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十四章专利权的授予内容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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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第十四章 取得专利权的程序v【思考与练习】v1什么是书面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v2什么是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v3简述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v第一节 专利申请v一、专利申请的原则v(一) 书面申请原则的概念v我国2002年修正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v这里的书面形式主要是指纸媒书面形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是特指电子形式。 v(二) 单一性原则v1.单一性原则的概念v所谓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合在一起作为一件专利申请。v我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v2.单一性原则的必要性v(1)便于专利申请的审查,提高专利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2)便于对专利文献的查询、利用。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来讲,这一原则使他们更容易了解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和权利要求的范围;(3)便于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4)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单一性原则也有不足之处,即专利申请人缴纳的申请费和其他费用较多,负担较重。v3单一性原则的例外v我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v合案申请具有以下好处:(1)提高专利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了资源消耗。有利于对专利审查资源实行统筹安排;(2)方便检索。对公众来说,检索一份专利文献就可以获得多项发明创造的技术信息。v(三)先申请原则 v1.概念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v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v2.申请日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v(四)优先权原则v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它为专利的国际申请提供了便利。v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之初只规定了外国优先权。v后来,各国为了调动专利申请人在本国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逐渐将优先权原则适用于国内,于是又产生了本国优先权。v1 外国优先权v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v2 本国优先权v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本国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v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v3、享有优先权的条件v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v二、专利申请文件 v(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v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要求书等文件。”v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还必须有附图),这四种文件是每一项的说明书中还必须有附图),这四种文件是每一项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形,专利申请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如要求优先权声明,专利代理委托书等。这些文件如果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未提交。v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v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v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v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v(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v 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而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有所不同,因此,其专利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文件也有不同。v 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其所属的类别。”v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v一、专利申请审查制度v(一)不审查制度 不审查制度又叫形式审查制度或者登记制,是指专利主管机关在受理专利申请之后,并不对申请案作实质审查,只就专利申请案作形式上审查后即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制度。 v(二)审查制度v 审查制度分为即时审查制度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v 即时审查制度是指专利主管机关接到专利申请后,立即进行形式审查,而后自动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通过实质审查的申请案予以公告授权的专利审查制度。 v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又叫请求审查制度,是指在申请案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案内容公开,在一定期限内,经申请人提出请求的,再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后再行授权的审查制度。延迟审查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不像即时审查制度那样,对每一项通过初审的申请都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当申请人提出请求时,才会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v我国对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的专利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基本上采用度,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基本上采用了形式审查制度。了形式审查制度。v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程序v(一)初步审查的概念v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发明专利的申请是否具备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对其它法定事项进行的审查。v(二)早期公开v 早期公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正式授予专利权之前将请求书中记载的事项和说明书的摘要登载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另将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全文单行出版的一种方式。v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v(三)实质审查v专利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申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同时第2款又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形下的审查,即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v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关的参考资料。 v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v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回。 v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v(四)授权、登记、公告v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v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后,要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申请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v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程序v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内容,与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大致相同,只是在审查的细节问题上与发明申请的初步审查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1)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是否包含有附图,外观设计是否按规定提交了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2)申请人是否有主体资格;(3)是否有明显实质性缺陷,如属于在先申请、主题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明显违反单一性原则以及明显超出原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显示的范围等等。v(二)授权、登记、公告v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v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应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v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v【思考与练习】v1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v2什么情况下自行实施专利不视为侵权?v3如何理解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v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v一、专利权人的权利v(一)独占权v独占权也称垄断权或专有权,是指专利权人对自己取得的专利享有的独自占有和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有性权利。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v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配。v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意。v(二)禁止权v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得的产品。v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设计专利产品。v(三)许可权v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v 我国专利法12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v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v。 v(四)转让权v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技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移转给其他人的权利。转让权是专利权人处分专利权的最为重要的方式。由于专利权取得的特殊性和某些专利技术的重要性,而要求专利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应当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后予以公告。并应当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后予以公告。v 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由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v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v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v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v(五)标记权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v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v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v 关于专利标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利产品自行设计。