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供电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流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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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供电公司规章制度汇编xx市供电公司2017年1月15日目 录1、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金抵管理办法-0012、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细则-0043、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划分规定-0054、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0075、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0156、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0177、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说清楚”制度-0268、安全性评价管理标准- -0289、xx市供电公司“两措”管理实施细则-03510、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03811、变电站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 -03912、xx市供电公司防止误操作管理规定-0421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04514、xx市供电公司重大节(假)日、活动保供电管理规定-04915、xx市供电公司“两票”管理规定-05616、xx市供电公司两票管理制度-06017、xx市供电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06318、xx市供电公司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06819、xx市供电公司大型作业“三措”管理办法-07220、xx市供电公司现场报告制度-094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952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 -09823、xx市供电公司安全分析会管理办法-10024、xx市供电公司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0225、xx市供电公司安全例会管理办法 -10626、xx市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10727、xx市供电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2028、设备评级管理办法-12229、xx市供电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2430、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工作管理规定-12631、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2932、xx市供电公司事故调查与上报制度-13433、xx市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4034、xx市供电公司交通管理办法-14235、xx市供电公司“两措”管理办法-14436、xx市供电公司设备验收制度-14537、xx市供电公司变电站防火制度-14738、xx市供电公司消防器材配置规定-14939、xx市供电公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制度-15040、xx市供电公司客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制度-15341、xx市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细则-156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金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开创全局稳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四个零”目标的实现,经局生产会议决定,在我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金抵押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金抵押的形式和要求、考核范围、扣罚标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金抵押管理。第二章 形式和要求第四条 全局职工均参加风险抵押,每年年末考核。第五条 风险抵押金金额标准:1、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包括副科长、用电科室办主任)每人500.00元。2、各单位专工、班组长每人300.00元。3、各单位普通职工、供电所农电工每人200.00元。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从本人工资中扣留,不开据、不报销,安监科监督管理。第七条 年末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凡一年来未发生风险抵押考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风险抵押金不用上缴,可滚动使用,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扣款的数额重新上缴。第八条 一年中没发生风险抵押金考核范围内事故的,按本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0%返还奖金。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事故考核范围第九条 风险抵押金的事故考核范围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设备事故;3、发生火灾责任事故;4、发生交通事责任故;5、发生误操作事故;第四章 风险抵押金扣罚标准第十条 凡发生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责任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扣除全局参加风险抵押金职工的全部风险抵押金。第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责任事故、一般交通责任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参加风险抵押金职工的全部风险抵押金。第十二条 凡发生轻微的人身事故、轻微设备事故、轻微火灾责任事故、轻微交通责任事故扣除责任班组参加风险抵押金职工的全部风险抵押金。第十三条 凡发生误操作事故参照以上的1、2、3项扣罚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隐瞒事故不报的扣除责任单位参加风险抵押金职工的全部风险抵押金。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执行本办法1、xx市供电公司临时工、返聘人员(不含夫妻变人员)不执行本规定。2、在xx市供电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不执行本规定。3、退休、退养、下岗职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执行本规定。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科。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一、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巡视。 二、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天气变化时;根据领导的批示加强巡视等。三、建立社会监督联防机制,聘请义务巡线员,遇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四、值班员巡视时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划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配电设备维护、试验、运行、管理工作,分清供用双方责任,确保配电设备安全供电。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及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xx市供电公司局属产权线路维护分界点划分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xx市供电公司各生产单位,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章 责任划分第三条 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4、产权属于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第四条 局属各基层生产单位要依据产权维护范围,对辖区的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变台上的所有设备,做周期的巡视及检查,发现缺陷立即消除。第五条 发现属用户产权的配电设备出现缺陷,要立即通知用户及时消除缺陷。第六条 各变电所与35KV送电线路(工区)和10KV配电线路(供电所)的维护分界点按各变电所的设备情况由变电所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签订维护和管理协议。第七条 35KV送电线路(工区)和10KV配电线路(供电所)的维护分界点按本单位巡视责任划分区由本单位领导与责任人签订维护和管理协议。第八条 配电变压器及台架、0.4KV线路由供电所领导与低压台区责任人签订维护和管理协议。