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措施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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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九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133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34条城乡土地利用 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各类土地利用规模,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紧张度和利用程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3117平方公里,控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约168平方公里。通过未利用土地的转化、农村居民点的集约整合和工矿用地的置换,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 第135条中心城土地利用 结合中心城空间发展和布局调整,集约使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向南部蔓延,严格保护南部山区农用土地资源,合理预留黄河北部地区、中心城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满足城市远景发展需要。 结合中心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村镇和农村居民点,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倡导用最少的土地资源获取最大效益,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厂房向立体发展,资本向高回报领域投入,产业向高科技发展,严格控制工业项目零散选址。 第136条实施机制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第二节水资源 第137条规划原则与目标 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污水回用、雨洪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各个环节,合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平水年和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 第138条水资源合理配置 2020年济南市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平水年为15.8亿立方米,偏枯年为14.9亿立方米。 2020年济南市的客水资源(主要为引黄和引江)可引用量约为8.57亿立方米。 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量约为4.2亿立方米。 预测2020年生活和工业在保证率95%时,农林牧渔在保证率50%、75%时,济南市域的总需水量分别为24.24亿立方米、27.55亿立方米。 通过优化调度当地水资源、客水资源及非传统水资源,2020年济南市可以实现平水年及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将依靠应急措施解决。 完善水资源输配水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客水资源联合调度、统筹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库与地下含水层的调蓄作用,保证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 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在注重政策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多种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 第139条水资源保护 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废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加强沿岸污水截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地表水源应按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卧虎山和锦绣川等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在做好黄河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保护的同时,应加强济南与上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和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改善上游来水水质,保证济南市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引用客水。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在地下水汇流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合理确定济南泉域地下水的开采量,实现济南泉群常年喷涌。 切实搞好水资源保护,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140条节约用水 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资源管理、强化节水措施。 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的利用率。 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141条再生水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率达到60%,年污水回用量达到4.2亿立方米以上。 城镇生活污水、不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应广泛用于城市绿化、河湖景观、工业冷却、生活杂用和农田灌溉。 第142条雨洪水利用 雨洪水系统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其回收利用。南部山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和塘坝拦蓄工程等工作,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地下水补给。城区建设应减少不透水面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应选用透水建材铺装,增加渗透,并结合绿化、湿地等建设小型集雨工程。将美里湖、华山湖等滞洪区滞蓄的雨洪水用作景观、消防及周围农田的灌溉用水。 第143条水资源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当水资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时,通过水资源调配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户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础上,增强各供水水源之间的互相连通,防止重要饮用水源受到破坏时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水。 第三节能源 第144条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预计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 第145条能源利用 创建多元化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垃圾焚烧与发电综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控制能源总量,合理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应采用清洁煤技术。 切实加强地区间在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扶持利用废气、废水、废物及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在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 第146条节约能源 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耗能低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品。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居住建筑节能50%,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中心城以大型多热源环状热水管网代替目前分散的蒸汽管网,管网(一次网)损失由目前的25%左右降低到5%左右。 