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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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8篇我们在做重大的决定的时候,最好签合同,这是保证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下面是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篇一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主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甲方(出租人):联系地址: 邮编:授权代表: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Email:乙方(承租人):联系地址: 邮编:授权代表: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Email:1.合同释义1.1. 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即甲方根据乙方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合同。1.2. 定义出租人(即甲方):指出租给承租人(即乙方)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即乙方):指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使用权人。租赁物:指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租赁物,以及根据本合同在租赁物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能够成为出租人财产的增加物、添加物、附属物或替代物。交付日:就任一租赁物,指乙方无条件接收该项租赁物并开始租赁的日期。保证金:指租赁交易中甲方为促使乙方履行租赁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防止乙方违约而要求其在租赁协议生效后提交的、由甲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1.3. 本合同由主合同与以下9个附件组成:附件1:_附件2:_附件3:_2.租赁物2.1. 租赁物是指在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中载明的租赁物及附随于租赁物的零件、附件、软件、附加服务、许可证明等附属物。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详见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2.2.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附着于租赁物上的替代物、替换件、修理物等,均属于本合同的租赁物。3.租赁物的购买3.1. 本合同项下的出卖人和租赁物系由乙方自主选择决定,未受到甲方干预或未依赖甲方技能或信息。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和数量、价格、交货、安装、验收时间等内容均由乙方与出卖人直接商议决定,不体现甲方任何意愿。3.2. 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和要求与出卖人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3.3. 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一经签订,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出卖人变更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金额等内容。3.4. 出卖人不履行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义务的,由乙方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和行使索赔。在乙方请求下,甲方有协助乙方索赔的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4.租赁物所有权4.1.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属于甲方所有。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实施转租赁、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乙方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乙方的第三方债权人无权要求以租赁物抵偿。乙方有义务对第三人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4.2. 在不影响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将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但抵押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权设定之时到本租赁合同届满之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响。甲方转让债权应通知乙方。5.租赁物的质量5.1. 乙方不依赖于甲方的技能,不受甲方影响,自主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甲方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6.租赁期限6.1. 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为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载明的租赁物使用期限,以租赁物的交付日为起租日,如有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附件3),则为该证明书签署之日,至期限届满之日止。6.2. 因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租赁物的延迟交付或不能交付,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租赁物,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租赁期限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中约定的租赁物交付之日起算。6.3.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以退还租赁物为条件而要求提前解除合同。7.租金的计算与支付7.1.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由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予以载明。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乙方应承担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7.2. 若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应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履行支付义务之日止,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基数,按每日【 】分之【 】的利率计算应付款项的罚息。由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7.3.租金支付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延后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税金8.1. 本合同涉及的与租赁物购买相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垫付,乙方应返还甲方垫付的费用。8.2. 如租赁物为进口租赁物,则租赁物的相关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租赁物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办理租赁物进口手续过程中如乙方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法规致使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垫付该罚金,乙方应予赔偿。8.3. 上述8.1、8.2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9.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管与维护9.1. 租赁物的交付及使用9.1.1. 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签发交货通知函。租赁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租赁物后【 】个工作日内检验,并出具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附件3)格式的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乙方自起租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其未能在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中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租赁物的,经甲方或乙方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请求解除本合同。9.1.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占有及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根据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物,亦不得擅自取回租赁物,但乙方违约的情况除外。9.1.3. 乙方应在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附件3)规定的地点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在租赁物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管责任。9.1.4. 乙方应完成使用租赁物全部必要的登记、许可和批准手续,且应符合与租赁物占有、存储、使用和维修相关的全部有效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1.5. 为了防止租赁物被更换或与乙方自有设备产生混淆,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在租赁物上进行的所有权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定位系统(GPS)、控制系统、添加租赁物所有权标识铭牌等方式。9.2. 租赁物的保管及维修9.2.1. 乙方平时应严格遵守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应使用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乙方进行上述行为不得损坏租赁物,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原来的用途和功能。由于乙方未能按约定使用或维修保养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物由于添附产生之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2.2. 乙方应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使甲方了解其真实状况。