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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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学生:陈长燕学号: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刘丽巍0绪论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企业家对已有租赁业务的创新,形成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筹集资金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续租或者留购。融资租赁业务最早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之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地发展起来,到20世纪90年代,融资租赁在全球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被称为“朝阳行业”。它创造了过剩资本的产业链投资渠道,加快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项独立的行业开始出现并迅猛发展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发展至今,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虽然有着很大发展,对经济社会也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制度等方面的不成熟,使得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本次论文所研究问题正是针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集各家意见,抒发一己之思,希望能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问题研究提出了另一番见解,对融资租赁的持续良性发展做出一点努力。同时也可以与各位同仁一同进行学术探讨,共同进步。二、 文献综述在国外,英国设备租赁协会主席T.M.克拉克在其1973年出版的著作租赁中讲述了租赁业产生的背景、原因、发展状况,以及租赁的作用。而国际租赁业权威学者阿曼波,即现代租赁的理论莫基人,则在其大作International leasing: the complete guide中讲述了融资租赁的特征、功能,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交易规则、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五大发展动力和融资租赁的发展阶段等。在国内,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知识普及程度较低,发达程度远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因而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不是特别多,也不够深入。在国内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以教材为主,介绍融资租赁的一般理论和实务,其中,又以实务研究为主。其中重要研究成果如下:史燕平,在其著作论租赁业三大分类基础及其对完善我国租赁业监管的现实意义中阐述了租赁业的三大分类基础,介绍了融资租赁的五大发展阶段,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传统租赁和经营性融资租赁,对于正确地理解融资租赁有重要的意义。屈延凯,在重新认识融资租赁业,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一文中认为应重视发挥融资租赁的功能,并对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蒋振声,在中外融资租赁的比较研究中,通过对中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发展融资租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黄秀清,在其著作租赁经济研究中首次提出了租赁经济学的概念,讲述了西方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发展情况,分析了现代租赁业发展的原因,介绍了租赁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研究了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对策。三、 论文研究目的及结构研究目的:本次论文所研究问题是针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集各家意见,抒发一己之思,希望能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问题研究提出了另一番见解,对融资租赁的持续良性发展做出一点努力。同时也可以与各位同仁一同进行学术探讨,共同进步。论文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融资租赁的概述,主要讲述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含义、实质、特点,融资租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融资租赁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是具体讲述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又分为三个小部分: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现状,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知识普及及宣传问题、资金问题、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1 融资租赁概述一、融资租赁业务的含义、实质、特点(一)融资租赁的含义、实质 租赁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交易形式,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融资方式。租赁业从原始租赁阶段起始,历经传统租赁、近代租赁、现代租赁三个发展阶段,而现代租赁业的标志就是1952年出现在美国的融资租赁,它是现代租赁的主要表现形式。何谓融资租赁呢?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企业家对已有租赁业务的创新,形成了融资租赁业务。其一般内涵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续租或者留购。承租人在无须投资,无须借贷购置设备的情况下,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就可以使用所需设备。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具有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流动性、避免因设备陈旧过时带来的风险、获得专业化管理服务等好处;对于出租人而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对于厂商而言,可以促进和扩大产品销售。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企业资信和其他担保条件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筹资。(二)几种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由于融资租赁业在各个国家的的发展历程不完全相同,并且各国的制度设计不尽相同,因此,对融资租赁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定义。下面介绍几种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以及我国对融资租赁的定义:1、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定义1988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渥太华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款上仍然存在着争议,但这并不影响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已成为约束国际融资租赁交易的重要文件的事实。并且,这份公约也为各国制定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提供了范本。