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待印稿(井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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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1. 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政府法令,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活动,履行员工基本职责。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充分利用8h工作时间。3. 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如:迟到、早退、不服从调配,工作时间睡觉、打闹、干私活,脱岗、串岗,损人利己、营私舞弊,伪造涂改休假证据,旷工欠勤,酒后上班、班中喝酒等,均属违犯劳动纪律。4.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做好交接班记录。5. 凡违犯劳动纪律,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给予处罚。考勤制度1. 企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2. 有要事需本人处理者,必须遵守请假制度:一日者由班组(队)长批准,二日者由工段长批准,三日及以上者由单位领导批准,休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3. 因病、伤需休息者,必须由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送交考勤员予以考勤,没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休息者,以旷工论处。4. 不准借班、补班和私自调班,职工公休日工作,无特殊原因必须在月内给予补休,不准长期累计休息。5. 考勤员月底统计出勤情况,经公布后,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于次月5日前交单位劳资员。交接班制度1. 企业员工要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协作,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做到当班处理,为下一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2. 各岗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到六个交接,即:交接产量、质量、设备、工具材料、安全措施、上级指令等。3. 交接班应提前15min,在工作场地按第二条内容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4. 各工种(岗位)、各班组(机台)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交接班实施细则。生产工作场所安全基本守则1. 未经矿主管部门许可和安全教育,不应进入工作场所,更不应进入井下。2. 进入生产工作场所:2.1. 须佩戴好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井下时,须带好照明工具,安全帽系好带,严禁坐安全帽。2.2. 如需蹬梯子时,应抓牢梯子扶手,带工具人员在后边,下梯子时带工具人员在前边,应时刻防止滑梯。2.3. 应听从指挥,不应乱摸、乱转,以防造成伤害。2.4. 未经专业部门批准,不应拆卸或更换安全装置和附属设备。2.5. 不应操作和使用不了解性能和安全技术的设备及工具。2.6. 不应乱接乱拉电线,不应在供电线路上及转动设备上挂放衣物。3. 如乘坐人行车或罐笼时,应自觉排队,听从跟车、罐人员的指挥,不应抢上抢下,待车、罐停稳后,应先下后上,人行车每排座位应坐两人,罐笼应按规定乘坐人员。在车、罐运行中,不应在车、罐内高声喧哗、打闹,更不应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罐,以防发生碰伤。4. 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及井下时,应走人行道,应注意来往车辆和道路上的障碍物,不应搭乘各种矿车和电机车等车辆,更不应同正在行驶的车辆抢道行驶。5. 现场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工作场所,检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班组应开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布置、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填写好班组安全纪录。6. 每名生产场所作业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行使下列权利:1.1. 生产工作场所人员的义务:1.1.1. 生产场所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1.1.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1.1.3. 维护企业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1.1.4. 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1.1.5. 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和救护。1.2. 生产工作场所人员的权利:1.2.1. 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1.2.2. 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安全状况和有关的问题。1.2.3. 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1.2.4. 有权对任何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决定及行为和打击报复的人员提出检举和控告。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2.1. 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有关部门许可者。2.2.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者。2.3. 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失常、严重贫血、视力严重近视、四肢不灵、耳聋、矽肺病等。2.4.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3. 新入矿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分配上岗后,应由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带领共同作业不少于四个月(学徒工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后,方可作业。