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第155条总体防护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平灾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布置各项防灾设施,提高城市防御灾害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在完善单一灾种防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 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洪区及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加强对重大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对主城区内的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贮存单位,逐步搬迁到城市边缘集中设置,并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城市重要目标及基础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明确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的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协调统一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及指挥救援综合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 第156条地质灾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特别是采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地质灾害易发区:济南市划分为6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别以采空塌陷、岩溶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为主。 地质灾害防治区: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及其危险性,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将全市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三类。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易避则避,易治则治。规划至2020年完成11处危险点(区)的综合治理,同时对京福高速公路济南段、二环南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等道路两侧不良地质区段进行综合治理。 第157条防洪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黄河、小清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确保城市安全。 中心城按不低于2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济南市黄河防洪任务以防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秒为目标,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按泺口站11000立方米/秒设防。中心城内的主要河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中心城防洪采取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的原则。加强南部山区水土保持,以增加入渗,缓蓄洪水,达到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并减轻中下游河道排洪压力的目的。规划腊山分洪道,拦截济南市区西南部160平方公里的山区洪水,排入玉符河,减轻小清河的防洪负担。 综合治理城区河道。在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同时,截污清流,建设滨河绿化景观带,形成绿色水系走廊。结合南水北调输水工程综合治理小清河,打造风景宜人的小清河景观带。 小清河沿线规划华山湖、小李家等蓄滞洪区,以利于超标准洪水的滞蓄,平时可作为湿地景观公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建立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加强河道管理和立法工作,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等,完善城市防洪体系。 城市河道的除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尽快拓宽、疏通低洼地区排水河道。对低洼易涝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地面标高或泵站强排的方法,以解决雨季积水问题。插图:43中心城防洪规划图第157条防洪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黄河、小清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确保城市安全。 中心城按不低于2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济南市黄河防洪任务以防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秒为目标,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按泺口站11000立方米/秒设防。中心城内的主要河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中心城防洪采取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的原则。加强南部山区水土保持,以增加入渗,缓蓄洪水,达到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并减轻中下游河道排洪压力的目的。规划腊山分洪道,拦截济南市区西南部160平方公里的山区洪水,排入玉符河,减轻小清河的防洪负担。 综合治理城区河道。在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同时,截污清流,建设滨河绿化景观带,形成绿色水系走廊。结合南水北调输水工程综合治理小清河,打造风景宜人的小清河景观带。 小清河沿线规划华山湖、小李家等蓄滞洪区,以利于超标准洪水的滞蓄,平时可作为湿地景观公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建立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加强河道管理和立法工作,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等,完善城市防洪体系。 城市河道的除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尽快拓宽、疏通低洼地区排水河道。对低洼易涝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地面标高或泵站强排的方法,以解决雨季积水问题。插图:44中心城消防规划图第159条人防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按照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人民防空防灾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防空能力。 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防护分区与行政区相一致且自成体系,提高城市及防护分区战时的防护效率。 强化人防指挥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配置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各类建筑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 抓好要害部门、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及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系统,中心城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结合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及地下公共空间等的建设,建立地上地下协调的人防疏散系统,建成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 在保护古城、泉脉的前提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多元化开发地下空间,形成现代化地下防护空间体系。第160条防震减灾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 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台网体系,加强地震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新建建(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抗震设防要求设防,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抗震设防。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 要害部门、生命线工程、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高层建筑等工程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等危险区域。 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对重要地段危险度特别大的次生灾害源限期搬迁或改造。 完善政府地震应急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组建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避险场所及疏散通道,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插图:46中心城防震减灾规划图第161条气象灾害预防 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做好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保障功能。