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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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 XXX-XXXX条文说明目 次1 总则42 综合说明53 水文63.1 流域概况63.2 气象63.3 水文基本资料63.4 径流63.5 洪水7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73.7 泥沙7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7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7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8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8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84 工程地质84.1 概况84.2 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84.3 水库区工程地质94.4 坝(闸)址工程地质9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0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04.7 厂房与泵站工程地质104.10 供水线路工程地质104.11 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114.12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114.13 天然建筑材料114.14 附图与附件115 工程任务和规模125.1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125.2 防洪125.3 治涝125.4 河道及河口整治125.5 灌溉135.6 供水135.7 水力发电145.8 综合利用水库工程145.9 其他14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56.1 设计依据156.2 工程等级和标准156.3 工程选址及选线156.4 建筑物选型15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166.6 挡水建筑物166.7 泄水建筑物166.8 发电引水建筑物176.10 边坡工程17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176.12 供水建筑物176.13 通航和过鱼建筑物186.14 堤防及河道整治建筑物186.16 安全监测187 机电及金属结构187.1 水力机械187.2 电气197.3 金属结构207.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08 施工组织设计218.1 施工条件218.2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218.3 施工导截流218.4 主体工程施工218.5 施工交通及施工总布置218.6 施工总进度219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239.2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239.3 工程建设征地实物239.4 农村移民安置239.10 附件、附图与附表2310 环境影响评价2410.1 概述2410.2 环境保护目标2410.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410.4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411 水土保持251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251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11.4 水土流失预测2511.5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总体布局2511.6 分区防治措施2512 工程管理2612.1 工程管理体制2612.2 工程运行管理2612.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812.4 工程管理设施与设备2813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2914 节能评价3015 投资估算3115.1 编制说明3115.2 编制原则及依据3115.3 投资估算成果3115.4成果分析3216 经济评价3316.1 概述3316.2 费用估算3316.3 国民经济评价3316.4 资金筹措方案分析3316.5 财务评价3316.6 利用外资项目财务评价3416.7 附表和附图341 总则1.0.1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条提出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于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不同功能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规定的编制内容有所取舍。改、扩建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对报告编制内容有所增减。1.0.3 本条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总要求。1.0.41.0.5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与原编制规程相比内容有所增加。2 综合说明2.0.12.0.15 扼要地阐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结论和今后工作,以便对项目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为了能够反映整个工程的设计概况,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于大型工程的综合说明一般要求单独成册,条件比较简单的中型工程的综合说明可以适当简化。2.0.16 根据工程的类型、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对附图和附表有所增减。3 水文3.1 流域概况3.1.1、3.1.2 流域概况是对水文基本资料和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的基础资料,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和流域水土保持情况是水文资料还原计算要考虑的要素。对短缺资料地区,借用临近流域的水文资料时,需将参证流域与设计流域的自然地理情况进行分析对比。3.2 气象3.2.1、3.2.2 气象资料是工程水文计算的基本资料,也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资料。临近地区的气象资料经合理修正后,可移用于工程地点。3.3 水文基本资料3.3.13.3.3 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计算的基础,关系到水文计算成果的质量。工程地点与水文站的流域特征值,常用于将水文站的水文成果换算至设计断面。在水文计算时,首先要了解水文站历年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情况,如发现问题,应进行必要的修改。3.4 径流3.4.13.4.9 径流系列和成果是水利调节计算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提供可靠的径流系列和成果。径流资料往往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一般还原为天然情况并具有一致性的径流系列。水库的调节能力不同,所需径流的计算时段也不同,年调节或多年调节水库一般给出以月为时段的系列;调节能力小或无调节能力的水库一般给出以日为时段的径流系列。 