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1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46618171 上传时间:2021-12-14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1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1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1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1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左旗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部门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阶段,对具体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处理、风险分类、还款处理、催收保全、展期重整、押品管理、档案管理、损失类贷款核销等。贷款发放部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员和贷后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统称信贷人员。第三条 范围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辖各级信贷业务部门。本细则适用品种为除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全额质押的低风险贷款外各项贷款业务。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分工管理原则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本部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掌握本部门贷后管理整体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半年至少实施一次对辖内部门、支行的现场检查。并根据辖内部门、支行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二、差别管理原则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管理措施。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三、动态管理原则信贷人员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程度,对贷后管理的频率、措施及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四、重点关注原则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额贷款客户、一人多贷的客户、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应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关注度。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五条 部门职责一、风险管理部职责1、完善贷后管理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专职管理岗位;2、负责梳理、制定本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3、负责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4、做好(汇总)各部门、支行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全行贷后管理质量;5、负责对本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管理;6、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7、做好全辖贷后管理的培训工作;8、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工作。二、信贷业务部门职责1、贯彻落实总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履行贷后管理职责;2、负责本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3、负责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监控管理;4、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5、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状况;6、做好本部门贷后管理的培训和学习工作;7、设立贷后管理人员岗位(可由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或副总经理、副行长担任)。 第六条 岗位职责信贷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借款人的关系维护;2、负责借款人、担保人、关联人员和关联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3、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4、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贷后管理期间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5、负责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6、负责监控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7、负责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8、负责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贷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9、按照合作协议和授信条件监控开发商、经销商等合作方销售资金、结算资金、保证金情况;10、负责贷款现场跟踪管理,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11、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12、负责提出贷后管理策略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实施;13、负责借款人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14、负责借款人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等工作;15、负责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16、负责各类担保有效性和完整性的监控、维护。17、负责借款人抵押物的核实与跟踪、监控管理;贷后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配合做好各类内查外审工作;2、负责组织检查、督导本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贷后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工作。第三章 贷后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流程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两方面:贷后管理岗位流程和贷后管理督导检查流程。第七条 岗位流程一、贷后管理的启动自借款合同正式生效、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起,信贷业务人员启动贷后管理工作。二、依据信息监控,落实贷后策略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信贷业务人员完成信息收集、监控和分析,形成贷后策略,制定落实方案。资金投向监控信息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反映;跟踪监控信息通过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贷后检查报告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监控信息通过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反映。三、贷款的日常管理日常贷款管理包括信用评级、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等环节。贷后策略实施方案在日常贷款管理中予以落实。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解除,贷后管理工作结束;借款人贷款本息逾期形成不良贷款时,信贷业务人员需及时进行催收或债务重组。对于形成损失的不良贷款按相关要求处置。第八条 督导检查流程督导检查指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和检查辖内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并给予指导。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行督导检查的流程如下:(一)确定检查方案督导检查前须确定检查的对象、范围、重点、时间等。(二) 实施现场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方式对信贷业务部门的借款人、贷款及担保等有关资料予以现场查阅、面谈、实地调查等,核查其贷后管理质量及履行职责情况。(三) 发现问题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发现被查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四)确认问题向被查部门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听取被查行意见,综合有关情况,进行确认。(五) 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根据检查情况撰写现场督导检查报告。(六)通知整改根据被查部门在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七) 信贷业务部门落实整改被查部门对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风险管理部。