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知识解读

上传人:每**** 文档编号:47395561 上传时间:2021-12-20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访条例知识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信访条例知识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信访条例知识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访条例知识解读先才友(一)、信访的含义信访信访,首先是信,然后是访。据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老百姓与毛主席通信取得联系,为新中国发展建议,意见。但由于信件过多主席读不过来,特意成立一个部门叫信访办,帮助领导读信。随着历史、时代的发展信访办成了百姓与政府联系的重要机构信访的定义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特点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叫信访事项。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1人叫个访、2-5人群访、5人以上叫集体访)。信访的类型一般分为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涉法涉诉、优抚救济、干部作风、特殊群体、其他等。处理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信访调处就是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处理,也指对基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目的在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信访事项(二)、如何依法上访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要广泛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按照依法、逐级、有序的原则进行。信访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信访: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他机关提出或本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其他机关不再受理,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精选文档。2. 信访人要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该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如果怕打击报复匿名上方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也要载明。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在指定的接待场所且不超过5人逐级反映问题的且反映问题后便立即离开场所的叫正常上访,非接待场所及缠访闹访均属非正常上访。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5. 遵守信访秩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1.信访事项的受理(1)登记。对所有信访方式都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信访人基本情况、地址、事由、具体诉求等。(2)受理情况: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受理。对于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且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受理,受理决定作出后,要进行告知。村居应口头告知信访人,并在多长时间给于处理。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或不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尽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知道受理该信仿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诉信访人向相应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精选文档。(3)信访事项的办理与复查、复核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原则。即,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2信访事项的办理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的规定:(1)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2)遵守保密制度。(3)“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4)按要求回避。(5)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将办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6)接受信访人的查寻。(7)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档案,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从受理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中筛选出对改进行政机关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的内容。(2)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3)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予以奖励。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开展信访调查。信访调查遵循主动调查、全面调查、信访人参与调查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要求信访当事人说明情况、向第三人调查、举行听证等调查方式;信访调查按照事前通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的步骤实施;信访调查的时限必须以不影响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为基本要求。(2)提出办理意见。信访调查结束后,要以信访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办理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作出办理意见的依据和标准是: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办理意见要求经调查后并以书面方式作出精选文档(3)作出办理意见的期限:一般期限为60日,即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个月,即最长期限为90日(4)送达与执行。送达: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执行: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办理意见作出之日起即可执行。同时,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2.信访复查的有关规定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信访复查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3.信访复核的有关规定复核是指因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信访终局意见的行为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信访复核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四)、违法信访行为的追究违法追究1.管辖部门精选文档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案件由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犯罪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犯罪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2.违法行为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二十七号):(下面为摘录)第四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公共场所等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围攻、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限制其行动自由,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信访接待场所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四)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五)投寄有毒、有害物品,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六)其他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第四十三条信访过程中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情况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与信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单位、部门联系,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疏导措施或者相应的强制措施。精选文档第四十四条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和越级多人走访的,有关负责维护秩序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做好疏导工作;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向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和越级多人走访的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依法、有序反映诉求。信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开展疏导和劝返工作。第四十五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对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信访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对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推选代表的多人走访,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反映信访事项。属于越级多人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来访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与信访事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维持秩序。第四十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重大、紧急、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精选文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属于其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理。各级国家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二、信访业务工作(一)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村居书记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或分管信访工作以及信访员全面负责信访的日常工作。村居要及时调整信访工作领导组,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二)坚持召开信访工作例会,每月研究信访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将相关情况在镇信访调度会上作汇报(三)完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出相关制度,并要求制度上墙(四)开门接访,做到有访必接,接访要有记录,主要负责人安排在周一接访,接访排班表要上墙,全年接访记录件次不得少于到镇到县访的总和。所有信访事项要有处理结果。信访办印制了两种表格,一种是群众来访事项接谈记录表,另一种是群众来访简明登记表,两种表登记要一致。处理结果附在群众来访事项接谈记录表上(五)信访事项办理,一是自办的,结果是调解书或处理意见。镇转交办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信访办以便及时答复信访人。转交办的信访件,要有规范的调查记录、处理意见报告。调查报告敷衍了事不实的退回重办(六)接访劝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到上级接访劝返通知后要服从安排和调度,及时赶到现场(七)信息预警,预警信息是指进京个访群访以及去各级集体访和非访的矛盾隐患在事发前及时报送的书面信息材料。预警信息材料和正常的矛盾排查报表不一样,必须是书面报告的形式,内容要求:要有信访的事发地及基本情况、信访人数量和重点信访人姓名、信访诉求、处理情况、发展趋势等精选文档(八)代访陪访,信访代理是村居信访代理员将信访人反映的、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处理解决的问题,向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反映,促成该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减少群众无序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本单位出现缠访闹访集体访在劝解做工作无效后信访人扬言要去镇、或镇县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的情况下,本单位要果断的跟踪陪访,直至劝回信访人(九)宣传培训,开展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宣传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宣传培训以方案计划和宣传资料照片等为依据(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矛盾排查化解方面主要是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预警到位。健全完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和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对可能引发非正常访、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是排查到位。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的矛盾、易引发越级上访的矛盾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老上访户,经常沟通,随时联系,及时掌握其心理动向和行动,防止突然发生越级上访行为三是化解到位。把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初始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化解时间表,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解决时限,有稳控措施,有办理责任;对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处理。四是稳控到位。对可能集体上访人员和缠访闹访老户,做深入细致的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严防发生串联聚会、严防发生集体进京上访、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我县今年实行的信访“日报快结”制度就是矛盾排查化解的有效举措,矛盾排查化解关键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既要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又要解决信访人的思想问题,促使息访罢诉,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与有情操作相结合,做到“四个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精选文档同志们,河卡镇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将下更大决心狠抓信访工作,争取在控访和信访业务两方面取得新突破,一定要将去县个访群访降低到历史的最低位,一定要实现县州省京以上集体访以及非正常访为零的目标。镇今年对村居的考评办法是月考评季督察半年互评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将考评情况在信访月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主要是通报开门接访、报表上报、信访件办理、越级集体访等情况,尤其是发生集体访未报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希望我们在座的信访员,要深感所处岗位的重要性,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同时要不断地加强信访知识学习,提高信访工作业务水平,把信访的各项工作做好做一名优秀合格的信访工作者。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精选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