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观察 新国十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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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初步解读 楼市新政 满月观察媒体评论密集程度罕见 国务院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的新“国十条”即将于下周一(5月17日)“满月”。一个月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伴随着政策的出台,经历了一番波动,然而其间楼市价格走势扑朔迷离,媒体报道众说纷纭,专家学者莫衷一是,平民百姓则一头雾水。为厘清当前房地产市场相对真实状况,中新网房产频道从政府、专家、消费者及开发商等层面切入,为您梳理楼市新政策出台以来一个月的市场状况,力争助您更好认识中国楼市、认识楼市新政。新“国十条”出台一个月来,伴随着政策出台的媒体评论一直不绝于耳。从楼市新政出台前,密集报道楼市价格飞涨的现象及海外解决百姓居住问题的办法,到新政出台后,冷静观察政策实施效果求解楼市稳定发展良方,多家中央媒体的声音主导了国内舆论的基调,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推动政策出台和稳定消费者预期的作用。新华社“六连评”掀波澜从3月28日到4月2日,新华社以每日一评的速度接连播发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评论文章,力度罕见,一时间掀起国内媒体关注热潮。3月28日,新华社播发题为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的文章。文章中指出,透支未来的卖地财政,决定了房地产市场难以持续,更意味着依靠这种方式拉动经济发展难以持久。3月29日,新华社播发题为不能让楼市成为投机者的乐园的评论。文章中指出,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不能再沉溺于地产投机所带来的“人气”和“财气”当中。3月30日,新华社播发题为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的文章。文章指出,房地产业需要公开的不仅是开发成本,而且开发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环节都应该彻底公开。全面挤压腐败的空间。3月31日,新华社播发题为疯狂的房价叫板土地招拍挂的评论。文章称,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4月1日,新华社播发题为“土地财政”还能维持多久的文章。文章称,仅凭所谓“经营城市”的口号,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更何况,房地产开发当年就能见效,对GDP的“贡献”显著。如此情况下,又如何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动控制房价?4月2日,新华社播发题为税收杠杆应发挥更大作用的评论文章。文章写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行政调控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该让符合市场规律、可灵活运用的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指出,税收杠杆不仅是国际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经验,而且在我国以往对房地产的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外很多国家,物业税的实施有效抑制了炒房,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来源;在我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调整,已经作为信号在引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合理利用税收杠杆的确可以在房地产调控中收到良好效果。多家中央媒体跟进,全面关注楼市话题4月3日,央视新闻联播播报日本年轻人:租房住也幸福的新闻。新闻中报道称,最近,一家日本知名网站的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日本年轻人认为幸福和是否买房没有关系。相反,很多人认为,租房让他们的生活更加自由灵活,学习和事业发展的机会更多。4月4日,央视新闻联播再度播报面积小价格低纽约小户型受青睐的新闻。报道称,在纽约,你能找到各种各样的小户型公寓房,大的四五十平方米,小的不到20平米。这种公寓房所有的生活设施都在同一个空间内,紧凑实用。4月6日,央视新闻联播播报美国政府多措施促房价稳定的新闻。报道称,在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房价稳定。为满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美国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每个住宅小区在规划和建设中,必须将一定比例的住房留作低价房。美国政府通过严格贷款程序来遏制房产交易中的投机行为,对居住型和投资型的房产交易,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同一天,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是否取消房地产预售制的文章。文章中写到,商品房预售制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促进了住房的市场供应,成为我国新房销售的主要方式。但是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制度饱受诟病,甚至被认为是导致楼市秩序混乱、房价飞涨的“帮凶”。两会期间,多份提案议案建言改革或取消房地产预售制。是去还是留?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命运的讨论再次展开。4月7日,人民日报再度刊登题为住房制度改革要不要大幅调整?的文章。文章中问到,1998年,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我国开始了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为目标,以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手段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至今日,为什么会出现深化房改、甚至“二次房改”的呼声呢?4月9日和1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接连发布两篇评论,题为征收房产税是遏制房价上涨的有力手段和住房保有税能否抑制高房价?,关注征收房产税对遏制房价飞速上涨的作用。楼市新政“满月”观察:调控政策力度空前4月17日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新国十条”即将“满月”。一个月来,从中央政府及各部委出台指导精神,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调控政策似乎一个比一个严格。中新网房产频道从政策角度出发,为您盘点梳理了近一个月中央及地方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会上称,二、三季度进行统一检查,督促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到位。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调控政策力度空前 中新网5月14日电(林伟)4月17日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新国十条”即将“满月”。一个月来,从中央政府及各部委出台指导精神,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调控政策似乎一个比一个严格。