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浅析内容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63264182 上传时间:2022-03-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浅析内容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浅析内容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浅析内容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6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兰州市近郊四区住宅小区。二、本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情形。三、按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按双方协商议价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协商的临时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计时计费可不执行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的原则,但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必须严格执行。四、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样式详见附件7。五、按规定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业主大会决定的使用范围。本收费标准中包含:1、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临时停放收费的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批准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的40%、非业主车辆按月交费的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3、机械式立体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车收费的15%、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放收费的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骄阳书屋#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车位类别车型类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其中:相关说明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业主包月150元90元60元1.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3、应采取先到先停方式。4.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临时停车 2小时以内每次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3.00元60%40%9座以上乘座车业主包月200元120元80元临时停车2小时以内每次4.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8.00元60%40%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小型汽车: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业主包月租赁车位360元60元300元1.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60元)。2. 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以上同意),但应统一。3.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260元70元190元临时停车 第1小时2.00元,以后每小时增加1.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8.00元。40%60%9座以上乘座车业主包月400元80元320元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车位类别车型类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其中:相关说明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机械式立体车库小型汽车业主包月租赁车位租车位收费标准450元;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160元。1.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以上同意),但应统一。2.由产权人(或投资者)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利益分割。3.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收费中的40元、临时停车的15%作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350元临时停车第1小时3.00元,以后每小时增加2.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2元。地上(含车棚停放)两轮摩托车包月停放30.00元(车位使用费用12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2.00元,累计计费1.三轮摩托如在车库、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且占一个正常停车位的,按小型汽车相应的标准执行。2.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停收费的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3.两轮、三轮电动车参考此标准。三轮摩托车包月停放50.00元(车位使用费用20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3.00元,累计计费地下车库两轮摩托车包月停放50.00元(车位使用费用30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3.00元,累计计费三轮摩托车包月停放70.00元(车位使用费用42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4.00元,累计计费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西固区、安宁区)车位类别车型类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其中:相关说明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业主包月130元90元40元1.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3、应采取先到先停方式。4.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临时停车 2小时以内每次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0.00元60%40%9座以上乘座车业主包月180元120元60元临时停车2小时以内每次4.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5.00元60%40%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小型汽车: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业主包月租赁车位320元60元260元1.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60元)。2. 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小区有车业主1/2以上同意),但应统一。3.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220元70元150元临时停车 第1小时2.00元,以后每小时增加1.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5.00元。40%60%9座以上乘座车业主包月360元80元280元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西固区、安宁区)车位类别车型类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其中:相关说明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机械式立体车库小型汽车业主包月租赁车位租车位收费标准420元;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150元。1.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以上同意),但应统一。2.由产权人(或投资者)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利益分割。3.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收费中的40元、临时停车的15%作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320元临时停车第1小时3.00元,以后每小时增加2.00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0元。地上(含车棚停放)两轮摩托车包月停放30.00元(车位使用费用12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2.00元,累计计费1.三轮摩托如在车库、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且占一个正常停车位的,按小型汽车相应的标准执行。2.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停收费的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3.两轮、三轮电动车参考此标准。三轮摩托车包月停放50.00元(车位使用费用20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3.00元,累计计费地下车库两轮摩托车包月停放50.00元(车位使用费用30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3.00元,累计计费三轮摩托车包月停放70.00元(车位使用费用42元)临停12小时内一次4.00元,累计计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