公约中规定融资租赁的定义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承租人)的说明及其确定的条件订立一个协议(供货协议),从第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简称设备);并且订立另一个协议(租赁协议),给予承租人为了商业或职业目的的使用设备的权利,并据此收取租金。这种融资租赁交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l)承租人对于设备的说明和供货人的选择都不是基于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2)出租人得到的设备与一项租赁协议相联系,而该项协议据供货方所知已经在或者将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依租赁协议应付的租金是固定的。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会计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一项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不在于租约的形式,而在于交易的实质。如果一项租赁,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那么这种租赁就是融资租赁。3、 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我国基本法律直接涉及融资租赁的只有合同法,而它也只是规范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并未对融资租赁的回租、转租等特殊形式作出规定,对租赁物的范围也未明确给出,定义不清晰。此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也仅仅是部门规章,而且规定也不相一致。直到2008年,融资租赁法(草案)才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租赁物范围和回租、转租等有了比较明确的说法,在租赁物范围方面,明确了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排除了债权等无形资产、房地产等不动产,及以个人、家庭消费为目的而使用租赁物的情形。(三)融资租赁的特点 第一,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以融物形式达到融资目的,是资金运动和物资运动的相互结合。第二,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和两个合同一一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第三,承租人拥有对租赁物及供货商的选择权,出租人不能干涉。第四,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由于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需要而选择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租赁物为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出租人而言,也不能在租期内提高租金。在租赁期内双方都无权解约。第五,融资租赁最主要的特点便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一般来说,租赁期比较长,并且承租人所付租金除了足以补偿出租方所支付的设备成本外,一般还包括一定的利息作为出租人的利润。 最后,融资租赁是一种表外融资。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体现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内,不占用承租人的资信额度,因此一般不会影响承租人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二、 融资租赁业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用其所筹集的资金,按照承租人的意愿购买机器设备等,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获得了相当于租赁设备全额的资金融通。融资租赁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作为一种中长期融资方式,有节税、表外融资、资产转换等独特功能,而且相对于其他中长期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也有其比较优势。(一)、融资租赁具有其特殊的功能。第一,融资租赁具有节税融资功能。许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当租赁期限短于租赁设备法定寿命时,允许承租人按租赁期限作为租赁设备的折旧年限。如果企业选择租入设备,在租赁设备实际寿命期内,前期费用增大,从而利润相应减少,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第二,融资租赁具有表外融资功能。由于出租人最终承担租赁物的全部风险与收益。所以根据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租赁物不必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这就是融资租赁的表外融资功能。第三,融资租赁还有资产管理功能。出租人在进行融资租赁时,租赁资产要反映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因此,出租人要有在租赁期满时对租赁物的重置价值进行判断的能力以及对承租人退租的租赁物进行处置的能力。这就构成了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资产管理功能。(二)、融资租赁的比较优势首先,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相比,有以下优势:第一,融资租赁担保安排更为简单。融资租赁以租赁设备作为担保物,一般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比较方便。同等条件下,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筹资一般比银行贷款更简便,更快速。第二,更容易获得融资机会。就融资租赁来说,它更加重视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情况,而对于承租人过去的资产负债状况要求并不高,这样一来,一些比较有潜力的新兴公司以及一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来获得其发展所需的资金。第三,融资租赁提供的是全额的资本融通。融资租赁通过融物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它能够提供相当于租赁设备购置价款的100%的资金融通。而银行贷款则一般有额度限制。第四,同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是一种期限更长的融资方式。一般来说,贷款期限会比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要短很多,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限则比较接近租赁物的使用寿命。第五,加快设备更新速度。由于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限一般短于法定折旧期限,于是采用此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促进设备的更新换代。第六,支付金额的灵活性。租赁契约中,租金的金额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予以确定。第七,因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出现承租人违约使用租赁设备的情况,出租人就可以收回租赁物,比较安全,而银行贷款则不一定。第八,资金用途明确。银行贷款被挪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而融资租赁因出租人直接从供货商处购进租赁设备,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资金用途明确,不存在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其次,融资租赁与发行股票比较。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而且上市公司在增发和配股时必须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繁复,交易成本高。而融资租赁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融资,还适用于一般的非上市公司,程序也更为简单,融资条件也比较宽松,很灵活。再次,融资租赁与发行债券比较。同发行股票一样,发行债券也对于公司的规模,资产负债情况等有较高的要求,程序等也比融资租赁更复杂。2、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它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是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以及商业资本在市场上相互结合的产物。