第九条 送、配电线路和设备维护和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按黑龙江省农电局送、变、配电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xx市供电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3条 各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 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5条 各单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二章 目 标第6条 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1、不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有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3、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4、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5、控制轻伤和一般事故;6、输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7、变电事故率不大于0.1次/台.年;8、配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9、不发生本单位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10、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记录。第7条 供电所、班、组的安全目标:1、控制异常和事故未遂,不发生轻伤事故。2、不发生电力设备一类障碍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3、不发生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第三章 责 任 制第8条 xx市供电公司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xx市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第9条 xx市供电公司副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经理负责。 第10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第11条 市局与各供电所签定安全责任状,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供用电责任书。第12条 供电所(班)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所(班)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供电所(班)长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第四章 安 全 监 督第13条 xx市供电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为安全监察部,下属各单位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第14条 安全监察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机构的审查。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并认真履行全监督职责。第五章安全制度与安全措施第15条 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农电安全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保障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现场规程、制度。第16条 在xx市供电公司供电范围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17条 每年要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典型事故的对策,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方法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等。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策,防触电、防高空摔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第18条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在编制企业年度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之前完成,所需经费按项目、内容、性质,在大修、更新改造或成本费中优先安排。 第六章 教 育 培 训第19条 新入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20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21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22条 新任命的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23条 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七章 例 行 工 作第24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25条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26条 安全分析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27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有关成员参加。 第28条 安全检查。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29条 安全性评价。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30条 安全简报。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第八章考 核 与 奖 惩第31条 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第32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33条 xx市供电公司对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罚按照xx市供电公司管理考核办法及2008年黑河农村电气化局反习惯性违章手册规定奖惩。第九章附则第34条 本办法由xx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35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局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1、发生特大事故和一年内发生1起(含1起以上重大事故的)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3、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和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50号)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黑电安环2007272号)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结合我公司农电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中应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发生严重事故的单位,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条 我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制订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各种安全奖励。第四条 实行奖惩制度,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并滚动使用。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经过安监科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六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经查实后,除撤消奖励,加重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二章 奖励第七条 百日安全奖我公司在年度内安全生产一百天,不发生中断记录的事故为一个百日安全周期,按上级局文件进行奖励。第八条 避免人身伤亡事故1、避免特大事故,奖励500010000元。2、避免重大事故,奖励10005000元。3、避免一般事故,奖励5001000元。4、避免轻微事故,奖励300500元。5、避免一次误操作事故,奖励300500元。6、避免一次误登带电设备,奖励300500元。7、制止一次无票作业、无票操作,奖励100200元。8、制止一次停电作业时不验电、不装接地线,奖励100元。第九条 非本岗人员避免设备事故1、避免特大事故,奖励10002000元。2、避免重大事故,奖励5001000元。3、避免一般事故,奖励300500元。4、避免轻微事故,奖励100300元。第十条 避免火灾、被盗及其它事故发生,奖发现者1003000元。第十一条 驾驶员连续安全驾驶累计3万公里,奖励2000元;累计安全行驶6万公里,再奖励4000元; 累计安全行驶10万公里,再奖励10000元。第三章 处罚第十二条 事故分类标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一)人身事故:分四类,即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轻微人身事故。1、特大人身事故:死亡10人或重伤30人以上。2、重大人身事故: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3、一般人身事故:重伤3人或一次事故轻伤10人以上。4、轻微人身事故:轻伤3人以下。(二)设备事故:分四类,即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设备事故。