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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第三条公司各矿区、选矿厂、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综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保卫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员工(矿区包括施工队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工段、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管理员。第四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条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各工段、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工段、班组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 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第三条 安全设备检查各组职责范围组织单位:安环部职责范围:对无按规定组织检查造成的后果负责。1、矿山采矿组组长单位:技术部成员单位:矿山车间、调度室。职责范围:负责公司所有采矿部分(包括探矿)的检查,对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2、机电设备组组长单位:物资供应部成员单位:选矿厂、矿山车间。职责范围:负责公司所用机电设备的检查,对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组组长单位:保卫部成员单位:物资供应部。职责范围:负责公司所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检查,对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4、规章制度组组长单位:企管部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职责范围:负责全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生活区安全卫生的检查,对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内部日常安全检查指部门、单位及班组两级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各生产班组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第四条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每月1日8日(遇假期临时调整)为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矿区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生产技术部采矿、测量负责人,机电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联合组成。、公司驻地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机电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主管人员、财务部主管人员及选矿厂主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召集检查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于15日(遇假期临时调整)召开安全例会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负责如实填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下井检查。1、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每月不少于2次。2、分管生产、经营、安全、机电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6次。3、副总工程师、安环部经理、物资供应部经理每月不少于6次。4、矿山车间主任每月不少于8次、副主任每月不少于12次。第六条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夏季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第八条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九条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十条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安全环保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使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年终,公司应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次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下发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文件。第三条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的制定,应为人身伤亡、重大环保、重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千人负伤率等其他控制指标可按上级规定确定,并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但不能分解给员工。第四条为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安全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第六条在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中,安全指标应占有一定比例,实行伤亡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四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第二条新招收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新员工进公司,首先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介绍到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如下: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介绍选矿厂和矿区的特殊危险场所和职业危害。3、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介绍公司及行业中的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车间(部门)级教育。根据新员工的岗位类别,车间(部门)级教育分别由选矿厂、矿山车间及各部门负责,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如下:1、本车间(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特点。2、本车间(部门)的劳动纪律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3、本车间(部门)的有毒有害因素。4、本车间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5、本车间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级教育。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如下:1、本班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2、本班组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维护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第三条班组教育合格后,由班组长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新工人的安全防护工作,监护一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第三章 转岗安全教育第四条 转换工种(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员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部门)负责(特殊工种除外),按照车间(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第五条 转换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教育培训试卷,由车间(部门)负责送交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 从普通岗位调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要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第五章外来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八条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参观、学习和实习期的长短决定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对于短期内的参观和学习人员,安全环保部要派出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程陪同,负责参观和学习人员的安全。对于长期学习和实习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专人看护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第六章全员培训第九条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对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如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要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知识。、本公司及同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第十条对外委井巷施工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协助完成。五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伤亡事故划分根据国家关于伤亡事故的分类,结合我公司实际,伤亡事故划分为三种。(1)轻伤:指一般轻微伤害,即负伤后需要休息105个工作日以内者为轻伤。(2)重伤:凡因工致残或事后引起致残,医师诊断认可为残废的或者损失工作日在105个以上者均为重伤。(3)死亡:因工作现场死亡或由于致伤原因事后死亡,均为工伤死亡。第二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等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安环部和公司领导,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按下列要求进行逐级上报。