融资租赁将金融、贸易、工业紧密地结合,沟通三个市场,使得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一)、融资租赁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融资租赁允许承租人以定期支付租金为条件使用出租人所拥有的一种财产。租赁公司的决定取决于对承租人的未来现金流情况的预测,而不依赖于承租人的信用历史、资产负债情况,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有帮助。第一,融资租赁的担保安排比较简单,以租赁物作为担保,一般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这样一来,对于资本并不十分雄厚的中小企业而言,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就比较容易了。第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更加注重承租人未来现金流量的情况,而对于对承租人过去的资产负债情况等要求并不高,这对于一些新兴产业的公司,以及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机会。第三,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企业可以间接获得税收优惠。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一般会用税收鼓励政策来促进企业投资,例如加速折旧、投资减免税等。然而,这些政策只是有利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它们可以从中减去这些可扣除项目。但是,对于很多新兴企业,以及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它们可能亏损或者是利润很少,因而无法享用这些税收优优惠。此时,这些企业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分享税收鼓励政策所带来的优惠。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供货商处购入设备,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而可以利用对租赁设备的折旧以及投资所获得补贴、减免等来冲销应纳税所得额。出租人再通过降低租金把一部分好处转给承租人。这样有纳税能力和几乎无税可纳的企业均可享受到税收资鼓励政策带来的实惠。这样一来,融资租赁可以使纳税情况不同的公司相互搭配,使得资金流向期望收益更高的公司,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第四,融资租赁交易成本较低。银行贷款一般要求额外的担保物或是抵押品,其程序较多,交易成本也较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多数贷款属于小额贷款,如果交易成本比较高,那么就不是很有利。而融资租赁程序较为简单,交易成本也比较低,可以抵消融资租赁的租金较高的缺点。(二)、融资租赁有利于利用外资融资租赁开辟了我国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一条崭新途径。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一一中国东方租赁公司就是为了吸引外资而设立的。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于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如下几方面的优势:第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正在崛起,这让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为了遏制中国,继续发达国家对世界政治、经济的主导,一些国家对其某些先进的技术设备的出口进行限制。如果采用融资租赁这一方式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由于在法律上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因此不属于技术出口,这样一来就可以绕开它们对技术出口的限制。第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有利于引进外资。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不同于采用银行借款的方式。在国际上,各种金融机构通常不会把融资租赁计入一国的负债,因此融资租赁不会影响该国的对外负债比率,这样一来,就不会影响该国从国际上以较为优惠的利率获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该国引进外资。第三,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国家就可以分享发达国家为鼓励租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三)、融资租赁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增加企业投资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无须投资,无须借贷购置设备,便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使用所需设备,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具有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流动性、避免因设备陈旧过时带来的风险、获得专业化管理服务等好处,而且在租期届满时,租赁物的处置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进行续租、留购等等。这样,融资租赁就很好地满足了承租人的需要,促进了生产投资;对于出租人而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对于厂商而言,融资租赁是一种营销方式,可以促进和扩大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而且供货商将货品销售给有资金的出租人,就可以及时收回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利于进一步的生产投资。此外,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一方如果以向银行借款为筹资方式,银行贷款给出租人,就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有利于改变银行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而且银行只对出租人的信誉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不用对众多承租人的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可以相对集中控制风险。这样,融资租赁就有利于扩大银行信贷规模,有利于投资的增加。融资租赁对于财政政策的使用效果有加强的作用,政府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信用优势、政府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等,通过融资租赁可以筹措更多的资金,扩大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增加投资。总的来说,融资租赁有利于生产投资的进一步扩大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融资租赁有利于扩大出口企业可以利用融资租赁来销售产品,扩大出口。出口租赁除了能享受到一般融资租赁的所有好处之外,通常还可以享受国家担保和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扶持。此外,由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仍属于出租人,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多数国家并不把融资租赁看作一般的进口贸易,这样一来,出口商就可以绕过各种贸易壁垒,促进出口。(五)、融资租赁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基本的原因是投资不足。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方式,保证了资金不被挪用,专款专用,有利于国有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添置先进设备,还能利用融资租赁中回租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六)、融资租赁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融资租赁能给地方带来大量的资金、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融资租赁还能带动其它产业的需求增长。