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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卷 招标文件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文件采 购 人:邓州市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HNXJZB2018225 二一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说明61.1定义61.2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71.3采购当事人81.4合格的投标人81.5项目概况91.6采购需求91.7费用承担91.8保密91.9现场考察会及答疑会9见前附表。92采购文件92.1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9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3投标文件113.1投标的语言与计量113.2投标文件的组成113.3投标价格113.4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123.5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文件123.6投标文件有效期123.7投标保证金133.8投标文件的编制134投标文件的递交1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投标文件的提交1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开标155.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155.2开标156评审166.1评审小组166.2评审原则166.3评审167合同授予177.1定标方式177.2中标通知177.3履约担保187.4签订合同188重新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99.1纪律要求199.2质疑、投诉处理1910政府采购政策19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项目协议文件21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22一、项目概况22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22三、项目运作方式22四、交易结构22五、合同体系23六、监管架构23七、附件23第五章评审方法24评审方法前附表241评审方法352评审程序353投标文件初审353.1资格性检查353.2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354澄清有关问题365比较与评价366评审结果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一、投标函38二、开标一览表4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1四、授权委托书42五、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必须提供,格式可适当调整)43六、投标保证金45七、项目总投资46八、偏离表47九、项目公司设立方案48(一)拟组建项目组织机构组成表48(二)主要人员简历表49十、资格文件5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50(二)近年财务状况表5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PPP项目)情况表52十一、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53一、财务方案53二、建设方案及建设能力证明53三、运营方案及运营能证明53四、投资回报(收益)分析54五、风险责任划分54六、移交方案54七、其他,如保险、审计、安全、劳务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54十二、声明55十三、其他材料56第二卷 . 57第三卷 . 6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3采购当事人采购人名 称: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地 址: 邓州市文化路与雷锋路交叉口联 系 人: 武圣文联系电话:1573776350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邓州市陈湾社区名门盛世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159387867271.4.1采购人资格条件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R接受1.4.5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否是,按资格预审要求进行资格后审。1.5项目概况工程区位于邓州市陶营乡郭单营村以南0.6公里、西陈庄村以西1公里处,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m2,其中建筑物占地29638m2。根据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m2,新建一座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建设2500吨/日的焚烧线,购置2500吨/日焚烧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垃圾储坑和卸料平台,配套建设35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车间。1.6采购需求择优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作,项目公司应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并达到竣工要求,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商业运营维护,运营期届满前开始移交工作并最终将设施完好无抵押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1.9.1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2.2.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08时30分2.2.2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日期7日前3.3.2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57845.8万元3.5.5采购人特殊要求无3.6.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不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3.7.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截止时间:2018年 12月27日下午17:00时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汇至: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邓州市支行户名: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14023038000198488; 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公司基本户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并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把保证金银行凭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递交给代理公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注:转帐时应写明项目名称、标段,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转帐的作废标处理。3.8.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并与纸质文档内容完全一致(签字、印章除外),否则在投标企业信息库做出不良记录。3.8.6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共柒份,正本壹份, 副本陆份,正本副本密封一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包装。(3)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的地址:采购人的姓名:(项目名称)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标文件在2018年 12 月 29日 08时 30分前不得开启4.2.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 12 月29日 08时 30分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1.1评审小组的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量: 7 ,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6.3.3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 3 人7.1.3项目合同可变的细节除项目运营模式、回报机制、项目合作年限、建设工期、投标报价等项目合同不可谈判的内容外。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由投标人的基本户办理)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建设期履约保证函金额 2000万元。(2)运营维护期履约保证函金额 1000万元。(3)移交期履约保证函金额 1500万元。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说明1.1 定义1.1.1 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1.1.2 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1.1.4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1.1.5 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业绩水平等。1.1.6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1.1.7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1.1.8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1.1.9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成,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1.1.10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1.1.11 PPP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委托运营(Operation & Maintenance, O&M)、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 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 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er-Operate-Transfer, 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ROT)等。1.2 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1.2.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1.2.4 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如为纳入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项目)。1.2.5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1.3 采购当事人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合格的投标人1.4.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不含港澳台)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撒销等不良状态;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被责令停业的;(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1.4.4 联合体投标人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项目概况1.5.