(八) 跟踪整改风险管理部通过现场督导检查或非现场督导检查跟踪被查行整改情况。第四章 贷后管理内容-借款人管理第九条 信息管理一、基本信息管理(一)借款人公共信息 信贷人员应重点关注借款人注册信息、收入信息、履约信息、行业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收集变化信息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信贷人员应及时向借款人索要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借款人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借款人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二)贷后管理信息 贷后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发放信息、贷后检查信息等。信贷人员应及时在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中进行记录、更新和分析。1、贷款台账记录 在贷款发放当日,信贷人员应在贷款台账中记录贷款发放的完整信息;借款人发生的还贷、展期或利率调整等情况也应在当日更新。2、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是贷后管理日常行为的记载,是对贷款相关变化情况的反映。信贷人员完成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工作后,应记录有价值信息,包括:收入变动、人事变动、经营策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作为判断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依据,进行定期综合分析。3、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 对法人客户应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其资金运用情况。信贷人员应结合用款记录和其他信息,对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和主营业务进行分析,研究、监控借款人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正常。第十条 管理内容信贷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借款人、市场、行业、宏观政策等内容,及时对借款人收入状况、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信贷人员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关注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收入状况、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银行往来。第十一条 信用评级更新与调整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应在新的会计年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完成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更新。同时,信贷人员还应负责法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当企业经营、市场、信誉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按要求完成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上报工作。第五章 贷后管理内容贷款管理贷款管理包括贷款项目监控、日常管理和不良贷款管理等内容,其中贷款项目监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监控、固定资产贷款监控、个人贷款监控和其他管理监控要求;日常管理包括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和贷款结清。不良贷款管理包括催收和债务重组。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监控一、流动资金贷款监控信贷人员要密切跟踪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各环节的使用和周转。流动资金款发放15日内,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具体可通过对借款人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和回流进行监控。对于监控客户范围、授信风险程度、具体监控方式、监控金额等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相应监控要求。(一)资金使用的监控方式信贷人员要监控借款人资金的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对于贷款资金他行同户名划转,信贷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信贷部门可根据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程度选择实施资金使用监控方式,包括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并在实施贷后管理前予以明确。资金流向事前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前,信贷人员审查其用途的管理方法。资金流向事后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后,信贷人员跟踪监控其用途的管理方法。(二)资金使用的监控要求1、事后监控事后监控中,信贷人员在借款人用款后,每月到柜台操作部门、借款人处抽查用款凭证,或有效利用我行业务系统资源,了解借款人前10笔最大划付金额的实际用款情况。信贷人员要将抽查样本信息在资金流向监控表中逐笔反映,得出抽查结论并上报部门领导;如存在资金挪用等严重问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予以反映。2、事前监控(1) 建立用款签字审核制度,审核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信贷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的签字权限,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用款。(2)使用资金流向监控表,详细记载用款审核信息。在同意借款人用款后,信贷人员要及时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如有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等凭据,可作为资金流向监控表的附件留存。(3)信贷人员审查的方法和管理措施。通过监控,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的上游客户和关联客户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摸清借款人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在审查单笔用款时,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具体用途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等因素,核实需求与实际是否相符,做出贷款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断,防止贷款挪用。信贷人员一旦发现借款人有挪用情况发生,应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并在纠正前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收取违约金、暂停提款、取消剩余用款额度等措施。为达到监控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所监控客户的支票管理,避免产生管理漏洞。(三)网上银行资金监控在网上银行系统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信贷人员可利用网上银行资源做好使用网上银行产品的借款人的贷后管理工作,监控、跟踪借款人对外收、付款数据情况并进行分析。信贷部门应与电子银行部门、柜台操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网上银行资金汇划业务的监控工作。(四)资金回流的监控信贷人员应了解借款人销售网络,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以便了解借款人现金流产生的主渠道及财务控制方式。对于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应要求借款人全部回流到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如借款人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应督促借款人按贷款比率(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比率)在我行叙作存款和结算业务。回流资金原则上应偿还我行贷款,如回流后需再次使用,信贷人员须严密监控其流向,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信贷人员可视借款人实际情况按贷后检查的规定频度收集资金回流信息(如所有开户行的银行对账单等),了解借款人在我行及各家金融机构的存款结算实际情况;可通过查阅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法核实账、表(当期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一致,保证借款人按承诺的存贷比率回流资金。(五)集团客户资金监控信贷人员应关注集团客户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存在的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落实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六)借款人异地资金管理异地资金管理指对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和结算账户不在我行同一机构情况下的资金监控。对于借款人的异地资金监控,贷款行可授权结算账户所在行信贷部门(或机构)行使资金管理职责,并以资金监管协议的形式约定资金监控方式等内容。