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版-如何办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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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版目录一、总则.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1 一级资质标准.1.2 二级资质标准.1.3 三级资质标准.1.4 承包工程范围.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1 一级资质标准.2.2 二级资质标准.2.3 三级资质标准.2.4 承包工程范围.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1 一级资质标准.3.2 二级资质标准.3.3 三级资质标准.3.4 承包工程范围.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1 一级资质标准.4.2 二级资质标准.4.3 三级资质标准.4.4 承包工程范围.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5.1 一级资质标准.5.2 二级资质标准.5.3 三级资质标准.5.4 承包工程范围.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1 一级资质标准.6.2 二级资质标准.6.3 三级资质标准.6.4 承包工程范围.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1 一级资质标准.7.2 二级资质标准7.3 三级资质标准7.4 承包工程范围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8.1 一级资质标准.8.2 二级资质标准8.3 三级资质标准8.4 承包工程范围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9.1 一级资质标准9.2 二级资质标准9.3 三级资质标准9.4 承包工程范围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1 一级资质标准10.2 二级资质标准10.3 三级资质标准10.4 承包工程范围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1.1 一级资质标准.11.2 二级资质标准.11.3 三级资质标准.11.4 承包工程范围.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2.1 一级资质标准.12.2 二级资质标准.12.3 三级资质标准.12.4 承包工程范围.(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3.1 一级资质标准13.2 二级资质标准13.3 三级资质标准13.4 承包工程范围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4.1 一级资质标准14.2 二级资质标准14.3 三级资质标准14.4 承包工程范围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5.1 资质标准15.2 承包工程范围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6.1 一级资质标准16.2 二级资质标准16.3 承包工程范围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7.1 一级资质标准17.2 二级资质标准17.3 承包工程范围.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8.1 一级资质标准.18.2 二级资质标准.18.3 承包工程范围.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9.1 一级资质标准.19.2 二级资质标准.19.3 三级资质标准.19.4 承包工程范围.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1 一级资质标准.20.2 二级资质标准.20.3 三级资质标准.20.4 承包工程范围.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1.1 一级资质标准.21.2 二级资质标准.21.3 三级资质标准.21.4 承包工程范围.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2.1 一级资质标准.22.2 二级资质标准.22.3 承包工程范围.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3.1 一级资质标准.23.2 二级资质标准.23.3 承包工程范围.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4.1 一级资质标准.24.2 二级资质标准.24.3 三级资质标准.24.4 承包工程范围.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1 一级资质标准.25.2 二级资质标准.25.3 承包工程范围.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6.1 一级资质标准.26.2 二级资质标准.26.3 三级资质标准.26.4 承包工程范围.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7.1 一级资质标准27.2 二级资质标准27.3 三级资质标准.27.4 承包工程范围.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8.1 一级资质标准28.2 二级资质标准.28.3 三级资质标准.28.4 承包工程范围.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9.1 一级资质标准.29.2 二级资质标准.29.3 三级资质标准.29.4 承包工程范围.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30.5 承包工程范围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1.1 一级资质标准.31.2 二级资质标准.31.3 三级资质标准.31.4 承包工程范围.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32.1 一级资质标准.32.2 二级资质标准.32.3 承包工程范围.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3.1 一级资质标准.33.2 二级资质标准.33.3 三级资质标准33.4 承包工程范围.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4.1 一级资质标准34.2 二级资质标准.34.3 承包工程范围.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5.1 一级资质标准.35.2 二级资质标准.35.3 承包工程范围.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6.1 一级资质标准.36.2 二级资质标准36.3 承包工程范围.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7.1 一级资质标准.37.2 二级资质标准.37.3 三级资质标准.37.4 承包工程范围.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8.1 一级资质标准38.2 二级资质标准38.3 三级资质标准.38.4 承包工程范围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9.1 一级资质标准39.2 二级资质标准39.3 三级资质标准39.4 承包工程范围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0.1 一级资质标准40.2 二级资质标准40.3 承包工程范围.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1.1 一级资质标准41.2 二级资质标准41.3 三级资质标准.41.4 承包工程范围.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2.1 一级资质标准.42.2 二级资质标准42.3 三级资质标准42.4 承包工程范围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3.1 一级资质标准43.2 二级资质标准43.3 三级资质标准43.4 承包工程范围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4.1 一级资质标准44.2 二级资质标准44.3 三级资质标准44.4 承包工程范围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5.1 一级资质标准.45.2 二级资质标准.45.3 承包工程范围.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6.1 一级资质标准46.2 二级资质标准. 46.3 承包工程范围.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7.1 一级资质标准.47.2 二级资质标准.47.3 三级资质标准.47.4 承包工程范围.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8.1 资质标准48.2 承包工程范围(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49.1 资质标准.49.2 承包业务范围.一、总 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四、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 周岁以下。(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二、标 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3)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1.2 二级资质标准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1.2.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2)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3)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1.3 三级资质标准1.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1.3.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1.4 承包工程范围1.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10的施工:(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1.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1.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3.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1 一级资质标准2.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2.1.2 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2.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 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 座以上;(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3 座以上。2.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 台;(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 台;(4)摊铺宽度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5)各型压路机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 台);(6)扭矩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 台;(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 套;(8)水泥混凝土泵车4 台;(9)隧道掘进设备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 台,压浆设备2 台。2.2 二级资质标准2.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2.2.2 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2.2.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 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 座以上。2.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 台;(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 台;(4)摊铺宽度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3 台;(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 台;(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3 台;(8)各型压路机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 台);(9)扭矩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 台;(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 套;(11)50 吨以上吊车1 台;(12)水泥混凝土泵车2 台;(13)隧道掘进设备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 台,压浆设备1 台。