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的状态和租赁物维护记录,并观察租赁物的使用,包括租赁物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疏忽或错误使用租赁物的情况,甲方可以进行完整的租赁物检查并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和协助。9.2.3. 因乙方设置、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租赁物等行为,致使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上述原因产生任何赔偿责任或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就此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9.2.4. 上述9.2.3 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9.3.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实施如下行为:(1) 不适当地、疏忽地、不安全地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为乙方经营业务之外的目的或未按照租赁物的预期用途使用、操作、维护或保管租赁物;(2) 抛弃租赁物;(3) 对租赁物进行的任何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如果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原来预期的功能、用途或降低其价值或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不可拆除或不可逆转;(4) 将租赁物添加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5)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赁租赁物、以租赁物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允许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租赁物;(6) 摘除或损坏附设在租赁物上用以标明甲方所有权的标识;(7) 其他对租赁物所有权有影响的一切行为。10. 租赁物的丢失、灭失和毁损风险10.1.自交付乙方之日起,租赁物丢失、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租赁物丢失、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1) 复原或修理租赁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 更换同等价值或状态、性能的租赁物。10.2. 非因甲方原因,致租赁物丢失或因灭失、毁损达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有权宣布合同加速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或形式所有权转交给乙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11.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后,对于租赁物的处置,双方协商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11.1.续租11.1.1. 如果合同没有提前终止,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续租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物。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续租期限内同样适用,续租期限的租金应当根据本合同第11.4条所确定的价格进行支付。11.1.2. 乙方必须在租赁物上一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方可享有续租权。11.1.3. 对于首次续租的,应为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对于其后各续租租赁期限,应为上一续租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发出书面续租通知,则应当推定乙方放弃行使续租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2条行使留购权),租赁物应当依据本合同第11.3条的规定归还甲方。11.2.留购11.2.1. 如果合同没有提前终止,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留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11.2.2. 留购的时间应为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或续租期限届满后。留购租赁物的价格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4条确定,再加上该销售所适用的营业税、消费税和其他应缴纳的税费。甲方按租赁物的现状对其进行销售,不承担任何担保或被追索的责任。11.2.3. 如果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行使留购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乙方已经根据本合同第11.1条续租的情况下,在当前续租期限届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11.2.4. 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则甲方有权推定乙方放弃行使留购权,且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租赁物应依据本合同第11.3条的规定归还给甲方。11.3. 归还出租人11.3.1. 若租赁期满,乙方尚未留购租赁物且支付留购价,或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新协议,或租赁期满前由其它原因引起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除正常磨损外,租赁物应与当初交付时处于相同状况。11.3.2. 租赁合同终止,甲方收回租赁物前,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负费用将租赁物交由甲方确定的承运人装运运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归还给甲方。11.3.3. 乙方应同时将与租赁物有关的所有许可证、执照、登记证、保险单、保险凭证及其他资料交付甲方。如不交付或交付不全导致甲方使用、处分或再租赁租赁物受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4. 在甲方收回租赁物时,乙方所欠租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等应当全部付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11.4. 续租或留购价格的确定11.4.1. 如果乙方依据第11.1条行使续租权或依据第11.2条行使留购权,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至租赁物的基础租赁期限届满或当前续租期限届满前,甲方与乙方应根据租赁物残值计算表(附件9)确定续租或留购的价格。12保险12.1. 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且指定被保险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办该保险事宜。乙方同意因减少费用支出而自愿放弃购置保险或放弃购置部分险种,出现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同时,乙方还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由甲方提出理赔。如因乙方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理赔,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3. 无论为租赁物投保之保险合同如何约定,也无论保险公司是否遵守该保险合同,乙方有义务为及时以及妥善维修之需要而先行支付与维修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救费、运输费、停放费、保管费、维修费,不得放弃、拒绝或拖延维修,不得抛弃租赁物,不得因维修费用的支付事宜或与维修有关的其他事宜而导致租赁物被扣押、留置、查封、处置或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行为。12.4. 租赁物因保险事故而损坏,能够维修的,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应用于修复租赁物,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12.5. 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12条中约定的行为,保险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除12条外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12.6.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的义务,不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全部或部分中断、免除或推迟履行。12.7. 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的,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与原保险合同同等的条件,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新增加的保费。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拒绝继续承保或保险合同终止、被解除、被撤销、被认定无效的,甲方有权利重新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与原保险合同相同(或尽量一致)的保险,由此新增加保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新增加的保费。12.8. 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无有效保险保障情形的,无须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和各项费用以终止本合同。13. 合同担保13.1. 租赁保证金13.1.1. 乙方应按本合同保证金协议(附件6)的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13.1.2. 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13.1.3. 乙方如未能在保险到期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续保保费,则甲方有权无条件从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中扣划并代缴保险费,同时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13.1.4. 乙方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租金,则甲方有权无条件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划当期租金和延迟利息,乙方应该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划的租赁保证金。从租赁保证金扣划代缴逾期租金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该笔逾期租金自逾期之日开始至补足被扣划的租赁保证金之日止的延迟利息。