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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CD01标火灾防控监理细则交底会议日期时间:15:00地点: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CD01标施工项目部会议室会议主持:张军 记录:叶小 伟会议主要内容:一、介绍工程概况二、监理依据三、介绍监理工作流程四、介绍监理目标与监理要点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严个按照合肥市防火工作的 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五、介绍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四员值班制度 和零隐患报告制度 .2、施工及监理单位要重点控制,加强安全防范.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规程.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6、严格控制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7、施工单位填写安全管理周报、防火工作月报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重大 信息及时报告.8、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危险品仓库、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钢瓶等必须到地区消防防火监督处办理报审手续.9、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 电气火灾事故.六、火灾防控应急措施1、预防措施: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 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重点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危险品库及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证和其它建筑物有1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应有管理规章制度 ,有持证人员专管.现场露天不准存放油桶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要确保整个场容场貌的 形象.以上所有区域应配备相应足够的 消防器材(约50米2一只),并设专人保养和管理. 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标段项目监理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火灾防控监理实施细则交底手续1. 交底时间:下午15:002. 交底地点: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CD01标工地项目部会议室3. 交底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标段项目监理部4. 被交底单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CD01标项目经理部5. 参加交底人员:建设方: 监理方: 承包方: 6. 交底内容:l 工程概况l 监理依据l 监理工作流程l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l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l 火灾防控应急措施(详细内容参见火灾防控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单位现场监理机构 被交底单位现场项目部总监(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现场监理机构盖章 现场项目经理部盖章附件: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一、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编制目的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机构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 不得攀登脚手架。 5.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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