一方面,通过融资租赁,承租人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购进设备进行生产,避免了供应链的断裂,供货商也可以快速销售商品,及时收回资金。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增加了就业,这样人们的经济收入便会增多,收入的增加又促进了消费,消费的增加又会进一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从而对产品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加,如此循环往复,整个地方经济便更有发展活力。三、 融资租赁业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租赁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租赁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早期租赁业、近代租赁业和现代租赁业三个阶段。早期租赁业和近代租赁业都属于传统租赁。现代租赁是以融资租赁出现为标志的,它包括了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但以融资租赁为主。 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一般将1952年5月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的成立作为融资租赁诞生的标志。它是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以及商业资本在市场上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二战后,一方面,一些原来为满足军事需要而扩大生产的企业由于战争结束出现了产能过剩,为了将产品销售出去,他们开始采用信用销售的方式。为了降低风险,供货商在传统租赁做法的基础上,实行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与购买方约定只有租期届满、租金付清后,设备的所有权才能转让给购买方,这就保证了供应商的权益。这种方式便是融资租赁的雏形;另一方面,战后世界各国均面临着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艰巨任务,这就需要大规模增加投资,但是企业自有资金却严重不足,于是融资租赁便应运而生。20 世纪中期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机器设备等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而融资租赁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等方面都有其特有的优势。这样融资租赁业便迅速发展起来。20 世纪 60 年代,融资租赁业扩展到了西欧、日本等国家,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诞生,国际融资租赁一般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处于不同国家的融资租赁。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很快恢复,并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带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新技术、过剩的资金等都需要新的市场,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却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资金匮乏等,急需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这样,国际融资租赁便迅速发展起来。70 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行列。在世界范围内,融资租赁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重要的融资工具。目前,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其市场渗透率一般为15%30%,融资租赁业已成为金融服务和流通领域里的重要行业,被誉为“朝阳产业”。半个世纪以来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规模超过前两个历史时期总和。据世界租赁年报报道, 1983年全世界的融资租赁业务额为1000亿美元,1990年为3310亿美元,1996年增长到4280亿美元,融资租赁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此外,以1995年为例,在几种主要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债券、股票、基金)中,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仅次于银行信贷业务额(其为5590亿美元),居融资总量第二位。总的来说在世界范围内融资租赁业务额增长较快,但是分布却不均衡,西方发达国家在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务起步更晚,市场占有率也比较小。以1996年为例,世界租赁业前50名国家中,发达国家有29 个,占了 87.3%的市场份额;发展中国家有21个,仅占12.7%的市场份额。不过,发展中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速度却比较快,19881994 年,发展中国家新签融资租赁合同的总金额从1988年的150亿美元上升到了 1994年的440 亿美元,市场份额也增长了1倍。如今,世界范围内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1、融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以美国为例,截止 2000 年底,具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占25,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占 35,独立的租赁机构占 40。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各有其优势。厂商从事租赁业务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银行从事租赁业务可以提供充足的资金,降低成本;独立的租赁机构可以提供设备选择咨询、租后服务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2、融资租赁业务不断创新。最初只是简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全资购买设备,承租人则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不提供除出租以外的其他服务。随着竞争的加剧,新的融资租赁形式不断出现,如杠杆租赁(出租人承担设备成本的20%-40,其余部分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出租人无追索权,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购买成本很高的飞机卫星通讯设备等)、转融资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这种租赁方式一般适用于跨国租赁)、售后回租(设备拥有方首先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所需要的资金,再从租赁公司租回该设备并按期支付租金)等。3、融资租赁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随着融资租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人们对于融资租赁业的认识也逐渐深入。融资租赁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2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一、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现状融资租赁是一种将租赁、贸易与金融结合起来形成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经过将近60年的发展,融资租赁成为设备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的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投资的比率)高达 20%至 30%。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 1980年,民航以杠杆融资租赁的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飞机。