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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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代理效劳合同范本5篇 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以下是的最新代理效劳合同范本5篇,欢送阅读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现有资金万元,为了资金投资,现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下,对需要资金周转的单位和个人资金扶持,对此在委托方每发生业务过程中,对资金的投入的运转风险和回收风险特委托受托方进行调查,故双方对此委托效劳本着公平,公正、完全自愿的原那么,依法订立如下协议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双方共同的合作关系为委托代理效劳关系,在整个效劳的过程中,受托方及受托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委托方负担。 二、效劳代理的范围 1、委托方自己的关系业务,在资金投放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理财、投资咨询报告。 2、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产生的投资业务的跟踪效劳和清收工作(包括涉诉和非诉讼活动)。 3、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业务签定合同的指导或代理委托方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 4、如受托方在投资风险考察完后有大额度值得投资的工程可以邀请委托方共同投资(以合伙或股东身份投资)。此种情节所有的投资股东风险及利润共享并承当相应责任。 三、效劳收费 1、在委托方的投资业务需要受托方作投资调查并出具书面理财咨询报告的每月按投资总额的5收取费用。 2、按委托方的效劳要求,仅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员代为指导或代为签订投资协议并负责投资资金回收非诉活动的(无论债权是否实现)每月按投资总额的2收取费用。 四、涉诉清收 无论委托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资,如出现没有收回投资本钱的,须涉诉主张权利,必须委托受托方或受托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其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或按同行业协议收费并另签定诉讼代理合同。如有违约支付受托方违金壹拾万元。 五、违约责任 六、未尽事宜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台租用、inter主机托管、以及多媒体和互联网软件增值效劳,甲方作为乙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根底上,签定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效劳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根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那么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效劳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开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开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 5.甲方应负责其开展用户的根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开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效劳,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效劳工作; 7.甲方和甲方开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方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开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当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效劳标准(资费及效劳标准以乙方网站。),浮动范围不能超过50%,否那么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平安可靠的运行; 2.乙方保证对邮局数据进行每周备份,对web及数据库数据进行每天备份,并保存一周内的备份数据。 3.乙方负责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开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 、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 甲方责任的内容; 4.为甲方及其开展的用户提供培训(地点:); 5.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效劳标准; 6.乙方为甲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当相关税费; 7.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效劳(不包括域名注册效劳时间); 8.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效劳标准提供效劳、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而非电信部门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黑客攻击,政府部门由于某些原因封锁机房线路,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虚拟主机效劳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担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时间超过1天,补偿客户一个周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3天,补偿客户一个月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1个周,免除客户1年的费用。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效劳中断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效劳中断,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四、乙方信息 多媒体网络技术 地址: : 联系人: 电子邮件: : : 开户行: 帐号: 个人信用卡汇款方式 招商银行一卡通: 中国银行长城卡: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邮局汇款地址: : 五、代理价格 六、代理结算方式 代理业务甲方需先交纳代理预付款不少于元。甲方在代理网站递交效劳工程小时后,乙方即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当甲方业务预付款缺乏以继续支付效劳工程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域名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域名注册工作。元的预付款不予退还,预付款后的款项在合作结束后全款退还甲方。 七、协议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且在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甲方是个人,那么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内容以乙方网站上下载的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协议内容无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代表: 年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效劳,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效劳、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根底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根本条件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根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效劳及广告效劳,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开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效劳,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当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6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效劳标准(资费及效劳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标准的效劳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效劳。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效劳,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3.3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效劳。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效劳,责任完全由甲方承当,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效劳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3.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当责任。该责任的承当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 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效劳,后果由甲方完全承当,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3.9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5. 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效劳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效劳,或因Inter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 付款/结算方式 6.1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 )上相关条款执行。 6.2 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效劳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效劳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当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附那么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那么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当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假设双方均无异议,那么本合同继续有效;假设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那么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 :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 : 传 真: 地址: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效劳。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工程负责人: / : 电子邮箱: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工程负责人: / : 电子邮箱: 第二条 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货物运输时与乙方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甲方须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那么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考虑到甲方货品包装的统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运时已包装完毕和封箱等情况,乙方仅负责检查外包装体外外表的完好性。