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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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 加班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适用于公司非计件的全体员工第三条责任:各部门主管、部长第四条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点半前,由部门主管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2.星期天加班者,员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点半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工作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公司支付对应加班费。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上一级管理部门,不明时需要电话相关领导,征求批准意见。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1.正常加班时,加班时数记入到实际出勤天数中,与平均工资一起计算;2.计件人员从事计时工作加班,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核算工资。普通工种40元/天,技术和劳动强度高的工种,50100元/天,由主管根据情况审核,副总经理批准;3.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补助10元/次。加班到12点以后,补助20元/次;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财务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加班的管理制度21.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3.适用范围3.1本公司全体员工。4.原则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5.内容5.1加班种类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5.2加班认定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5.3加班审批程序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5.4加班免除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5.5.2加班调休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5.6罚则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附则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7.附件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申请单(背面)说明: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工作加班管理制度范文二_x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加班的管理制度3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规范公司员工加班各项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加班原则1.健康优先原则: 各级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时,应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2.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适用于加班费用报销,但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偿:(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红权、股权、期权等)。(2)参与销售提成制度的各类人员。(3)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三、加班认定1.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节假日加班。3.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1)直接主管确定因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6)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封闭开发、集训等情况。四、加班费用报销加班费用报销分为加班交通费和加班餐费两项内容。1.加班交通费: 周一至周五延迟工作、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结束的,经直接主管认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费报销。最高标准人民币¥100元/每次,实报实销,以出租车票上显示的时间为准。2.加班餐费: 加班或者延迟工作时公司将报销餐费,每满四个小时为一餐,标准为人民币¥10元/每餐,公司负责餐食将不再报销此项费用。五、加班补偿加班补偿原则上采用加班调休。员工加班后可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和员工协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调休需总经理批准。六、执行原则1.各级管理者负责直接下属员工的加班批准、记录、调休安排。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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