原则上,结算账户所在行每年不少于2次向贷款行反馈监管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结算账户所在行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反馈。对于异地资金的管理,贷款行担负主要贷后管理职责,结算账户所在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资金使用监控、信息反馈等职责。(七)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1、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借款人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调整;2、借款人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3、借款人购、产、销的资金占用是否合理,资金利用效率是否降低;4、借款人资金回流是否与生产经营一致,现金回流是否充足;5、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是否回流到我行,存款、结算比率是否达到贷款比率;6、贷款资金经购、产、销环节周转回流后,是否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二、固定资产贷款监控(一) 项目建设阶段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建设期资金使用管理,信贷人员原则上须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我行贷款应进入专用账户并与日常结算账户分开,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专户管理原则上须采取事前监控方式,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审批标准如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杜绝贷款资金挪用。对特殊情况不能开立专户进行事前监控的,应由本级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并确定相应适当的事前监控方式。贷款资金使用审查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依据,与借款人提供的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相比较,确定借款人用款计划与实际采购的一致性;同时信贷人员应对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予以密切监控,确定借款人用款的合理性,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是否同意用款的意见。要做好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还应强化以下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1、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自筹资金是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按期、足额到位,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如期完工,也关系到我行资金的安全。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自筹资金逐步到位的情况下,信贷人员首先应对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资金到位进展予以密切关注。逐步到位的自筹资金可能因为外部因素变化引起到位时间、金额和对象变化。当自筹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时,信贷人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的要求实施监控,分析变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拟定监控措施和解决方案并逐级上报。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的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其自筹资金使用应纳入信贷人员的管理范围,信贷人员应督促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中,防止自筹资金通过关联单位借款的方式抽逃,或将到位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确保借款人按期投产,发挥效益。2、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工程建设进度与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密切相关。准确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是控制贷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借款人已提用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指标。工程建设进度的管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信贷人员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应实施现场检查,考察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进展是否与借款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表一致。如果出现超支、延期完工或无法达到建设要求等问题,应立即对出现差异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是否对项目如期完工和项目总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并及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如果不利变化增大了我行贷款风险,信贷人员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于贷款金额较大、工艺及工程施工较复杂、建设风险较高或我行信贷人员工程监控能力有限的项目,项目所在行可按需要聘请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工程的行业主管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进度予以审核,了解工程施工的真实进展,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掌握工程是否超概算并及时预警风险。 信贷人员还应关注设备到货及开箱验货的情况,了解设备到货数量与签订的订购合同是否一致,有无延期交付设备的情况;关注设备商检后的安装调试生产情况,初步了解设备生产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于进口设备可以商检结论为参考依据。(二)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管理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信贷人员应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报告了解项目的实际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并与银行的评估报告相比较,了解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是否存在差异。当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存在较大差异时,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借款人投资缺口的解决方案或结余资金使用途径,防止资金挪用。项目进入投产阶段,信贷人员应关注项目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了解配套设备、工艺技术与主要设备之间的配合程度是否顺畅,了解借款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据此初步判断借款人能否按时进入达产期。(三)达产期的管理项目贷款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应加强借款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拓展等情况的监控。对生产规模、销售状况等因素与预期的敏感性分析相比较,判断借款人的收益与预期评估值有无存在较大差异;关注借款人销售网络和销售客户群的建立,判断能否取得预期收入和现金流。生产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还应加强资金回流的管理,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时将实现的盈利和折旧资金划入我行的专用账户用于还贷。(四)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1、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使用是否正常;2、贷款流向是否与批准的贷款用途一致;3、全部贷款使用和项目进度是否匹配;4、工程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延期情况;5、工程建设付款与用款是否一致,有无非正常欠款;6、项目是否超概算,有无解决方案;7、项目建设或达产进度是否正常;8、生产技术、环保指标是否达到要求;9、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是否达到生产经营需要;10、达产期实际情况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11、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是否顺畅;12、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是否按规定回流我行,并归还贷款。三、个人贷款监控1、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等业务合作方经营状况是否正常。2、合作楼盘是否按工程进度施工、建设场面是否正常、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是否存在影响借款人还款的因素、销售状况是否正常等。