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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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29号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版)建设单位: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五年五月目 录前言1一、任务来由及项目简介1二、评价工作程序2三、主要关注问题3四、评价目的与原则3五、环评主要结论41 总则51.1 编制依据51.2 环境功能区划111.3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41.4 评价标准和规范161.5 评价工作等级201.6 评价范围231.7 评价因子241.8 评价内容及重点262 原有项目回顾272.1 原有项目基本概况与“三同时”执行情况272.2 原有项目位置和四至情况272.3 原有项目工程内容282.4 现有项目产品及原辅材料302.5 原有项目公用辅助工程312.6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42.7 物料平衡及水平衡分析462.8 原有项目污染源及环保措施回顾502.9 原有项目排气筒及排污口设置622.10 原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622.11 现有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633 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653.1 项目基本概况653.2 规划布局653.3 工程内容653.4 产品及原辅材料683.5 项目公用辅助工程703.6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723.7 物料平衡及水平衡分析793.8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813.9 污染治理措施863.10 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914 项目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924.1 自然环境概况924.2 社会环境概况954.3 项目周围污染源调查98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5.1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5.2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35.3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65.4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4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66.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166.2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166.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176.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207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17.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217.2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57.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77.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87.5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427.6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1458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分析1468.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468.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528.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54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598.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609 清洁生产1639.1 清洁生产概述1639.2 清洁水平分析1659.3 小结1689.4 清洁生产建议1689.5 循环经济分析16910 环境风险评价17110.1 评价目的17110.2 评价方法和程序17110.3 评价等级17210.4 风险识别17310.5 源项分析17510.6 泄漏事故分析17910.7 火灾爆炸事故分析18510.8 废水事故排放影响分析18810.9 废气事故排放影响分析18910.10 风险管理与事故防范措施18910.11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9210.12 小结1991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011.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依据2001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目的及意义20011.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20111.4 总量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20211.5 小结202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312.1 工程环保费用分析20312.2 环境效益分析20412.3 经济效益分析20512.4 社会效益分析20512.5 小结20613 公众参与20713.1 目的和意义20713.2 公众参与实施情况20713.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21713.4 公众意见反馈及采纳说明22213.5 小结22214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22414.1 环境管理制度22414.2 环境监测计划22614.3 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22915 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23115.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23115.2 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23215.3 与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23415.4 项目建设与制药行业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23615.5 设置6t/h燃生物质锅炉的合理性分析23615.6 厂址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的相适性23715.7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23815.8 小结23916 结论与建议24016.1 项目概况24016.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24016.3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116.4 “三废”产生及排放情况24116.5 污染防治措施24216.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24316.7 清洁生产结论24516.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4516.9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24516.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4516.11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24516.12 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24616.13 综合结论246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3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 厂区四至示意图附图5 厂区四至实景图附图6 厂区建筑现状实景图附图7 厂区平面布置及排污口示意图附图8 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9 工艺设备连接图附图10 锅炉蒸汽管道走向图附图11 大气、噪声及地下水监测布点图附图12 地表水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认书附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4 国土证附件5 企业排污许可证及副本附件6 2003年企业环评批复(东环建2003 202号)及验收批复(东环验2005250号)附件7 2012企业扩建环评批文(东环建201210137号)及验收批复(东环建201220621号)附件8 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报告(东环测污字20140606017,东环测污字20140704003)东环测污字20150310001)附件9 工艺废气检测报告附件10 生物质燃料检验报告附件11 危险废物及药渣委托处理协议附件12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20150107HJ008)附件13 洪梅镇水务部门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证明附件14 公参调查表附件15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索引 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IV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一、任务来由及项目简介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始建于1989年2月,原名东莞市中亚制药厂,是隶属东莞市城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总部位于东莞市城区金牛路41号,生产区位于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大道。企业生产厂房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设计建造,已通过国家规定的GMP审计,并取得广东省计量保证体系三级证书。企业建成以来产品包括口服液、丸剂、糖浆及煎膏、颗粒剂、片剂、胶囊剂,其中口服液产能2500万支/年、丸剂产能120吨/年、糖浆及煎膏产能180万瓶/年、颗粒剂产能50吨/年、片剂产能2.8亿片/年、胶囊剂产能1亿粒/年,中间产物流浸膏提取能力700吨/年。企业于2003年1月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3年3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东环建2003 202号,并于2005年7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东环验2005250号。2011年,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节能减排,新增一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该项目于2012年1月取得环评批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210137号);并于2012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220621号)。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在原有厂区车间内实施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新增多功能提取罐、乙醇蒸锅塔、乙醇回收浓缩器等设备,从而实现增加中药流浸膏提取能力700吨/年、口服液生产能力600万支/年的产能的要求,其余产品的产能不变,本项目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且不新增员工。本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粤府(1994)第5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委托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了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的建设和营运管理提供环保科学依据,为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二、 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如下工作程序:图1.11-1 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三、主要关注问题本项目周围敏感点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都有特定的要求,因此本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项目运营期废气、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四、评价目的与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如下: (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2)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3)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环境容量及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方面,论证选址的合理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4)通过对环境、经济的损益分析,论证本工程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5)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源,提出符合环境特征、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环境管理模式及环境监测方案,为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得出本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为达到工作目的,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源头控制”的要求,以“清洁生产”为纲,评价本项目从建设源头和建设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水平。(3)加强类比调查,充分利用同类治理经验,增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监测数据,避免重复性工作,缩短评价周期。