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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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城建人员)申报 审核结算一、事项编码:SY28二、服务对象:新乡市异地就医的退休参保城镇职工办理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和在职城建人员三、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科四、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33号窗口五、联系人:吕书珍 刘凤仪六、联系电话:03733060239七、法定办理时限:无八、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15日九、收费情况:不收服务费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3026119 3696625十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城镇职工长期居外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1262号)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4.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试行)(新人社医疗20128号)十二、受理条件长期居外:1.必须是新乡市正式退休职工。2.在新乡市办有门诊慢性病的病人不能办理长期居外。3.异地居住期间,参保人员在新乡市不允许产生任何费用,否则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自动终止。异地安置:1.要求必须是退休人员。2.在新乡市办有门诊慢性病的病人不能办理异地安置。城建人员:新乡市长期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在职)十三、申请材料长期居外:材料一:办理长期居外备案时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有效地“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异地居住的派出所(加盖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公章)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一份。 此证明需写清楚,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时间,要能够清楚地显示其为当地常住居民。(必须加盖这两个有关部门公章)材料二: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参保职工照片两张 (请按登记表提示认真填写信息)本人可在居住地选择一至三所医疗机构,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作为长期居外定点医疗机构。温馨提示:参保职工在外就医前,需携带以上资料一、材料二到新乡市医保局医疗结算科窗口办理长期居外登记。异地安置: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仍为新乡市的,需携带已变更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及患者本人一栏)。2.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请按登记表提示认真填写信息)本人可在居住地选择一至三所医疗机构,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作为长期居外定点医疗机构。城建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递交备案申请,并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名单电子版。十四、办理流程: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办理长期备案,异地就医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手续。城建人员:城建人员单位统一备案,外派地产生医疗费用后携相关材料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手续。十五、办理流程图:医疗结算科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城建人员,异地就医前按照相应条件办理长期备案成功办理长期备案登记后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出院后携相关报销材料办理医疗费用审核。审核结束转特殊医疗服务科登录微机十六、文书格式: 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备案登记表:城建人员备案登记表: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就医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一、事项编码:SY29二、服务对象:需转外就医的新乡市参保职工三、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科四、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33号窗口五、联系人:吕书珍 刘凤仪六、联系电话:03733060239七、法定办理时限:无八、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15日九、收费情况:不收服务费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3026119 3696625十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3. 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试行)(新人社医疗20128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医改200829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医保201333号)十二、受理条件:新乡市市外转诊就医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新乡市参保职工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提出申请,新乡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可予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新乡市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医院: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三七一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1、新乡市参保人员患病时,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多次检查和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杂症。2、诊断虽明确,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完成治疗或难以施行的重大手术。(温馨提示:凡未经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自2013年12月23日起我省试点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转至河南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就诊医院即时结算:河南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市中心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济源市人民医院。在非河南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十三、申请材料:患者到本市三级医院所就诊科室医生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或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依据审批表提示到相关医疗部门审批后,按报销有关规定,可予报销。温馨提示: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或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自入院之日起,有效期30天。如超过三十天无法出院的,请携带所转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因病情需要,需继续住院治疗)和患者自己留存的市外转诊审批表,到新乡市医保局33号窗口医疗结算科续批时间。十四、办理流程:新乡市市外转诊就医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因病情所需需到外地就医的患者,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见附件)两份,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规定审批,医保办主任签字,报医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科审批,一份交病人用于报销,一份转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备案存档。新乡市市外转诊就医报销手续接收:以下十项,均为报销时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阅读此材料单,按要求准备。1.单位填报的新乡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3.蓝色医保卡复印件,正反两面。(1张) 4.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张)5.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张)6.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银行卡复印件(1张)作为报销使用,情况如下:退休人员,工资本为中国邮政储蓄的退休工资本复印件;公务员,单位办理的浦发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他人员,如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请至35号窗口办理。(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7.住院有效发票(加盖医院公章)。8.住院电脑汇总医疗费用总明细单(加盖所住医院公章)。9.疾病诊断证明 和 出院证(加盖所住医院公章)。10.住院期间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加盖所住医院公章)。必须有病案首页和长期、临时医嘱;如有置入性材料,必须带材料条形编码。自出院一个月内到新乡市医保局33号窗口医疗结算科办理报销。温馨提示:住院期间,在新乡市请勿使用医保卡!医疗费用审核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通知其手续交由特殊医疗服务科登录微机。河南省内联网即时结算: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审批上传后,于联网即时结算的医院报销。十五、办理流程图符合外转条件的参保职工,在新乡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交由医疗结算科对外窗口审批将联网结算申请表交至异地联网医院,在异地直接结算出院后提供相关报销材料,交由医疗结算科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十六、文书格式: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住院审核一、事项编码:SY30二、服务对象:在外地出差、旅游、临时居住、探亲、访友期间突发疾病住院的新乡市参保职工三、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科四、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33号窗口五、联系人:吕书珍 刘凤仪六、联系电话:03733060239七、法定办理时限:无八、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15日九、收费情况:不收服务费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3026119 3696625十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医保20123号)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4.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试行)十二、受理条件:在外地出差、旅游、临时居住、探亲、访友期间突发疾病住院的新乡市参保职工,仅限危、重急症状,(根据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病种范围审核,以出院病历为准。)从住院之日起,省内三个工作日,省外七个工作日,到新乡市医保局医疗结算科窗口备案。备案后符合异地急诊住院条件的,出院后携带报销相关材料至新乡市医疗结算科窗口审核。十三、申请材料:1.医院急诊证明。(特注:仅限危、重急症状,根据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病种范围审核,以出院病历为准。)2.被探望方单位 / 居委会 / 派出所开具 的 “关系证明”(需加盖公章)。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开具相关证明。如为“摔伤”请自述受伤经过,证明无第三方责任人,承认医疗费用真实有效,如有作假负法律责任;如为“出差/旅行”请提供住宿票、车票等相关证明;如为“探亲/访友”,请出具被探访证明,等。)3.医院级别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4.患者单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是否长期缴纳医疗保险,退休后什么时间去哪里,和谁一起居住,什么时间生什么病住哪所医院。)温馨提示:档案在哪儿去哪儿开证明。备注:从住院之日起,省内三个工作日,省外七个工作日,到新乡市医保局34号窗口备案。以上13条允许为传真件,报销时必须携带原件。第4项备案时必须为原件。温馨提示:住院期间,新乡市医保卡请勿使用,否则不予报销!十四、办理流程:新乡市参保职工异地突发急诊住院后,在规定备案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备案。出院后符合异地急诊住院条件的,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新乡市医保局医疗结算科对外窗口进行审核。十五、办理流程图参保职工异地突发疾病住院提供急诊备案的相关材料至医保局对外窗口做临时备案出院后符合异地急诊住院条件的提供相关报销材料至医保局结算科对外窗口审核 审核结束后,经工作人员通知交由特殊医疗服务科登录微机十六、文书格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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