如属特种作业岗位,应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作业。4. 饮酒后和睡眠不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工作场所。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操作人员:1.1. 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做到设备完好,即:1.1.1. 设备基础稳固,结构完整连接可靠,零部件齐全,腐蚀和磨损变型程度在技术标准允许范围内。1.1.2. 可随时开动,能正常运转,并可达到公称能力(按设计性能出厂铭牌或科学试验鉴定后新规定的能力)。1.1.3. 设备运转良好,无漏油、跑风、漏气、漏水等现象。1.1.4. 联动机组之主机完好,辅机虽有小缺陷但不影响主机的安全运行。1.1.5. 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学好技术,掌握设备性能结构和在生产中的作用,做到会操作、维护,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设备卫生清洁。1.2. 按照我矿有关规定,加强对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1.3. 设备运行资料要及时填写、完整、准确、整齐。1.4. 参加设备大、中、小检修工作。1.5. 努力推广设备现代化管理。2. 值班检修人员:2.1.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保证检修质量,使设备修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2. 树立为生产服务的观点,严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2.3. 及时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听取司机人员意见,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跟罐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交接班,坚守岗位及时跟罐提人,不准脱岗、串岗、空岗、睡岗,干与本岗无关的事情,禁止操作信号和自打铃自上罐。2. 接班后应先检查罐笼各部位是否正常,各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罐笼阻车器、滑套、门链等是否灵敏可靠,罐笼顶盖是否盖好,若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处理好后,方可提升罐笼,并及时做好记录。3. 清理好井口和罐笼卫生,垃圾、杂物及时运走,不得清入井中。4. 提人前检查好罐笼门或卷帘门,挡好井口挡栏,先通知信号工做1次罐笼溜空试车,(罐笼连续运行情况之下例外)。5. 混合提升井,在提人之前应先将箕斗停止运行后,人员方可靠近井口和上罐。6. 要严格执行乘罐制度,杜绝超员运行,禁止人货混装。物料及矿车,笨重物件必须专罐专运。7. 人员上罐下罐时,要管好上罐秩序,及时制止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现象。8. 若出现罐笼超员必须减好员后,方可令罐笼运行。9. 罐笼上好人后应关好门子,挂好链子、放好卷链门,检查和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打升降信号。10. 爆破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如爆破器材、氧气、乙炔)应专罐专运。混合井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先停止箕斗运行,跟罐人员必须跟罐运行。11. 每班应对上井人员进行爆破材料检查(检身),并认真做好专项记录。12.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一切外来人员入井(坑)。13. 信号工、摇台工密切配合,严格管好井口,负责管好m以外候罐人员排队乘罐秩序,并监护好井口行人的安全。14. 未安装卷链门条的罐笼,未提松完人员,严禁摘下罐笼门子提人,严禁罐笼提松人员时不跟罐。15. 严格按照运送物料规定,把好运送各种物料安全关。16. 及时关好井口安全档栏,时刻监护好井口行人和上下罐时的安全。跟罐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2. 正点上下班,严格交接班,工作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串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要严守工作岗位,及时跟罐提人。3. 提升人员前应清扫好井口卫生和杂物,清理好罐笼。4. 提升人员前仔细检查井口和罐笼各部位是否正常,若有异常问题,应处理好后再进行工作。5. 加强井口设施和罐笼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做好检查和处理问题情况及提升运行记录。6. 非专职跟罐工(一工多艺)人员严禁操作和跟罐(领导临时指定替休人员除外)。人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提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人行车斜道要保持清洁,顶弯路垂直曲率半径应不小于9.5m。3. 人行车斜道滑轮不得高出轨面10cm,在顶弯路处不得高出轨面2cm。4. 人行车设电压36v的裸露导线电铃信号装置,斜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5.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的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不得超过7%。6. 人行车的缓冲木要有足够备用,划痕深度超过1.4cm,长度超过30cm时,应更换。7. 人行车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试验,插脚上严禁垫东西,插脚落地时,其尖端离钢轨底部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cm 。8. 双节车厢人行车,尾车应配置信号弓子,以能在行车途中发现意外及时向提升司机发紧急停车信号。9. 上下车要听从跟车工的指挥。按次序上下,不准拥挤、超定员,车不停稳不准上下,所带工具材料不准伸出车外。发信号时,要向乘车人员打招呼,发出信号后禁止上下人员。10. 上车后挂好安全链,坐在车上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11. 每次运送人员之前,跟车工要先试车一次,并检查斜井铁路、照明、信号等是否完善,有问题处理好后再送人。12. 跟车工要严格交接班,对钢丝绳的连接装置、断绳保险器及其传动系统、行走部分等要检查对班,如有损坏或松动及时处理或汇报领导。13. 跟车工要经常保持人行车清洁和各活动部位润滑良好。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14. 人行车运行时,跟车工要注意前方轨道情况,如有可疑现象或到达停车地点立即发出信号。若发出信号后仍未停车或车速加快已超过规定速度(2.5m/s),或者障碍物已到跟前来不及发出信号,要马上搬动手动落闸机构将人行车停住。