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构建现代化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加快南部山区人工影响天气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补充南部山区水源,增加地下水补给量。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十二章 城市近期建设第一节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162条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把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城市又快又好发展。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原则和建设发展时序,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163条规划原则 兼顾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原则 以不损害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协调近、远期利益,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规划的实效性。 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协调一致,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上加以落实。 明确发展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 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有序推进重点产业、重要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公共设施、重大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以新区开发为先导,疏解旧城功能,带动旧城整治、改造和提升,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建立起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和有机空间秩序。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集约紧凑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努力挖掘存量和闲置土地潜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尽量使各发展区域空间布局集中紧凑。 各发展区域用地与功能相对集中和完整的原则 本着生产和生活、居住和就业相对就地平衡的原则,使各发展区域的用地和功能相对集中和完整,实现每一发展时段各发展区域的自我平衡发展,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第164条发展目标和规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体思路,实现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条件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强化,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到2010年,中心城人口达到340万人左右,中心城建设用地达到330平方公里左右,形成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 第二节建设重点空间布局 第165条中心城发展重点 实施沿经十路、沿铁路线、沿小清河、沿黄河“四沿”带动战略。强化经十路发展主轴作用,沿经十路形成现代制造业两翼展开、服务业中部集聚、文体设施合理分布,融汇经济、社会、交通、景观、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主体发展带;围绕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加快京沪、胶济铁路城区路段沿线开发,形成新的城市功能区和产业聚集区;结合“南水北调”济南段建设和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沿小清河形成集防洪灌溉、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绿色景观长廊和服务业发展带;加快跨黄河交通设施和防洪兴利水利设施建设,建设鹊山龙湖,构筑城市北跨的桥头堡,沿黄河建成集防洪防汛、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生态风貌带、自然景观带和旅游产业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重点片区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发展载体,规划建设东西两翼新区,疏解提升旧城,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向南部山区蔓延扩展,初步形成“一城两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第166条主城区建设重点 主城区以向东发展为主,以承办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为契机,以奥体政务中心、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主导,加快建设燕山新区,整合建成区,加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王舍人、贤文片区,初步形成燕山新区城市公共中心、王舍人和贤文片区地区公共中心。 腊山新区以京沪客运专线建设为契机,以新济南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发挥邻近铁路、公铁联运的综合优势,建设担山物流园区,沿经十路建设商务、居住、公共服务配套等。 旧城区以调整优化为重点,加快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和小清河综合治理,带动沿线、沿岸开发建设,搬迁污染工业,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疏解教育、办公等部分功能至外围新区,提升强化城市商业、文化、旅游等中心功能,加强城市公共中心区建设,加强以古城和商埠区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恢复和强化泉城特色风貌,改善和提升旧城整体环境。 第167条东部城区建设重点 东部城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发展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加快推进孙村工业区、章锦工业园建设,启动建设唐冶新城、郭店物流园区,完善彩石高教集中区建设,同步配建生活服务设施,在唐冶初步形成东部城区公共中心。 第168条西部城区建设重点 西部城区以发展高等教育、高科技产业、生活居住为重点,以大学科技园为带动,加快崮山片区建设,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在长清大道两侧形成西部城区公共中心;逐步实施文昌片区改造,沿经十西路两侧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 第169条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五区六园”建设。主城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王舍人工业区的充实提高,以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为主,带动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的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的形成;东部城区加快孙村工业区和章锦工业园的建设,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积极承接现有市区优势产业转移;西部城区依托经济开发区,引导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快速形成。实施32项重点工业项目。 第170条居住社区与住宅建设 建设新型居住社区,初步形成相应的居住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优先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调整住宅供给结构,引导形成完善的住宅供给体系。到2010年,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宅保障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新建住宅2400万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87%。 旧城区内完成一环路以内危陋棚户房屋的拆迁改造,加快二环路以内及周围旧村居改造;主城区东部重点开发建设田园新城、张马、龙洞、汉峪等居住区;东部城区配套开发唐冶新城、孙村、彩石等居住区;西部城区开发建设崮山、文昌、平安等居住区。共完成60余项居住开发项目。 第171条公共设施建设 与近期建设发展重点区域相适应,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为带动,提高完善市级中心功能,加快建设地区中心,加强片区、社区级服务设施建设,初步构成功能综合或互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三级服务中心体系。 商业金融设施 提升泉城路市级商业中心,主城区新建燕山市级商业副中心,改造英雄山、洪楼、西市场等片区级商业中心;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分别建设唐冶、崮山两个地区级商业中心。提升以经七路、泺源大街为中心的传统商务金融中心区,新建东部汉峪商务金融中心区。整治改造泺口服装、北园家居饰材等4个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群,新建、扩建段店汽车、济微路机电汽配等4个市场群。 