1、特大设备事故:一个变电所全停或主变压器烧损,一条送电线路全停(事故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2、重大设备事故:一个变电所由于所内责任减供负荷50%,一条送电线路由于设备缺陷被迫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以上。3、一般设备事故:造成除重特大事故以外的其它送、变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4、轻微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误操作事故:参照人身、设备处罚标准执行。6、一类设备障碍:按局每年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三)交通事故:即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1、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同时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达到车辆购买价格80%及以上。2、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达到车辆购买价格80%以下、40%及以上。3、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财产损失达到车辆购买价格40%以下、20%以上。4、轻微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财产损失达到车辆购买价格20%以下、5%以上。(四)火灾事故:分三类,即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轻微火灾事故。1、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事故:指不具备前两项情形的火灾,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4、轻微火灾事故:指不具备一般性火灾情形,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第十三条 处罚分类标准:1、处罚对象:按其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基层单位一把手、分管专工、主管科长、分管科长、分管副总、主管经理、经理。2、处罚方式:分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经济罚款和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按责任划分为: 1、次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最高赔偿不超过2000元,罚款100元;2、同等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最高赔偿不超过5000元,罚款200元 ;3、主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最高赔偿不超过8000元,罚款300元;4、全部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最高赔偿不超过10000元,罚款400元。第十五条 特大事故:(除按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外)(1)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局籍,留用两年,只发基本工资。单位一把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罚款2000元。分管专工:罚款1000元。主管科长:罚款800元。分管科长:罚款400元。主管经理、分管副总:各罚款400元。局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由上级局给予处罚。(2)事故单位:扣罚事故单位两年综合奖金及全部风险抵押金。第十六条 重大事故:(除按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外)(1)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局籍、留用两年,只发基本工资。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一年,只发基本工资。单位一把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分管专工:罚款500元。主管科长:罚款400元。分管科长:罚款200元。主管经理、分管副总:各罚款200元。局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由上级局给予处罚。(2)事故单位:扣罚事故单位全年综合奖金及全部风险抵押金。第十七条 一般事故:(除按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外) (1)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下岗半年,只发基本工资。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下岗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单位一把手:罚款300元。分管专工:罚款200元。主管科长:罚款100元。分管科长:罚款50元。主管经理、分管副总:各罚款100元。局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由上级局给予处罚。(2)事故单位:扣罚事故单位一个月奖金及风险抵押金的20%。第十八条 轻微事故:(除按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外)(1)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三个月。次要责任者:扣发奖金二个月。单位一把手:罚款200元。分管专工:罚款100元。主管科长:罚款50元。分管科长:罚款30元。分管副总、主管经理及相关领导:各罚款20元。(2)事故单位:扣罚事故单位全部风险抵押金10%及该月综合奖金总额的10%。 注:1、发生非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含多经公司人员死亡未构成生产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处罚,参照总则执行。第十九条 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委书记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条 隐瞒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以下处罚: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第二十一条 隐瞒人身伤亡事故、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第二十二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二十三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第二十四条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设备事故,各生产单位主要领导人在3天之内到公司安监部做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说清楚”制度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xx市供电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说清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市供电公司各相关单位、供电分局(所)、变电所。本制度规定了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要向xx市供电公司“说清楚”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后果、应急救援情况,应吸取的教训以及计划采取的防范措施。 “说清楚”分为三种情况: 一、电力生产(包括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有人员伤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严重渎职失职造成事故或其它性质恶劣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1天以内向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说清楚”。二、电力施工(包括变电、工程施工、调试)过程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有人员伤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以及严重渎职失职造成的事故或其它性质恶劣的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1天以内向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说清楚”。三、各供电分所、变电所、安装公司及相关单位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有人员伤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严重渎职失职造成的事故或其它性质恶劣的事故,按照分层分级的原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员在1天以内向安监科、生技科“说清楚”, 各供电分局(所)、变电所、安装公司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在1天以内向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导“说清楚”。安全性评价管理标准1 职责1.1 职能分工 1.1.1 公司安监部是安全性评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1.1.2 各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评价的具体管理工作。1.2 责任1.2.1 各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和安全员负责安全性评价的具体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落实等负责。