15. 非跟车人员不准打铃开车。16. 人行车运送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6.1. 运送超长物料(1.2m以上),如2寸、1寸铁管,钎杆、竹竿;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炸药、雷管等,运送人员必须做到先与人行车工联系好,炸药、雷管的运送要通知卷扬机司机,最大提升速度不得大于1m/s。16.2. 装车前应认真检查人行车座板是否安全完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装车。16.3. 铁管必须用铁丝或麻绳等捆绑于车厢外侧,确认牢固后,再告知人行车工发出行车信号。2寸管子每次不得超过2根,1寸管子每次不得超过3根,严禁大管子套小管子。16.4. 运送钎杆时必须置于车厢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根,携带人员要抓紧抓牢,钎杆一端必须顶在车厢前板。16.5. 竹竿、钢筋运送时必须先捆绑好后,再用铁丝或麻绳等固定于车厢外侧,竹竿每次不得超过5根,钢筋每捆不得大于100mm,确认安全后方可运送。16.6. 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送时,必须分厢装,并用铁丝或麻绳等捆绑牢固,只能斜放不能横放,非运送人员不能搭车,并严禁烟火。16.7. 铁管、钎杆固定牢后,可以搭乘人员,但严禁打闹。16.8. 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用人行车运送零星易燃、易爆材料时,实行专人、专车运送。严禁明火或吸烟。16.9. 人员提升较集中时,禁止松运爆炸物品。17. 斜井人行车提运人员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及时摘人行车,不得长久挂至井口处,以防工作闸和手闸失灵时发生意外跑车事故。18. 摘挂人行车时,要及时和卷扬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先打回绳铃。人行车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交接班,严守工作岗位。3. 开车前检查人行车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并试空车后方可拉人。4. 检查信号装置及照明线、电缆是否良好,发信号要及时准确。5. 乘车不准抢上抢下和打闹,超员时有权拒绝开车,并经常向乘车人员宣传乘车应注意的安全事项。6. 做好人行车各部位的维护保养,掌握其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7. 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场地及车内卫生。8. 参加矿与分矿组织的人行车脱钩试验。值班安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 按照责任分工区域在上下班时严格管好井口和乘罐秩序。3. 认真检查、处理好分管大巷、中段、人行及运输巷道、采掘掌子面、漏斗等地点的顶板、两帮浮石。不断检查、处理和监视好浅采空区和充填空区顶帮、矿柱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及时汇报领导或采取安全措施。4. 工作中如发现支柱、地梁等各种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停止该处作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汇报领导处理。5. 检撬顶帮浮石时要保护好风水管、电缆、架空线等设施,并与周围人员联系好,检撬时应集中精力,选好安全站立位置,禁止垂直作业。6. 在斜井、上山、浅孔采区中检撬时,地板打滑、不稳或坡度超过30°时,要拴好安全绳后方可操作,撬顶时人不准站在下首操作,使用的撬棍长度不得短于1.5m。7. 在斜道、上山中作业时,禁止单人作业。应一人打灯监护,一人拾顶板,并派专人在上山、斜道上、下口截好人。8. 处理顶板时,人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物体上操作。9. 努力查找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主管领导。值班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班中纪律,严守工作岗位,带头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 积极向职工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程、规定,宣传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不断进行遵章守纪教育。3. 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心,严格坚持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四勤”、“六把关”,认真查看各工作地点和各种生产设备及设施、特别是安全装置的安全情况,防尘防毒设施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和协助限期解决。4. 监督、检查职工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遵章作业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安全设施。5. 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存在重大隐患,有危及职工生命或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6. 对本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果断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有关领导,且保护好现场。7. 认真巡回检查。对本班的危险区域,要做到心中有数,学习掌握各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现象要大胆管理,对安全工作要敢管会管,发现险情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解决,下班后要及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8. 处理顶板或其它险情时,要选好安全地点,禁止垂直作业,保证自身安全。9. 上、下班时要协助跟罐工维持好乘罐秩序。10. 值班安全员要认真执行火药库签字制度。11. 节假日、重点工程,安全员要坚持值班制度,确实做到重点工作、工程三不少。采场漏斗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投漏斗前,应与上部采区作业人员联系好,联系信号要畅通、准确无误,投漏斗时,应站在漏斗安全处,防止落石伤人。2. 投漏斗时,漏斗周围严禁有人,矿车不可投得过满,不准超高、超宽。不可偏重一边。如发现上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运行。3. 装车时,倒车人员脱离矿车后再投漏斗。4. 漏斗高吊应有两名(含)以上爆破工用加长导爆管和竹杆塞炮处理。漏斗放炮时,上下要联系好,并在附近巷道口设好警戒。