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评文件

上传人:da****ge 文档编号:57138318 上传时间:2022-02-2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评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评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评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评文件审批指南一、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送当地环保部门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对属省审批权限的,送浙江省环保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意见送宁波市环保局审查或审批,对属市审批权限且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意见,对属省审批权限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说明:环评文件应按未来5年合理的规划设计规模进行评价,当放射源的类别、总活度或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相对原环评变化时,应对增加的内容进行环评,并重领许可证。二、审批权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类放射源;以及销售(含建造)、使用类射线装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联系电话:01066556387)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联系电话:057128913068)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销售、使用类、类放射源;新建、改建、扩建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类射线装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步审查。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2、使用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3、销售(含建造)、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2、销售类、类、类、类放射源的;3、医疗使用类放射源的; 4、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 5、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1、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的;2、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七、申报材料1、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八、办理时限环境影响登记表7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九、办理部门 市审批中心: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宁波市老实巷70号联系人:岳璟,联系电话:87115006; 应后寅,电话:87185509、87185545。相关表格可在宁波环保局官方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指南一、工作程序已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环评已通过审批、工作人员已通过培训、环评要求的贮源设施已具备、现有废源已收贮或返回)送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意见对照“申报材料”中的要求准备材料送宁波市环保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属、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的,由宁波市环保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属、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的,送浙江省环保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二、许可条件(一)使用单位许可条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使用类、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拥有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具体分类见附表),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单位许可条件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6、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应使用满足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有关要求的运输工具;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三)生产销售射线装置单位许可条件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四)装配单位的许可条件将购买的放射源装配在设备中销售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同时具备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条件。(五)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许可条件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2、有不少于5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名;生产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前项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名;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其中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3、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暂存库或暂存设备,并拥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所有权。4、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运输、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包装容器;5、有满足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有关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有5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流出物监测设备等;7、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8、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有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9、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三、审批权限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类放射源以及销售(含建造)、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颁发。(联系电话:01066556387)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以及销售、从事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活动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局批准颁发。(联系电话:057128913068)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以及销售、从事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活动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批准颁发。并负责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初步审查。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单位的现场检查。四、申报的材料和要求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建议打印),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除表格不够的可以续页外,不要擅自更改表格形式;法定代表人声明由法人签名,由委托人签名的,须附委托书;无填写内容的地方要对应注明“以下空白”或“本页空白”;表格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法人非独立的单位不得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除提交给原批复单位的可以采用复印件外,其余须提交原件。4、满足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仅指、类放射源和类射线装置);要求: 、成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要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为二年。、符合规范的放射源贮存库的照片和说明。、根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配备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的发票复印件或个人剂量委托检测协议等证明材料。每个辐射工作人员均需配置个人剂量计(牌),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的单位需另配置1个以上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具体,要有落款和制定日期并盖章。、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需附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签订的废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协议(销售放射源的单位不得回收废放射源,所签订的协议也无效),或送贮承诺书。5、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附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6、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完成废源送贮,并附送贮证明材料; 7、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编排,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10天公示时间)。六、办理部门 市审批中心: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宁波市老实巷70号联系人:岳璟,联系电话:87115006; 应后寅,电话:87185509、87185545。相关表格可在宁波环保局官方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购买)审批指南一、工作程序已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转让双方均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有废源已收贮或返回)送当地环保部门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对照转让(购买)放射源审批中的要求准备材料送浙江省环保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送宁波市环保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二、批准条件1、申请单位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2、拟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所规定的许可范围。3、申请单位当前无闲置、废弃放射源(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须先将放射源送贮后购源)。4、供货单位应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必须包含销售活动种类。三、审批权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审批。(联系电话:01066556387)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转入(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的审批。(联系电话:057128913068)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转入(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的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转入(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查,并出具意见。四、申报材料1、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3、转出、转入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4、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5、转让(购买)双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6、废源收贮或返回的证明;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省、市、县环保各留一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2、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要由当地环保部门签署意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双方单位均需加盖公章。3、转让(购买)双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协议中需明确转让放射源的名称、活度和数量。4、“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为转入(购入)、类放射源单位须提交的材料。5、“废源收贮或返回的证明材料”为当前有闲置或废弃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的材料。主要是指废源已由有资质单位收贮或已由原供货单位收回的证明。6、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出示原件审验。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七、办理部门 市审批中心: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宁波市老实巷70号联系人:岳璟,联系电话:87115006; 应后寅,电话:87185509、87185545。相关表格可在宁波环保局官方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