3、考察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帐户关系及信用记录。4、考察投资经营类贷款的资金使用用途和资金使用情况等。5、考察家庭成员、关联人、所在单位、所办公司的资金适用用途和资金适用情况等。6、应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合同中约束条款的履行情况,如连带担保责任、保证金的缴交、约定的义务等。四、其他监控管理内容(一)授信批复条件的完善信贷人员须在贷后管理中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主要针对授信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授信约束条件指风险管理部门批复中要求在提款后逐步完善落实的条件。在贷后管理阶段,信贷人员须落实各项授信约束条件。对于授信批复中提及的争取条件和建议性条件,如:逐步转移基本账户、保持一定比例存款和结算等,信贷人员应力争落实,并及时在贷后过程管理日志中予以记录。(二)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监控对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信贷人员在关注资金使用和回流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宏观政策、行业发展等变化对贷款的影响。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一、风险分类信贷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当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供求、贷款项目进展等变化对分类结果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完成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工作,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二、还本付息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间内,信贷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进行管理。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应立即催收,必须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借款人、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保证人,确保诉讼时效。信贷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持续拖欠贷款利息,信贷人员应及时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保证人须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部门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指派贷后管理专岗(或兼岗)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部门总经理(或分管行长)。三、贷款条件变更贷款条件变更指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出现变更、借款人市场地位发生变化或担保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银行对原贷款条件进行变更的行为。贷款条件变更包括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变更等内容。(一)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等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1、 操作程序收到借款人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和原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物续期登记手续。2、管理重点借款人需要办理展期时,原则上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提出展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借款合同有关条款。(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指借款人主动要求改变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不包括合同已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还款的贷款。(三)担保变更担保变更指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调整。信贷人员必须关注担保变更之后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具体变更方式包括两类:1、减少或变更抵(质)押物或保证人借款人提出担保变更申请按照该笔贷款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2、增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信贷人员书面形式上报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报备本级风险管理部门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四)利率变更利率变更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行为。1、 操作程序借款人提出调低利率的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信贷部门提出调高利率的建议,并与借款人协商一致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2、管理重点(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应与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承担的风险相匹配。(2)银行为借款人调低贷款利率后,信贷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的综合收益是否达到我行预期目标。(五)名称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主体资格及股东、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贷款人应在1个月内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1个月内出具声明,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质)押物权证变更手续,或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同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提供公司更新资料。四、贷款结清贷款结清指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贷款人释放抵(质)押物,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的过程。1、确认所有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回收。以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或新一代信贷系统为依据,信贷人员确认借款人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全部偿还。2、填写归档所需的贷款结清通知书。3、释放抵(质)押物。确认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全部还清后,信贷人员方可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释放抵(质)物,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六、贷款交接在日常贷款管理过程中,信贷人员出现贷款交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规定,杜绝因工作调动、人员调整形成的管理真空。交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1)交接双方应进行全方位的交接,除对客户进行现场交接外,还必须对贷后档案和电子文档交接;(2)如果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前任信贷人员必须帮助后任信贷人员查漏补缺,直至补齐相关资料为止,使后任信贷人员能顺利管理贷款;后任信贷人员应认真整理档案资料,理清思路,弄清贷款的来龙去脉,特别应该注意贷款的诉讼时效和相关法律文件;(3)必须本着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4)未包括在档案内容中的未尽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需特别说明近期工作计划、尚未解决的问题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管理不良贷款贷后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催收、债务重组。不良贷款移交按我行现行规定执行。一、催收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和保证人。信贷人员应采取得力措施,在逾期初期力争收回贷款。可采用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催收频度不低于每月一次;须做好债权和担保的确认工作,避免丧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应督促借款人制定周密完善、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重新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须关注借款人的资产状况,防止借款人将有效资产转移。 二、债务重组本细则债务重组指借款人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原因,出现还款困难,贷款人在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借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债务重组是银行降低授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的积极有效措施。