(4)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本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五、环评主要结论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1)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的建设属于鼓励类,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用地规划:本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大道,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年)和洪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见图15.2-1)。根据企业国土证,项目占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见附件4)。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东莞市及洪梅镇的土地利用规划。(3)影响分析: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中药提取臭气,经治理后外排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生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入望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倒运海水道,对倒运海水道影响不大;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后,在厂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分别交由相应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总体来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公众参与:综合本项目公众调查的意见来看,大部分公众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整体上公众对其均表示支持,无公众反对该项目的建设。(5)风险评价结论:本项目的风险源主要包括生产运行和储运过程的化学品的泄漏,废水事故排放以及废气事故排放。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建设项目需从总图布置、贮运系统防范、风险防范管理等方面编制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企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设单位落实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6)综合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合理,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公众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1年3月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并通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施行;(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施行。(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施行;(17)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第40号);(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9)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20)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施行;(2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2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施行; (23)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10月18日;(2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26)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2003年第1号;(27)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29)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30)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3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32)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4)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35)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3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3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9) 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20号);(40)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41)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4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43)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4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14号);(45) 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46)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修正;(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监20008号,2000年9月11日;(3)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05年1月1日施行;(4)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施行;(6) 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粤环201232号;(7)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4月;(8)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9)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200799号;(10)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23日施行;(11)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2005150号,2005年12月23日;(12)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13)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14)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15)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6)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17)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18)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19)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4号;(20) 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21)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22)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23)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24)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粤环2004106号,2009年更新;(25)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26)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122号;(2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28)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的通知(粤环201289号);(29) 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8339号;(30)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31)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32)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23日施行;(33)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5月1日施行;(34)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35) 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314号);(36)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37)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38) 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粤环201275号);(39)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40)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41) 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4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011号);(43)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1年);(44) 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45) 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指标表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规划重点工程表和2011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14号;(46)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89号;(47) 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1234号);(48) 东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49)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50)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51) 东莞市蓝天碧水计划(2002年2月21日);(52)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0年)(53) 东莞市环境噪声防治规定(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54) 关于石马河污染整治的工作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9月1日以粤环发2010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5) 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染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的通知(东环200855号;(56) 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年);(57) 关于印发的函(东府办函2013106号);(58) 东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28号);(59)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60) 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61)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文);(6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63) 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东府201423 号);(64) 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6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知道意见(粤环201427号);(66)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3日);(6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201417号);(68)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6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7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1.1.3 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1.1.4 其他依据(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2 环境功能区划1.2.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望洪污水处理厂的最终纳污水体为倒运海水道。此外,洪屋涡水道位于厂区西面边界20米,根据Google高程地图,洪屋涡水道的海拔高度为1m,本项目厂区的海拔高度为3m,高程差为2m,洪屋涡水道设有防护堤。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见图1.2-1。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倒运海水道的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洪屋涡水道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1.2-1。表1.2-1 项目区域水系及环境功能区划水体范围河段长度(km)水体功能水质目标倒运海水道东莞斗朗东莞渔尾沙18饮工农航洪屋涡水道洪梅镇梅沙对出河面-沉力沙12饮工农航图 例 类水体 类水体洪屋涡水道倒运海水道项目所在地图1.2-1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1.2.2 地下水环境功能规划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大道,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功能区属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地下水水质目标定为类,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T/B14848-93)中的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1.2-2。