应根据工程任务,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径流系列和成果。 设计断面和区间的年径流成果,应结合流域降水量、径流系数、流域自然地理特征,并按上、下游水量平衡的原则进行合理性检查;还应结合工程任务,检查主要供水时间径流成果的合理性。3.5 洪水3.5.13.5.9 设计洪水成果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工程任务及设计要求、水文资料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分析计算设计洪水,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洪水成果。 特殊条件形成的洪水(如垮坝洪水、冰川湖溃决洪水等)不应参加频率计算。 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时,可认为设计暴雨与设计洪水的频率相同。 水库建成后,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对调洪结果有较大影响时,需分析入库设计洪水。 对于汛期限制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的水库,为满足水库前汛期、后汛期运行要求,需要分析分期设计洪水。为满足工程非汛期施工要求,需分析非汛期分期设计洪水。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采用值。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3.6.1、3.6.2 为满足排涝工程设计,需要提出不同频率的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对于高水高排的排水工程需要设计排水流量成果,对于低水自排或抽排的排水工程需要设计排水模数成果。应按工程设计要求计算相应内容。3.7 泥沙3.7.1、3.7.2 河流泥沙较少或泥沙对水库运行影响不大的工程,需要的泥沙资料相对简单。泥沙对水库运行、库区移民、水工建筑物防沙与排沙、水轮机磨损等影响较大的工程,需要较详细的泥沙资料。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3.8.1、3.8.2 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是分析工程效益与工程安全的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实测水文资料拟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可靠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对工程设计和确定河道设计洪水位非常重要,必须足够重视。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3.9.1、3.9.2 河道防洪、输水渠线与河道交叉断面、或排涝等工程,需要设计断面的设计水位,设计水位有洪、枯水位。设计水位可采用多种方法分析计算。3.9.3 在河口或沿海地区的工程,需深入分析潮水特性,研究潮水与洪水的遭遇规律,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分析计算年最高潮水位、年最低潮水位和年平均潮水位,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成果。过海工程还需增加有关设计内容。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3.10.1 平原水库和抽水蓄能水库的水面蒸发增损量对工程设计影响较大,需要可靠的水面蒸发资料。3.10.2 寒冷地区的河流,冰情是研究水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基本资料。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3.11.1、3.11.2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是主要的非工程防洪措施,也是水利信息化的基础,其先进技术含量高、设备改型换代快、需多专业协同配合进行设计。应根据工程任务,按照有关设计规定和规范的要求,提出符合现状技术水平的设计。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3.12.13.12.3 根据工程任务和水文资料情况,可增减有关图表。根据设计要求可增减专题报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也可合并编写在水文分析报告内。4 工程地质4.1 概况4.1.1、4.1.2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勘察周期较长,由于种种原因在前期勘察工作中还经常出现反复,本条要求在报告中简要说明勘察工作过程,各阶段完成的主要成果及相关的审查、评估、咨询意见。4.2 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4.2.2 区域构造稳定性问题是决定工程可行性和坝址、引水线路方案选择的关键性问题。因此,本规程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区域构造稳定性有明确结论,并最终确定在震动参数。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地震地质背景复杂的工程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以确定地震动参数;开展区域构造稳定性专题研究以评价工程所在区域的构造稳定性,具体要求应执行现行规程规范。4.3 水库区工程地质4.3.2 对非可溶岩水库,评价水库渗漏时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渗漏的地形条件,即库周边地形封闭条件,有无单薄分水岭、低矮垭口及低邻谷分布,然后再结合岩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有无贯穿库外的较大规模的构造破碎带、不整合面、层间挤压破碎带等分析是否存在渗漏通道。对可溶岩水库,除库周边地形、地质条件条件外,重点是结合喀斯特发育规律、地下水位、泉水分布高程等,分析可能渗漏的边界条件、渗漏途径和渗漏型式,预测可能的渗漏量以及防渗处理措施,评价对建库效益的影响。对低山丘陵区水库,还要特别注意有无贯通库外的古河道和第四系强透水带分布。4.3.3 水库浸没常常发生在水库周边(特别是库尾)、坝下游以及库外邻谷的低洼地带等。浸没评价分农业区和建筑物区,分别确定浸没标准,并进行评价。浸没范围预测要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浅层地下水位、水质、毛细管水上升高度、土壤含盐量以及适合农作物生长和土基强度不受影响的地下水埋藏深度等条件进行。在确定浸没地下水临界埋深时要特别注意调查当地经验,并结合勘察区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4.3.4 坍岸范围除按一些经验方法如卡丘金计算法和卓洛塔廖夫图解法进行预测外,还要特别注意结合已有工程的地质类比,通过多种方法综合确定。4.3.5 库区防护工程地质评价应包括防护堤本身的工程地质条件和运行期是否在保护区内产生浸没问题两大部分。4.3.6 在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水库诱发地震分析预测工作需要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库区工程地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更多的资料。4.3.7 除水库渗漏、浸没、库岸稳定及水库诱发地震外,还要注意库区有无泥石流、影响水质的地质体等,它们对水库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另外,矿产和文物调查属移民征地专业内容,这里不再提出要求。4.4 坝(闸)址工程地质4.4.1 可研阶段要求选定坝址,因此,影响坝址比选的地质问题需要有本阶段查明。在坝址比选时,除要分析各比选坝址的基本地形地质条件外,还要从工程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工程处理的难易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4.4.2 评价不同坝型对地质条件的适宜性时,除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地质缺陷处理难易程度外,还要考虑天然建筑材料分布及质量情况。