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物生产资料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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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绿色食物生产资料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物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增强绿色生资产品质量和标志利用监督检查,按照绿色食物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检是指绿色食物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取得绿色生资标志利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利用年度内的绿色生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利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第二章年检的组织实施第三条年检工作由省级绿色食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生资管理员具体执行。第四条省绿办按照本地域的实际情形,制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并报中国绿色食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第五条省绿办要成立完整的企业年检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产品用标概况、年检时刻、年检中的问题(质量、用标、缴费、其他)及处置意见、绿色生资管理员签字等。档案至少保留三年。第六条协会对各地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年检程序第七条企业利用绿色生资标志一个年度期满前2个月,省绿办向企业发出实施年检通知,并告知年检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企业接到通知后,应按年检内容和要求对年度用标情形进行自检,并向省绿办提交自检报告。第九条省绿办指派绿色生资管理员对企业自检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按年检内容逐项进行,按照企业实际情形提出问题,并肯定企业年检的重点和日程。第十条绿色生资管理员按年检内容及检查重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绿色生资年度检查表(附表1)。第十一条省绿办须于每一年12月2()日前将今年度年检工作总结和绿色生资年度检查表电子版报协会备案。第四章年检内容第十二条年检的内容是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情形、规范利用绿色生资标志情形和绿色生资利用许可合同执行情形等。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情形,主要检查以下方面:(-)企业的绿色生资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形;(-)绿色生资原、辅料购销合同(协议)及其执行情形,发票和出入库记录记录等情形;(三)自建原料基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及质变更情形;(四)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原料、成品)防混控制办法落实情形;(五)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及绿色食物投入品准则执行情形;(六)是不是存在连规利用绿色生资禁用或限用物料情形;(七)产品查验制度、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处置制度执行情形。第十四条规范利用绿色生资标志情形,主要检查以下方面:(-)是不是依照证书核准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核准产量、产品编号和标志许可期限等利用绿色生资标志;(-)产品包装设计是不是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标签标准和绿色食物生产资料证明商标设计利用规范的要求。第十五条绿色生资利用许可合同执行情形,主要检查以下方面:(-)是不是依照绿色食物生产资料标志商标利用许可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标志许可利用费;(-)标志许可利用费的减免是不是有协会批准的文件依据。第十六条其他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二)同意国家法定记录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查验情形;(三)具有生产经营的法定条件和资质情形;(四)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工业“三废”处置情形;(五)产品销售及利用效果情形;(六)审核检查和上年度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良情形。第五章年检结论处置第十七条省绿办按照年度检查结果和年度抽检(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抽查)结果,依据绿色生资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年检合格、整改、不合格结论。需整改或不合格的应列出整改或不合格项目,并及时通知企业。第十八条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整改合格的企业,省绿办可进行证书核准。企业应于标志年度利用期满前提交下列核准证书申请材料:1 .绿色生资年度检查表;2 .标志许可利用费昔时缴费凭证;3 .绿色生资证书原证。省绿办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程序,并在证书上加盖“绿色生资年检合格章”。第十九条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必需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办法和结果报告省绿办。省绿办应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出结论。第二十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生资相关质量标准的;(-)未遵守标志利用合同约定的;(三)违规利用标志和证书的;(四)以欺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取得标志利用权的;(五)拒绝同意年检的;(六)年检中发觉企业其他违规行为的。第二十一条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省绿办应直接报请协会取消其标志利用权。第二十二条获证产品的绿色生资标志利用年度为第三年的,其年检工作可由续展审核检查替代。第六章更议和仲裁第二十三条企业对年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出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协会申请裁定,但不能够同时申请复议和裁定。第二十四条省绿办应于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做出复议结论。协会应于接到裁定申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决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绿色生资年度检查表(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获证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编号批准产量是否增加产量标志许可使用费缴费时间问题以往现场检查(申报、年检、抽检等)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原、辅料来源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情况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情况生产场所环保达标情况标志使用费缴纳情况绿色生资管理员现场检查意见管理员(签字):年月日企业意见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年月日地市级绿办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月日省级绿办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年月日注:年检时企业应向绿色生资管理员提供获证产品证书原件、留档申报材料、今年度原料采购发票、产品包装实样、标志许可利用费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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