13.1.5.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后,租赁保证金自动冲抵最后【 】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多余部分在租赁期间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13.1.6. 甲方占有租赁保证金期间,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保证金被甲方按照约定扣划,在乙方补足前,未补足部分应当缴纳延迟利息,未补足部分应当按每日【 】的利率支付延迟利息。13.2. 抵押13.2.1. 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依照抵押合同(附件7)以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以依法抵押的【 】为甲方设立抵押,将其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13.2.2.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该抵押财产折现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抵偿包括迟延利息在内的未付租金金额和其他应付款。13.2.3. 乙方的信用度下降或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导致甲方需合理保护其权利的事件发生,甲方可要求乙方对上述抵押进行补充或替代。14. 承诺与保证14.1.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14.1.1. 甲方是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14.1.2. 甲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14.1.3. 甲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甲方。14.1.4. 甲方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和权属瑕疵、是否能为乙方取得盈利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14.2.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14.2.1. 乙方是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该特定租赁可以从事的经营资格,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14.2.2. 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14.2.3. 乙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乙方。14.2.4. 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行为均不会因与如下规定发生冲突,导致对该等规定的违反或构成不履行该等规定:(1)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适用于乙方的章程或规章的任何规定;(2) 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的授权或批准;(3) 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之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合同的任何规定。14.2.5.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和确定租赁物和出卖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按合同履约或不能履约的风险。15. 登记、通知与送达15.1. 登记15.1.1. 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登记时,需要乙方共同办理或给予配合的,乙方应及时履行此义务。15.1.2. 本合同终止后,为乙方的权利、利益需要而办理登记的,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5.2. 通知与送达15.2.1.所有通知、催款函、法律文书和诉讼或仲裁文书等都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和传真方式向另一方在合同首页所述的通信地址发送,采取任一方式送达成功即视为已送达,即使上述通信地址有所改变,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合同首页所述通信地址的有效性,并承担上述通信地址无法正常送达的损失和法律责任。15.2.2. 任何发送至合同相对方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应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送达:(1) 使用传真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送达;(2) 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 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3) 使用快递发出的国内快递,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4) 使用电传形式发送的,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传真号码或地址如有变更, 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15.2.3. 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一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应在变更发生后【 】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一方。16. 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及例外16.1. 乙方信息披露义务16.1.1. 乙方确保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以及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16.1.2. 乙方 (企业) 发生名称、地址、重大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等变更或被关闭、停业、歇业、停产、重组、合并、分立、重大亏损、重要诉讼等情况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通知甲方。16.1.3. 乙方(自然人)发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重大经营活动、诉讼等重大事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通知甲方。特殊情况下,由法定代理人通知甲方。16.1.4. 乙方应将一切有损于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其他利益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16.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法律意见、决议、政府许可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和文件。16.1.6. 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到甲方披露的地址或传真。16.2. 保密义务及例外16.2.1. 本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租赁方案等商业机密;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提交的所有租赁审查材料。但因为甲方加入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相关征信系统的,乙方同意将其相关信息通过甲方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的除外。16.2.2. 乙方同意甲方向以下机构和人员披露或登记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1) 金融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2) 甲方的关联公司;(3) 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聘请、委托的审计员、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4) 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5) 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的人。17. 违约责任17.1. 甲方的违约责任17.1.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买卖合同,导致出卖人延迟交付租赁物,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7.1.2.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也可以要求顺延租赁期限。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应赔偿。17.1.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1)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2)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3)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4)不当影响乙方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17.1.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乙方的;(2)甲方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3)怠于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甲方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4)怠于行使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中约定的只能由甲方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17.2. 乙方的违约责任17.2.1. 乙方延迟支付当期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应按本合同第7.2款支付罚息。17.2.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明确向甲方表示将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乙方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预期违约。17.