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用的房产合同汇编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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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年实用的房产合同汇编九篇 房产合同 篇1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为父母子女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房产析产协议:第一条:该协议中析产房产概况如下:(一)该析产房产位于 ;(二)该析产房产是在甲方原所有权证号为 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房屋(原房产平面图及四至范围见附件)(三)该析产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有正方上下二楼六间,南房上下二楼六间。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析产房产正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乙享有),南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丙享有),甲方自动放弃协议中所述析产房产的所有权。第三条:因该析产房产属农村小产权房屋,且该析产房产是在甲原有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因政策原因不具备重新(变更)登记的条件,在办理重新(变更)登记条件成就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在未办理重新(变更)登记前,本协议约定的析产房产被征用拆迁的,征用后房屋拆迁补偿款,乙、丙各方就各自在此析产协议中分得部分享有完全所有权。第四条:甲方保证在该析产房产协议签订前,该房产无产权纠纷,并不受他人追诉。甲、乙、丙各方均应保证,在该协议签订后一直到房屋产权重新(变更)登记或拆迁手续办理完毕期间,该房产不因自身原因受第三方追诉,如因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原因,使其它方无法享有该析产协议中分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相关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未经其他方同意,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进行抵押、转卖或进行其他涉及所有权及所有权项下相关权利的处分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房产合同 篇2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x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x区x路x号x小区x号楼x号,建筑面积x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元整大写:人民币x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x年x月止)。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x年x月起)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第九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x%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房产买卖合同也应具备,具体来说,包括: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其中质量条款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方方面面都要涉及到。数量: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数、房间数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要就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有所约定。面积差异不超过合理比例1%-2%时,房价保持不变;若超出此比例,双方就要议定处理办法,如退回或增加部分购房款,或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购房款等。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售后物业管理费是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的确不好界定,由于购房人入住后要向物业管理公司定期交纳的。对于这方面的基本常识,购房者要多加了解,并且要具体落实到价格条款之中,做到越明晰越好,不能有任何疏漏。期限: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付方式: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付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在我国大部分的买卖房产合同都应该含有在上述_中所提及到的内容,希望的编辑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如果您对于房产买卖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卖 方:代表人(代理人):送达买 方:代表人(代理人):送达证件名称及号码:证件名称及号码:证件名称及号码:证件名称及号码:送达经纪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就房产买卖及居间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转让房产标的】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房产位于武汉市 区 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结构, 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买方已经核实以上房产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证件记载为准)。第二条【房产产权状况】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A、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卖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B、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仍欠银行贷款约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赎房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买卖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赎房:(a)、卖方自己筹资金赎房,并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能超过 日;(b)、买卖双方同意用买方支付的购房首期款替卖方赎房,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款到卖方的贷款银行办理赎房;(c)、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赎房,卖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以方便办理赎房手续。第三条【房产转让价格】该房产转让价格为按套转让,转让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包括其它随房转让的家私家电的,以列明的清单为准。第四条【付款约定】:(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卖方同意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纪方应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在经纪方作为交房保证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物管费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日内向 (卖方/经纪方)支付剩余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本条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经纪方托管的,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卖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如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支付过诚意金,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托管在经纪方的定金于 时由经纪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条件成就时,买卖双方因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纪方托管定金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付款,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经纪方付款,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A、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 之前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B、银行按揭付款:(1)买方应在房产过户收单后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此款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以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其他方式协商)方式支付给卖方,并委托经纪方办理贷款手续,支付按揭手续费。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买方应在过户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差额房款给卖方。卖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买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第五条【房产过户】(一)、买卖双方应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交纳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六条【过户税费承担】(1)调档费;(2)契税;(3)印花税;(4)综合服务费;(5)产权登记费;(6)营业税;(7)城市建设维护税;(8)教育费附加;(9)土地税;(10)个人(单位)所得税;(11)土地增值税;(12 评估费;(13)合同交易工本费;(14)土地登记费;(15)测绘费;(16)公证费;(17)律师费;(18)赎房费用;(19)保险费; (20)按揭手续费;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以上第 项税费,由卖方支付上述第 项税费。经纪方代办税费交付手续的,买方承担的税费应提前支付到经纪方指定帐户,卖方承担的税费可直接从房款中抵扣。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双方约定则由按以下第( )种:A、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B、买方承担 C、卖方承担第七条【第二部分房款】(一)、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如买方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须办理完贷款抵押手续) 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将托管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如此款在银行监管,则由银行依据双方与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由银行付款。(二)、交房保证金、水电费、物管费保证金,在卖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水电过户手续、并结清所欠的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后后 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三)、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第八条【房产交付】(一)、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 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房,房内卖方的个人物品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二)、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款约定收房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 元租金标准或按房款交易价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第九条【佣金支付】(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签署本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佣金,其中: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 。(二)、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经纪方成交该房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收取上述服务佣金的权利。