同年10月,我国举办了首届融资租赁研讨会,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武器”在理论上被正式引入国内。1981 年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 7月,国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这俩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诞生。从产生发展至今,我国融资租赁业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1年1987年):迅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较为迅速,全国范围内融资租赁公司达百余家,租赁额也有较大增长,1981年租赁额为200万美元,到了1987年,租赁额已近24亿美元。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承租户更新固定资产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因此欠租现象很少发生。第二阶段(1988年1998年):问题暴露、政策调整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正在渐渐改变过去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做法,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这样一来,政府不再为企业提供担保,再加上美元等外币不断升值等原因,欠租现象越来越严重。融资租赁业问题暴露的同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外国投资者信心动摇,纷纷撤资。雪上加霜的是,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须从融资租赁公司中撤出股金,这样就使得融资租赁业受到重创。第三阶段(1999年至2007年):恢复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多头监管问题。银监会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商务部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此外,商务部还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进行监管。但是由于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须从融资租赁公司中撤出股金,实质上由银监会监管的那些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并无太大差别,只是监管部门不同而已。而且,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正式结束,外资企业越来越看好中国市场,通用、西门子等著名跨国公司都在中国成立了独资租赁公司。2000年,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我国融资租赁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快速发展阶段。2007 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首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开始运营,融资租赁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近日发布统计显示,截至 2009 年末,国内 12 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总计达 1507.3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7.79 亿元,利润总额 22.36 亿元,分别比 2008 年增长 120%、80%和 61%。与此同时,国内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研究也更加深入,融资租赁知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又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但是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知识普及程度远远不够,法律、税收等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其发展程度仍然远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评价融资租赁业发达程度的最重要的指标便是租赁市场渗透率,在西方发达国家,租赁市场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投资的比率)高达 20%至 30%,而我国却不到5%。要想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还需不断努力。二、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我国融资租赁业自上世纪 80 年代诞生开始,经历了迅猛发展、问题凸显、恢复发展等几个阶段。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至 2011 年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约 286 家,比年初的 182 家增加约 104 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9300 亿元,但是从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即融资租赁交易总额占 GDP 的百分比看,中国仍然徘徊在 2%-3%的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 20%-30%的渗透率,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还是很低的。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宏观方面法律制度方面:目前,各国对融资租赁的立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差别。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认定的角度不同,所制定的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也各不相同。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属于英美法系,还是属于大陆法系,它们大多都没有专门的租赁法,但是它们有较完善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对融资租赁所涉及的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合同法规,或以过去的判例作为依据加以解决。而我国由于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等原因,关于融资租赁业的立法滞后,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 1999年3月新通过的合同法开始,才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合同分别作为列名的分则合同进行了规定。近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一些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关税处关于租赁进口设备申请纳税法的通知等,以上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融资租赁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有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矛盾较多。如财政部85年29号文规定折旧期10年以上的设备,其租期应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50%-60%,折旧年限在10年以下的,其租期应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70%。但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租期则分别是2-5年和3-5年。还有的法规对融资租赁的规定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值得高兴的是,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已在进行中,相信不久之后,融资租赁法便会正式出炉,届时,我国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将会得到很大的完善。