1.2.3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大道,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4 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大道,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图1.2-2 东莞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1.2.5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该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属性如表 1.22所列。表 1.22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号项目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倒运海水道,饮工农航用,执行(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执行(GB/T14848-93)类水质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执行(GB3095-2012)二级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执行(GB3096-2008)2类标准5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6是否风景名胜区否7是否自然保护区否8是否森林公园否9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10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11是否人口密集区否12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3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是14是否水库库区否15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望洪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16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1.3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3.1 污染控制目标(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尽量体现高科技、少污染的原则。(2)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产工艺,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3)建设单位所采取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确保其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1.3.1.1 水污染控制目标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望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倒运海水道。1.3.1.2 大气污染控制目标节约工程投资和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严禁超总量和超标排放。1.3.1.3 噪声控制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1.3.1.4 固废控制目标推广无废、少废工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减少固废产生量。1.3.2 环境保护目标1.3.2.1 水环境保护目标控制项目营运过程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质现状不受本项目的影响。保护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保护项目区域内的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1.3.2.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3.2.3 声环境保护目标控制噪声排放,确保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1.3.2.4 清洁生产目标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小污染物产生量,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1.3.2.5 风险评价目标制定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将风险带来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水平,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1.3.3 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3-1和附图3。表 1.3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与本项目相对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性质保护对象和等级环境空气1#天御湾(待开发楼盘)北面10居民区大气二级、声环境2类2#氹涌村东北面50居民区大气二级、声环境2类3#雍景香江小区北面185居民区大气二级、声环境2类4#下合口东北面446居民区大气二级5#梅沙村西北面470居民区大气二级6#汇景酒店北面487酒店大气二级7#夏汇村东南面624居民区大气二级8#黎洲角村西南面678居民区大气二级9#长洲村东北面1038居民区大气二级10#洪梅镇西南面1092居民区大气二级11#锦涡村西北面2206居民区大气二级12#大罗沙村东南面2225居民区大气二级13#步律村东北面2263居民区大气二级地表水洪屋涡水道西面20河流地表水类东江南支流东面995河流地表水类倒运海水道西面2630河流地表水类声环境厂界噪声2类地下水区域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类1.4 评价标准和规范1.4.1 环境质量标准1.4.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倒运海水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标准值摘录详见表1.4-1。表1.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值除外项目pHSSCODcrBOD5DO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LAS粪大肠杆菌类标准692515360.50.10.0020.050.22000注:SS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二级标准值25mg/L作为评价标准值。1.4.1.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V类水质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6-2。表 1.42 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L(pH除外)序号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V类标准限值1pH92氨氮0.53挥发酚0.014高锰酸钾指数105溶解性总固体20006总硬度5507硝酸盐308硫酸盐3509硫化物-10氯化物35011粪大肠菌群10001.4.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SO2、NO2、PM10和TSP评价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乙醇参照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中的相关标准;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见表1.4-3。表1.4-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g/m3序号指标取值时间浓度限值1SO2小时平均500日平均150年平均602NO2小时值200日平均80年平均403PM10日平均150年平均704TSP日平均300年平均2005乙醇最大一次5昼夜平均56臭气一次20(无量纲)1.4.1.4 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各类声标准限值参数详见表 1.44。表 1.44 声环境限制一览表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1.4.2 排放标准1.4.2.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的生产废水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表1.4-5 生产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序号污染物GB 21905-2008 GB 21906-2008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本项目执行标准1pH值(无量纲)696969692色度303040303COD505090504BOD101520105SS101560106NH3-N551057动植物油551058大肠杆菌数/100个/L100个/L表1.4-6 望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mg/L,pH除外)污染物GB18918-2002一级B标准pH 6-9CODCr60BOD520SS20氨氮8动植物油3石油类31.4.2.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工艺废气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见表1.4-7。表1.4-7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排气筒高度(m)二级(kg/h)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2.9周界外最高浓度点1.0乙醇废气:乙醇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VOCs排放标准,见表1.4-8。表1.4-8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排气筒高度(m)二级(kg/h)监控点浓度(mg/m3)VOCS30152.9周界外最高浓度点2.0恶臭:中药材提取等工序都会产生药材异味,国家对这种药材异味现状暂无相关规定,拟采用臭气浓度对其进行日常监管,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见表1.4-9。表1.4-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控制项目排气筒高最高允许排放量或标准值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15 m2000(无量纲)20(无量纲)(2)锅炉烟气企业生物质锅炉为原有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 2010)中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标准摘录见表1.4-10。表1.4-10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摘录锅炉规格锅炉规格燃料类型烟囱高度(m)排放浓度限值(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6t/hSO2燃生物质18501.0NOx200烟尘30(3)备用发电机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执行,见表1.4-11。表1.4-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气管(m)二级监控点(mg/m3)NO2240150.7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2SO2550152.60.403颗粒物120153.51.0(4)厨房油烟厂区食堂设有2个液化石油气炉,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具体数据见表 1.412。表 1.41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1.4.2.3 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 1.413)。表 1.413 建设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dB(A)执行标准昼间夜间(GB12348-2008)2类标准6050 1.4.2.4 其他标准(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5 评价工作等级1.5.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根据项目废水排放量、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排废水为生产废水(5.8m3/d),经过处理后排入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倒运海水道,不直接进入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域。纳污水体倒运海水道属于中河,是类功能区划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5.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废水下渗、有毒有害物质渗漏等原因,有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可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对建设项目的分类原则,本项目属于I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场地的包气带中岩(土)层单层厚度大部分在3m以上,且分布连续、稳定;土层性质为粉质粘土,粉质粘土经验渗透系数为110-6cm/s。因此,本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级。本项目场地包气带岩性为粉质粘土,大部分厚度在3m以上,且分布连续、稳定,经验渗透系数为110-6cm/s,渗透性较弱;场地所在地地下水与周边地表水联系不密切,因此,本项目场地含水层的污染特征级别为不易。本项目所在场地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周边村落现有井水主要用于洗涤、灌溉用,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综合判断,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8m3/d,污水排放强度属于小。污染物类型为1,需预测的污水指标个数为2,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以上分析,判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表1.5-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定项目评价工作分级判据本项目防污性能中中含水层易污染特征易中不易不易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不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不敏感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中小中小大中-小中项目水质复杂程度简单简单中等-简单简单中等-简单中等-简单复杂-简单复杂判定结果三级三级1.5.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分级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及其对应的D10% 。其中 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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