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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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合同范本【简单版】发包方:_(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通讯地址:_联系方式:_承包方: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通讯地址:_联系方式:_风险告知: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承包方提供加工服务。合同订立之前应当确定承包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并针对是否允许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移或有第三方协助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方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发包方也可以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_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 )、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_ 项目位于 _,工程建筑面积: _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_年 _月_日。第二条加工事宜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 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 (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第三条重量结算依据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 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 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条甲方工作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2、 合同签订时, 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3、 甲方应于每月25 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 3 日,数量不得超过30 吨 ),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6、 成型钢筋出库前, 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 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 (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 吨。第五条乙方工作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 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 小时内书面确认, 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第六条设计变更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产品质量要求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701-199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19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1998 的规定。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中的第五章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的规定。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 中的规定。风险告知:上述条款明确约定了发包方对加工产品的质量、 数量、规格、材料等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异议之后拟定本合同并签字承诺。在发包方应当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 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在协商一致合同订立后,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不可以以该批次产品可替代使用为由。第八条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表式 c4-5 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第九条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 合同价款:(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_元 / 吨 (钢筋不分品种、 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 (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_元 / 吨。(3) 钢筋机械连接头_元 / 单头 (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 24 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_吨,总价款 _人民币(大写:_)。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7) 验货地点:_风险告知: 承包方应该在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将加工品于约定地点进行交付。承包方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应当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对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的责任,不仅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有全部责任,而且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必须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不可防止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就是说, 承包方不得要求定作方给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 付款方式:在(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 (乙方预收当月货款 80%,余款 20%月末前结清 ),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 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 在月末前结清。(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第十条 违约责任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 (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 24 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 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 元/ 吨违约金。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 50 元 / 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1、 本合同签订时, 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 153 条规定 )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发包方 (公章 ): _ 承包方 (公章 ): _法定代表人 (签字 ): _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签订加工合同的注意事项:(1)主体资格审查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能力。(2)合同标的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 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 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 时还应注意承揽的标的物是否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3)有关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要注意原材的质量和数量。(4)有关定作物的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5)交货方式加工后的成品, 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 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 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 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责任上有很大的区别。 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没有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检验。(7)关于留置权的变通。合同法 规定,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承揽人在依法留置定作物后, 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订立合同时可以对该期限进行约定。(8)不要忘记违约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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