第十条【经纪方的责任及义务】(一)、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甲乙双方到场签字的条件下 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二)、所有关于该房屋信息均来自甲方,乙方已经看房,并对上述信息予以确认,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本合同签定后,如买方拒绝交付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须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若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解除本合同,则买卖双方均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而须共同连带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十二条【合同成立生效】(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经纪方留存两份,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的任何声明、承诺应当以书面为准,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式解决。买卖任何一方与经纪方之间居间合同纠纷,房产所在法院有诉讼管辖权。A、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买卖双方递件过户时签署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本合同写明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签收或其他人代签署的,仍视为送达。第十三条【合同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卖方 买方: 经纪方: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房产合同 篇3房产合同 篇4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引发买受人退房潮,焦点主要在于,房产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还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产新政实施,导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改变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是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而非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而且超过了买受人承受能力,买受人无法克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买受人来说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所以,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也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产新政不属于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是房产新政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定性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新政出台,对房产买卖产生巨大的冲击,房产新政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对情势变更原则及相关构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1、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合同范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目前房产新政下引用情势变更原则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2、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情势变更原则是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谓情势,应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发生的不可预见,无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其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单单只影响该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对合同的利益产生影响,而是通过该事由影响了合同订立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或者是基础,进而影响该合同的,在这种情形下,履行该合同会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现显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谓的变更,是指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或者环境(即情势)发生了异常的、根本性的变动。这主要是与商业风险的区别。一般的变化,如果不足以影响到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足以对合同订立的基础造成动摇,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一般的商业风险。3、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1)、不能预见性。即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之时客观上不能预见的。此处的不可预见与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性应具有一致性,并且可能会有某种关联性,很多的情势变更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2)、不可归责性。民法上以过错责任为主要的归责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可归责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当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3)、该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情势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毕之后。(4)、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非常明显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对价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示公平。倘是已经履行的合同造成了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就不能适用了,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只对于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间生效,无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5)、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进行的合同调整或者解除,倘调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足以衡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显失公平,则非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本意,更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进行的合同调整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要件。房产合同 篇5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市_街_巷_号的房屋_栋_间,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元。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元;其余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五条税费分担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的违约金。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单位,代表人是_。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房产管理局、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甲方:_乙方:_代表:_ 代表: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房产合同 篇6房产合同 篇7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南昌市 建筑面积: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五、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六、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七、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12个月结算一次.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份属于双方共同享有.九、 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债务导致共有房产所有权受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损失.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十一、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1、购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 由甲乙双方各付50%现金支付;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十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房产合同 篇8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所有权人 共有人房屋坐落 丘号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土地证号 房屋_房屋售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它情况第二条 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转移、房款拨付、_等相关事宜(产权转移房屋交付房款拨付)。2、 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房、房款支付、_、_、_等相关事宜(产权房房屋交付房款支付贷款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 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3、 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 丙方代缴的 、 (契税交易服务费抵押管理费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1、 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2、 丙方派 蒋信用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房产合同 篇9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二: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答: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刘铖杰律师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商业大厦9楼908 电话:13712843195 0769-88013295 /22490666市民:如何区分产权面积、使用面积及建筑面积?市房管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产权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实际就是最终的实际的建筑面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只要测绘部门已经测绘,那么现场测绘的面积就是产权面积。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但不一定产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有时产权面积还小于建筑面积。他的公摊面积少有时就是小于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的区别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的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也未包括阳台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切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就是实际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一般计算公式:建筑面积/1.33(板楼)或1.44(塔楼)=使用面积!(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根据房产局测绘部门测量来进行销售。等到交房后,办理出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井、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是根据房房测绘规范来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根据房子占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比如一个房子占地700平方米,10层,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那么土地分摊系数为0.1 假如你的房子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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