(1)发生险肇事故、微伤、轻伤事故,当班要把事故经过报给安全员和车间主任。(2)发生重大险肇事故、重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安环部、公司领导,同时车间要填写事故报表,在24小时内报安环部。(3)发生工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安环部、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安环部和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简要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局、检查机关、工会等部门进行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第三条、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伤害程度,分别由班组长、车间主任(部室)、公司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险肇事故、微伤、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召集本车间有关安全、技术工人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环部。(2)重大险肇事故、重伤事故要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由安环部和车间或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调查材料,分析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3天。(3)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安环部、保卫部、人事部、工会、事故单位和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抽出专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上级要求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7天。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必须做到:(1)全公司要全力以赴,首先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3)不经安环部、保卫部批准,不准擅自处理事故现场。(4)坚决执行处理事故“四不防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一章 尾矿库监测制度第一条、坝体的监测监测人员每年应在汛前、汛后、上冻前、解冻后进行四次监测,必须对设置测点进行测量,并建立好则量记录档案,做好分析报告,并报公司安环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测次。a地震或久雨、暴雨之后,b变形量显著增大时,c渗水情况显著变大时,d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e在坝体上进行较大规模施工之后,在每堆起一子坝前测量好下一级位置及规格,给操作工提供操作图纸。第二条、尾矿库渗水量的监测每月由尾矿库管理员对坝底和坝上的渗水量进行一次监测,并做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若渗水量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查找变化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隐患扩大。第三条、行业专家检查定期邀请有关尾矿库的专家进行检查对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进行检查。听取专家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第二章 炸药库监测制度第一条、坚守岗位,昼夜值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发放手续。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第二条、提高警惕,严防火灾,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仓库安全。第三条、凭票发放,杜绝外借,严禁炸药、雷管混放,搞好库内文明卫生。第四条、保持仓库墙外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第五条、仓库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第六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第七条、库内要有足够的防火器材、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第八条、防止爆破材料被盗或变质,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经常保持库内安全状况良好。第九条、库内禁止用电器设施、禁止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内。第十条、库内存放的爆破品必须按要求存放,严禁超限。第十一条、严格爆破材料的领、退库手续,保证帐、物平衡。入库要做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七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由各设备使用单位行政一把手,设备厂(区)长参加的设备会议,对各设备使用单位做出的下月检修计划(小修除外,大修计划由设备供销部提出,各单位做出详细计划,公司领导批复后执行)逐项确定、落实;未做出检修计划的单位不得组织检修,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每月不组织会议罚物资供应部100元/次。第二条、各单位做出的检修计划中,必须详细列出检修组织时间、检修部位、检修方案、责任人、安全方案等,且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按检修计划组织实施的每次处罚300元。第三条、将公司设备按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设备(设备类别划分附后)。对A类设备突发性检修或为避免设备状况进一步恶化而组织的临时检修,检修时间少于2小时的,各单位可自行组织,但必须报公司领导、物资供应部、调度室。突发检修时间超出4小时的,需经公司领导、调度室、物资供应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且物资供应部应有人员参加,但此种情况每月不得超出2次。第四条、对检修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应随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必须由公司领导参加),确定检修方案后,严格按方案实施,物资供应部现场人员必须全程监督、落实,待检修结束后,物资供应销部及参与维修人员应在检修结果中签字,并将检修方案、检修过程、检修后运转状况一并记录入档。第五条、每月在召开计划检修会议时,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当月本单位发生的设备事故逐项进行分析,由设备供销部与公司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分析认可后,依据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第六条、各单位对机械设备的日常润滑、维护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且应真实记录,设备的润滑油更换应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定期更换润滑油应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参加,维护结束后物资供应部在维护记录上签字为准。不按维护规程、润滑要求进行导致的设备损坏,一律视同设备事故。第七条、对机械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超出300元以上者,各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到现场共同分析事故原因,隐瞒不报的每次对单位领导罚款200元。第八条、对各设备使用单位加强考核。当各设备使用单位当月的设备运转率达到或超过28.50天(二月份为26.50天,同时系统停电每天超出4小时以上的视同运转时间),完好率达到或超出95%时,不予奖罚,当设备运转率低于28.50天时,每下降0.2天,扣罚单位领导当月奖金的5%,设备完好率低于95%时,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设备使用单位领导当月效益工资的5%;同时公司每月设备平均运转时间少于28.50天时,每下降0.2天,扣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效益工资5%,设备完好率低于95%时,扣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当月效益工资5%。每月由物资供应部提供考核资料,经调度室签字确认后,交企管部考核,由劳资部在计算工资时执行。第九条、公司所有设备必须标注操作工、维修工、设备负责人姓名,且应悬挂上墙。对A类设备,同时应注明设备技术参数、维护、润滑方式、周期等,并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部位(点位)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测结果汇总。对于突发问题要向物资供应部及时汇报,做到全员化设备管理。无标示的,每少一处罚款100元,不按标示进行润滑、维护每次罚款500元。第十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在组织检修时应认真细致,杜绝重复检修现象,对同一部位在三月内连续进行两次以上检修,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对损坏的设备,事故发生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两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物资供应部,无书面报告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外加工配件应在接到物资供应部的委托后,才能进行维修,否则不予结算。第十一条、对于A类设备,检修结束后,备机备件必须在5日内检修完毕,做到有备无患。日常购买、制做备件,须认真核查,保证最低库存量。出现由于缺少备机备件造成停机二次罚款200元。附: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设备ABC类别明细A类设备: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矿井提升机、变压器、空压机、发电机;B类设备:浮选机、振动筛、分级机、电机车、主风机、提升绞车、供排水设备;C类设备:皮带运输机及其它等。八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收集和保存安全资料,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档案室设立专门安全生产档案柜,建立专项安全生产档案目录。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有以下内容:公司内有关安全的文件、通知、简报以及管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的上级来文及来文处理情况,公司每年的安全生产计划和计划落实情况,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及事故的处理结果。