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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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制度一、公司仓库规划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位规划物料管理室应依成品缴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第二条 库位配置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第三条 成品堆放物料管理室应会同质量管理室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第四条 库位标示1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2)库位流水编号。(3)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4)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2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3物料管理室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第五条 库位管理1物料管理科收发料经办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2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二、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 预估月用量设(修)定1.用量稳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员依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酌今年营业的销售目标与生产计划,若产销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修订月用量。2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预计销售量,再乘以各产品的单位用量,而设定预估月用量。第二条 请购点设定1请购点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2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3安全存量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加上装船延误日数用量(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第三条 采购作业期限由采购人员依采购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设定,其作业流程及作业日数(公司自订)经主管核准,送相关部门作为请购需求日及采购数量的参考。第四条 设定请购量1考虑事项: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最小交通量及仓储容量。2设定数量:外购材料的欧美地区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亚洲地区为两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25天用量。第五条 存量基准建立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呈总经理核准,送物料管理单位建档。第六条 请购作业请购单提出时由物料管理部门,利用电脑(人工作业)查询在途量、库存量及安全存量填入以利审核,核定无误后送采购单位办理采购。第七条 用料差异管理基准1上旬(1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2中旬(1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3下旬(即全月)实际用量超出全月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第八条 月用量修订用料差异反应及处理生产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针对前月开立“用料差异反应表”,查明差异原因及拟订处理措施,研究是否修正“预估月用量”,如需修订,应于反应表“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总经理核准后,送物料管理部门以便修改存量基准。第九条 库存查询物料管理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反应表”后应立即查询 “库存管理表”,查询该等材料的在途量与进度,研究是否需要修改交货期。第十条 交货期修改物控人员经研究需修改交货期时,应填具“交货期变更联络单”送请采购单位采取措施,采购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部门答复”栏内填妥,送回物控人员列入管理档案。第十一条 存量管理作业部门及其职责1物控人员为材料存量管理作业中心,负责月使用量基准设(修)订,用料差异分析及采取措施.2采购部门负责各项材料内外购别的设(修)订,采购作业期限设(修)定及采购进度管理与异常处理。三、公司物资储存保管条例第一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资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第二条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第四条 保管物资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企业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第五条 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第六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四、公司储存管理办法第一条 账务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第二条 盘点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部门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3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再送业务部主管,提出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4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部门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仓运部门自存。第三条 消防设备表161 成品库存日报表批号等级规格昨日结存缴 库发 送退 回本日结存本日本月累计本日本月累计本日本月累计表162 入库日计表检收单号码品名规格代号数量单价金额厂商请购单编号备注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第四条 库房管理规定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物料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4物料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的安全,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5未经物料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6物料管理部门员工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第五条 实施与修订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五、公司材料编号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了将本公司的原料、物料,按其性质各归其类并予以编号,以利于料账的登载及数据的电脑处理作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范围本材料编号的内容包括原料及物料,以下两种不包括在内:1计入资产需逐年摊提的项目。2作为费用科目处理的项目,如办公用品、清洁工具等。第三条 分类方法第一类 钢料类第二类 铁料类第三类 铝料类第四类 其他金属材料类第五类 五金材料类第六类 机器配件类第七类 建材类第八类 电器材料类第九类 塑胶材料类第十类 门窗配件类第十一类 工具类第十二类 化工材料类第十三类 焊料类第十四类 杂项材料类第四条 编号方法1本公司材料编号采用数字法,每项材料以4段9位数字代表第一段 12位数表示物料的类别(大分类)。第二段 34位数表示物料的名称(中分类)。第三段 58位数表示物料的规格(小分类)。第四段 第9位数表示电脑的检查号码。2检查号码按固定公式计算出一数值,以供查验该项材料编号是否正确。公式如下(用2.5m/m厚36长宽的铁板为例):(1)将八位数字按12121212的次序个别乘之。(2)将积算的个位数相加。(3)将积算的十位数亦加入个位数的和内。(4)将所求得的和的个位数被10减之所得之数即为检查号码。第五条 部门本公司的材料不论对外订购的单位如何,对内记录一律采用以下标准:1计数:如支、张、个、条、罐一律定为“EA”。复数单位如双、套、付、组等一律定为“ST”。2计量:长度以“M”(米)或“FT”(英尺)或“Y”(码)计算。重量以“KG”(千克)计算。容量以“LK”或“L”计算。同一材料项目所使用的单位均订于本公司材料编号簿内,不得任意使用。第六条 附则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修正通过,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六、仓库物资管理办法第一条 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质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收进来并发给用户;保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时缩短验收和配发时间,做到快收快发,按照物资的供应计划,及时地把物资发放到需求单位。第二条 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冻、防压、防腐、防火、防盗。第三条 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盗窃,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第四条 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第五条 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规定,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第六条 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七、公司物资领用细则第一条 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一式五份单式填写。第二条 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进行计划审核,加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方可办理领料手续。第三条 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第四条 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第五条 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他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方准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第六条 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方准办理审核领料手续。表163 原材料领用月报表名称规格单位前月结存量本月领料本月耗用本月结存量备注耗用量他 用经理: 主管: 经办: 填表:表164 原物料收支月报表材料名称规格单位上期结存本月领入本月发出本月结存备注用途数量第七条 要严格按本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八、公司发货管理规定第一条 交运期限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物料管理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一日内交运。(1)计划产品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2)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交运。第二条 发货总体规定1物料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方可办理交运。(3)物料管理部门接获“订制(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4)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物资管理部门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5)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6)订制品交运前,物料管理部门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紧急时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7)“成品交运单”填好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交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第三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1物料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2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每日下午四时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第四条 内销及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1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回送会计部门。