政策方面:在国外,政府对融资租赁业大都给予特殊优惠的政策扶持。首先是税收政策方面, 西方国家在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在税收上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的投资减税。即允许出租人享受其所出租设备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二是加速折旧。即允许企业对租赁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通过加速折旧可使出租人实际上获得比直线折旧法更多的税收优惠,这样就鼓励了投资及设备更新。 其次是保险政策方面,融资租赁在发展初期由于环境、信用、政策等原因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融资租赁的风险,发达国家在保险政策上对融资租赁业给予了莫大的支持。如美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租赁公司的跨国业务发展,为租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政府通过官方的出口信贷机构对在国外开展跨国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政治风险保险。再次是信贷政策方面,发达国家通常会给予融资租赁业更大的资金支持。如韩国允许租赁公司发行10倍于自有资产的债券,而一般企业仅为2倍。再有就是财政补贴方面,在国外,有些国家为了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会对承租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日本就是一个租金补贴政策的典型国家。 最后是行业监管方面,在发达国家,对融资租赁业有着比较强的行业监管,政府一般都有直接专门负责管理融资租赁的部门,而且它们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并不是直接干预行业内部经营,而是利用融资租赁企业内在利益驱动机制,通过制定的宏观指导性经济政策引导租赁公司发展。 2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政府政策没有体现出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优惠和支持。 (1)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尚没有颁布针对融资租赁的专门税法。全国人大、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等在近二十年间先后颁布的一系列税收法规、条例只有个别的对融资租赁有间接的规定和影响。在这些税收规定中,并没有特别的针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优惠,只是对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允许其和其他中外合资企业一样可以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我国所出台的针对承租人的税收法规中有的甚至是抑制租赁业发挥作用的。如财政部在1982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刚诞生不久颁布的关于租赁费用的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必须动用专用基金,而如通过借款来进行技术改造的,则可能获得税前还贷的优惠,负担的利率也可能较低。相比之下,融资租赁方式所需的成本更高一些,显然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虽然后来经过补充修订的针对承租企业的规定有所改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但力度较小且实际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又如我国税法规定: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必须视同企业自有资产,其所计提的折旧要求在法定的使用年限内完成。但如果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并没有得到租赁设备,在法定年限内计提折旧,则其投资于租赁设备价值的全部资金将得不到完全补偿。但如果其在租赁期内提取折旧,则有违规定。所以我国税法有关租赁设备的折旧期限的规定则不合理,应区分所有权是否转移两种情况。 (2)保险政策 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尚不规范,承租人的负债意识不强等原因,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着过大的信用风险。建立租赁信用保险机制无疑是最好的补救风险损失的的方法。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保险的种类增多,企业的选择余地较大,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保险种类有:租赁标的保险、运输(海运、陆运、航空)保险及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的各类保险。我国至今尚未针对融资租赁制定完善的保险制度,在出租人和承租人所办理的保险中也没有体现政府的政策支持,至于如何办理融资租赁的信用保险仍存在较大分歧。我国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的保险政策滞后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在我国融资租赁业运行不规范、运行风险过大的情况下,缺少适合我国国情的租赁信用保险政策进一步限制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3)信贷政策 与国外相比,我国尚没有明显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的信贷政策。目前,我国租赁公司的融资来源主要有5个,但均不乐观:一是资本金,由于租赁公司的实收资本金相对于融资租赁的巨额资金相比所占比例太小,根本不可能成为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吸收信托存款,由于租赁公司成立时间短,在社会上尚未树立起能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的形象和信誉,在吸收存款上明显处于劣势;三是同业拆借,但拆借资金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租赁公司所需要的基本上是长期资金;四是进入资本市场,由于国家严格的政策限制,租赁公司欲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集资金的愿望尚不现实;五是票据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受我国票据流通发达程度所限,也不能成为租赁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 总之,受国家信贷政策的限制,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目前,我国大部分租赁公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业务规模不大。受承租企业运行效益的影响,租赁公司的流动资金规模进一步萎缩。不少租赁公司为了摆脱困境而通过拼命高息揽存等方式筹资,挠乱了金融秩序。 (4)外汇政策 西方融资租赁业发达的国家一般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在外汇政策方面对租赁业务基本没有限制。相比之下,外汇政策成为影响我国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对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尚没有完全放开,对要求进行外汇业务的租赁公司有着严格的限制。除了其金融机构资格等外,还对租赁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进行了规定,要求全国性租赁公司为1000万美元,并须经国家外汇局批准;省级租赁公司为500万美元,须由地方外汇管理机构预审,报国家外汇局批准后才能从事外汇业务。由于我国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限制和规定较多,同样国家制定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外汇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如我国规定不允许企业用国拨外汇偿付租金,实际上就限制了这些企业不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所需的先进设备。另外,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与国外通行的浮动汇率制度相比使我国的租赁公司承担着较大的汇率风险,使其与国外的租赁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对于我国租赁公司的用汇额度、用汇计划等国家均规定了严格的逐级审批制度,租赁公司的外汇来源有限,不能适应租赁业务的发展需要。 