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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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综合手册大兴工商分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到市工商局办理一、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即时)(一)办理机关:北京市工商局(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1、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2、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3、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5、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6、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7、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8、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9、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一)办理机关:北京市工商局(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 大兴区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年度投资计划一次性告知单一、备案类,新征地项目(区内办理):(3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审批科室:项目管理科 负责人:贾民受理要求: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企业填报);项目备案说明(企业准备);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办理);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企业准备)。二、核准类,新征地项目: 1、外资核准项目: (1)区内办理,外资核准项目:(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审批科室:项目管理科 负责人:贾民受理要求: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市工商局核定办理)或现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2) 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外资核准项目:受理窗口:区发改委项目管理科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负责人:贾民 受理要求:外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市工商局核定办理)或现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外资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发改委项目科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2、内资核准项目: (1)区内办理,内资核准项目:(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审批科室:项目管理科 负责人:贾民受理要求: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办理);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2)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内资核准项目受理窗口:大兴区发改委项目管理科受理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负责人:贾民受理要求: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办理);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发改委项目科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三、年度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审批科室:项目管理科 负责人:贾民 受理要求: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申请(企业准备);规划意见书、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清凭证、土地证(国土局);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核准、备案)(发改委办理);开户银行的资金证明(项目单位开户银行出具);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缴费凭证(发改委项目科办理,即办件);项目建设总平面设计图纸(设计院提供)。大兴区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一次性告知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阶段)(登记表1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报告书3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科室:管理科 负责人:刘善红受理要求:1、提交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1份。2、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2份及光盘1张;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2份及光盘1张;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4、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5、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6、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7、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8、经营场所证明。备注: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必须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完成。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方式:电话:81296041、81296042 3、材料申报及领取批文均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批负责部门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4、许可期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网上申报,网址大兴区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一次性告知单一、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负责人:张秀萍(一)办理条件 1、合资、合作企业(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3)发改委立项批复(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发改委立项批复(4)章程及附件(原件)(5)外方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外方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程序: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定、告知企业(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告知企业补正)。 二、 3000万美元以上非限制性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核准 (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由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审批部门:市商务局或商务部审批办理条件:1、合资、合作企业(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3)发改委立项批复(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发改委立项批复(4)章程及附件(原件)(5)外方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外方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限制类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审批部门: 市商务局或商务部审批办理条件:1、合资、合作企业(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3)发改委立项批复(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发改委立项批复(4)章程及附件(原件)(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发改委立项批复(4)章程及附件(原件)(5)外方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6)外方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0)承诺书(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大兴分局办理规划意见函复、规划意见书(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次性告知单规划意见函复规划意见书(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审批办理流程: (公共服务事项)一、规划意见函复(服务事项,不设定时限)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承办科室:用地科 负责人:谢文颖受理要求:1、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3、建设位置提供基本比例尺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1份。告知内容: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二、规划意见书(选址)(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承办科室:用地科 负责人: 谢文颖 受理要求: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4、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选址要求、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文件。 5、拟建项目规划布局设计方案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对有特殊要求的单体项目建议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6、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本比例尺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1份;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需提交地形图5份(无建设用地钉桩成果或建设用地普测成果的,需提交6份),并用铅笔画出用地范围。 7、如已进行建设用地钉桩,需提交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告知内容: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7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承办科室:管理科 负责人:萧春秀受理要求: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含附图)文件复印件及要求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4、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5、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6、规划用地范围图(1:500 或1: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属城八区范围内的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图,由提供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加盖生产经营服务专用章)。 7、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承办科室:管理科 负责人:萧春秀受理要求: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有效期内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或年度施工计划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含附图)文件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文件(含附图)。 5、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提交下列之一的土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提交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对明确需要招标的,须同时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7、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规划意见要求绘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另附设计总平面图5份(机要项目4份),并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8、依法需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第一联原件。 9、如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文件。对依法不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划意见(规划意见复函、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条件)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如涉及人防、文物等)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10、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或需要使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五、咨询电话:受理窗口:81296035 81296036 81296037业务咨询:用地科 69258836 工程管理科 69242124网站查询: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征地许可、土地出让许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窗口负责人:刘娟(一)受理条件: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二)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4. 标有申报项目位置的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份)。