5. 漏斗内保持充足货量,不要投空漏斗。6. 下班前应将漏斗下面及轨道两侧洒落的矿岩清理干净。7. 漏斗操作配电盘设在距漏斗5以外。8. 协助进行其它岗位作业时,应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场漏斗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执行计划,提高爆破技术,合理使用爆破材料,节约原材料。3. 负责通报采场漏斗上下的二次破碎和联系处理漏斗堵塞工作,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4. 工作要积极主动,给运输工创造良好条件,大块及时破碎,保证漏斗畅通。5. 当班的问题,当班处理,不得投空漏斗。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凿岩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坑内打眼必须湿式凿岩。2. 进入工作面后,先检查通风、照明是否良好、完善。3. 要认真检查顶板,两帮是否有危险,处理好后,方准作业。4. 开凿前检查风、水管和风钻支架的各连接部分是否紧固。5. 凿岩前检查工作面有无盲残炮,如有发现应处理,在未处理彻底前严禁凿岩作业。处理后重新打平行眼进行爆破,禁止打残眼和瞎炮。6. 处理顶板时,不要站在下首操作;使用的撬棍长度应在1.5m以上。7. 在进入有人作业的天井前,必须取得上部人员的确认后再上去。8. 上下梯子携带工具时,应将工具束紧在身上,防止滑落伤人。9. 在天井打眼,必须设有牢固的地梁、严禁蹬渣作业;掘进高度超过7m应设人行格、渣子间等设施;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保护棚的梯子。9.1.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不准在期间开凿任何工程。9.2.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中段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9.3. 溜矿格矿碴不准放空,应保证至少存放一槽炮的矿岩量高度。10. 打眼时风钻突然停止,要停止作业。经检查不是冒顶预兆时,再工作。11. 在进行爆破的地方,须注意灯光和音响信号,烟尘状况,不得进入危险区。12. 在岩石不稳固的巷道打眼时,应注意安全,在支护临时或永久性支架后,再作业。13. 开凿或延深竖(斜)井时,工作地点井口须有可靠的保护,以防物体坠落伤人。14. 在开钻打眼时,领钎人不得戴手套,工作服袖口要束紧,以防绞伤;领钎人掌好钎后,应退回风机后面,以防断钎伤人。15. 凿岩时不得将身体压在机身和支架上。以防断钎时摔倒。风水管不准从打眼者两腿中间穿过。16. 凿岩时,若有其他人员来到机器前边,必须停止作业,以防断钎伤人。17. 掌子面应配用安全电压(36V)照明电器。18. 独头巷道掘进,无通风设施不准作业,人员工作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19. 打好吊挂风筒眼,眼距不宜超过m,最末一个吊挂风筒眼至迎头距离不得小于m。20. 在凿岩前,应先用水清洗距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周壁。21. 多机台同在一个工作面工作时,任意两台凿岩机不得垂直作业。22. 在有水的工作面进行爆破时,药卷须采取防水措施。23. 凡爆破掌子面须配备专用刀具,若导火线点不着时,只准割一次,其刀割长度不得超过5cm。24. 凡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掘进时,应采用非电导爆管引至安全地点点炮;不准采用明火起爆。采用电气爆破时,工作面杂散电流不超过30mA(毫安)或采用抗杂电雷管起爆,装药前拆除电源。25. 凡进行掌子面电爆网路导通工作,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只有在爆破网路导通后,方准进行爆破。采用电火弧爆破必须设有专用刀闸。26. 掘进要束把爆破。凡有条件的都要进行束把爆破。不能束把爆破的地方,单人点火每人最多不超过5个炮;不准一人点炮;多人点炮时,至少有一人负责计时和指挥,当计时棒燃烧完时,无论人员是否点完炮,都必须撤离。27. 不准打眼、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在打完全部炮眼后,再装药。28. 开凿对穿掌子面,其两工作面间距达2.5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方的爆破工作。29. 爆破时严格执行统一信号,爆区各出入口设好警戒,同一掌子面不得同时进行电、火爆破。30. 漏斗堵塞爆破工作,上下要联系好;导火线长度2.5m以上;巷道设置岗哨;采用竹杆将药包捆塞至大块处,要提高警惕,防止落石伤人,严禁钻采空区和漏斗。31. 爆破工作面照明不足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严禁用挖装设备的照明灯作为工作面照明灯。32. 爆破前须先将凿岩机具、风水管路、挖装设备等移到安全地点。33. 爆破材料领来以后,要放到安全地点,并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两箱子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34. 做好当班掘进爆破记录,包括爆材使用数量、进尺及其它情况。剩余爆破材料,要在放完炮后及时清点交回分库或发放站并做好登记。35. 在距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禁止进行爆破工作;在距爆破器材库30m100m以内进行爆破工作时,库房内不得留人,同时一次爆破用药时不得超过20kg。36. 坑内每一爆破地点,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进行工作。37. 装炮时应用木杆装,不得用钎杆、吹泥器等金属棒装炮。38. 在装药时,火雷管、导爆管、炸药等爆破器材不准放在地面上和石块上,必须装在背包内,悬挂在安全的地点。如果工作地点无法悬挂,可一人拿管,一人装炮和做炮。39. 进行覆土爆破时,严禁泥土内混有石块,更不准用石块覆盖。40. 从最后一个炮响起,井下15min,露天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净不得进入工作面。41. 大于30°的上山高度超过2m时,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绳,以防坠落。42. 爆破材料的运送、起爆药包的加工及炮眼的装填起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规程和本矿井下爆破安全规程。43. 用吊罐法掘进天井,还应遵守下列规定:43.1. 吊罐岗位人员必须充分熟悉设备性能、故障的检查及排除方法,认真做好设备维护及工具管理工作。43.2.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或部件,操作者有责任及时提出更换修理,不安全因素未排除前,岗位人员有权不予操作。43.3. 班组长对设备维护、工作场所、设备的安全设施、工具的管理、组织措施负有全面责任。班组长负责交接班。43.4. 天井规格不应大于2×2m,确保工作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43.5. 吊罐孔直径不能小于100mm,以免吊罐绳头用不着上绳皮,钢丝绳受损失。吊罐孔偏斜不得大于1%,否则不得使用。43.6. 