3我国在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上比较混乱,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 我国主要有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和内贸局所属的租赁公司,它们的行业管理权分别为属于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内贸局。与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缺乏统一的归口主管部门对应的是我国也没有类似国外的统一的行业协会,即行业自律组织。目前我国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的租赁公司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分别为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其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对外经贸部。内贸局所属的租赁公司组成的是地方性租赁协会,如浙江租赁协会、上海租赁协会等,但其主营业务为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融资租赁协会”则一直没有成立,统一行业规则、加强行业交流、防范行业风险、规范行业运作的要求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得到实现。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权威管理机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盲目发展,缺乏指导。以审批权为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则与其他中外合资公司一样,其审批权仍在对外经贸部,国内的包括兼营和专营租赁业务的公司其审批权则在当地政府部门。不能归口统一进行行业管理,则必然造成行业监管不力的后果。在行业条块分割管理的情况下,各条块之间缺乏沟通,所制订的行业政策撞车也是不可避免的,政策的不协调也带来了融资租赁业的无序竞争,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奠定了隐患。目前国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其他租赁公司则基本上没有监管。 缺乏强有力的统一行业管理不利于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本应将凡涉及融资租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均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没有统一行业管理的混乱环境下诞生的,被称为“早产的畸形儿”也就不奇怪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主营租赁业务规模萎缩,经营偏离主业,主要精力放在了违规甚至违法的经营方式,超范围经营高利润、高风险项目。有的个别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发展其他金融业务,如证券买卖、外汇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完全改变了其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性质。由于资本少、资金缺乏,有的公司在筹资时不计成本,如高息揽存等。国家对租赁公司的监管不力为租赁公司的违规、违法操作创造了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搅乱了我国金融业正常的运行秩序。 分析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融资租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行业,客观上为宏观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融资租赁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业务,涉及金融、贸易、投资、财会、税收、法律等专业知识。由于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较国外起步晚了二三十年,许多有关融资租赁的问题尚处于探索、实践过程之中,对于如何正确高效地管理融资租赁业还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而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分片条块管理,融资租赁业所涉及的金融、税收、法律等部门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争论和分歧,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统一认识,在制定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时仅从各自的本位角度考虑,客观上导致法律制度上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不一致和在行业管理上的混乱。从世界各国融资租赁业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我国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兴边缘行业在宏观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部分是在租赁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部分是我国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由于新老发展阶段交替所带来的。 2我国有关部门对融资租赁的本质特性缺乏认识,从而没有从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上对其进行宏观管理。融资租赁兼有融资和融物特点,与其融物(贸易)特点相比,其最重要的特性就是金融属性。从本质上看,融资租赁是一种信用关系,即租赁信用,是基于租赁市场供求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并由租赁合同约束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对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只是租赁特性的一种表象特征。我国的有些政府部门对传统的经营租赁比较熟悉,但对融资租赁却认识不足,甚至仍误认为是传统的经营租赁。由于对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认识不足,对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的重要影响缺乏认识,并未给予类似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的高度重视,所以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并没有归口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从法律制度角度给予必要的规范和监督。 3我国政府对融资租赁的特殊宏观经济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引入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考虑到了中外合资公司的问题,对合资企业的租赁业务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融资租赁的宏观经济作用仍停留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高度上,对融资租赁的其他重要作用则没有给予重视,对融资租赁信用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相比的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在主观上缺乏认识,没有充分利用其安全有效、灵活方便的特点来扩大投资、刺激消费。由于缺乏政府的主动引导和利用,对融资租赁的发展任其自生自灭,其重要原因是政府对它的特殊作用缺乏重视。 4我国的租赁业规模小,运行状况不良,其示范和宣传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宏观上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全部资产据统计为200亿,与证券、信托、保险等相比实在微乎其微。虽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的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种种原因,其后期发展却相对滞后,由于资金来源和租金回收问题而使业务日趋萎缩。