(三)提交材料要求: 1、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 1)行文要求: 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向市国土局XX分局行文; 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3)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必须是被委托人);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注:已取得规划意见书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但应提供规划意见书附图及用地四至坐标。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3、 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统一采用1:500、1:2000或1:10000。4、全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装订成册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样本)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文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特此报告。 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二、办理集体土地征用许可(20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北京市国土局征地处项目单位在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报市国土局审批办理征收集体土地前期工作(3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国土分局服务大厅承办科室:土地利用中心、土地利用科负责人:刘立梅、庞文革 (一)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从接收材料到上报市国土局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共30个工作日(二)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分局(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条件:1、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2、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五)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6.土地情况调查表;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六)提交材料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3、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咨询电话:69261033 69261279 土地利用中心(三)办理流程用地单位材料综合科服务室接收材料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方案耕地保护科占补平衡土地利用中心组织材料编制 “一书四方案” 同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如果被征地单位村民提出听证,土地利用中心还负责组织听证工作。政府批复土地利用科对材料 进行审核材料区政府主管区长审核市国土局同意政府批复市政府审批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国土分局服务大厅承办科室:土地利用中心、土地利用科负责人:刘立梅、庞文革 (一)大兴区国土分局出让受理范围出让业务受理范围:属于本市已保留的开发区内及已保留的开发区外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市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其中已建但需要补办手续的项目,在市政府有关具体处理规定未公布前暂不办理。(二)办理时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办理程序及各部门职责1、用地单位将材料报大兴区国土分局局业务受理窗口,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转土地利用中心; 2、土地利用中心在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察,制作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科;3、土地利用科在接到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4、土地利用科负责报主管局长复审(2个工作日)、局长审定(2个工作日)、区政府审批。5、待区政府审批后,土地利用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制定工作,并转业务受理窗口;同时,通知土地利用中心向用地单位开具缴款通知单,土地利用中心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用地单位领取缴款通知单。6、业务受理窗口在审核用地单位材料收件单和缴费凭据后,按要求发放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用地单位办理项目上报大兴区国土分局前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由土地利用中心在负责组织,待取得地价水平告知单后,再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时限不计入许可时限。办理出让工作流程表地籍科材料利用科将办理结果转受理窗口土地利用科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材料,并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区政府批准利用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合同制定工作,并通知中心向用地单位开具缴款通知单土地利用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若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的,先进入地价审核环节,该环节不计入我局时限)用地单位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土地利用中心窗口审核用地单位材料收件单和缴费凭据后,发放有关文书材料(四)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原件1份,由用地单位编写。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四至、申请出让宗地权属现状、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计划以及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复印件1份)。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6、规划批准文件,即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其附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1份)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1份)。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8、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9、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1份)。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的面积说明(原件1份)。11、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复印件1份)。12、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1份)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13、原属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14、原中央单位用地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1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1份)。注:上述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国土分局服务大厅承办科室:地籍科 负责人:金浩 (一)受理要求: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1)宗地界址点成果表;(2)宗地面积表;(3)宗地图;3、地籍调查表(原件);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2)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涉及新征地的提供);(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等)(复印件,现状出让项目提供);(5)新征地的提供征地结案表(复印件);(6)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结案表(复印件);(7)曾核发过土地证的,需提交原土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二)提交材料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3、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大兴区民防局人民防空工程一次性告知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初步设计审查易地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审查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说明: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服务事项,不设定时限)受理部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民防局窗口负责人:王冬 (一)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二)事项类别:咨询服务(三)办理对象及范围:行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含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单位)(四)办理依据:北京市民防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五)办理程序:收件-咨询-咨询意见书(六)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七)提交材料1、应提交材料: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意见。(设计方案招投标监管结果、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区域建设项目中各幢建筑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明细或者单体建设项目的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区域建设项目拟建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置草案或者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2、提交材料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八)承诺时限:咨询服务不计入许可时限(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服务不收费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易地建设3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承办科室:工程科 负责人:张书领 (一)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对象及范围:行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含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单位)(四)办理依据: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复审-审定-许可文书(六)前置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七)申报材料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3)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4)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5)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6)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7)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8)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9)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2、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书面说明及附件(可选);(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可选)。(八)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5)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6)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精神。(九)承诺时限:1、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2、易地建设3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查工作不收费。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以下为北京市民防局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一)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 (可选)。(二)审核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3)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三、时限:8个工作日。二、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一)前置条件: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需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三)审查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相关内容;(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和本市平战结合相关设计要求。四、时限:20个工作日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一)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复印件);(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5)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可选)。 (二)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三)时限:1个工作日。大兴区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单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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