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保护盖板、声光信号、电话设备、钢丝绳、风管和水管接头等是否完善和牢固,如有损坏和故障,经处理后方准作业。43.7. 伸缩气缸要可靠好用,支撑力不得小于224kg/个。43.8. 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的断丝根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43.9. 吊罐保护盖铁板厚度不小于8mm。43.10. 吊罐升降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保护盖内。认真处理卡帮和四周顶板浮石。必须装置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开关。凿岩人员进入吊罐后要系好安全带;吊罐升降完毕,应切断电源,绑紧制动装置。43.11. 天井四周如有突出部位妨碍吊罐上下运行,要及时处理。43.12. 在吊罐上的工作人员除有线照明外,必须另配备手电筒等手持照明工具。43.13. 在天井中进行爆破时,应采取抗杂散电流和确保作业人员到达安全地点的起爆方法。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罐往下投掷工具和材料。吊罐检修应移至平巷的安全地点进行。43.14. 信号通讯线路不得和吊罐钢丝绳设置在一个吊罐孔内。43.15. 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铁轨断开。43.16. 吊罐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中段应加强通风和警戒。43.17. 不准同时把火药、雷管、导火索都放到罐内运到掌子面,导火索、雷管要在装炮时让看管人员系到牢固的绳子上,提到罐内。43.18. 降落吊罐时要注意维护起爆电线和非电导爆管,避免碰坏。43.19. 吊罐不准单人作业。43.20. 做好当班掘进进尺纪录,并准确掌握天井累计进尺、进度情况。凿岩爆破工岗位责任制1. 应先取得凿岩工、爆破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爆破材料。3. 推广先进经验,钻研爆破技术,提高凿岩爆破效率,根据计划地点进行凿岩爆破,按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并为下班次创造良好条件,搞好交接班。4. 正确使用凿岩设备,努力节约油料和爆破材料。5. 风、水绳不跑风漏水,放炮时要放到安全地点,摆放整齐。6. 开钻前看好中腰线,保证巷道规格质量,及时打好吊线眼和水沟。7. 努力提高爆破质量,降低消耗,减少大块率。8. 加强爆破材料管理,按规程要求负责爆破材料的领运、使用和退回;药、管严禁混装。9. 从事吊罐打眼时应注意:9.1. 吊罐岗位人员必须充分熟悉设备性能,故障的检查及排除方法,认真做好设备维护及工具管理工作。9.2.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或部件,操作者有责任及时提出更换修理,不安全因素未排除前,岗位人员有权不予操作。9.3. 班组长对设备维护、工作场所、设备的安全设施、工具的管理、组织措施负有全面责任。中深孔凿岩机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到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通风、照明是否良好,检查好顶板、两帮的安全情况,处理好后方准作业。2. 坑内凿岩必须湿式凿岩。3. 开机前检查风、水管和支架、卡钎器各部件是否紧固、完好。4. 开机打眼时,领钎人掌正钎后,应立即退回机器后面,以防断钎伤人。5. 开眼时杜绝用手拎钎;别钎时,要离开孔眼位置1.5m以外。6. 卸钎杆时,必须使用卡钎器,卡紧后方可卸钎。7. 卸钎时两脚要站稳,身体不能正对钎杆下端,以防落钎伤人。8. 在台架上维修机器时,必须将钻入孔内的钎杆全部卸出,或将钎杆顶在牢固的地方,不能只用卡钎器卡住,以免突然停风钎杆落下伤人。9. 打眼时风突然停止,应将开关回到停止作业的位置,查明原因,处理好方可恢复正常工作。10.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工作时,必须随时注意爆破信号(灯光、音响和呼叫声),及时撤离危险区。爆破后经通风、顶板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准工作。11. 深孔凿岩台架前后的顶板,均由作业人员负责检查处理,确认安全后再作业。12. 处理顶板时,不能垂直作业。所用撬棍长度必须在1.5m以上。13. 携带工具上下梯子时,应将工具束紧在身上,防止滑落伤人。14. 不准在不稳固的巷道内打眼,必须打眼时,要提前做好支护(临时或永久)后再进行工作。15. 在无贯穿风流的地方打眼时,应设局扇通风。16. 深孔凿岩应采取后退式作业,操作人员与台架距离不小于5m,有特殊情况,可征得安全员同意后,由分矿领导批准。17. 运送或回收钎杆及零部件时,应使用车况良好的车辆;不得将装运材料的车停在主要运输巷道中。18. 协助其它工种工作时,必须熟悉、遵守该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中深孔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金岭铁矿的各项制度。2. 严守工作岗位,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凿岩效率,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计划,并为下一班创造良好的条件,搞好交接班。3. 正确使用凿岩设备,努力节约油料和其它辅助材料。4. 风管、水管要杜绝跑、冒、滴、漏,钎子、钎帽等物件要定置排放整齐,设备要保持完好。5. 打孔时一定按图纸要求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须经爆破技术员确认并有书面记录。作业时应使用好角度尺。6. 做好原始记录,填好卡片,汇总后报分矿技术部门备存。运输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跟车时:1.1. 工作前先检查矿车能否正常运行,连环是否牢固可靠,对于不能运行的坏矿车应做到及时检修、更换,不准带病运行。1.2. 上下电机车,应在车辆停稳后进行,跟车时必须抓牢扶手。1.3. 跟车时,不得将腿伸向机车两侧,也不能坐得过高,以防头部碰触架空线等障碍物。1.4. 在遇到拐弯和需拨道岔时,要发出停车拐弯信号和拨道岔。1.5. 拨道岔应在机车停稳后进行,确认道岔拨好后方准车辆通过。拨道岔时一定要用专用钩子。拨道岔时,跟车工要看清巷道内的各种指示方向信号,以防发生不测。1.6. 使用遥控道岔时,跟车工要提前通知电机车司机或推车工慢行,确认道岔到位,方可通过道岔。 1.7. 随时注意各车运行情况,矿车脱轨时,必须使用复轨器,在放复轨器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当需拉、顶矿车时,应让周围人员离开矿车2m以外,以防翻车伤人。1.8. 禁止用手扶导电弓子或使用其它械具连接架空线和弓子。1.9. 严禁用电机车或矿车运送炸药或乙炔、氧气瓶。2 翻车时:2.1. 翻车时,不要站在轨道和车盘上;翻车人员不到位,机车没停稳,轨道不牢固,有溜堆现象不要翻车;车内大块偏重,应调整后再翻车,并要与电机车司机密切配合。2.2. 在矿仓口进行挑大块等作业要拴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2.3. 破大块时,要戴防护眼镜,拴好安全绳或踏在防护筛网上。2.4. 用翻车器翻车时,先检查翻车器是否灵敏可靠,发现故障处理好,方可使用。2.5. 