其原因部分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宏观管理不力的结果,但反过来,融资租赁业的不良发展进一步降低了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的重视,甚至会失去信心。1.中美两国文化上的差异用霍夫斯蒂德、葛雷建立的文化框架来描述:我国是一个具有崇尚集体主义,集权程度高(权距大)、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职业化水平低和重统一性、轻灵活性的文化特征的国家。这种文化特征在我国占据着一定的统治地位,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看,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与文化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下面,笔者选取其中几个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影响较为明显的文化特征,进而探究我国文化传统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1.1 大权距权距是指权威(或管理当局)的集权程度。相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来讲,我国显然属于典型的权距大(即管理理论的重心在管理当局)的国家,如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大权距的具体表现。由于融资租赁本来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我国那时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采用这种方式引进外资,只能按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由政府部门“安排”项目。80 年代末期,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投资主体由“国家”变成了企业,经济体制衔接不上,因此出现巨额欠租,使得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形象欠佳。又如,在融资租入资产入账方法上,我国把利息费用开始日资本化,而在美国是规定以租赁付款的现值入账。而这样做,也只能在大权距的文化环境中为了管理者的利益需要才会较容易地变为现实。1.2 职业化水平低美国早在 19 世纪初就开始建立会计职业团体,致力于会计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从而为美国始终保持较高的会计职业水平和自我管制的能力奠定了基础。如今,美国会计准则是由其民间会计职业团体自己制定的,大量的经济业务可以依赖其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判断来处理,这些均对其会计准则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的职业化水平明显偏低,无论会计职业的自我管制能力,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均捉襟见肘,差距甚远。因而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管制,这迫使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如我国很少采用几种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的较为先进的方式(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层次较高方式的租赁业务处理程序比较复杂,也是因为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化水平难以达到这一点。1.3 强调统一性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对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控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方法,如加速折旧法在我国应用范围上受到严格控制。如我国规定“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而承租企业的同类资产大部份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所以租赁资产也只能按直线法折旧。这些均体现我国文化是偏好整体的统一而非个体的灵活与主动。一、中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比较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现代租赁业,在发达国家被誉为 “朝阳产业”,它既是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又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在美国融资租赁自1952年出现后,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15%-30%,而我国不到5%,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2003年,全球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而中国的租赁额只有区区22亿美元。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来看,美国达31.1%,加拿大20.2%,英国15.3%,德国9.8%,日本9.3%,东欧的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也分别达到30.8%、19%、18.6%,而中国却不到2%。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在租赁交易额、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及其对GDP的贡献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租赁业发展还有很大的市场,很大的潜力。二、中外融资租赁业发展差异分析1、从租赁观念来看,重购轻买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我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中,我国许多企业家的思想还停留在一次性买断的原始阶段和传统观念上;“租不如买”,“租东西是皮包商,没面子”,“制造商搞租赁不务正业”以及“租赁风险大,现在还不到做的时候”等等错误看法不胜枚举。许多发达国家的消费观念已经完全转变,他们认为,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在设备购置上绝对不应把大量的现金去固化和沉淀,资金只有通过流动才能增值。因此租赁需求不仅仅来自于一部分缺少资金的企业,更多的还是那些善于理财、精于经营的企业。2、缺乏政府扶持,优惠政策不多。美、英等许多国家政府都很重视融资租赁,早在1962年,肯尼迪政府为刺激美国经济的复苏,鼓励投资,实施了税收减免法,以减轻投资者购买价格,1962年的税法首次提出了投资税收抵免,规定投资者在资本设备投资的当年,可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投资金额一定百分比的税收,以鼓励投资。英国也在20世纪70年代采取了如:第一年减税、减值减税等对租赁的优惠政策。而我国目前仍缺乏有效的措施和配套政策,使各种 “扶持”政策未能落到实处。与很多租赁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所给予租赁业的优惠政策还很少,这也是制约我国租赁业发展的一个原因。3、租赁立法滞后且不健全。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出现的时间较晚,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也不健全,造成我国租赁交易实务中经常出现各种法律问题。4、行业准入条件较高,不能广泛的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出现融资租赁业的规模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背离的现象。在美国,1997年全年租赁交易总额为1798亿美元的规模下,其年交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融资租赁机构竟占33%,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则占58%。与之相比,1998年我国有新的融资租赁业务的16家中外合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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