基本确定地质参数,是指以室内试验为主,适当结合现场试验,并考虑具体地质条件及工程经验后提出的地质参数。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4.5.1、4.5.2 这里的泄水建筑物方案,是指与选定的坝址及坝型配套的泄水建筑物布置方案。根据坝型不同,泄水建筑物主要包括溢流道、泄洪洞两种类型。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4.6.1、4.6.2 发电引水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评价包括引水渠道引水发电洞、调压井及尾水渠等部分内容。4.7 厂房与泵站工程地质4.7.14.7.4 对于高扬程提水泵站,除评价地基的变形与稳定、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外,还要评价泵站所在岸坡的稳定性。对于地面厂房,重点是后边坡的稳定性。4.10 供水线路工程地质4.10.14.10.3 从工程地质专业进行线路比选时,要特别特殊岩土、采空区、喀斯特、地下构筑物(管线)等的分布及对线路的影响。4.10.4 对于渠道工程,高填方、深挖方及特殊岩土段常常是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关于渠道工程地质分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下水位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段。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主要是根据渠道挖深范围内的地层结构进行分段,将挖方渠道分为岩体、土岩体及土体三大类,其中岩体结构又分为块状岩体和层状岩体,土体结构又分为均一结构、双层结构和多层结构。对填方渠道,以8米为界分为大于8米和小于8米两种类型。在评价渠道工程地质问题时,除地基及边坡稳定问题外,还要注意渠道工程是否阻断了原地下水的排泄通道及渠道渗漏是否可能引起地下水位提高而引起次生环境地质问题4.11 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4.11.14.11.4 对于已建堤防,除地质条件外,历年险情及渊塘、洼地等常常是地质条件薄弱部位,也是除险加固工程的重点部位,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重点。4.12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4.12.2 当灌区利用地下水用为灌溉水源时,允许开采量是十分关键的指标,因此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查清楚。允许开采量精度要求相当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B级精度。4.12.3 临界地下水位埋深对评价工程运行后引起土壤次生盐碱(渍)化、沼泽化的可能性和土壤改良都至关重要,确定的原则参见4.3.4条的条文说明。4.13 天然建筑材料4.13.2 这次修订规程,加深了对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精度,要求达到详查,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些年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天然建筑材料出问题较多,另一方面是设计深度也加深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选定坝址并基本选定坝型,因此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和质量必须保证。4.13.4 近些年,对利用开挖土石方作为利用施工开挖的块石料时,应说明其适用性和可用料的数量。4.14 附图与附件4.14.1、4.14.2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对附图和附件有所增减。5 工程任务和规模5.1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5.1.15.1.5 工程所在地有关河流规划和区域规划、项目建议书阶段方案比选情况及审查的主要意见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应结合项目开发任务与项目影响区域的关系,对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逐项论述,复核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并根据建设任务,逐项阐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5.2 防洪5.2.15.2.2 说明流域(区域)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和历史洪灾情况;分析暴雨、洪水特性;明确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说明整个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及行、蓄洪区)的总体布局及相互关系;本工程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5.2.35.2.5 河道和堤防工程是防洪工程的主要措施,是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改造的范围,基本选定河流治导线、堤线、堤距和河道行洪断面形式;说明河道清障规划情况;推算河道治理水面线;复核需要改造、新建的穿堤建筑物数量和规模。5.2.6 行、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滞洪区、洼淀等。5.2.7 对防洪水库的工程规模,应主要论证水库满足下游不同防洪要求的运用方式、控制下泄流量、汛期限制水位、防洪库容和防洪高水位等指标。承担防洪任务,同时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规模论证可参照5.8有关说明。5.3 治涝5.3.15.3.7 说明涝区特性,治理原则和目标;经过论证比较,确定治理标准;基本选定涝区治理范围和治理方案、排水方式和治理骨干工程;提出典型排水区设计,初步选定主要建筑物规模;对大型跨河建筑物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5.4 河道及河口整治5.4.15.4.6 说明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要求和原则;河道及河口的治理标准与堤防的设计标准应根据河流规划或防洪标准拟定,如改变标准必须进行专门论证;基本确定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设计河宽;确定治导线;基本确定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方案和规模;对大型跨河(穿堤)建筑物的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必要时,应根据流域总体治理规划,提出分期治理方案。5.4.7 对河口挡潮(洪)闸工程应在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布置方案和规模基础上,选定不同方案进行模型试验,分析各方案建闸前后对河口水流特性变化、泥沙冲淤变化情况,说明建闸对河口地区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基本确定工程布置方案和规模。5.4.9 本条规定的垦殖工程是指河道、河口区的滩涂开发。5.5 灌溉5.5.15.5.9 应根据当地农业水利发展规划和目标、相邻灌区的范围和关系,基本确定设计灌区的范围和规模,灌区开发方式,作物种植结构和主要作物灌溉制度;确定各种作物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基本确定灌区人畜饮水定额、水量和水源;提出灌区用水过程,进行灌区水土资源供需平衡成果;基本选定灌溉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规模;大型建筑物的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以水库(闸)工程作为水源工程时,应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和最低取水高程。