v 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权的编号。在专利产品上标明专利号的,应当与授予的专利权编号相一致。 v(六)署名权v 署名权是指作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是专利权人的精神权利。v 署名权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人格权,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无论专利权以何种方式由他人继受取得,署名权永远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说明的是,作为非专利权人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也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v二、专利权人的义务v(一)缴纳专利年费及其它费用v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权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专利年费。这是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人的基本义务。v我国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v(二)不得滥用专利权v 任何权利都是依法取得的,都必须依法行使而不得滥用。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专利权,而不得利用专利权损害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v 滥用专利权行为客观上会损害他人、国家或社会利益,必须依法予以禁止。如专利权人向受让人提出限制竞争和技术发展的交易条件,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专利的,这些行为均属滥用专利权的行为。v 第二节 对专利权的限制v一、时间效力限制v 时间限制主要是指专利权只在专利有效期内有效,期限届满,即丧失法律效力。世界上关于专利有效期的规定大多为1020年。因专利的种类不同,专利有效保护期的长短也有区别。其中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最长,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最短。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v二、保密专利限制v 保密专利是指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主要是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的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办理。” v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v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v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v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v三、专利权用尽限制v 专利权用尽限制又称为专利权用尽原则或专利权穷竭原则。69条第一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v 专利权用尽原则是为了保证商品在专利权有效区域市场的自由流通和市场的正常运转。 v四、先使用权限制v 1.先使用权又叫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允许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发明创造的权利。v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9条第2项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v2.先用的条件:v 第一,制造或使用的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前; v 第二,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v 第三,制造或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完成的,其制造、使用或者为制造、使用所作的准备必须是善意的,也就是说,这种制造、使用或者为此而作的准备必须是根据自己研究开发或者是从合法途径得来的信息而进行的;v 第四,先用权人的制造或使用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即制造目的、使用范围、生产数量和能力等都不能超出原有的范围;v 第五,先用权人只能是自己实施该发明创造,而不能任意转让、许可他人实施.。v五、临时过境限制v 我国专利法第69条第3项规定, v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义务。如果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进入我国,它们的所有人可以获得该项专利的使用许可权而不需要避免对我国有效专利的侵权。 v六、合理利用限制v 合理利用是指非生产经营性的、不以营利为的,在科学研究和实验中使用有关专利。v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目的使用他人专利就是为了在该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改进,或者是为了验证该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益,这种使用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科学技术进步。v 专利法第69条第4项将“规定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之一。v七、因行政审批的限制v专利法第69条第5项 新增新增 v九、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v 第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v 第三节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v一、指定许可实施专利v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人支付使用费。 v指定实施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v第一,指定实施的对象只能是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v第二,必须经国务院批准;v第三,指定实施的专利权人必须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次修法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也可以。v二、强制许可实施专利v(一)强制许可实施的概念v 强制许可实施专利一般简称为强制许可制度,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职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职权而非依专利权人同意直接许可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而非依专利权人同意直接许可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v 强制许可是相对于权利人自愿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而言的。强制许可是国际上普遍认可和采用的一种许可方式,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v(二)强制许可实施专利种类:v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v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v2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原法规定原法规定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v 这种许可也称为一般强制许可,目的在于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为了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有时可能会滥用专利权,阻止他人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控制专利产品的进口。 v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v(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v(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不利影响的。 v这种强制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v 第一第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修改前仅仅限于单位;v 第二第二,申请人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时间应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起满四年v 第三,权利人第三,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人垄断专利实施的。其专利的;权利人垄断专利实施的。v实施该专利的条件;v 第四申请人必须具备实施的条件。第四申请人必须具备实施的条件。v3、为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 新增新增v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可。 v这里条件涉及使用方式为制造和出口;对外这里条件涉及使用方式为制造和出口;对外为药品;目的上公共健康。为药品;目的上公共健康。v4从属强制许可。 v 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v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可。 v从属强制许可措施应具备下列条件:v第一,后一专利权人若不实施前一专利,就不能实施自己的专利;v第二,后一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比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上的重大技术进步。v第三,前一专利权人不能首先请求获得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v第四,从属强制许可的申请人,可以是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也可以是被许可使用人和获得强制许可的人。v(三)强制许可的程序v 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即满即满3 3年不充分实施年不充分实施) 、第五十一条规定(即从属专利即从属专利)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v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v 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即 专利权人有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v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垄断和限制竞争垄断和限制竞争) 、第五十条(公共健康)(公共健康)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v2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应听取专利权人的申辩意见,然后才能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v 第55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记和公告。 v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56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v3、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v第57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3对决定的复审。v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和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v复议机关应依法对原决定和裁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错误,程序是否违法,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而后依法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决定,或决定由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v专利权人如对此决定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v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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