2.3 三级资质标准2.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2.3.2 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2.3.3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3)摊铺宽度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4)8 吨以上压路机5 台;(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 台;(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2 台;(7)30 吨以上吊车1 台。2.4 承包工程范围2.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2.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2.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3.1 一级资质标准3.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3.1.2 企业主要人员(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0 人。3.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150 公里以上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2)2 座全长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3)3 座单跨32 米且桥长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4)2 个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5)2 个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3.2 二级资质标准3.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3.2.2 企业主要人员(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 人。3.2.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60 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2)3 座全长100 米以上铁路隧道;(3)8 座单跨24 米的铁路桥梁;(4)3 座中间站;(5)2 个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3.3 三级资质标准3.3.1 企业资产资产800 万元以上。3.3.2 企业主要人员(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3.4 承包工程范围3.4.1 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3.4.2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3.4.3 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1 一级资质标准4.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4.1.2 企业主要人员(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 人。4.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10 类中的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3)水深大于5 米的防波堤工程600 米以上;(4)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沿海20 万平方米或内河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4.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7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1)架高60 米以上打桩船;(2)200 吨以上起重船;(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4)排宽40 米以上铺排船;(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6)总装机功率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4.2 二级资质标准4.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4.2.2 企业主要人员(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 人。4.2.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10 类中的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沿海1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3)水深大于3 米的防波堤工程300 米以上;(4)沿海2 万吨级或内河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沿海10 万平方米或内河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4.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5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1)架高30 米以上打桩船;(2)80 吨以上起重船;(3)排宽20 米以上铺排船;(4)总装机功率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4.3 三级资质标准4.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4.3.2 企业主要人员(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4.3.3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4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1)打桩船;(2)起重船;(3)总装机功率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4.4 承包工程范围4.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4.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 万平方米或内河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4.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 万平方米或内河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5.1 一级资质标准5.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5.1.2 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 人。5.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1 类,工程质量合格。(1)库容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 座;(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3)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2 座;(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 座;(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4 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 万平方米以上;(7)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5.2 二级资质标准5.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5.2.2 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 人。5.2.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1 类,工程质量合格。(1)库容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 座;(2)过闸流量60 立方米/秒的水闸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3)总装机容量10MW 以上水电站2 座;(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 座;(5)洞径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3 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 万平方米以上;(7)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5.3 三级资质标准5.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5.3.2 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5.4 承包工程范围5.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5.4.2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5.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注: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6.1 一级资质标准6.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6.1.2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6.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 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20 万千瓦机组累计6 台;(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 公里;(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 座;(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 公里。6.2 二级资质标准6.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6.2.2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6.2.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 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10 万千瓦机组累计4 台;(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 公里;(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 座;(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 公里。6.3 三级资质标准6.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6.3.2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6.4 承包工程范围6.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6.4.2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6.4.1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7.1 一级资质标准7.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7.1.2 企业主要人员(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7.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或某1 类的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2 二级资质标准7.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7.2.2 企业主要人员(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7.2.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或某1 类的2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3 三级资质标准7.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7.3.2 企业主要人员(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7.4 承包工程范围7.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7.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注: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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