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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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纪 律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以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一、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至少5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串岗)一次扣10元.三、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7天的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工资。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予以辞退. *出勤时间:1、行政、护理、财务、后勤(夜间值班和食堂炊事员除外)、医技科室、辅助科室工作人员作息时间:每周六、日下午休息(下午安排值班)5月1日10月31日 白班 上午7:30 17:00 午餐 11:30 12:30 11月1日4月30日白班 上午7:30 16:30 午餐 11:30 12:30 *食堂做饭人员出勤时间:每周一到周六,上午6点30分下午5点30分。星期日休息。 *夜间值班人员(打更):每天16点-次日上午7点30分(冬时令) 每天16点30分次日上午7点30分(夏时令)。 医生作息时间:医生必须做好白班、夜班交接班工作,门诊医生每周串休一天,串休时安排值班,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5月1日-10月31日 白班 上午8:00 17:00 午餐 11:30 12:30 11月1日4月30日白班 上午8:00 16:30 午餐 11:30 12:30 *经院长审批的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出勤时间可酌情变动。 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要求休息或串休,但是根据本院医疗工作需求安排值班,法定假日休息日;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4月5日);劳动节1天(五月五日),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五日),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睡觉、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六、参加医院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集体劳动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处理。 七、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八、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值班人员不得空岗,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的(极特殊情况除外),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九、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职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十、职工着装整洁、语言规范(按照文明用语、礼仪行为规范规则),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否则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 十一、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扣工资2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十二、职工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诿患者,发现一次扣100元。十三、职工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每次扣100元。十四、职工刁难或打骂患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扣100500元。十五、职工在医院范围内不得大声喧哗,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当事人扣50-500元.十六、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不到新岗位上班(不履行工作职责)者,从第二天起按旷工处理.请 假 制 度一、请假制度1、事假请假制度: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2)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累计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医院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2、病假请假制度: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不能上班者,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职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二、病、事假的审批权限:1、科室负责人半天,院长批准一天及以上(先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经院长批准)假期.2、科室负责人及一个人的科室由院长批准。三、请假手续办理1、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或一个人的科室人员请假时,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单提交到院办。2、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院办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职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3、休假手续未完备就休假者或以欺骗手段骗取准假手续者,经查实其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给单位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4、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四、婚假1、职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2、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五、 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2、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六、加 班1、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职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2、平时需要加班职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院办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院办,逾期不计加班。3、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院办另行确定.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和院长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授予先进称号。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者; 2。在工作中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和较大科学价值的; 3。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对本科室、部门的面貌改观有重大作用的; 4。执行某项重大科研任务或特殊任务有功绩者; 5.维护医院利益,为医院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在制定计划和执行计划中为医院和集体节约人力和物力有突出成效的; 7.其他对医院作出贡献者应当给予奖励.第二节 处罚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等处分: 一、职工有以下行为时处以口头警告.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打盹、吃零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 妨害医疗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医院安排的培训、会议、集体劳动、活动等; 6。 不尊重院领导(或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 职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语言、礼仪、行为不规范; 10. 破坏环境卫生。 二、职工有以下行为时处以书面警告处分。1。 对院领导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按时完成; 2。 因疏忽导致医疗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破坏或损失、丢失;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参观医院;5 在禁烟区吸烟者; 6。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7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8.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工作态度怠慢者; 9.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签到或作弊者; 10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11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三、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 4。 泄露医院秘密,把医院患者介绍给其他医疗机构或向患者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 5。 违反医院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医院重要文件、设备、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院领导或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医院蒙受重大伤害;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医院蒙受重大不利; 13。 偷窃同事或医院财物; 1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7。 故意损坏医院或他人财物; 18. 故意泄漏医院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医院蒙受损害; 19.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医疗秩序工作秩序者; 20. 拒绝执行院长、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21.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 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医院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24.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8. 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 29。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医院秩序; 31。 在院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医疗秩序; 33. 经常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34。 因行为不当,医院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3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36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37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38在医院内打患者(患者家属)或互相打骂者;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具体由院长办公室监督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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