翻车遇大块时,未经调度或值班工长许可,不可放炮处理。2.6. 严禁在铁路上休息,禁止一人作业。2.7. 用翻车器翻车时,挂好翻车钩将脚踏板打开后,人应立即撤向一侧,防车锅反弹伤人。2.8. 人工翻车时,矿车翻倒后,人应立即撤向一侧,以防车锅反弹伤人。2.9. 停止工作后,设好防坠安全防护设施。2.10. 空区翻岩石时,严格遵守废石充填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 推车时:3.1. 推车前要处理好车内不稳固的石头。3.2. 推车时必须拉开一定距离,注意前后人员的安全,拐弯时,应提前发出警告信号。一个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坡度小于或等于5的轨道,同方向行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的,禁止人力推车。3.3. 推车时不要把手搭在车沿上。3.4. 不准用肩膀拥着矿车运行。3.5. 在井口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3.5.1. 随时清理井口周围石头及其它杂物。严禁向井筒内投放物料。3.5.2. 竖井提升时:3.5.2.1. 及时清理罐笼内的杂物并装入矿车,严禁丢入井内。3.5.2.2. 与摇台工、信号工密切配合,向罐笼内捣进车后,使用好阻车器、挂好链子,立即撤出井口附近,向信号工发出信号,方能提升。随时查看稳罐器回缩情况。3.5.2.3. 罐笼提升时,一定要挂好链绳。3.5.2.4. 推拉矿车,要等罐笼停稳落下摇台后再进行工作;不宜使用钢管、木棍等放在推车器上顶矿车入罐。3.5.2.5. 在井口存放着的矿车要用挡车器挡好。3.5.2.6. 在混合井井口往罐笼内捣运车发生故障时,应先通知箕斗停止运行后,再进行处理。3.5.2.7. 混合井向罐笼内捣进车时,要在箕斗到顶10s后进行,挂好链子,立即退出井口附近,方能提升。箕斗落石时,禁止摘挂链子。3.5.2.8. 在装载硐室水平上、下罐笼时,一定要和上水平信号工联系好,听清楚信号后再上下罐。3.5.3 斜井串车提升时:3.5.3.1. 应清理好车场的卫生、检查巷道内的管缆,防止作业人员被绊倒或磕碰伤。3.5.3.2. 串车之间应使用斜井提升专用销子。3.5.3.3. 斜井提升应遵循“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确认井筒无行人,方可发信号提升车辆。3.5.3.4. 首先检查矿车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发现病、毁车辆,应及时让有关人员检修。3.5.3.5. 提升时,串车必须挂好安全绳,确认斜井内无行人、撤至躲避硐室方可发出提升信号,启动安全门等设施。3.5.3.6. 井口作业人员应在躲避硐室等安全地点观察矿车运行情况,待矿车到设定位置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3.5.3.7. 矿车停稳后,摘掉安全绳和专用销子,挂到空车上,确认安全,发出信号,发送到装运水平。3.5.4. 工作场所,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和停留。4 投漏斗时:4.1. 投漏斗前,应与上部采区作业人员联系好,联系信号要畅通、准确无误,投漏斗时,应站在漏斗安全处,防止落石伤人。4.2. 投漏斗时,漏斗周围严禁有人,矿车不可投得过满,不准超高、超宽。不可偏重一边。如发现上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运行。4.3. 装车时,倒车人员脱离矿车后再投漏斗。4.4. 漏斗高吊应有两名(含)以上爆破工用加长导爆管和竹杆塞炮处理。漏斗放炮时,上下要联系好,并在附近巷道口设好警戒。4.5. 漏斗内保持充足货量,不要投空。4.6. 下班前应将漏斗下面及轨道两侧洒落的矿岩清理干净。运输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 班前检查矿车完好情况,班后做好交接班工作。3. 跟车时随时注意各车运行情况及轨道、周围环境,及时与机车司机联系,保证机车安全、畅通运行。4 翻车时:1.1. 严守岗位,认真指挥,及时翻车,矿车要翻净,大块及时处理。1.2. 车内如有其它物件(铁件、炸药、雷管等)要及时拣出,如确实拣不出时立即通知下道工序。1.3. 爱护设备工具,做到文明生产,认真写好记录,严格交接班。2 推车时:1.1. 工作前先检查巷道顶板和两帮等工作环境是否安全。1.2. 严守岗位,及时倒运车辆。1.3. 及时检查和清理铁路及两旁的障碍物,保证运输畅通。1.4. 严守工作岗位,及时推入、推出罐笼内的车辆。1.5. 及时检查挡车器、推车器是否灵敏可靠,并做好维护保养,严格交接班。1.6. 罐笼提升前一定要关好门,插好插销。1.7. 挂链离开后,再通知摇台工启动摇台。1.8. 不得将矿车或车盘、车锅随意停放或掀翻在铁路两侧。如需放车盘或车锅,应放在指定地点且与周边达到安全距离。大矿车脚踏板耷拉的车不得使用。2. 投漏斗时:2.1. 严格执行计划,提高爆破技术,合理使用爆破材料,节约原材料。2.2. 负责互通采场漏斗上下的二次破碎和处理漏斗堵塞,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2.3. 工作要积极主动,给运输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大块及时破碎,保证漏斗畅通。2.4. 当班的问题,当班处理,给下一班准备一定的货量,使其一上班就能生产。深孔凿岩设备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材料是否齐全完善。2. 井下检修时,应先检查好通风,设好照明,处理好顶板、两帮浮石确认工作场地安全无误后,方可工作。3. 检修和拆装机器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各种零部件应放置牢固,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4. 磨削工件时,用好劳保护品,一般不得用砂轮侧面磨。不得站在砂轮正面,不得用力过猛和过大,更不得将工件顶在腹部磨削。5. 磨削工件时,必须先检查砂轮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经确认无误后再送电作业。在最高允许速度空转25min无异常时,方可使用。6. 用砂轮磨削工件时应严格执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7. 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应经专门的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8. 及时检查和维修好深孔凿岩机,凿岩支架及各个部件,确保检修质量和正常生产需要。深孔凿岩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根据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搞好凿岩设备的检修工作。3. 按照机台需要,提前统计和做好备品备件的上报购进工作。4. 搞好工作场所卫生,物品的摆放要达到定置管理标准要求。5. 修旧利废,配套检修,节约原材料。6. 工作完毕及下班时,应切断使用电源,清理好工具和工作场地卫生。探矿机维修钳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所用工具等物品是否齐全完善。2. 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3. 