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 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 项目概况: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6 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7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8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 现场考察会及答疑会 见前附表。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2.1.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件);(7)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9)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0)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11)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2)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1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2.1.2 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均未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 投标文件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3.1.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2 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与采购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采购文件为准。3.3 投标价格3.3.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3.3.2 投标价格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3.3.3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3.4 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3.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可被否决。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文件3.5.1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5.3 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3.5.4 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3.5.5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6 投标文件有效期3.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可以予以否决。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6.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7 投标保证金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7.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3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7.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换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 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8 投标文件的编制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内。3.8.4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8.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8.6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资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釆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5.2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釆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 评审6.1 评审小组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项目咨询人员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加项目的评审(不得超过1人)。 6.2 评审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 评审6.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评审小组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6.3.2 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3 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4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5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7.1.5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2 中标通知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合同后,项目公司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项目公司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7.4.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投资合作协议。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合同。7.4.3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 纪律和监督9.1 纪律要求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2 质疑、投诉处理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10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釆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项目协议文件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中标通知发出后30日内,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先行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第二卷项目协议文件及第三卷PPP项目合同。第三卷为本项目PPP合同格式,除核心条款外,其他条款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可能会有修正、完善。待中标人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后,再由采购人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三、项目运作方式综合考虑项目合作期限、项目自身经营效益等因素,本项目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即: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PPP项目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四、交易结构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暂定为1.16亿元(约占总投资20%)由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以货币共同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项目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相同。本项目为有使用者付费基础,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完成工程投资、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需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按年获得售电收入和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用以弥补其建设投资、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在PPP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本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评审后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政府已支付的部分费用,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予以返还;另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用的尾款(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及PPP项目咨询费用的尾款(由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立即支付。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五、合同体系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六、监管架构本项目的监管体系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对本项目的履约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行政监管以及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公众监管三部分构成,以此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七、附件附件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附件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附件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附件5:其它相关审批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出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超出的按废标处理。最高限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15分(2)综合实力:45分(3)技术方案:30分(4)财务方案: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备注: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采用同等工艺(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同等处理规模(即1000吨/日)、同等处理标准且正式运营3年以上的项目(以特许经营协议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而本项目价格基准值将按其他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进行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公式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15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投标报价得分(1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15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152.2.4(2)综合实力评分标准(4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6分)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的得6分,40%(不含)到50%(含)的得3分,50%(不含)到60%(含)的得1分,大于60%(不含)的得0分。