多泥沙河流上的水源工程应进行水库泥沙冲淤计算,并考虑泥沙对水库回水淹没范围和水库运行方式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5.6 供水5.6.15.6.13 供水工程包括城镇供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工程要根据受水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当地地下水、地表水资源量、各业用水定额及回归水,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和工农业需水量;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工程总体布置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基本选定工程规模。5.6.14 对跨流域调水工程还应根据调出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析其需水量,进行调出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调出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可调水量和调水规模。以水库(闸)为水源工程时,应分析满足供水要求的最低引水水位和正常蓄水位,基本选定水库特征水位和工程规模。多泥沙河流上的水源工程应进行水库泥沙冲淤计算,并考虑泥沙对水库回水淹没范围和水库运行方式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5.7 水力发电5.7.15.7.8 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确定工程设计水平年;分析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电力需求、水库移民淹没及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基本选定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调节库容和电站装机容量;初步确定电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分析电站调峰运行对下游航运、供水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对装机容量较大,或调节性能较好,在系统中起主要作用的电站,还应收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和设计水平年负荷预测,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确定电站装机容量;对装机台数较多的低水头电站,选定电站装机容量时,还考虑机组台数变化对装机容量的影响。对日(周)调节电站,基本确定水库日消落深度和日调节库容。对装机容量较小,投入运行后对电力系统影响不大的电站,可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5.8 综合利用水库工程5.8.1、5.8.2 对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应说明流域规划拟定的任务和工程规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工程的要求和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情况;根据综合利用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复核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工程任务及其主次关系,包括防洪、灌溉、城镇和工业供水、发电、通航、渔业旅游等,并说明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5.8.35.8.8 本阶段应以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为基础,复核工程的主要特征水位;拟定电站的运行方式,基本选定电站装机容量;对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应进一步复核水库的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库容规模,初步确定水库防洪调度原则。 5.8.95.8.11 复核水库泥沙冲淤计算和回水计算成果。对多泥沙河流,应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对泥沙冲淤计算成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分析评价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模型试验;进一步分析泥沙对工程规模可能产生的影响。5.9 其他5.9.15.9.3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除险加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及水生态治理等工程项目。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6.1 设计依据6.1.2 基本资料包括水文气象数据、地基特性及建议参数、建筑材料特性及建议参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基本烈度、建筑物特征水位及流量等。6.2 工程等级和标准6.2.1 报告中应明确各主要建筑物包含的具体内容。6.2.2 报告中应明确需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物。对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提高的,应分析说明其理由。6.3 工程选址及选线6.3.1 在拟定比选方案时,应先明确工程选址和选线的边界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工程区及周边地区现有工程设施情况等;再分析确定比选原则,逐步筛选确定参与比选的方案。6.3.2 对各场址方案的综合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型式及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淹没影响、征地移民、环境影响、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6.3.3 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海堤、联围、围垦、蓄滞洪区堤防和城市防洪堤。对堤线方案的综合比选,应根据堤防保护区防洪规划、工程现状条件,从地形地质条件、河道行洪要求、河道变化规律、筑堤材料、征地移民、环境影响、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6.3.4 对灌溉、排水或供水线路的综合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总体布局要求、输水方式及主要建筑物型式、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其中输水方式指压力输水和明流输水方式。6.4 建筑物选型6.4.1 “基本坝型”分类为三类:土石坝、重力坝、拱坝。“坝型”则指对各“基本坝型”具体详细分类。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经论证选定基本坝型,基本选定坝型。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拆迁占地、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6.4.2 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筑堤材料、工期、工程投资、征地移民、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6.4.3 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6.4.