1.2.2 公司安监部对全局安全性评价整体开展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性评价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整改情况通报全局。1.3 权限 1.3.1 有权对开展安全性评价不利的单位通报批评,责成进行整改,必要时按考核条件进行考核。1.3.2 有权对各单位安全性评价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帮助其共同查评。1.3.3 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复查,由安监部负责具体整理、协调工作。2 管理内容与方法2.1 必要性2.1.1 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将这一方法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于风险辩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闭环过程管理,对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具有积极的作用。2.1.2 为规范局所属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2.1.3 各单位领导应充分认识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有效手段,把安全性评价作为各项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1.4 安全性评价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各单位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提高各单位职工特别是基层班组人员的认识,鼓励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职工的自觉行动深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2.1.5 安全性评价应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电网运行、设备工况、生产环境、作业过程等随时做出评价,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2.1.6 安全性评价应与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并融合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反事故措施、危险点分析、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逐步建立与国际标准管理体系接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引向深入。2.2 内容2.2.1 安全性评价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包括设备系统(如:输电、变电、配电、直流、继电、试验、通讯、调度等)、劳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基本上运用评分方法,综合评价各生产单位和我公司的安全基础的现状,并且评价内容应随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2.2.2 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含上一轮评价时提出的需要重点整改的项目,并应根据上一轮评价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评价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2.2.3 安全性评价的着眼点是安全生产基础而不是事故概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是我公司运行中系统存在的处于变化中的危险因素,不仅包括人身,还包括设备,劳动作业环境和管理等方面。2.2.4 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控制和预防特大和重大电力生产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发生,减少以至消灭频发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2.2.5 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即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文字说明与数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不采用总得分划分安全等级的做法,而采用“相对得分率”的概念,即: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2.3 作用2.3.1 运用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方法,通过对公司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诊断,发现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起到预知事故的作用,使各级领导对安全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2.3.2 通过评价和认真整改,有利于推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反措的落实,有利于夯实安全基础,减少事故,杜绝恶性、重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3.3 通过安全性评价使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2.3.4 有利于干部、职工克服“自我感觉良好”的情绪,克服麻痹思想,认真查找差距和创一流工作的开展。2.3.5 对全体职工是一次深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评价是一个熟悉设备系统、熟悉反事故技术措施、熟悉各种规章制度、熟悉有关国家标准的自我培训过程,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2.4 程序2.4.1 成立安全性评价小组,举办培训班作好宣传工作。2.4.2 按设备管理范围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各单位领导、专工、安全员及班组长要明确各自应分别查评的项目、依据和标准。2.4.3 车间和班组每年春检前要结合“五查”进行安全性评价的自查,查评出问题并把问题输入到安全性评价软件中。在自查自评过程中,应边查边改。2.4.4 6月中旬,各单位完成了第二次查评,即根据春检对查评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重新对第一次查评出的问题进行再查评,并应用安全性评价软件对查评出的问题进行评分,然后完成了各单位的安全性评价自评报告。 2.4.5xx市供电公司查评组每年7-8月对全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查评组由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吸收各部门、单位的领导、专工、安全员参加,查评车间、班组、岗位和现场,查阅核对车间、班组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运行设备,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查评结束由公司安监部对安全性评价软件中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以及专业评分,并形成全局的安全性评价的查评报告。2.4.6对查评发现的问题,应列入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成为本单位几年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每项措施要落实到人,限期完成,对整改不利的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2.4.7 安全性评价应列入各单位例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2.5 要点2.5.1 严格按照查评依据进行查评。查评人员要熟悉查评依据,严格按查评依据进行查评。2.5.2 各种查证方法要配合应用。安全性评价采用的查证方法有7种: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考问、实物检查或实物抽样检查、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调查和询问、现场试验或测试等。这是安全性评价查证中最重要、应用最广泛的查证方法。评价要保证查证的广泛度和深度。2.5.3 重视管理因素,把管理因素作为评价的重点。安全性评价要查评“设备状况、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的危险因素。对查出的具体危险因素要从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找出管理上的漏洞。2.5.4 搞好综合分析,提出有分析的综合评价报告。在搞好分专业查评的基础上,应搞好综合分析,对公司安全基础的现状进行全面讨论,分析公司安全的基本状况和薄弱环节,以及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形成综合评价报告。2.6 专家组评价2.6.1 我公司在第三年完成安全性评价的自评后,应向省公司安全性评价领导部门申请由省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或省公司指定的有权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机构对我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查评,并提交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2.6.2 查评结束后,省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向我公司提交书面查评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宜。