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苏某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上传人:d**** 文档编号:55086041 上传时间:2022-02-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刘某、苏某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刘某、苏某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刘某、苏某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事案件刘英俊、苏有梅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一(民)申字第 4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刘英俊。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苏有梅。委托代理人徐江,上海中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法定代表人朱正纲。委托代理人董希会。委托代理人朱渊。再审申请人刘英俊、苏有梅因和被申请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附属瑞金医院(以下简称瑞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5920号民事 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 查终结。刘英俊、苏有梅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遗漏处理死者刘青源的 死亡赔偿金,应判决瑞金医院赔偿该项费用 8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医疗行为造成死亡的应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一审认定为 四级医疗事故不符合规定。同时,上海市医学会对本案纠纷所作鉴 定中,存在对重大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而一审法院既认定了患者 抢救记录中记载的死亡诊断,又采纳了鉴定意见书中“死因不明” 的观点,系认定事实不清。据此,其要求依法重审本案。被申请人瑞金医院述称,一审法院判决正确,要求驳回申请人 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申请人刘 英俊、苏有梅因患者刘青源在经瑞金医院治疗后死亡而向一审法院 起诉,诉请判令瑞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据 在案证据以及上海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等,认定瑞 金医院的医疗过错和患者术后发生感染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 系,据此判令瑞金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作判决符合法 律规定。现刘英俊、苏有梅认为医学会所作的鉴定中,存在重大事 实不清的问题,经本院查明,其在一审审理中明确对鉴定意见书的 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故对其现就鉴定意见书提出的异议,本院不予 采纳。对其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提出的异议,一审法院判决书系客 观描述了抢救记录和鉴定意见书中的相关记载和结论,不存在对事 实的认定不清,故对其上述观点本院亦不予采纳。因鉴定意见书认 定,患者术后感染的人身损害等级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 行)为四级,故一审法院判令瑞金医院承担相应费用无不妥,刘 英俊、苏有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依据不足,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 予支持。综上,刘英俊、苏有梅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英俊、苏有梅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韩峰 审判员 王泳雷 代理审判员 黄明二0五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姚君君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 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 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 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 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 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