1、方式根据债务重组管理相关规定,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变更借款人;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等。其中:(1)变更借款人:也被称为承接债务,即由新借款人承接原借款人在我行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2)变更担保条件:对贷款的担保进行调整,原则上经过调整后,担保能力要优于或至少不次于原担保能力。(3)调整还款期限:对贷款的期限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安排还款计划。(4)调整利率: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5)减免贷款本息: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操作程序借款人提出债务重组的书面申请和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债务重组贷款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部门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贷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署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3、管理原则(1)重组必要性原则。信贷人员应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管理水平、担保状况、行业状况、地区状况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在重组之后能否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2)贷款条件改善原则。重组后贷款偿还应较重组前更有保障,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应有所降低。(3)合法合规原则。债务重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我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法律与合规性风险。(4)防止逃废债原则。借重组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应为债务重组关注重点。公司业务人员在对债务重组贷款进行调查时一定要防止此类事件发生。4、管理重点信贷人员应按规定频度走访借款人和保证人,及时获取最新财务报表;对采用承接部分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贷款,信贷人员还应走访原借款人,及时获取原借款人最新财务报表;同时重点关注借款人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变化、经营效益、业务发展及市场地位变化情况等,分析还款期限内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关注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等。第六章 贷后管理内容-担保管理担保管理以保障我行债权为目的,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抵(质)押物状态和品质变化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判断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保证管理保证可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除有特殊约定外,信贷人员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时要确保保证的有效性,当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信贷人员应确保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当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时,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如贷款为分期逐笔到期,则信贷人员应逐笔进行书面确认,逐笔保证两年的诉讼时效。一、风险判断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是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因素之一,信贷人员在实施贷后管理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保证人风险状况。当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降低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预警信息之一时,信贷人员经过判断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保护我行利益:(一)保证人发生重大经营事故或涉及重大诉讼;(二)保证人因改制、合并、撤消等重大事件,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三)保证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四)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五)保证人信用评级下降;(六)保证人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七)保证人担保意愿发生不利变化;(八)保证期限届满,贷款到期后未得到保证人书面确认;(九)保证人发生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情况,或有负债超出担保能力范围;(十)保证人出现其它重大影响保证能力的不利事项。二、管理内容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及时获取保证人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随时掌握保证人最新或有负债、保证意愿、保证能力等情况,对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及现金流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视结果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信贷人员必须对保证人定期实施现场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以确认保证真实有效。特别应关注借款人、保证人、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系。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参照借款人管理内容,其他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了解保证人资格的变化信贷人员要随时关注保证人性质变化,避免出现保证资格丧失。信贷人员通过对保证人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的审核,核实保证人的保证资格。(1)保证人为我行客户的,可委托我行当地分支机构协助核保;(2)行政区域内的保证人未年审或对其有疑问,应实地赴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核实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3)行政区域外的保证人未年审或对其有疑问,可进行实地调查。2、了解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信贷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了解保证人实力:(1)通过具有公信度的机构或传媒及时获得保证人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有无债务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披露;(2)及时索要保证人财务报表,以获得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分析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或有负债等财务数据,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按合同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3)通过征信系统数据库查询保证人偿债履约情况、金融机构融资总量及或有负债总量;(4)对融资担保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应核实其担保总额是否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倍;(5)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减弱或丧失的,如保证人合并、破产或分立,须及时采取措施,主张债权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3、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的变化信贷人员可采用以下方式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是否变化:(1)通过日常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掌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观意愿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有更改保证的倾向;(2)关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借款人对保证人的依赖程度。