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的比选应从河道河口演变规律、河势稳定分析、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并结合工程现状进行。6.4.5 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主要是对采用船闸还是升船机进行比选。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工期、工程投资、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6.5.1 枢纽总布置除应满足工程各项功能要求外,尚需说明枢纽防沙、排沙、防污、排漂措施等。其他主要建筑物指与枢纽布置密切相关的泄水、引水等建筑物和泵站枢纽中的挡洪闸、节制闸等建筑物。6.5.2 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布置包括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河道扩挖或疏浚线路、交通工程等工程布置。其他主要建筑物即上述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等。6.6 挡水建筑物6.6.1 重力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坝体分缝、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拱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纵横缝及灌浆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土石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护坡及坝面排水布置等。6.6.3 挡水建筑物地基如有特殊地质问题,如深厚覆盖层、强透水地层、高边坡以及有深层抗滑稳定或坝肩稳定问题时,对其地基处理方案应有专门论述。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坝基处理措施应进行方案比选。6.7 泄水建筑物6.7.1 泄水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及水库放空建筑物等,其型式有坝身泄水建筑物(表、中、底孔)、溢洪道、泄水隧洞、泄水闸等。综合分析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泥沙、工程总布置、单宽流量、水流流速、流态、消能防冲(蚀)措施、工程量、施工、投资和运行等方面进行。6.7.4 坝身泄水建筑物(包括表、中、底孔)地基的防渗及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可见6.6.3。6.8 发电引水建筑物6.8.1 发电引水系统通常是一个单独的系统,各建筑物的选型和布置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泥沙、水流流态、工程总布置、工程量、施工、投资、运行及效益等方面进行。6.10 边坡工程6.10.16.10.4 本条为新增内容。应根据建筑物布置需要和人工开挖边坡岩性、坡体结构及与工程安全的关系和施工要求,提出边坡布置,分析、判别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稳定分析计算方法,重要边坡应进行模型试验,对不满足稳定要求的边坡,应通过方案比选,提出加固处理方案。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6.11.16.11.4 当调蓄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简述与灌区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主要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水闸、渡槽、倒虹吸、跌水与陡坡、各交叉建筑物、量水设施等。6.12 供水建筑物6.12.1 当水源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简述与供水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当输水型式采用有压与无压相结合时应对衔接的位置、型式进行专门研究,基本选定衔接点位置和型式。管道配套建筑物指:进人孔、检修设施、通气设施、配水设施、加氯设施、量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的布置。主要输水建筑物指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调节池(井)、交叉建筑物等。6.13 通航和过鱼建筑物6.13.1 对通航工程,应根据批复的航道等级和航道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及投资效益分析,提出航道和船闸的主要设计参数和船闸规模;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提出船闸结构型式、主要控制尺寸和建筑物布置,并对船闸稳定、应力等进行分析计算。6.13.2 对鱼道水工模型试验,要求根据不同鱼种过鱼的水流条件和对环境的反映,验证过鱼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尺寸的合理性。6.14 堤防及河道整治建筑物6.14.1 堤防设计含行洪河道的新建和加固堤防、城市防洪堤(墙)、海堤、联圩,围垦、蓄滞洪区堤防等设计内容,其断面形式应结合当地筑堤材料、通过稳定和渗流计算成果分析提出;应根据安全鉴定(检测)意见和险情调查提出加固堤防的方案和措施。6.14.2 河道整治建筑物设计应结合河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和整治河段冲淤计算、水力计算以及必要的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提出。设计应满足防洪、灌溉、供水、排涝和航运等综合整治要求。6.16 安全监测6.16.16.16.3 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级别、规模、结构形式,所在位置、地形、地质条件、运行要求和重要程度提出设计方案和监测范围,以及监测项目位置和监测断面设计。对重要建筑物,复杂地基和岸(边)坡及有抗震、抗冻、抗冲磨、高速水流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布置常规监测项目外,尚需提出满足不同要求的专项监测项目设计。7 机电及金属结构7.1 水力机械7.1.1、7.1.2 对基本选定的水轮发电机组和水泵电动机组的型式、装机台数、水轮机额定水头和机组型号(水力模型),应在包括土建工程量、造价等影响因素在内,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对以发电为主的工程选定(其它工程为基本选定)机型、额定水头、装机台数及单机容量、单机流量、机组主要参数。初步选定机组型号和安装高程。 当大型水泵当采用可调叶片时,可根据初步选定的水泵设计参数,在采用机械调节或液压调节两种方式进行方案比较后,择优基本选定。当采用固定叶片时,应对采用变频调速或其它调速运行方式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用。7.1.4 根据基本选定的供水工程规模、输水管线总体布置及加压泵站水泵设计主要参数、管道材质和规格等资料等,对输水全系统水力过渡过程初步计算成果进行分析,配合水工专业,基本选定调压室型式及尺寸、空气阀调压阀的口径及布置,以及液控缓闭蝶阀的起闭规律及时间。7.2 电气7.2.1 根据有关电力部门提出的电站或供电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报告结论意见,基本选定工程的送电或供电电压等级、送出线路或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与电力系统的连接地点、距离等。7.2.2 对供电工程的供电方式设计,通常选用电网供电方式,而对长距离输水、灌溉工程,其输电距离长、负荷小且分散的供电工程的供电方式设计,应对选用电网供电或选用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或太阳能等)供电,进行方案比较,基本选定供电方式。7.2.3 根据工程的主要任务和水电站、供电工程的装机或用电规模、台数和基本明确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等综合因素,经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后提出基本选定的电气主接线方案。