有关安全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必须长期保存,以便查阅备用。第四条、 安全资料保存分为三类:一类是永久保存资料;二类是定期保存资料;三类是当年保存资料。第五条、 员工伤亡事故报告、死亡事故登记卡、重伤事故登记卡、矽肺病登记簿、工伤事故报告单、事故登记簿、各种上报报表为永久保存资料,并将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月报表、工伤报告单及矽肺病诊断书存入个人档案。第六条、 新员工安全教育登记簿、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登记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培训登记簿为定期保存资料,应保存十年,试卷保存一年备查即可。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讲话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事故分析记录、安全总结记录、安全大检查整改记录、有关部门、单位月份安全情况综合报表、环保“三废”治理记录为定期保存资料,应保存三年,为收集整理安全管理经验之用。第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调度会安全记录、安全奖罚记录、粉尘浓度月报表等为当年保存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查用。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的安全资料由本部门、单位自定保存时间,但伤亡事故登记簿必须永久保存。第十条、 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应存入责任者个人档案。第十一条、公司档案室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员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对借出的资料要及时提醒回收,以防丢失。建立严格的借还签字手续。第十二条、搞好档案的有关内容的保密工作。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有缺失、材料收集不完整等现象时应及时提出整改。九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奖 励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一定比例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公司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指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交通、火灾、污染等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的发生。第六条 被评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00元。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公司将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2001000元。第三章 惩 罚第八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由其造成人身、设备、交通、火灾、污染、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应当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级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按玩忽职守论:、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指令或自行其事的;、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延误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安装、不维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十一)、其他有违章违规行为的。第十条 安全惩罚分为七种:、罚款: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出现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者,取消两个月绩效工资;、警告:每次罚款100200元,且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记过:每次罚款200500元,且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记大过:每次罚款5001000元,且取消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撤职:罚款10001500元,且取消半年绩效工资;、留用察看:罚款15002000元,且取消全年绩效工资;、开除:罚款2000以上,且取消全年绩效工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玩忽职守者;、滥用职权者;、徇私舞弊情节轻微者。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人身轻伤事故、设备故障、火灾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及其他轻微事故者;、徇私舞弊情节较轻者。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人身重伤事故、设备一般事故、火灾经济损失5000元10万元及其他较重事故者;、徇私舞弊情节较重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火灾经济损失1020万元及其他严重事故者;、徇私舞弊情节比较严重者。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死亡事故、设备特大事故、火灾经济损失2030万元者;、徇私舞弊情节严重者。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用察看:、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特大死亡事故或火灾经济损失3040万元者;、徇私舞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被判刑者; 、火灾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十 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事宜等。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季召开一次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会议,总结上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学习安全专业技术,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15日,遇周日后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安全问题研究解决。第五条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布署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公司的统一布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第六条公司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有关领导会议,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排近期安全工作要求或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第七条、安环部做好会议纪要,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各单位部室。十一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第二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一)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二)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三)采掘、通风、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四)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五)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公司生产过程中若增添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三)、各操作工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四)、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十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先由物资供应部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采购。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认真验收,妥善保管,严格发放,发生损坏丢失保管员负责。第三条、为了理顺劳保品发放制度,健全审批程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对于正常消耗的劳保用品如:洗衣粉、线手套、布手套、耐酸手套、毛巾、口罩,由劳资部提供各单位岗位人员名单,物资部按名单对照发放标准,每月26日发放(星期天顺延)。(二)、对大件劳保用品,安环部要加强劳保台帐的管理,及时对个人领用的劳保用品登记,并由企管部对职工身份(即:用工性质、工种)进行把关。(三)、单位集体公用的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后,物资供应部发放。(四)、对单位专项工程临时领用,大修急用的劳保用品,先有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批后,物资部给予开票领用。第四条、安环部要经常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第五条、安全、卫生、劳动纪律检查时,要将是否穿戴工作服列入检查内容。发现生产单位一人次未穿工作服,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班长各50元。同一人发现3 次未穿工作服,给予下岗,主管领导及当班班长自动停职。第六条、发放标准按鑫元公司2009第20号文件执行。十三 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成 员:各生产单位、各部室负责人。