如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发生恶化,要准确掌握保证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意愿,判断我行是否需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维权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第十六条 抵(质)押管理信贷人员对抵(质)押的管理主要是在贷款期内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的变化,对抵(质)押物进行管理控制,掌握抵(质)押物的有效登记情况,确认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对危及担保效力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一、抵(质)押方式抵(质)押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抵押物金额较大且同时覆盖两笔或两笔以上贷款时,按抵押物清偿顺序,可将抵押权分为第一抵押权和第二抵押权。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一种抵押物不足以覆盖时,就必须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抵押物,或者对两种以上的抵押物进行组合。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控制程度,直接影响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从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我行应取得第一抵押权,并且对抵押物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此外,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贷款本息的偿还。我行可要求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提供存款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押品。对于难于按市价出售、变现能力弱的抵押物,我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降低其授信份额。(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或者将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的相应凭证交付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包括动产和依法可质押的权利。二、风险判断信贷人员对抵(质)押物实施管理过程中应随时鉴别、衡量风险,以判断我行优先受偿的保障程度及可靠性。在出现以下预警信号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护我行利益:1、抵(质)押人营业执照未按时年审;2、抵(质)押人出现破产或解散等重大事项,抵(质)押物的处置权利受到限制;3、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担保效力;4、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出现问题;5、抵(质)押物的品质状态发生变化;6、抵(质)押物保险未及时续保或保险第一受益权属发生变化;7、债务重组或借新还旧时未重新设定抵(质)押权,致使抵(质)押权灭失的。三、管理内容信贷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抵(质)押物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借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属、保险有效性和品质状态等要素进行现场检查。对抵(质)押物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出现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对抵(质)押的检查包括以下方面:(一)抵(质)押人检查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对抵(质)押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定期核实。随时关注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变化。(二)抵(质)押物公司业务人员应对抵(质)押物的风险点加以识别和判断。抵(质)押物的管理从以下方面进行:1、抵(质)押物权属 指抵(质)押物的真实产权和处置权有无变化。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向押品登记机构定期核实抵(质)押情况,避免重复抵(质)押或在没有登记资格的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信贷人员还应严密监视抵(质)押物的占用情况,确保对权利证书的实际控制,确保贷款人抵(质)押权的实现。在我行抵押权成立之前抵押物已经出租的情况,信贷人员要关注租约是否到期终止,以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2、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对审批要求提供押品保险的,信贷人员应确认如下保险内容:保险投保金额应有效覆盖我行相应债权,保险期间必须长于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3、检查保管措施是否能够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信贷人员须检查抵(质)押物的状态、完好程度、经济寿命及安全和完整性,并根据抵(质)押物性质及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所适用的保管措施,实施区别监控。信贷人员应关注动产押品损耗、折旧情况以及不动产押品的完整状况。对民营企业法人以其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应适当加大检查频度,关注抵(质)押物的品质及抵(质)押人的资质和清偿能力。4、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趋势,如抵(质)押物价值确实无法满足担保债权的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责成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第七章 贷后管理策略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策略贷后管理策略指信贷部门对借款人、贷款、担保实施差别贷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贷后管理策略的制定应以贷后报告结论为依据,对不同贷款业务品种贷后策略进行细分,按照风险变化程度制定一户一策的管理办法。贷后管理策略具体分为如下四级:正常维护策略、密切关注策略、逐步紧缩策略和清理退出策略。贷后管理策略针对风险的逐步增强,自正常维护向清理退出由松到紧过渡,管理力度逐步加强,并针对贷款风险变化程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贷后管理策略制定后,信贷人员应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推进落实。既定贷后管理策略和具体实施计划须在贷后检查报告中注明。第八章 贷后管理方式第十八条 检查频度及检查方式(一)检查频度1、公司正常类贷款的检查频度原则上不低于每季1次,关注类贷款根据情况可按季或按月检查,不良类贷款的检查频度不低于每月1次。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严重恶化,或关注类贷款出现向下迁移趋势,或贷款担保恶化等情况时,信贷人员应及时增加贷后检查频度。2、对个人贷款的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应对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合作方经营情况调查分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进行至少每半年一次的合作方经营情况调查分析。并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做好调查记录。3、对按揭楼盘,应按季到楼盘现场跟踪调查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或销售情况等,直至楼盘售罄。并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做好调查记录。4、对公司类贷款抵(质)押物的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2次,对个人贷款抵(质)押物每年应选择不低于抵押物金额的30进行检查了解状况以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对质押物要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出入库、调阅、释放等各项保管工作,并定期盘库、查库,保证帐实相符。5、通过回访等方式随时了解市场和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变化,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保持联系,并保留回访记录。对自然人客户除须关注借款人还款能力外,还须对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担任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关注。要特别关注营运和投资经营性质等高风险贷款,扩大对这类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回访比例,对贷款金额在50万以上的投资经营性质贷款按季度进行贷后管理,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对消费类贷款及低于50万元的投资经营类贷款年回访比率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30%,第季度的回访比率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对其它可能出现风险的消费类贷款,也要按季进行回访。5、近一年内出现过不良的个人贷款,原则上应每年至少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一次回访、检查。6、农户小额贷款每年回访比例应不低于贷款农户总额的10%,如不存在对贷款不利影响的因素可不出具贷后检查报告,但要对回访情况进行记载。7、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搜集、了解市场信息、行业动态以及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情况,而不仅限于前述的回访、检查频度的规定。