7.2.5 因主变压器、开关站或变电站的设备布置型式和位置对枢纽布置和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影响较大,故要求对水电站、供电工程的主变压器、开关站或变电站的设备布置型式和位置,进行方案比较。对开关站或变电站进、出线方式的方案比较。7.2.7 对监控、保护和通信设计提出以下要求。 第13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调度管理和自动化监控需求较高,监控及通信系统投资较大,本阶段应初选运行管理和监控(含监测监视)等自动化工程及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初选主要设备配置及布置方式。第5款,大型自动化工程(监控、监测、监视)或通信系统是工程可靠运行和现代化调度管理的重要设施,其投资较大,应经过技术经济比选和和专题设计,初选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配置及布置。第6款,各级监控调度中心位置是基本选定自动化工程(含监控、监测、监视等)、通信传输系统方案的重要因素,应根据工程调度运行管理要求及监控方式,统筹考虑调度运行及监控方案,基本选定监控调度中心位置及布置。7.3 金属结构7.3.1 门型、机型和布置方案应经方案比选后基本选定,并说明各闸门的操作运行条件和要求。7.3.2 论证并基本选定其他建筑物(如通航、过木、过渔等)金属结构及其机械设备的规模、型式、主要参数和布置方案。7.3.4 工程量的估算至少要列举一至两个类似工程加以说明或类比计算;没有类似或无法进行类比计算的特殊且对工程量影响较大的闸门等,必要时应进行简单的结构计算后再进行工程量的估算。工程量汇总表中应按部位分项列出,并包括数量、主要尺寸和技术参数等内容。7.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7.4.2 坝内式、半地下式或地下式厂房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地下洞群布置,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事故排烟专题研究。若有必要,应合理选取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采用数值仿真计算,初步选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事故排烟设计方案、气流组织方式、设计风量、设计风速和风温等;初步选定主要设备的型式、数量及布置。若地下洞群存在害气体,应提出有效的排除措施。8 施工组织设计8.1 施工条件8.1.18.1.5 施工条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本节提出了需进行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8.2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8.2.18.2.3 天然建筑材料包括混凝土骨料、石料、土料等。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各类开挖料的利用及料场的分布、储量、质量,并提出开采、运输、加工工艺经济合理的方案。8.3 施工导截流8.3.18.3.4 结合工程施工期的有关部门的要求,从截流、初期导流、后期导流到下闸蓄水及完建期的导流,按照本章规定的内容,统筹规划(包括研究比较提前发电措施方案),进行导截流全过程的全面安排。经比较基本选定导截流的设计方案。8.4 主体工程施工8.4.1 主体工程(包括导流工程)的施工方法设计,应达到基本选定的深度。8.5 施工交通及施工总布置8.5.1 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原有对外交通情况、运输能力、发展规划及近期拟建的交通设施和水陆联运条件的基础上,选定对外交通方案。该条内容深度要求比原规程有所增加。8.5.2 对施工工厂、生活设施、堆弃渣场地进行规划时应对各类场地的位置、容量、面积、交通情况等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安排。8.6 施工总进度8.6.1、8.6.2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的规定,施工总进度应按照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阶段的要求及本节规定的内容(包括尽早发挥工程效益的比选方案)进行编制。9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9.2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9.2.1、9.2.2 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在考虑泥沙淤积影响的情况下,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对基本查明的库岸变形和浸没区,本阶段应纳入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根据堤防、河道等其他水利工程的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提出其征地范围。9.3 工程建设征地实物9.3.19.3.6 基本查明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屋、各类土地、专业项目和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其他实物,说明其调查方法,说明实物调查成果变化原因。9.4 农村移民安置9.4.1 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收集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地区的有关资料,确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水库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其他水利工程可以乡(镇)为单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9.4.3 在分析环境容量、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若移民安置困难,需提高土地补偿补助标准的,应计算移民安置所需投资。9.10 附件、附图与附表9.10.19.10.3 对报告的附件、附图和附表提出了一般要求。对城镇、规模较大的集镇和对投资影响较大的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应有专门的附图、附件和附表。10 环境影响评价10.1 概述10.1.1、10.1.2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按规定需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本章内容和深度应与评价文件一致。10.2 环境保护目标10.2.1、10.2.2 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为基础,说明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的主要成果。10.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110.3.9 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简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主要影响预测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侧重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10.3.10综合评价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的环境保护要求。10.4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0.4.1 对需采取水温恢复措施的枢纽工程,应初步确定水温恢复方案,明确枢纽设计是否需分层取水布置。