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1) 乙方连续【 】期或累计【 】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2) 乙方向甲方在本合同中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真实、不全面;(3) 乙方在与第三方的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4) 乙方破产或进入非破产清算程序;(5) 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6)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7) 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出租人在租赁物上的标识实施任何改动、拆除、拆卸、毁损或者破坏;(8) 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租赁物和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17.2.4. 若乙方发生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1) 加速合同到期,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或(2) 宣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18. 合同解除权1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1)甲方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18.2.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乙方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18.3.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8.4 .本合同因租赁物交付乙方后意外损毁、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参照租赁物残值计算表(附件9)给予补偿。19. 合同的签订、修改和效力19.1. 合同的签订19.1.1. 任何参与本合同及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磋商的出卖人及该出卖人的雇员均不是也不应被视为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甲方对出卖人或其雇员对租赁物或本合同约定的事宜所作的保证、解释或承诺均不承担责任。19.2. 合同的修改19.2.1.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2.2. 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确定的租金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更而由甲方单方变更的情况除外。19.3. 合同的效力19.3.1. 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或委托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乙方进行本租赁交易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本合同从乙方获得该批准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交易提供了担保,则本合同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19.3.2. 如果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9.3.3. 本合同的乙方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均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20.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2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0.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21. 其他21.1 本合同所用标题仅出于行文方便考虑,不属于合同内容,也不形成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解释。21.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篇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乙方拟租赁_(设备名称)。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2-1 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2-2 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2-3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2-4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2-5 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2-6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3-1 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包括起止日)。3-2 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3-3 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次交付。3-4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计人民币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5 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3-6 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3-7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4-1 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4-2 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4-3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4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5-1 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5-2 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六章经济担保6-1甲方同意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七章租赁保证金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附件二租金偿付表;附件三经济担保书。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篇三出租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银行账号:承租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第二条租赁期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第六条租赁及费用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年月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利差计算。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第七条保证金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第八条保险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九条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第十条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计收。第十一条经济担保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十四条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租赁委托书2.租赁合同附表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甲方: 见证人代表:乙方: 见证人代表:担保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1)租赁物件名称型号规格购货合同编号(2)制造厂商(3)卖方 预定交货期年 月(4)交货地点(目的港)(5)设置或使用场所(6)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电汇分期偿付(7)租赁期限(8)成本概算(9)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每期租金支付计划第一期年月日金额:第二期年月日金额:第三期年月日金额:第四期年月日金额:第五期年月日金额:第六期年月日金额:第七期年月日金额:第八期年月日金额:第九期年月日金额:第十期年月日金额:第十一期年月日金额:第十二期年月日金额:(10)利率(11)保证金(大写)(12)手续费(大写)(13)名义货价(14)其它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篇四编号: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租期为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3.总租金为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元,应于每月_号前交入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的利息作为处罚。签约后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4.出租人必须按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a.提单正本_份b.发票_份c.装船单_份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份。6.货到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10.在设备到达厂房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名技术员到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采用_种方式处理:a.继续再租_年;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_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_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盖章)_ 承租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_货物名称:_规格:_数量:_装船日期:_月租金额:_制造厂名:_型号:_单价:_元租金总额:_元租金支付条款:_.2021年融资租赁合同篇五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 传:电 话: 开户银行:传 真: 帐 号:电 挂: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 传:电 话: 开户银行:传 真: 帐 号:电 挂:第一条 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二条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 租金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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