职 责: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公司级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一)、接受市、县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二)、审定并签发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四)、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五)、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技术组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六)、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及市、县有关部门求援或配合地方政府应急工作;(七)、审定并签发向集团公司及市、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八)、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九)、审批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第三条、应急响应组(安环部)负责24小时电话值班接警,应急电话:公司内部电话拨打0914-7263335,外部电话拨打0914-7263322。 职 责:(一)、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公司应急电话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指挥工作;(二)、 负责公司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应急事件发生时组织、协助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三)、掌握应急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确定应急处理对策;(四)、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五)、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向集团公司和嵩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并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及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求援;(六)、负责应急值班记录;(七)、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四条、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公司应急指挥部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丧失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管或另派他人。职 责:(一)、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二)、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调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四)、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五)、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六)、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七)、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五条、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由公司安全、环保、采矿、地测、机电等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职 责:(一)、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及时进行检测与评估;(二)、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三)、参与公司各类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演练;(四)、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五)、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六条、医疗卫生组主要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医务室人员组成。 职 责:(一)、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应急储备;(二)、救护人员携带急救器具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医疗准备,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三)、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进行现场急救,合理安排转院治疗。第七条、疏散与警戒组主要由保卫部人员组成。职 责: (一)、当事故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威胁时,根据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二)、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三)、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四)、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职 责:(一)、负责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二)、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写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的总结,负责应急资料的归档;(四)、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五)、建立应急救援技术组;(六)、负责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审核,并监督实施;(七)、负责应急工作考核;(八)、负责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九)、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九条、办公室职 责:(一)、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二)、 为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做出安排,进行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三)、承担公司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发布,新闻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四)、确保公司应急指挥部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通讯畅通,优先保证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组(调度室)、办公室的通讯畅通;(五)、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条、财务部职 责:(一)、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二)、 调整生产经营预算计划;(三)、核销应急工作有关费用;(四)、 参与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五)、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职 责:(一)、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响应组及相关领导报告;(二)、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力量的调动;(三)、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四)、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五)、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分队职 责:公司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应急救援队(矿山车间)、应急救援预备分队(各部室)。(一)、接受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二)、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响应,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日常管理保养工作;(四)、进行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三条、预防和预警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进行预防预警,针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十四条、预防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根据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告知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预报信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应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一)、 启动级(公司级)应急预案,报告嵩县政府及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并根据事态发展要求县政府及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启动级(集团公司级)应急预案;(二)、指令有关车间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五条、预警(一)、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二)、指令有关车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通知公司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第十六条、预警解除公司应急终止,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十四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第三条、部门、单位内部日常安全检查内部日常安全检查系指部门、单位及班组两级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各生产班组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第四条、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每月3日13日(遇假期临时调整)为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矿区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生产技术部采矿、测量负责人,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联合组成。