从事井下检修等工作时,应先设好(36v)安全电压照明,检查和处理好通风及顶板、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 检修和处理机器时,应先停好电源,在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管。5. 拆装机器时,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停放和检修零部件时,应放置牢固,注意人身安全。6. 拆装机器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性能和拆装规律进行,不应乱冲乱砸,零部件放置应整齐适度。7. 使用扁铲和錾子剔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设置防护罩,选择好正确方向,锤击要轻打,以防铁屑飞出伤人,使用的扁铲,手锤不应有裂纹和卷边,手锤、大锤锤把一定要牢固,否则,不应使用。8. 使用的刮刀、锉刀应装有木柄和金属箍,刮刀尖应装保护套,使用刮刀时,两手应同时操作,把握位置应适当,防止刮刀伤人。9. 虎钳把不得用锤砸和套管子。10. 锉刀及加工物件不应用手擦摸,铁屑不得用嘴吹,应使用毛刷清除。11. 吊装与起重时,应严格按起重规程进行操作,并注意现场周围动力电源线路和架空线,应事先停好电,或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三角支架和倒链时应支撑牢固和选好相应标准的捆绑物料及吊装绳索。12. 需登高作业时,应扎好架子设好平台、高度m以上应扎好安全绳。13. 使用电钻和手提砂轮机时,应先检查线路及各部位有无漏电现象,并做好绝缘和接地工作,使用合格的专用开关或插头、插座,操作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操作时不应戴布、线手套。14. 使用电气焊时,应持证操作,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5. 使用汽油清洗工件时,m以内应严禁明火和吸烟。探矿机维修钳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统筹计划好检修事项,提前做好设备备品备件工作,经常深入机台了解、掌握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3. 对设备应做到及时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防止机器带病运转。4. 检修或安装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技术工艺要求进行操作。5. 认真搞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井筒管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竖井、斜井与各中段联络处,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各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设绕道,禁止人员通过提升间,井筒与各中段连接处,必须设阻车器。2. 分矿应制定出作业人员乘座罐笼、人车、箕斗的规定和提升设施检查制度,悬挂井口,并将检查记录落实到人。3. 禁止用罐笼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破材料。4. 严禁人、物混装,若罐笼内出现有人货混装问题时,须经分矿领导许可,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提运。5. 禁止从非升降人员的井筒上下人,须上下人时,必须有可靠的措施,并经分矿领导批准。6. 罐笼提人时,跟罐工要提示乘罐人员抓牢扶手并且不得将手、头伸出罐外,身体站直,待罐笼停稳后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7.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良好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梯子间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1. 梯子间倾角不得大于80°;7.2. 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7.3.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7.4. 梯子上端应高出平台不小于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7.5. 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3m。7.6.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8. 使用梯子间与地面成60°的夹角,梯角要有防滑措施,使用梯子前必须详细检查,严禁使用损坏的梯子。9. 井筒中的梁、管路、电缆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定期整改。10. 金属井架每年有设计处、机动处、安环处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一次,每隔两年必须油漆一次。11. 信号工、稳车工、看井口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卷扬机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12. 起吊重物由专人负责指挥,起吊前应对吊物的重量、体积、吊点、吊架和钢丝绳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解和检查,确认灵敏、安全可靠后,方可允许起吊,吊件下严禁站人。13. 吊装前对吊装件做好系统标记,吊装鼻的位置要正确焊接牢固。钢丝绳、吊鼻、绳卡要根据负荷确认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严禁用其它绳子吊装。14. 竖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之间的位置间隙,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15. 检修主要提升井筒,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事故处理方案,并经主管矿长批准。16. 井筒检修、检查须有分管矿长、调度等确定具体时间,罐笼检查必须做到每班一次,(即:头班由井筒维修工,二、三班由值班钳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17. 井筒检修时,必须先设好安全操作平台(须有矿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使用)且与吊运不相干扰,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听从指挥,上下联系好,传递工具材料时,用绳子系牢提松,严禁抛掷,以防伤人或损坏工具、设施。18. 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1. 必须在保护伞下作业;18.2. 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且牢固的绑在安全物件上,并由专人监护;18.3. 