10.6 附图与附件10.6.2 有关附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相关规划审批文、相关承诺文件等11 水土保持1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11.2.2 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总体布置、渣料场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要求与建议。1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3.2 宜结合土地类型列表说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11.4 水土流失预测11.4.2 水土流失预测可采样模型计算、类比等方法,明确流失类型、量级、分布及危害,为措施布置提供依据。11.5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总体布局11.5.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般采用一级划分,大型工程或长距离线型工程可采用两级或三级防治分区。11.6 分区防治措施11.6.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注意生态保护,与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状况相协调。11.6.2 对于线型工程或占地面积大的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一般均采用治措施来推算各类工程的工程量;但对于小型工程也可进行全面设计。11.6.3 明确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联的主要问题。12 工程管理12.1 工程管理体制12.1.1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已经按国务院印发的水利产业政策及2002年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划分了建设项目类别。本阶段应在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类别做进一步确定。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为经营性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项目类别,本阶段不做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应从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承担的主要任务及发挥的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论证后确定。12.1.2 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考虑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地理位置及资金筹措方案和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管理模式等因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基本确定工程建设期管理单位性质。12.1.3 按照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对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分类定性原则,根据工程财务收入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划分运行期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1 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2 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据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3 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12.2 工程运行管理12.2.1 对水利建设项目来说,工程建设期的管理单位与工程运行期的管理单位不一定是同一个,因此需要分别提出管理单位的设置方案。 运行期管理单位隶属关系及管理体制,与工程能否正常运行长期发挥设计效益有直接关系。本阶段业主应与设计单位配合,基本确定运行期工程管理体制,初步明确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的外部隶属关系、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工程管理单位确定为事业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应提出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利。应根据其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基本确定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对于具有经营性的水利建设项目且管理单位确定为企业的,应简述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运行期管理单位机构设置方案的有关内容。考虑到水利建设项目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引(调)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灌区多个子工程组成的复杂水利建设项目,或一些规模较小的灌区工程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等。这些单个工程在建设时间顺序上可能不是同时建设,或建设后分别管理。因此,应明确各个子工程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于与工程同时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水情测报系统或其他水文设施、水质监测、通信系统等内容,应明确工程运行期的管理单位隶属关系。对划归本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及维护运行的子项目,应分别提出其管理的相应内容。12.2.2 按照设计要求,提出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是实现工程任务和开发目标的重要环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任务与规模论证中有详细分析论证,在工程管理中应对此内容有所反映。依据工程所在流域(河道)综合规划要求,以及工程开发任务,概述工程各项任务间的相互关系及调度运用的原则及调度规程。 工程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是实现工程任务的保障条件,在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管理单位性质,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程管理办法及主要管理措施。12.3.3 测算并提出工程建成后维持运行所需的管理维护费用,是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的重要基础信息。可根据财务分析章节的成果,说明测算的工程运行费;根据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初步提出各项费用的来源及应采取的措施。确定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应根据财务测算成果简述年运行费测算内容,并依据有关政策说明各项经费来源。确定为准公益性(经测算年销售收入小于年运行费的)水管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应根据财务计算成果,简述推荐方案的水价、电价、年销售收入及年运行费测算成果;简述依据有关政策应补偿给水管单位年运行费的数额及其经费来源;简述大修理费、设备更新改造费的来源。