8、如发现风险隐患,对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将造成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贷后检查的频率。(二)检查方式定期回访及检查应与贷款客户的营销、维护相结合进行,可单独采取以下某种或几种方式,但不限于下列方式:1、对合作伙伴:走访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及其它中介机构等的经营场所,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查看其经营状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或有关财务信息等。2、对合作楼盘: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关注楼盘销售相关信息,到楼盘建设现场进行勘察,到售房现场考察房屋的销售情况等。3、对抵押物:实地查看抵押物的状况(可外观或根据需要进入抵押物),了解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采取家访方式了解更详细情况。4、对借款人和保证人:(1) 家访。(2) 与客户面谈。(3) 通过电话与客户交谈。(4) 通过致函与客户联系。(5) 在接受客户咨询及处理贷后管理的正常工作时,注意倾听客户的需求并及时归纳总结。(6) 客户满意度调查、新产品、理财推介、节日或纪念日问候、客户联谊活动等。(7) 走访相关物业公司、管理部门、落户单位、担保公司等关联机构。(8) 走访借款人投资经营场所,要求借款人定期通报重要经营变动信息并提供财务报表。(9)通过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进行了解。(10)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11)其他可行的方式。5、对还款来源和方式进行检查:通过相关系统的排查和分析,收集合作伙伴、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方面的信息,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方式,注意发现开发商、经销商或其它担保方垫款的现象,进而查明情况,重点挖掘背后潜在的虚假欺诈贷款。第九章 贷后管理工作记录和贷后管理报告从启动贷后管理到贷款结清(或移交)期间,信贷人员应做好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记录,并应随时对日常工作记录进行分析判断。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记录是反映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工作是否尽责和后续检查的重要依据。公司业务系统贷后管理的文字记载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和贷后管理报告两个部分。日常工作记录主要包括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贷后管理报告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贷后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 贷款台账贷款台账指对贷款发放、收回、展期等业务的日常记录,是以借款人为对象、以合同为基础、以凭证为依据,采集、登记贷款发生到结清或不良移交全过程的信息汇总。第二十条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指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有价值的贷款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限、以简要文字形成的工作记录。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无须对日常工作中每一事项进行叙述。一、记录内容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行业信息、产品市场、供销渠道、经营模式、管理方式,财务状况、企业发展战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情况。二、记录要求信贷人员完成一次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将取得的贷款相关信息及信息来源在贷后过程管理日志中记录,及时反映获取的各种信息并提交本级公司业务团队主管审阅,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贷后过程管理日志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退还信贷人员备查。信贷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要求每月至少记录一次。第二十一条 资金流向监控表信贷人员通过事前或事后监控的方式,审查和掌握借款人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状况,全面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正常。信贷部门通过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分级授权信贷部门各级人员对借款人在我行结算账户的资金使用予以审查,并详细记载用款情况,最终达到监控资金流向的目的。资金流向事前监控表是记录用款信息和资金使用审查情况的表格。资金流向事后监控表是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和监控结论的表格。 当借款人的贷款进入其在我行结算账户后,资金流向监控启动;在贷款结清或移交后,资金流向监控终止。一、监控意义使用资金流向监控表,可以监控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用途用款,判断资金使用合理性;可以反映各级信贷人员审查资金使用的履责情况,明确责任;可以了解借款人资金投向,分析用款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判断经营状况、资金管理是否正常、规范。二、监控原则(一)差别管理原则信贷部门可区别不同借款人和贷款种类对资金使用选择事前监控或事后监控的管理方式。即对固定资产贷款和高风险流动资金贷款实施资金流向事前监控;对部分优质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可实施事后监控的管理方式。(二)权限管理原则针对事前监控,信贷人员、部门总经理(或支行行长)按本细则设置权限对借款人用款进行审核,即实行用款签字审批制度。三、记录内容(一)借款人信息借款人和开户行全称、结算账号、账户类型(基本、一般、专用、临时账户)、账户管理方式(事前监控或事后监控)、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二)审查信息审查人姓名、划付日期、划付前账户余额、收款单位、收款行全称、金额、用途。四、记录要求资金流向监控表应按借款人的结算账户分别填写。信贷人员在用款审查的授权范围内对借款人结算账户的资金使用予以审查,并在审查签字的当日,按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内容的要求,详细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的日期、金额、用途、收款单位等重要信息。同时,信贷人员应根据监控记录进行分析判断,得出资金监控结论,并予以记载。借款人用款时如已提供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等凭据,可作为资金流向监控表的附件留存。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信贷人员应打印资金流向监控表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存电子文档备查。第二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指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出现超过预期的变化因素或对贷款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分析突发不利影响,提出解决方案,即时报告的贷后管理工作。各级分行信贷部门应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信贷人员通过对借款人、贷款、担保的贷后管理日常工作和公众信息发现可能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贷款资金安全、担保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时,应填写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即时上报。一、重大突发事件内容重大突发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涉及偷、逃、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金额违约等诉讼和仲裁案件,或结算账户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二)自然人借款人或法人内部高管人员(主要股东、高层领导人或财务人员等)特别是法人代表出现异常人事变动,甚至失踪、被拘审、“双规”、死亡或监视居留,或股东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三)借款人改制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存在逃废债倾向; (四)借款人失去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或主要产品销售商;(五)借款人因遭受重大灾害等不能获得赔偿导致重大损失;(六)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尤其是挪用贷款炒作股票或房地产;(七)借款人与银行同业往来情况出现异常变动,如银行同业出现非正常收贷或冻结借款人可用授信额度等,对外借款出现欠息,被债权人追讨欠款或索取赔偿;(八)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急剧恶化,对借款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严重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九)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工期延长、投资超预算、资金缺口难以落实等情况;(十)贷款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