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精编版

上传人:E**** 文档编号:49040765 上传时间:2022-01-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精编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精编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精编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货币资金管理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产旅游事业部的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事业部及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下属项目公司(含托管公司)。第四条 事业部财务部负责集团货币资金的归口管理,是集团货币资金的主管部门。第五条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负全责。第六条 各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安全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首要原则。(一)禁止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二)禁止收款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禁止设立“小金库”。(三)禁止“白条”抵库。(四)禁止“公款私存” ,禁止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货币资金。(五)禁止业务员及其他未经授权人员直接到客户处收取货款或向客户借款。1(六)各公司出纳室必须完善“三铁一警” (铁门、铁柜、铁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措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七)现金必须入保险柜,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行,大额现金禁止过夜存行。第八条流动性原则。(一)各公司坚持货币资金量入为出、动态平衡,确保营运资金链不断裂。(二)在坚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下,各公司可合理开展闲置资金的理财活动,开展理财活动前,必须报经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核批准。第九条计划性原则。为保证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需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各公司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经事业部批准后执行。第三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十条 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一)财务部门是各公司管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唯一职能部门;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二)财务部设专(兼)职出纳具体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业务。出纳人员由事业部正式招聘的财务人员担任。出纳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设有专职收款员的,收款员收取的现金应全额移交出纳人员。金额较大的,可以存入银行后将银行盖章的“现金解款单”移交给出纳员。(四)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第十一条 各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二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实行授权批准制,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每笔货币资金业务应有审批人、经办人签字确认,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按事业部现行协同办公系统(OA)管理办法、OA系统各类表单运用指南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对于签批手续不齐全、票据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业务,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第十三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事项审批。需要事前报告和申请才能办理的重点管控业务,必须在办理业务前发起事前的事项审批流程,经相关审批人同意后才能办理业务。(二)支付审批。各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申请付款时,需要发起款项支付审批流程,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事项审批意见或相关证明。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3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五条 各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时,应当根据审批人确认的价格表或其他收款依据,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开具发票或收据向购货方或交款方收取款项,并要求购货方及其代理人或交款人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确认。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各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八条 各公司必须根据事业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九条 各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各公司自身的支出,即不得“坐支” 。(一)禁止各公司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二)禁止各公司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三)各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违规出借货币资金。第二十条 各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二十一条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4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一)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必须报经事业部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禁止私自开户或销户。(二)各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各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一)未经事业部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二)严禁各公司办理信用卡或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提供担保。(三)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四)禁止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五)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第二十三条 通过网上银行付款的公司,应按事业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网银操作制度, 网上支付必须跨部门审核。 操作员应设置制单员、 一级复核、二级复核(发送员)等,其中二级复核(发送员)必须由公司负责人指定财务部门之外的专人担任,并不定期修改网银密码,确保资金安全。持有网银操作密码、 U盾和 K 宝的人员,必须签订责任承诺书,承诺对经办的资金支付承担资金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对账与盘点管理工作。(一)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进行银企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报“余额调节表” ,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5处理。(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编报“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三)出纳人员应逐日(工作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网上银行余额并与总账核对,向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编报“资金日报”,反映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余额。(四)各公司对于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短缺或溢余,应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严禁以长顶短或私吞长款;凡人民币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货币资金损失, 应报请事业部财务部审批后进行处理。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一)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发票、收据、存单、保函、信用证等。(二)票据的管理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票据的内部稽核工作。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一)预留银行印鉴章的管理,按事业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或一个部门内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二)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6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缴销、稽核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七章罚则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要行进必要的经济处罚。(一)“白条”抵库的,对责任人处以至少200 元/ 次的罚款,并责令依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二)现金、银行票据保管处的安全措施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至少200 元/ 次的罚款。(三)无正当理由,超限额现金过夜不存银行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200 元/ 次的罚款。(四)未经授权坐支货款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 200 元/ 次的罚款。(五)不定期核对账目,造成账户明细和余额出错差错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200 元/ 次的罚款。(六)未经总部审批,擅自开设、注销、出借、出租公司银行账户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至少200 元/ 次的罚款。7(七)因工作不仔细支付款项出错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填制人员、印鉴复核人员、网银审批人员处以至少 200 元/ 次的罚款。(八)印章、U盾和 K 宝和银行票据因管理不善或保管人失职而造成遗失的,或不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至少500 元/ 次的罚款。(九)未发起审批流程或审批未通过,就支付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500 元/ 次的罚款。(十)收款不入账、建账外账、设立“小金库”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1000 元/ 次的罚款,并责令依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十一)以各种方式挪用、占有公款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 2000 元/ 次的罚款,并责令交回公款。(十二)未经授权向客户、供应商、承包商等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公司名义收取款项或借款的,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至少2000元/ 次的罚款,并责令退回款项。(十三)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和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处不低于 100 元/ 次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损失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违反本办法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在条件成熟时,事业部财务部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建立事业部统一的“资金池”,运用专业资金管理平台,实行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要积极推行无现金收支, 推动第三方代收、网上银行、银行票据、POS机等无现金方式开展收款结算业务, 对能够和必须转账支付的,不得通过现钞、现金支票等现金方式进行支付。8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事业部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资金支付安全承诺书X集团地产事业部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