确定为准公益性(经测算年销售收入大于年运行费,但小于总成本费用的)水管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应根据财务计算成果将工程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部分,简述各类管理经费的来源及组成。确定为经营性水管单位且经测算具有贷款能力的水利建设项目,应根据财务计算和贷款能力测算成果,简述还贷期、还贷后经营项目(供水、发电等)的销售价格、水管单位的年销售收入、年运行费和总成本费用等。12.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2.3.1 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应分别提出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确定其位置与数量。对单一工程或多个子工程组成的水利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水利工程的类别,依据相应的管理设计规范,并考虑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所包含的各个子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2.3.2、12.3.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占地中,保护范围土地面积可不征用。对管理范围用地,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提出土地征用数量,并按照各工程的管理设计规范要求,对管理范围提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各工程的特点,为有效保护运行期间的工程安全,对其保护范围提出土地利用的限制要求。12.4 工程管理设施与设备12.4.1 工程管理单位所在地不一定是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工作条件和环境,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要提出管理单位用地位置及数量。根据各类工程特点、考虑工程管理的方便与需要,设计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协商,提出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区位置及用地数量。12.4.2 工程管理单位一般是原管理单位或在现有管理单位基础上调整组建新单位。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在立项时又为工程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调查现有生产、生活设施项目特别是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数量及状况是重要内容。根据管理单位的任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提出需要新增加的生产生活设施项目的内容和数量。12.4.3 根据工程设计专业的要求,提出满足工程观测、监测和通信调度系统要求的设施及设备数量。对设计报告中所包含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或其他水文设施、水质监测设施等,在工程运行期明确其管理归属本项目的,提出相应说明。13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3.113.3 本章为新增内容,重点是分析和提出工程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要求和设计原则,并初步拟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各类保护措施、设施、管理机构,对响应的专业设计进行评价。涉及的工程量分别计入第6章、第7章、第8章和第12章的相应部分。14 节能评价14.1、14.4 本章为新增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节能评价的重点是要基本明确工程的用能品种和用能总量,基本确定节能措施并对其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价。节能措施设计应从项目的开发方式、建筑设计、设备选型、施工方法和管理措施等各方面进行。节能所涉及的工程量分别计入第6章、第7章、第8章和第12章的相应部分。15 投资估算15.1 编制说明15.1.1 工程概况包括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目标和效益、工程布置型式、施工总工期、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主要实物等。15.1.2 投资估算主要指标包括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工程部分投资、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环境保护投资、水土保持投资、资金筹措方案、价差预备费和物价指数、建设期融资利率和利息等。15.2 编制原则及依据15.2.1 工程部分投资估算由于工程类型不同,其编制原则有所区别。枢纽工程根据市场(厂家)调研确定主要材料及主要设备原价,结合运输方式分析计算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次要材料价格可参考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引(供)水、河道、灌溉工程如果工程范围大,一般按工程段落分别确定主要基础单价和主要材料价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段落分别计算工程单价;灌区田间工程典型区投资估算一般也按上述方法计算投资。15.2.2 列出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包括费用标准、定额、有关文件、大纲,主要为编制基础单价、工程单价和各部分费用时涉及的各项依据。15.2.3 对补偿投资估算的编制提出了一般要求,对房屋、各类土地的补偿单价应分析计算后提出,对城镇和规模较大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投资影响较大的专业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处理投资应在规划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计列。对有关税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15.2.4、15.2.5 说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与依据。15.3 投资估算成果15.3.1 本条规定了工程投资估算成果应包括正件和附件。15.3.2 说明工程投资估算正件应附的说明和相关表格。15.3.3 说明工程投资估算附件应附的相关表格和计算说明。 15.4成果分析15.4.1分别说明工程、移民、环境、水保等各部分投资与上阶段投资变化情况并进行分析。15.4.2说明投资变化分析应附的表格。16 经济评价16.1 概述16.1.1、16.1.2 可行性研究阶段经济评价的内容应与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一致。可行性研究阶段经济评价侧重财务分析的相关内容。重点说明与项目建议书阶段成果的差异。16.2 费用估算16.2.116.2.4 进一步收集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它已建类似工程的成本费用情况,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成果为基数,对建设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16.3 国民经济评价16.3.116.3.5 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费用进行调整,复核国民经济分析评价指标,并提出意见。16.4 资金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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