、公司驻地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主管人员,财务预算部主管人员及选矿厂主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召集检查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于23日(遇假期临时调整)召开安全例会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负责如实填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下井检查。1、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每月不井少于2次。2、分管生产、经营、安全、机电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6次。3、副总工程师、安环部经理、物资供应部经理每月不少于6次。4、矿山主任每月不少于8次、副主任每月不少于12次。第六条、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夏季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第八条、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九条、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十条、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安全环保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十五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职工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尾矿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公司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库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应及时反映给选厂或安环部。公司对尾矿库安全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以奖励。第三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一)、安环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审查库的年运行计划。每年汛前根据尾矿库防灾预案,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演练。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组织尾矿操作工的培训工作。及时处理尾矿库所在单位有关的报告,并组织相关部室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尾矿库管理员职责。尾矿库的必须严格按照尾矿库的设计、要求及各项规程运行操作,严禁自作主张改变施工或运行方案。认真及时贯彻落实公司下发的各项有关尾矿库的文件及通知。配备的尾矿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不能随便更换人。若确需更换人员必须报公司审批。单位负责人至少每3天对尾矿库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编制并实施本单位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度作业和运行图表。每年要进行泄洪演练。泄洪口的封堵要及时、严实,防止有漏沙现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三)、尾矿库操作工岗位职责。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禁止出现尾矿浆到处跑、冒现象。保证垂直于子坝方向均匀放矿,放矿形成的坡面平整,子坝筑堆均匀整齐向里推进。保证总体坡度为14坡比,干滩长度不小于70米,安全超高不小于0.7米。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不停在整个库内巡查,严禁脱岗、睡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大的隐患应立即报厂领导及公司。做好日常检查(检查内容按照第三节规定)和施工记录。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量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违犯以上每一条规定罚款100500元,若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另负相关责任。第四条、尾矿库监测制度。(一)坝体的监测:测量人员每年应在汛前、汛后、上冻前、解冻后进行四次监测,必须对设置测点进行测量,并建立好则量记录档案,做好分析报告,并报公司安环部及有关领导和尾矿库管理单位。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测次。a地震或久雨、暴雨之后,b变形量显著增大时,c渗水情况显著变大时,d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e在坝体上进行较大规模施工之后,f在每堆起一子坝前测量好下一级位置及规格,给操作工提供操作图纸。(二)、尾矿库渗水量的监测:每月由选厂安全员对坝底和坝上的渗水量进行一次监测,并做记录。第五条 尾矿库安全检查尾矿库的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分为四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这四种检查都必须做好原始记录。(一)、日常巡查的内容。(由值班人员进行)(1)尾矿库的巡查尾矿堆积坝顶高度是否一致。尾矿沉积滩是否平整,沉积滩长度、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水边是否与坝轴线大致平行,库内水位是否符合规定。子坝堆筑是否符合要求,尾矿排放是否冲刷坝体、坝坡。坝体有无裂缝、滑坡、塌陷、表面冲刷、兽蚁洞穴等危及坝体安全的现象。坝面护坡,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堵、沉降、积水等不良现象。坝体下游坡面、坝脚、坝下管出坝处、坝肩等部位有无散浸、渗水、漏水、管漏、流土等现象。渗流水量是否稳定,水质是否有变化。观测设施是否完好。(2)排水构筑物的巡检。检查排水井、排水管涵、溢流通道、排渗渠等是否完好,有无淤堵。排水井斜槽盖板的封堵方式、材料、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启闭设备有无锈蚀、是否灵活可靠,下游泄流区有无障碍物妨害行洪等。(3)其他方面的巡查。交通道路是否畅通。通讯、照明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汛期时防汛物资、器材和工具是否完好、齐备。岗位人员是否到位。厂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细则是否完善并行之有效。周边山体若有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对库是否有影响。库周围是否有违章建筑及采挖行为等。(二)、定期检查(1)安环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星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2)安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室,每月对尾矿库检查一次,每年汛前、汛后对各尾矿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公司主管领导应组织有关部室及基层单位对尾矿库的安全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必要时上报有关单位共同检查。检查结果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安全鉴定。当发生地震后或堆积坝高度达到总高程一半或三分之二时,应做12次安全鉴定,鉴定其抗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五)、检查要求。尾矿操作工要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要细致、全面,并做好记录。厂领导不仅要检查操作工日常巡查内容,还要检查操作工的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公司要对两级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漏洞,发现操作工及厂主管领导按规定每少检查一次罚款100500元。由于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处罚,并另负相关责任。第六条、尾矿库的环保管理尾矿库作为我公司最大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效利用其环保功能,需做到如下几点:(一)、选厂沙泵工要保证机器全天24小时不停运转,保证从车间流出的矿浆能全部打入尾矿库,禁止出现跑冒现象。保证备用沙泵正常,一旦运行中出现故障,立即启用备机。(二)、选厂应加强及时对事故沉淀池的清理,保证将池内污水全部打入沙泵池中。若沉淀池清理不及时一次罚款300元。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污水外排,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若因此受到上级环保部门查处被罚,单位应付罚款额的50%100%。(三)、选厂应尽可能加大尾矿库内澄清水和坝下渗滤水的使用量,提高回水利用率,禁止清水外排,减少外沟清水的用量。(四)、选厂要及时对新筑起的坝子形成的外坡面铺上碎石或覆土绿化,防风固沙。十六 矿山建设工程的“三同时”制度第一条、矿山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施工设计)必须保障生产安全,预防有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第二条、矿山工程施工设计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主管经理、总工程师、安环部门进行会签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不进行会签而进行施工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予以警告。第三条、矿山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且必须编制安全作业规程。第四条、矿山工程的施工设计中采取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不遵守三同时制度的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五条、矿山工程的施工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经过会签,复印和晒图后,要分别报送会签部门存档。第六条、矿山工程施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设计,必须由第2条会签部门重新审议会签。十七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一条、民爆物品的购买(一)、填写购买申请表,由派出所签名,公司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报县公安局治安股审批。(二)、到市公安局开出购买证和运输证。(三)、将所有的手续送交供货单位,由供货单位负责派人派车押运送到公司炸药库(严禁公司用车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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