2.7 整改2.7.1 整改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整改工作应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7.2 应根据我公司自评价报告和省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提交的查评报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项目、资金、工期、责任人四落实,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抓好整改才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达到超前发现和消除导致事故的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7.3 我公司定期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性评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各单位应按整改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将整改情况按时报公司安监部。xx市供电公司“两措”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市公司每年要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我公司特制定“两措”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两措”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xx市供电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等。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第四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典型事故的对策,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方法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等。第五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第六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策,防触电、防高空摔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第七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技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安监部门编制,“两措”计划批准后,安监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九条 “两措”计划项目要在限定时间内百分之百地完成,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落实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主管部门,由安监部裁定或经主管生产领导协调解决,同时应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两措”计划的落实情况,由项目负责人跟踪检查,并及时解决“两措”计划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月应对“两措”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月报中报出,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将“两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安监部。第十二条 安监部应每半年对全局“两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局。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体系,巩固安全生产工作低风险系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制定xx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察网,各级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分工明确,不留死角。二、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工程发包、施工、检查、验收手续,按照规定收取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使用。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并做为各单位年终对标的重要内容。四、积极开展无违章班组、个人评比活动,实施爱心活动,推广平安工程。五、加强事故预防管理,建立健全预案,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每年不少于四次。六、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变电站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1、认真执行省局两票实施细则、防止误操作规定和我公司两票管理规定。 2、坚决纠正不符合统一规定的习惯做法,达到执行操作票标准化。3、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安规”“运规”及“三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复诵无误后执行。受令时必须做好录音。如有疑问必须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整个过程要有录音,并做详细记录。5、操作票的填写必须按“两票细则”的规定执行,并做到“四把关”即受令复诵关,填票审核关,模拟预演关,操作监护关。6、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图板上进行预演。模拟图板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与操作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实际进行操作。每项操作前必须进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拉合方向。微机生成的操作票,要在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图上认真模拟,正确的操作程序传入电脑钥匙。7、操作中监护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项目认真唱票,操作人对照设备名称和编号复诵无误后,监护人方可下达“对,执行”的命令,每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操作票操作栏内打一个红色的“”作为完成的标记,禁止全部操作完了或提前打“”。8、操作时必须按顺序依次操作,不准跳项和漏项,不准插口头命令的操作项目,特殊情况下(如果系统运行方式变更等)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并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进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应在顺序栏内打个“X”,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打“X”的项目再操作时应重新填写操作票。9、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分组操作必须严格按“两票细则”的规定执行。除规程规定的可以不用操作票的情况外,其它一律不准无票操作。10、倒闸操作中途严禁换人,严禁做操作无关的事,监护人应自始至终认真监护,随时注意操作人的行走路线,所站的位置及操作行为的正确性。没有监护人的命令和监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分组操作的变电所只有总指挥受令,其它人员不得受令。11、大型复杂的倒闸操作必须设第二监护人,即:修试公司经理、专工、安全员和各二级变所长,任何人不得干扰值班人员的正常操作。 12、装设接地线必须先进行三相验电确无电压后立即装设。设备送电前必须全面检查送电回路所有接地线(接地刀闸)确已拆除和拉开,方可进行倒闸操作。调度掌握的线路出口接地线的装设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方可进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调度。柜式开关后面有接地刀闸装置的,送电前必须检查接地刀闸开度应合格。13、每次合闸送电前要认真核对地线组数,地线要集中管理,对号入座,保证送电范围内的地线全部拆除,才能进行送电操作。14、电气设备必须加装防误闭锁装置,加强维护检修,保证完善好用。防误装置不能随意退出工作,停用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新投产的变电所配电装置,应配备可靠的防误装置,与配电装置一并投产。未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防误产品,一律不准投入运行。15、使用机械锁的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不允许乱用。操作人解锁后应把钥匙交给监护人保管。操作中防误锁打不开或刀闸电动装置不能启动时,应再次核对操作顺序和设备名称,查明原因后方可操作。16、变电所要认真执行防误联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防误联锁是否好用,对使用中的微机五防锁要保证电脑钥匙处于良好的状态。对防误联锁装置存在问题或缺陷要立即进行整改,总钥匙要严格管理,只能在设备全部停电和事故处理情况下才能使用,但须经所长批准,用后立即封存并登记。各个所的识别码要各自独立,互不重复。所内线路的识别码也要各自独立,互不重复。所长是本所防误装置的专责人,按其职责进行维护。17、各变电所必须加强防误技术的培训工作,保证运行人员达到“四懂”“两会”即懂一般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与会操作、会进行一般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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