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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之三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之三(摘自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答疑解惑专栏/dyjh/)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8 年4 月15日为便于指导我市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的入户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现将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前一阶段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的解答统一转发如下(见附件),请各区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同志认真传阅,并以此为参考及时解决你区县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类似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次转发的对有关问题的解答与前两次市 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印发的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2008年 3月20 日)和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之二(2008年3 月28 日)有冲突之处, 则以此次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解答 为准。附件工业源部分问:有些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将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再燃烧,废气产、排放量及污染物产按照何种系数测算,硫份如何确定?答:如果是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单一过程, 则使用燃气生产与供应 对应的系数;如果是水煤气燃烧, 则按工业锅炉中以煤气为燃料的 相应系数;如果两个过程合二为一, 则按层燃炉相应系数计算。问:水煤浆折标系数是多 少? 答:0.6416-0.7133问:在技术规定中:八、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四)三种方法的使用原则5、 若产排污系数法、 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 ,以 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中相对误差的含义是什么?请给出 计算公式。答: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 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100%相对误差%=100%或相对误差%=100% 问: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 的和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污染调查 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废 物 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但从我省目 前对清查结果的汇总、 核查情况来看, 有一定 数量的小型企业(作坊,如部分竹制扫帚制作、无纺布制作等),除 有少量的生活污水、 噪声 污染产生外,无工业废水、 废气和固体 废物产生, 对于此类企业, 是否还要普查?答:没有污染物产生、 排放,相应的普查表可不填,其他表格按规定填报。但必须纳入一般工业源普查。问:最新资料推荐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 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问:般工业源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产排污量,表? 答: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般工业源填报普查简表如果生活污水与如何填报普查(G203 表、G204表)中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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