中新网房产频道从政策角度出发,为您盘点梳理了近一个月中央及地方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央调控楼市政策逐步推开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会上称,二、三季度进行统一检查,督促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到位。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中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此外,“新国十条”还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4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召集各大银行主要负责人举行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刘明康在会上要求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强调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同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发布通知表示,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重在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炒卖房号等。并将严肃查处开发商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4月28日,住建部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5月5日,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定期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廉租住房使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解读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解读:4月17日出台的国版新10条,政策首次严格落实了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新政策中首次提及住房价格飞涨给居民购房带来了难度,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高房价已经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几大问题之一。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在4月上旬北京二手房总成交量为8747套,相比09年同期的6623套与今年3月同期的6133套,同比上涨幅度达到了32%而环比更是达到了42.6%。二手房住宅成交更是达到了8310套相比3月同期上涨幅度达到了44.6%。成交量飞涨带动了二手房的价格也明显的出现了上涨,在4月上旬二手房均价突破15215元,同比09年同期上涨了66.8%,即使环比3月上旬上涨幅度也达到了10.3%。房价从3月下半月开始的全国性飞涨使得全国部分大城市的8成以上购房者已经无力购房,而且出现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比如朋友亲戚互相交易换取银行贷款再投资,投资购房比例占首次超过4成,据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统计显示甚至有部分二手房一个月内交易多次而价格上涨超过50万,城区倒挂等特殊现象非常明显的显示了市场的不稳定,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本通知非常严格的要求各相关部门针对房产市场严格控制,而从上星期15号开始连续的金融首付提高及16日土地新政的出台都预示楼市调控再也不会是之前的隔靴搔痒,楼市的高房价已经不可能持续。(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解读:政策再次严格提及加强各城市维护房地产健康的责任,有利于缓解市场的恐慌情绪。后期必然会出台更多相关政策,这也是继两会工作报告后再次提及各地政府在控制房价的责任。有可能使得部分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出现区域性政策调整。本政策非常细节化,首次提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各省级政府将成为调控首次的主力,而且详细的提及责任。加强各城市维护房地产健康的责任,有利于缓解市场的恐慌情绪。后期必然会出台更多相关政策,这也是继两会工作报告后再次提及各地政府在控制房价的责任。有可能使得部分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出现区域性政策调整。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解读:本次通知已经比15日的政策更加严格,提及: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第三套以上住房将可能停止贷款,这使得目前首次很多依靠贷款购房的客户很难再获得大量的资金。如此严格的贷款政策前所未有。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本条政策将会继续打击很多购房者炒房的可能。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规避了以温州客人为代表的炒房人继续炒房的可能,这一条政策非常有力的打击的游资购房,非常有利于继续稳定市场。(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解读:再次提及税费的影响。在已经出台了很多金融及土地新政的情况下继续保留了增加税费的可能,非常大的影响了很多购房者特别是投机者对市场的预期,楼市已经很难继续稳定价格,北京中原预计房价很可能出现20%以上大跌。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解读:本次政策改变将使得即使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也很难再用单纯的高价拍得土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拍卖中的人为因素对地块拍得企业的影响。(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解读:供应结构的改变将使得市场增加大量的商品房供应,部分大城市短缺供应造成的房价飞涨已经不可能继续。市场很可能出现非常明显的下跌。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解读:这一政策主要作用在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商品房市场积压的需求。1540万户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能够解决将使得市场继续合理化发展。而且也可以使得商品房价格比较高的现状得到缓解。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解读:新政策提及多部门对土地及融资市场的多项收紧政策,将会非常明显的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风险。而且对于利用违规行为炒作楼市的很多经营者来说打击力度非常大。(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解读:新政策是对之前国版11条的更严格规定,新政策将可能使得各大城市出现明显的商品房开盘潮流。(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解读:以后再也不会出现09年房价同比仅上涨1.5%的统计局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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