2“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交运单”时,应在“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例外。3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存,第二联由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把第四联送回业务部门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部门自存。第五条 客户自运1客户要求自动时,物料管理部门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2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另行规定办理。第六条 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2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列“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仍存于物料管理部门,第五联经报关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3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4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第七条 成品交运单的更正“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成填单错误需要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表165 成品出库单箱包箱 ( 包) 号出 库 日 期净 重备 注合 计主管: 填表:1“内销交运单”的更正(1)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运科,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2)已交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送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部门。(3)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2“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1)尚未交运: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办理。(2)已交运: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办理“装箱单”等报关文件的更正,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3)“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第八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责任追究1审核: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1)未盖“收货章”。(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2 责任追究:物料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究责任,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度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查。第九条 运费审核1物料管理部门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会计科整理付款。2物料管理部门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3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相关条文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也应暂缓支付。第十条 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处理1物料管理部门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其请领数量发货。2业务部门每月初时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订货(制)单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立于“发票逾月未开列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业务部门存,一份送财务部门以便核对。表166 进料退货单年 月 日品名及规格单位进库量退货量单 价金 额退货原因备注厂商名称原统一发票号码原验收单号码核准使 用 部 门主 经办管 人发 料 部 分主 经办管 人九、退货管理规定第一条 运输的联络物料管理部门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第二条 退货品的验收1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仓储部门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存于会计科,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务部门向客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明书。2物料管理部门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第三条 退货品的处理退货品的处理方式确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部门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第四条 退货的更正1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物料管理部门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公司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2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部门办理销案。3若退货品系属衰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品不符”后,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办理退回客户,将其交运作业按有关的规定办理,并在“成品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账”,本项退回的运费应由客户负担。十、进货管理规定第一条 所有物资,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收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方可入库。第二条 仓管部门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次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凭此控制每件物资的性能。第三条 物资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物资,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管部门会同服务部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第五条 进货部门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以完整论。十一、调货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调节各分公司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第二条 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物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表167 领料单材料名称材料名称使用部门需料地点需料时间规 格单 位数 量单 价总 价请 领实 发备 注第三条 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3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快于2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算)办理完毕。第四条 若分公司将在3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账表查核该分公司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属实。第五条 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处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应随即补办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十二、出库管理规定第一条 仓管部门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1交货。2交客户试用。3示范表演。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5展示中心陈列。6本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借用。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出货。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物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物品(供应品)领货单”及“物品(附件)领货记录卡”要求仓管人员出货。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也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第七条 各部门人员向仓管部门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应阻止任何人擅自入内。第八条 出货人在物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细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以完整论。第九条 物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物品移转给其他人或部门。第十条 库存物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十三、商品进出库管理规定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仓商品必须根据“商品进仓验收单”所列内容,逐一核对商品规格、数量、质量,然后签发验收单,并送有关部门。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商品进仓验收单”内容商品,拒绝进仓,并向采购部报告。第三条 商品进仓必须先办妥进仓手续,凭商品部的出仓单或采购部印发的并经财务收款或转账的“商品内部调拨单”所列内容发货。表168 送货验收单进料时间厂 商 名 称订购数料 号交货数订单号码品 名 规 格点收数发票号码实收数检验项目检 验 规 格检 验 状 况数 量判 定检验数量不良数不良率处理情况接收拒收特检全检备注仓 库 主 管入 库 员质 管 主 管检 验 员点 收 员第四条 仓库对任何部门发货,均应按正式出仓单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第五条 仓库发货必须在仓库办公室发货处发货,不得在仓库内发货,商品在发货处由提货方点收后的短缺,概由收货方自负,仓库不负补偿责任。第六条 凡本公司从外单位提回货物一律凭“商品调运单”办理进仓手续。十四、公司产品保管条例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物品并予保管。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该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业务。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物品应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第四条 产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第五条 库存产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能自行克服的,仓管人员应即填具“产品送修单”连同产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第六条 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总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产品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盘存。十五、仓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第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第三条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第四条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第五条 仓库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六条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第七条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第八条 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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