下载2精品文库在乙国实缴税款25030%+3020%+20 20%=85 万元可抵免税额50+75=125 万元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 25%-125=125 万元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5+70+85=280 万元5.直接抵免甲国一公司某年度有总收入100 万元,其中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收入有30 万元。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 50 万元以下税率为10%,50 万60 万元税率为20%,60 万 70 万元税率为30%,70 万 80 万元税率为40%, 80 万 90 万元税率为50%, 90 万元以上税率为60%;非居住国税率为30%。要求:( 1)计算该公司的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多少?( 2)居住国实际征税多少?( 3)该公司的综合税率为多少?( 1)分公司已纳税款30 30% 9 万元该公司在居住国的应纳税款为( 100-90) 60%+( 90-80 ) 50%+(80-70 ) 40%+( 70-60) 30%+( 60-50) 20%+50 10% 25 万元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25( 30/100 ) 7.5 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 万元( 2)居住国实际征税25-7.5 17.5 万元( 3)综合税率( 17.5+9 ) /100 100% 26.5%6.间接抵免甲国西蒙制药公司 2009年国内所得为1000 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 年所得为 100 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0%。请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可征税款。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100 40%=40 万美元税后所得100-40=60 万美元支付甲国母公司的股息60 50%=30 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30 20%=6 万美元甲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 1-40%)=50 万美元30+40 ( 30 60) =50 万美元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50 40%=20 万美元40( 3060) =20 万美元抵免限额50 50%=25 万美元母公司已承担甲国税款20+6=26 万美元可抵免额为 25 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 1000+50) 50%-25=500 万美元7.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内, 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 万美元,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 200 万美元,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欢迎下载3精品文库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乙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200( 1-33%)=298.5075 万美元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298.5075 33%=98.5075 万美元股息预提所得税200 15%=30 万美元抵免限额298.5075 45%=134.3284 万美元已承担甲国税款98.5075+30=128.5075 万美元可抵免额为128.5075 万美元乙国可征税款134.3284-128.5075=5.8209 万美元8.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 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 50 万美元。 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50 30%=15 万美元税后所得50-15=35 万美元支付母公司股息3550%=17.5 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17.5 10%=1.75 万美元甲国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5(17.5 35)=7.5 万美元来自子公司所得17.5+7.5=25 万美元应纳甲国税款(125-100) 40%+(100-50) 30%+5020%=35 万美元抵免限额35(25 125)=7 万美元已承担乙国税款7.5+1.75=9.25 万美元可抵免额为 7 万美元甲国实征税款35-7=28 万美元9.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 万马克,扣除应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 万马克后, 净股息收入应为85 万马克。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 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来自子公司所得100(1-40%)=166.6667 万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66.6667 40%=66.6667 万抵免限额166.6667 56%=93.3334 万已承担国外税款66.6667+15=81.6667 万欢迎下载4精品文库可抵免额81.6667 万马克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3334 -81.6667=11.6667 万10.差额饶让抵免假设在某纳税年度中,某国公司向国的居民公司支付利息10000 美元,国的法定预提税率为30,和两国在税收协定中的协议限制预提税率是10,两国实行双向的差额饶让制度。利息所得收益人的居民国的利息所得税税率是40。按照这些条件,该笔利息所得的税负为多少?可饶让的国预提税差额:10000 30 10000 10 2000 美元国的抵免限额10000 40 4000 美元可抵免预提税额:实缴预提税1000+可饶让国预提税2000 3000 美元国抵免后可补征税额10000 40 3000 1000 美元公司该笔利息实际负担税款:居民国 1000 美元 +来源国预提税1000 美元 2000 美元11.定率饶让抵免若、两国在税收协定中约定,对于对方国家就消极所得按协议限制预提税率的征税,投资者的居民国将按照 20的固定税率提供对等的税收饶让。若其他条件均不变,则国对居民从国获得的利息所得10000 美元的税收是多少?按协定规定可抵免的固定税额1000020%=2000 元利息收益人向其所在国实缴税额1000040%-2000=2000 元享受饶让抵免税额10000 (20%-10%)=1000 元未享受饶让抵免税额10000 (30%-20%)=1000 元实际负担税负1000+2000 3000 元12.直接饶让抵免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 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 万美元。日本的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要求: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分公司实际缴纳所得税额1000 33% 0.5=165 万美元可饶让的减免税额1000 33% 0.5=165 万美元抵免限额1000 37.5%=375 万美元可抵免税额165+165=330 万美元向日本政府缴纳公司所得税税额(2000+1000) 37.5%-330=795 万美元13.间接饶让抵免某一纳税年度,法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 万法郎,收到日本子公司支付的毛股息收入折合50 万法郎,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日本子公司同年所得额折合为120 万法郎,并在日本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 37.5%的基础上,享受按30%的税率征税的优惠。同时,子公司汇出股息时,又在日本政府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20%的基础上享受减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10%征税的优惠。要求 :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计算法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法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税额。欢迎下载5精品文库日本子公司实缴所得税额120 30%=36 万法郎日本子公司减免税额120 37.5%-36=9 万法郎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650 (120-45)=24 万法郎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50+24=74 万法郎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实缴税额5010%=5 万法郎母公司股息可饶让的减免税额5020%-5=5 万法郎抵免限额74 50%=37 万法郎已承担与可饶让的减免税额24+5+5=34 万法郎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为34万法郎应向法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100+74)50%- 34 =53 万法郎(日本子公司实缴所得税额120 30%=36 万法郎日本子公司减免税额120 37.5%-36=9 万法郎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550 (120-45)=30 万法郎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50+30=80 万法郎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实缴税额5010%=5 万法郎母公司股息可饶让的减免税额5020%-5=5 万法郎抵免限额80 50%=40 万法郎已承担与可饶让的减免税额30+5+5=40 万法郎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为40万法郎应向法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100+80) 50%- 40=50 万法郎)欢迎下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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