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的效力

上传人:laiq****ong 文档编号:55950273 上传时间:2022-02-1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议纪要的效力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会议纪要的效力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会议纪要的效力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议纪要的效力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谈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本文介绍了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因此,“会议纪要”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因为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也不当然具有执行的效力。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有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会议纪要”是否具有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会议纪要的可诉性研究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会议纪要的性质辨析 ? ?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会议纪要的现实缺憾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是会议主持者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整理、编撰而成的会议精神的简洁摘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形式,它的编撰的目的仅仅在于传达会议精神,起到承上启下,使更多的人了解会议内容和精神实质。因此,“会议纪要”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因为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也不当然具有执行的效力。 “会议纪要”正因为是会后整理加工而成,因此,它不需要加盖公章,有的“会议纪要”参会者签名,并写有自己的意见,该“会议纪要”对签字者具有约束力,未签字的参会者,认可“会议纪要”的,则对其有约束力,不认可“会议纪要”的,则对其无约束力;但对未参会的人是肯定不具有约束力的,同时对虽然参加会议,但明确表示反对的人也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加盖了公章的“会议纪要”,对加盖公章的单位而言,具有约束力,对未加盖公章的参会单位,认可“会议纪要”的,则对其有约束力,不认可“会议纪要”的,则对其无约束力。对未参会的单位则肯定不具有约束力。 “会议纪要”它虽属于公文的一种,但和命令、令、决定、通知等执行性公文有着质的区别。无论何种“会议纪要”,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与命令、决定、通知等文件相比,更不具有执行效力。政府的“会议纪要”,对该政府管辖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但不属于正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按会议精神执行的,还必须另行文,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正式下发的文件如果与“会议纪要”不一致的也应以正式文件的规定为准。篇二:对“会议纪要”法律效力的咨询分析 对“会议纪要”法律效力的咨询分析 最近,法律咨询中心接到一起对某县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问题的会议纪要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咨询。主要内容是, 20 世纪 60 年代,市城郊有一占地面积 100 亩的土地,当时由某公社直接管理,后来因被洪水淹没,废弃达十年之久。 1982 年市里划分城区,将该地块交由镇政府管理,后该地块被开发造地后始终未交付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权属性质未发生改变,依然是国有土地。2007 年,由于村里人口不断增加,村民认为该地块原来就是村里的土地,现应划归村集体所有,于是多次要求镇政府将该国有土地返还。镇政府请示县政府,县政府就此召开了专门会议,会上明确了意见,认为该地块的权属性质是国有土地,虽然以前是集体所有,但现在已经权属分明,县政府无权将国有土地划拨给村里,并上报给了市政府,同时县政府还作出了会议纪要。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是不合理的,问是否能对县政府的会议纪要申请行政复议。 我们分析认为:会议纪要通常是政府内部的决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重要载体和工具。也就是说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讨论和决定问题的过程,只能为最终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和专项事项提供依据。由于会议纪要通常是政府内部的决议,它在转化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之前通常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也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会议纪要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会议纪要的内容是确定的,由内部决议直接转化为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付诸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服应当以作出会议纪要的政府机关为被告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一市级政府的会议纪要决定对市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会议纪要决定了具体的拆迁期限和补偿标准,并具体实施,此种情况下的会议纪要,就是由内部的决议转变成了具体行政行为,这时当事人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会议纪要作出后,会议纪要还在行政机关内部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只是内部决议,不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情况下,没有对当事人产生任何实际影响,不具有可直接执行力,当事人不能对会议纪要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的会议纪要只是行政机关内部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的决议, 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没有对外公布和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形式要件没有送达村民, 实质要件没有对村民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实质影响对外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村民无权对会议纪要申请行政复议。 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 【案情】 原告:吉德仁等四经营户。 被告: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因农村公交与城市公交发生矛盾,盐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盐城市政府)先后于2002年8月20日、24日两次召集盐城市及城区的两级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及盐城市公交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进行了专题会办,并于8月30日下发了盐城市政府第13号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第一条中规定,城市公交的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以城市规划区为界,建设和交通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第五条中规定,城市公交在规划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要保证正常营运,继续免交有关交通规费;第六条中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客运上发生矛盾,须经政府协调,不允许贸然行事,否则将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吉德仁等四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户,该四人营运的路线与会议纪要中明确免交交通规费的公交公司的5路、15路车在盐城市城区立交桥(盐城市城市市区与郊区的分界点)以东至盐城市城区南洋镇之间地段的营运线路重叠。同年8月20日,盐城市城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城区交通局)向公交公司发现通知,要求该公司进入城区交通局所管理的公路从事营运的车辆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公交公司于8月21日复函城区交通局,认为根据建设部规定及8月20日市长办公会要求,该公司不需要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8月21日,城区交通局再次函告公交公司,要求其限期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并按章缴纳规费。9 门批准超出市区延伸到331省道南洋段进行营运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公平竞争。9月11日,城区交通局书面答复吉德仁等四人称,已书面通知、发函给公交公司要求其限期办理有关营运手续,但由于盐城市政府2002年8月30日下发的第13号会议纪要第五条的规定,该局无法对城市公交车进入331省道南洋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吉德仁等人不服,认为盐城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决定城市公交免交交通规费,侵犯其公平竞争权,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五条及第六条内容:请求确认盐城市政府强行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公交公司违法营运的查处的行为违法。 【审判】 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1)会议纪要虽然形式上是发给下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但从该会议纪要的内容上看,它对城市公交的营运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在界定的范围内继续免交交通规费,而且该行为已实际导致城区交通局对公交公司的管理行为的中止,所以该会议纪要是一种行政决定行为,有具体的执行内容,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吉德仁等四人是与盐城市政府的行政行为的受益方公交公司在同一路段进行道路运输的经营户,认为盐城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公平竞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2)盐城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为解决矛盾召集其下属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作出会议纪要,将城市公交的营运范围界定为城市规划区内并明确对在上述范围内营运的公交车辆继续免交规费,是在其法定权限之内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吉德仁等四人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五条及第六条违法没有法律依据。(3)虽然城区交通局客观上中止了对公交公司超出市区营运行为的查处,但吉德仁等四人未能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盐城市政府采取了违法手段对城区交通局的查处行为进行了干预,所以吉德仁等四人要求篇三:会议记录与纪要的区别 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记录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写作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主要区别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式不同。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第四,称谓用语不同。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会议记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第五,适用对象不同。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达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为历史资料的会议记录,不允许公开发布,只是有条件地供需要查阅者查阅利用。第六,分类方法不同。会议纪要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意见性纪要,情况性纪要,消息性纪要等;按会议的性质,可分为常委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例会纪要,工作会议纪要,讨论会纪要等。而会议记录通常只是按照会议名称来分类,往往以会议召开的时间顺序编号入档。对会议纪要的分类,有助于撰写者把握文体特点,突出内容重点,找准写作角度;对会议记录的分类则主要是档案管理的需要。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