文化娱乐设施 加快建设影响力强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重点建设齐鲁文博中心、山东演艺中心、泉城文化娱乐园和山东书城等省级项目,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新馆、济南大剧院等市级项目,区级图书馆和区级群众文化艺术馆,共14处重点建设项目。 体育设施 逐步完善以行政区域、街道(镇)及社区为基础的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配套体系建设。在龙洞地区建设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中心等,在贤文片区建设省级体育竞技训练中心,在西部文昌片区和东部唐冶地区分别启动建设区级体育中心,共4处重点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设施 引导主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区扩展和转移,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医疗机构向大型现代化医院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转化;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重点建设市传染病医院、省立医院东院、市急救中心等6处医疗卫生机构。 教育科研设施 调整现状旧城区教育用地功能,完善旧城区文东教育科研中心区;西部崮山片区建设以高等教育为主的教育科研中心区;逐步建设二环南路、贤文和彩石等高等教育集中区;安排为产业发展和配套的科研用地。建设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新校区、济南实验教育城等9项重点项目。 社会福利设施 新建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殡仪馆、公墓、社区服务中心等福利设施,初步建立城市养老服务、城市救助、城市捐助及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现有城市殡仪馆及公墓体系。 第172条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 实施绿色通道、平原防护林、山区生态林、沿黄绿化带、城区绿化斑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园林、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地的保护与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建设,强化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到2010年,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污染防治,重点防治工业污染。实施52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主城区重点建设小清河等沿河绿化景点、药山湿地公园、北马鞍山公园和大明湖改扩建等;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建设10个市级综合公园、2个文化体育公园;同时加强各类绿地广场、重要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和生产绿地建设,构筑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约30项重点绿化建设项目。 第173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加快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法规和历史文化街区等规划编制;加大名城保护工作力度,分区域按不同主题实施保护,恢复泉城特色和历史风貌。重点是古城内府学文庙、题壁堂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芙蓉街曲水亭街、将军庙、商埠区内的街区等5处历史文化街区和3处特色街区的保护,大明湖、千佛山、龙洞等5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等。 第174条综合交通建设 城市对外交通 配合国家和省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建设京沪客运专线和新济南站,实施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和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建设黄河北铁路及站场;新建绕城高速公路北环线、济菏高速公路、济莱高速公路和济商高速公路;改建国道220线济南至滨州的济南段;拓宽改造国道220线长清至平阴段、省道102线济南至章丘段、省道248线济阳至商河段等;建设二环西路黄河大桥、济阳黄河公路大桥以及洛口黄河隧道;新建于家庄综合客运枢纽和十六里河、开山两个客运站;完善机场设施,提高航空运输能力。 城市道路交通 建设城市快速路系统,将北园大街、二环东路、二环南路、济微路等改造为城市快速路,新建大金路、二环南路西向延长线等城市快速路;加强各片区内主干路系统和城市中心区微循环道路的建设;重点建设改造36条城市快速路、主干路,29条城市次干路,51条城市重要地区的支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网及站场布局;加快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及可行性研究,尽快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第175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黄台电厂“以大代小”供热工程、章丘电厂二期工程、天然气门站、储气站及配套管网等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以上。 结合南水北调、东联供水等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客水水源利用量,加快东部、西部城区的水源及管网建设,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努力实现分质供水。积极推进盖家沟、兴济河、孙村等再生水厂建设,增加再生水的利用量。 建设防洪、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防灾设施。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小清河等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快实施腊山分洪工程,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积极推动宽带通讯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和,着力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宽带高速城域网。 以上重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115项,其中,能源类项目55项,给水设施项目21项,排水设施项目15项,环卫设施项目3项,防灾类项目21项。插图:47中心城近期建设规划图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第176条本规划批准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177条进一步完善济南市规划管理法规,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保障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78条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规划管理全过程。 第179条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保本规划分阶段顺利实施。通过规划的动态管理,增强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180条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同互动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181条建立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完善规划的专家论证、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第182条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城市规划的民主性。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规划,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使各社会主体都能自觉参与规划、遵守规划、执行规划。 第183条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和处理力度。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十四章 附则第184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法定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文本条款中黑体字内容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 第185条本规划解释权归济南市人民政府,执行部门为济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86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国务院批准本总体规划之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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