注:以投标文件中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项目业绩(20分)(1)2013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签约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且规模不低于1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业绩数量小于或等于3个不得分。在3个业绩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其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以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未体现的内容,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及股权证明材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2)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业绩中,每有1个列入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的加2分,最多加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控股股权证明材料和获得国家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技术实力(7分)(1)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有进口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并在市场上稳定使用3年(含)以上的得5分,没有者不得分。以进口技术转让协议,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为准。(2)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在与本次招标工程密切相关的环保技术方面,投标人每拥有1项发明专利,得0.2分,满分2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授权文件扫描件为准。信用评级(3分)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取得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为AA级(含AA+、AA-)的得1分,其他情形不得分。建设运营管理水平(9分)(1)投标人在国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家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中,获得AAA级评价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公布的评定等级为准,需提供项目合同、股权关系证明(投标人须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的红头文件或颁发的证书或网站公示截图,相关材料未提供原件或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2)投标人及其拥有股权的项目公司近三年来没有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满分5分,若有,此项不得分。注:投标人应如实作出书面声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2.4(3)技术方案评分标准(30分)方案总体评价(2分)技术方案是否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设计规范;生产线配置是否科学合理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主要工艺装备(18分)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2分)垃圾称量系统自动化程度高低、配置是否合理;垃圾卸料大厅密闭性能是否良好,是否有交通指挥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垃圾储坑处于负压封闭状态,是否有渗滤液收集及防渗措施,并有独立的机械排风除臭系统;抓斗吊采用的产品是否成熟可靠,选型是否合理。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垃圾焚烧系统(3分)物料平衡图、热量平衡图及燃烧图、设计参数等设计是否合理;所选焚烧炉是否为世界先进的成熟可靠机械炉排炉技术,能否适应我国生活垃圾特性;炉膛设计是否充分考虑炉膛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热灼减率、烟气含氧量等设备参数合理性,保障措施、温度测点完善、炉膛设计是否先进;炉排是否适应我国生活垃圾特性,运行稳定可靠、更换方便且备品备件易得;液压传动系统、点火及助燃系统、出渣系统产品是否成熟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燃烧送风系统一、二次风配置、设备选型等是否合理;余热锅炉与焚烧炉配套设计,产品是否成熟可靠,效率高。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23)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2)分。汽轮发电机组(2分)汽轮发电机组配置、设计参数是否合理,发电机组及辅助系统是否成熟可靠,效率高。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烟气净化系统(2分)烟气净化工艺能否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有运营业绩且指标较先进;项目核心部件是否采用成熟、稳定、先进且寿命长的进口件。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灰渣处理系统(2分)炉渣输送、储存、综合利用方案是否可行并有成功应用业绩,设备选型是否合理,飞灰处理方案、不可利用炉渣填埋方案是否合理;炉渣产生量、飞灰产生量估算是否准确。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自动控制系统(2分)自动控制方案是否适用、可靠、先进,是否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设计;是否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DCS系统能否对全厂实现集中监视、分散控制;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检测报警和调节控制的检测参数、报警方案是否完善、合理,主要调节单元能否满足工艺的要求,安全保护和联锁的保护系统是否有防误动、拒动措施,燃烧自动控制系统(ACC)有无开放、独立、成熟、先进的燃烧自动控制系统,具有送风、给料量、炉膛温度的自动控制功能;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其他污染物指标在线监测系统的指标数量能否满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是否与监管部门联网。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电气系统(2分)电气主接线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有无保证机组停机和启动的电源;厂用电系统方案是否安全可靠,低压母线设置合理;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电气设备选择的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程度。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污水处理系统(2分)渗滤液及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是否实现无害化处理,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冷却系统(1分)根据冷却系统选择的合理、可靠、先进程度,酌情得(01)分。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2分)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善,设备选型是否合理(主要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通信系统等)。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总图布置(1分)功能分区是否明确,建、构筑物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交通组织、物料输送距离、工艺流程、竖向布局等能否满足生产、利于运行管理,厂区绿化面积是否适宜,环境舒适宜人,是否节约用地。根据方案的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程度,酌情得(01)分。环境保护劳动卫生节能措施(1分)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置等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全面、科学、高效;劳动卫生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根据方案的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程度,酌情得(01)分。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1分)对项目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是否科学合理,有无规避风险的措施办法,项目风险管理预案是否全面、科学、合理。根据方案的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程度,酌情得(01)分。工程建设方案(2分)工程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HSE控制等方案内容是否全面,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运营维护方案(2分)运营维护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可行性。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得(12)分;较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01)分。移交方案(1分)根据移交方案的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先进程度,酌情得(01)分。2.2.4(4)财务方案评分标准(10分)投资估算(3分)投资费用构成(2分)投资费用构成完整,得2分;投资费用构成较完整,得1分;投资费用构成差距较大的不得分。投资估算指标、标准和深度(1分)估算指标合理、其他费用标准符合规定、深度能满足控制设计概算的要求的,依据好、差,分别得1分、0.5分。融资方案(3分)项目资本金承诺及来源(1分)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落实、可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项目融资方案(1分)项目资本金之外的贷款资金有可靠保证,融资方案可操作性强,得满分1分。否则,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注:需提供项目贷款意向函等证明材料。资金使用计划(1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满分1分,否则,根据情况酌情扣分。财务评价(4分)收入测算(2分)根据收入测算数量和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自我方案及报价一致性,依据好、差,分别得2分、1分。成本费用测算(2分)根据成本费用构成和测算数据合理性,依据好、差,分别得2分、1分。评标说明:1、由评委独立打分,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机构由评委统一认定分值。2、投标人最终得分为五名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综合实力得分+技术方案得分+财务方案得分。4、评标计分过程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得分保留一位小数。1 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合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2 评审程序2.1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评审小组按照上述程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中的前一项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3 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 资格性检查3.1.1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1.2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2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4 澄清有关问题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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