包装材质、尺寸大小、牢固度、内部衬垫、空隙填充、防水、防倾斜、防震、防颠簸等,均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运输方式、运输期限 1、乙方有权完全独立地选择具体承运人完成对甲方交付货物的运输,并有权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径等。 2、乙方承诺在双方书面约定确认的时限内,确保运输供给商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货运代理各项收费 1、托运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托运费的依据,托运单上约定的托运费包括网点揽货、线路规划、货物分拨、转运等操作以及支付给实际承运第三人的运费应收取的效劳费。托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托运费标准(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合同有效期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后可以对托运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签订新的补充条款或协议。合同期内,甲方单月托运费总额未到达人民币 元的,乙方拥有对托运费价格表(附件1)的随时调价权。 2、其他杂项费用: (1)保价费:甲方自愿选择保价运输,并同意乙方按照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关于保价金额:甲方须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如实声明保价金额(即声明价值),如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 (2)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3)送货费收取标准为: (4)保管费及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5)其他: 3、除前述收费工程外,乙方还可收取特服费、信息费、工本费、代收货款效劳费(如有)等,具体金额以托运单标注为准。 第七条 对账及账单确认 1、除即时结算外,每一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账单期,乙方在每一个费用结算期截止日后出一份对账单,并通过当面交付、或邮寄、或 、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对和确认。 2、甲方收到对账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给乙方答复。甲方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日期、托运单号、起止地、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保价金额、各项费用金额、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有无毁损或灭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均应书面提出。 3、如甲方没有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应意见,即视为甲方确认无误。该对账单即作为双方结算费用、乙方已完成约定义务的依据。 第八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以下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0日至本(当)月20日的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 日之前结清; (4)现金即时结算:当票发生费用由 付清。 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运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效劳费累计到达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结算支付。 3、假设甲方托运货量相应效劳费金额连续三个月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定期结算的权利,而改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结算支付效劳费,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带有“农村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字样出票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远期支票”等。 5、为了保证付款的有效性和资金平安性,甲方必须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或者将乙方认可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委托书)。否那么,视为甲方无效支付。 6、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品。否那么,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不得托运需要保温、保湿、保持枯燥的特殊货物,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易污染等危险品,不得托运或夹带货币、有价证券、金银、国家文物、古玩字画、假冒伪劣品以及其他禁运或限运货物。假设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处分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3、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在装卸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运输供给商的选择 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合理、谨慎选择运输供给商,并对全程运输效劳质量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的提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收货人在受领货物时,有义务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签字,如货物有异常,收货人必须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中做异常签收记录并如实备注,此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将作为收货人(发货人)索赔的依据。如收货人未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做异常签收,那么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人(发货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2、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那么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3、假设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那么,乙方不再承当签收凭证的保管和出示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支付相应的效劳费用,不得以货物索赔及其他任何理由单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那么每日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那么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票托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货物的托运费。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 (1)假设甲方选择保价运输,如货物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价金额的,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如货物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提供真实的货物价值发票,以便准确核定货物实际损失,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假设甲方没有对货物保价,那么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毁损、灭失货物局部托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 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1、如甲方拒绝、拖延、逾期支付效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当。 2、对于约定效劳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那么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和收货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拒绝赔偿时,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当。 第十四条 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 假设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货款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效劳费用。效劳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托运单上直接约定。 2、原那么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 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假设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外表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缺少的,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货物价格、库存、效劳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需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那么,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确实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 、 、 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 畅通、可随时收发 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 、 、 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 、电子邮件、 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 、电子邮件、 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货运代理效劳合同(托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货运代理效劳合同(托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运代理效劳合同(托运单)为准;假设本货运代理效劳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效劳,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效劳、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根底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根本条件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根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效劳及广告效劳,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开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效劳,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当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6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效劳标准(资费及效劳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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