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预算专项1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平台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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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2017预算专项1-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LXD-2017-ZC-383)采 购 人: 吉林医药学院采 购 代 理: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10月47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7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30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31政府采购合同31合同编号:3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5第八章 供货需求一览表70第九章 用户需求书71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JLXD-2017-ZC-383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吉林医药学院(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的 吉林医药学院2017预算专项1-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安装提交密封投标。一、采购需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用以满足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升级建设。1.2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1.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4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具体内容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书。交付地点为 吉林医药学院指定地点。1.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要求。1.6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1.7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二、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三、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70831-2764号。(2)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3)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116.7万元人民币。四、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若邮寄,需另加100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2)发售时间: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午间不休息)。(3)洽购招标文件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六、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1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5)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8)被授权人身份证。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九、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十、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十一、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十二、采购人信息:名 称: 吉林医药学院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联系人姓名:王老师 电话:0432-64560118十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投标人须知1.1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项目名称: 吉林医药学院2017预算专项1-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JLXD-2017-ZC-383采购内容:详见供货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116.7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知1.2采购人: 吉林医药学院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联系人姓名:王老师 电话:0432-64560118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投标人须知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须知3.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本次招标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须知8.4本项目要求以完整的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不能拆分,否则投标将不会被接受。投标人须知9.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人须知10.1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转包分包。投标价格和币种投标人须11.2投标价包含仪器设备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退运返修等其他所有费用。投标人须11.2(6)货交项目现场指的是: 吉林医药学院指定地点*投标人须12.1投标币种:人民币标书的准备、递交和评审投标人须知15.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形式:(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和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注:如使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用户名: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账号:298010100100014760行号:320241010023财务负责人:刘宇,联系电话:13194376667。敬请注意:1、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复印件同时密封开标前提交(标书另附)。2、签订中标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合同的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以办理中标合同公示及保证金返还事宜。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投标人须知17.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正四副,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正本的扫描件)一份(U盘存储)。投标人须知18.2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投标人须知19.1截标日期:2017年11月20日时间:11:00AM(北京时间)投标人须知22.1开标日期:2017年11月20日时间:11:00AM(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投标人须知24.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将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须知25.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拒绝:其他情况:(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3)以可调整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的;(5)投标文件内容虚假、不真实。投标人须知2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投标人须知33.1供货合同签订地点: 吉林医药学院投标人须知34.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质量保证期限要求:按双方合同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时间和条件:质保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后一年。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投标人须知35.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及附件计收。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 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货物招标计费标准上限收费。投标人须知38.2投标设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设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上述认证证书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其他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目录一、说明11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112.合格的投标人11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24.投标费用12二、招标文件125.招标文件的构成126.招标文件的澄清137.招标文件的修改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3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410.投标文件的组成1411.投标报价1612.投标货币16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6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615.投标保证金1716.投标有效期18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9.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截止日期2020.迟交的投标文件19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五、开标与评审2022.开标2023.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02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程序2025.投标文件的初审21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227.评审原则及方法22六、授予合同2328.授予合同的准则2329.资格后审2330.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3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332.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2333.签署合同2334.履约保证金2335.招标代理服务费24七、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2436.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24八、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2637特殊规定的依据2638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2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 说明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本须知前附表。2. 合格的投标人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 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4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2.5 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2.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礼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2.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2.7.1. 提供虚假的资料。2.7.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2.8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9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投标及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2 “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本项目的“货物”或“货物和服务”包括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供货需求一览表第九章 用户需求书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11月15日15:00(北京时间)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所有问题将于2017年11月16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疑文件发至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6.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3、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开标信封1. 投标一览表;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备查;3. 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第二部分:投标文件1.商务部分1) 投标函;2)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明;4)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明;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基本情况;8) 产品授权文件以及产品售后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保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证明;9) 本项目组织架构以及主要负责人管理经验和资质;10) 本项目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一览表;11) 商务条款偏离表(对第九章用户需求书商务条款进行逐条响应);12) 投标人整体实力情况;13) 同类项目业绩;14) 售后服务;15) 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1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技术部分1) 技术条款偏离表(对第九章用户需求书技术条款进行逐条响应);2) 技术保障措施;3) 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先进性;4) 供货和安装进度计划;5) “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其他文件。3.经济部分1) 投标报价表;2) 分类报价明细表。3)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备查。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总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分总价或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 投标报价要求:1) 国产货物:投标价包含仪器设备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退运返修等其他所有费用。11.3 投标人根据11.2做出的价格分项,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11.4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根据第25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应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1) 对于要求授权的货物,若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这些货物的正式授权;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力,以及收费标准;3) 根据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所提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5.3 任何未按本须知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须知第25款予以拒绝。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本须知第33款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6 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如果投标人在本须知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如果:(1)未根据本须知第33款规定签订供货合同;(2)签订供货合同后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后未按本须知第35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将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日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延长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本须知第15条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等,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正规热融胶装,每页需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不接受使用活页夹或订书机装订版本,符合正规图书装订标准),封面须有印章标识的“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发现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代理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4、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内外信封密封,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18.2 内外信封均应:1)按“本须知前附表”所示地址发至采购代理机构;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 “不准启封”的字样;3)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书。18.3 如果外信封未按18.2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4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 (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四份副本投标文件。19. 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截止日期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19.3 投标文件如是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则递交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9.4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一份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需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1.3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5.6(1)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5、 开标与评审22. 开标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组织公开开标, 出席代表需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则视为其认同开标记录内容。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招标文件作要求)、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在评审时才能考虑。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 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程序24.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经济、技术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5人)。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向采购人以评审报告方式推荐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24.2 在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变更。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4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制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2 根据第26款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投标人资格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依靠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5.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 未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或承诺书中承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的;6)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要求的;7)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况。25.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方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5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3)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25.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为价格的比较。26.3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对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定:26.4 招标评审的整个过程接受(采购人)监督部门的监督。27. 评审原则及方法27.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7.2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7.3 在评审时将根据第26.3款,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办法,对所有响应性投标进行评标价格由低向高排序,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果二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相同时,取技术优者。评审标准: 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7.4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6、 授予合同28. 授予合同的准则28.1 除第31款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9. 资格后审29.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文件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29.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29.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人。30.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0.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予以相应增减,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条件作任何改变。3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采购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32. 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32.1 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 签署合同33.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人签署供货合同。34. 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经主管部门核实,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5. 履约保证金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或其它买方可接受的格式。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索赔。36. 招标代理服务费35.1 中标人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后5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通知书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35.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现金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35.3 中标人如未按第35.1、35.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7.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6.1 特殊规定的依据36.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36.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6.1.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36.1.4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36.2 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36.2.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118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6.2.2依据财库2011124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附件)36.3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36.3.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依据,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36.3.2 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审对该联合体给予2%的价格扣除。36.3.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价格给予6%的扣除。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 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8. 特殊规定的依据37.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7.2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9. 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38.1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为第37款中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8.2 评审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8.3 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到的品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为强制采购的货物;非强制采购的货物,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38.4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 评审程序(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排序。(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情况推荐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5)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 评审方法和标准;4) 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 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2、 评审标准1.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不得该项分值。)2. 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 政府采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将在本项目评审中予以考虑,具体的扣除比例参见评审方法。3、 评审方法本项目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情况推荐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附件:评标大纲1、 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包含如下内容:1) *投标保证金金额;2)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3) *法人代表证明书;4)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价。通过上述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 符合性检查分为商务符合性检查和技术符合性检查。1、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1) *投标函(投标的有效期);2) *交货期;3) *质保期;4) *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5)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第九章中“*”条款的要求;6)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打“*”号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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