提升容器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18.4. 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哨子、电铃);18.5. 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专人警戒,清理好钢梁平台上的浮石杂物,防止落物伤人。19. 对混合竖井提升检修、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9.1. 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应暂时停止工作。19.2. 若有人员须升降(或检修检查井筒设施)时,须由分矿领导及调度批准,具体规定停箕斗时间。19.3. 提升司机与提升信号工,装载硐室信号工之间应有直通电话。19.4. 箕斗提升时,井底和井口矿仓须设置货位信号,矿仓与提升系统之间应有闭锁。19.5. 罐笼开车信号应设有灯光保留信号,以增加提升的安全性。混合井提升要设置提人、提物、上下设备材料及检修的灯光保留信号,且三者之间应有闭锁,各水平提升时,应设置水平指示信号,各水平信号之间应有闭锁(即只能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工作信号)同时,提升机、摇台也应有闭锁。19.6. 往罐笼捣车发生故障时,应先通知箕斗停止运行,再进行处理。19.7. 投装箕斗不能超过上口水平(每斗装满不得大于85%),若超过上口时,必须处理好方可提升,处理箕斗时,不准站在箕斗上,必须站在掩护体下操作,用长柄扒子进行操作。19.8. 在投货水平上下罐时,一定要和上水平信号工联系好,听清信号再上下罐。19.9. 投方筒不可过满。处理方筒时,箕斗要停止运行,上下联系好,乘罐笼处理。19.10. 井口或井底有人作业时,不准进行投装箕斗和提升工作。19.11. 凡在矿仓或其上下口作业时,必须由专人监护,矿仓内须处理的必须先处理,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当运用箕斗载荷或用箕斗作检修平台时,有关人员须系好合格安全带,并确认牢固可靠,严禁冒险作业。19.12. 在容器(如主量站、箕斗、漏斗)内进行检修时,必须安放好爬梯(竹梯、木梯、软梯、铁梯),事先检查进入容器的电缆防护,工作中由专人监护。20. 竖井中提运材料之规定:20.1. 罐笼运送物料时,必须由跟罐工批准,否则不得运送。20.2. 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计算值:V=0.6H式中V-最大速度m/s,H-提升高度m。20.3. 信号工、卷扬机司机应保持精力充沛,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发出信号、开车准确无误。20.4. 井口作业时,应将合格安全带系于牢固地点,确认可靠方可工作。20.5. 提运材料使用之绳套、索具等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6.5倍。20.6. 在罐笼底部提运物料时,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5M/s,物料较长时,须设稳牢设施。20.7. 通过井口之前,应将材料固定再运送。20.8. 提运材料不得伸出罐笼(箕斗)外。20.9. 运送体积小,随身携带的木材、小型钢材(不得超出罐笼尺寸,更不得伸出罐笼外)风泵等准许与人员同乘罐运送;电焊机、局部扇风机、风动凿岩机、油桶、3寸以上胶管等须专罐运送,无关人员禁止乘罐。20.10. 运送超出罐笼高度的轻型物料如竹竿、木材、轻型管材等,可将罐笼下降至顶盖口与井口相平位置,将罐笼活动顶盖打开,将其物料自罐笼顶盖口放入,上部用绳索固定于提升钢丝绳上(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无关人员禁止乘罐。20.11. 运送较重的长物料如:钢轨、型钢、管材等可用“U”形环将其悬吊于罐笼底部运送,罐笼内不得乘人。20.12. 双层罐笼内,下层装有空车时,上层准许乘运人员,但不得超过单层额定人数,罐笼内用车盘装运材料时,其内严禁同罐乘运人员,单层罐笼内运送空车盘时,罐笼内严禁乘人。20.13. 罐笼内易燃易爆材料的运送,必须禁止携带烟火,严禁无关人员乘罐。20.14. 运送超长物料及易燃易爆材料时,跟罐工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信号工慢送。跟罐工关好罐门,挂好安全链后方可运送。20.15. 特殊材料及大型设备的运送,须经有关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送,同时,其外形不得超过罐笼底板长和罐笼容积,且重量在允许提升范围内。21. 提升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必须装置可靠的断绳保险器、过卷装置、阻车器、进出口罐笼门(高度不得小于1.2m),不得向外开。22. 凿井期间用吊桶升降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2.1. 吊桶须沿导向钢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其升降距离不超过40m。22.2. 关闭井盖门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22.3. 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22.4. 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22.5.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22.6. 吊桶内的岩碴,应不低于上桶口边缘0.1m。22.7. 吊桶上的关键部件,应每班检查一次。22.8. 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22.9. 乘坐吊桶的人数应不超过规定的人数,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22.10. 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22.11. 不应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的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乘桶安全措施)。22.12. 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应在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和吊桶停稳后,人员方可进出吊桶。22.13. 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23.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在用斜井人车防坠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链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部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每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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