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46348734 上传时间:2021-12-12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383.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转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关于转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关于转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绵环发2009262号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通知(川环发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验收办法、验收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生态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附: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 法、验收指南的通知(川环发2009108号)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文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川环发200910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 办法、验收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生态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推动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和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要求,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2、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指南(试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生态县 考核 验收 办法 通知 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局、生态办。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 考 核 验 收 办 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推动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和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自查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中基本条件和分类建设指标的要求。 (二)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已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的县,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报经市(州)生态市(州)建设领导小组预审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向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四)申报材料 1、县人民政府向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的请示。附四川省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申报表(见附表1)。 2、县人民政府创建省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总结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省级生态县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二、验收 (一)验收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86号); 2、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841号)。 3、所在县的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二)验收范围 县所辖行政区,包括所属城区和乡镇。 (三)验收内容 省级生态县建设基本条件和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川环发200841号)达标情况、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四)验收程序 1、预验收 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收到县政府申请验收的请示后,经研究,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委托所属市(州)生态市(州)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预验收。同时,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核查。 对照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基本条件和分区建设指标(四类)的要求,基本条件完全符合、建设指标得分在95分以上(根据附件2打分)、规划建设项目按实施进度要求如期完成的县,通过预验收。 通过预验收后,市(州)生态市(州)建设领导小组向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上报预验收工作情况(附预验收意见)。 2、考核验收 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收到市(州)生态市(州)建设领导小组预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后予以回复,对同意验收的县于12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考察; (5)核查计分; (6)开展民意调查; (7)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三、命名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由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生态办)在政府网站、省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对通过公示的县由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政府审批,并由省政府命名。 四、复查 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每三年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进行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命名。 附表1:四川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申报表 附表2: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计分表(试行) 附表1: 四川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生 态 县 类 型 申 报 时 间 一、省级生态县基本条件完成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1、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市、区)的决定 2、制定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县(市、区)人大审议 3、成立了生态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4、全县(市、区)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5、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6、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 二、省级生态县建设自评分 项目 计分 自评分 备 注 生态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 总分 附表2: 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计分表(试行) 1、平原地区生态县(市、区) 序 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计分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必考 指标 5.0 2 水环境质量 达到水域功能划类标准 必考 指标 5.0 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必考 指标 4.0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必考 指标 4.0 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6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必考 指标 4.0 6 工业企业 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0 必考 指标 5.0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60 必考 指标 4.0 8 工业用水重复率 % 70 必考 指标 4.0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必考 指标 4.0 1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必考 指标 4.0 11 森林覆盖率 % 15 必考 指标 3.0 12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3 必考 指标 2.0 13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集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8 必考 指标 4.0(城市2.5集镇1.5) 14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 40 必考 指标 3.0 15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 指标 1.0 16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5 参考 指标 2.0 17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80 必考 指标 4.0 19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80 参考 指标 1.0 2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必考 指标 4.0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90 必考 指标 3.0 2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23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的验收比例 % 100 必考 指标 3.0 24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 2.5 必考 指标 3.0 经 济 发 展 25 农民年入均纯收入 元/人 6000 必考 指标 3.0 26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3000 必考 指标 3.0 27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0 必考 指标 3.0 28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必考 指标 2.0 29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必考 指标 3.0 30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值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 指标 3.0 社 会 进 步 31 人口自然增长率 当地人口计划 必考 指标 3.0 32 城市化水平 % 35 参考 指标 1.0 33 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2、丘陵地区生态县(市、区) 序 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计分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必考 指标 5.0 2 水环境质量 达到水域功能划类标准 必考 指标 5.0 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必考 指标 4.0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必考 指标 4.0 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5.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必考 指标 4.0 6 工业企业 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0 必考 指标 5.0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50 必考 指标 3.0 8 工业用水重复率 % 70 必考 指标 3.0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0 必考 指标 4.0 1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必考 指标 4.0 11 森林覆盖率 % 35 必考 指标 4.0 12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必考 指标 2.0 13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集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8 必考 指标 4.0(城市2.5集镇1.5) 14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 40 必考 指标 3.0 15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 指标 1.0 16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5 参考 指标 2.0 17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80 必考 指标 4.0 19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80 参考 指标 1.0 2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必考 指标 4.0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90 必考 指标 4.0 2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0 参考 指标 1.0 23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必考 指标 3.0 24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 2.5 必考 指标 3.0 经 济 发 展 25 农民年入均纯收入 元/人 4500 必考 指标 3.0 26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1000 必考 指标 3.0 27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0 必考 指标 3.0 28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必考 指标 2.0 29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必考 指标 3.0 30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值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 指标 3.0 社 会 进 步 31 人口自然增长率 当地人口计划 必考 指标 3.0 32 城市化水平 % 30 参考 指标 1.0 33 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3、山区生态县(市、区) 序 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计分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必考 指标 5.0 2 水环境质量 达到水域功能划类标准 必考 指标 5.0 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必考 指标 4.0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必考 指标 4.0 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5.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必考 指标 4.0 6 工业企业 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0 必考 指标 4.0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45 必考 指标 3.0 8 工业用水重复率 % 70 必考 指标 2.0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 必考 指标 4.0 1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必考 指标 3.0 11 森林覆盖率 % 45 必考 指标 6.0 12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必考 指标 4.0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6 必考 指标 4.0(城市2.5集镇1.5)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 指标 1.0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5 参考 指标 1.0 16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1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80 必考 指标 4.0 18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80 参考 指标 1.0 19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必考 指标 4.0 20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90 必考 指标 4.0 2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70 参考 指标 1.0 22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必考 指标 2.0 23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 2.0 必考 指标 4.0 经 济 发 展 24 农民年入均纯收入 元/人 3500 必考 指标 3.0 25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9000 必考 指标 3.0 2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0 必考 指标 3.0 27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必考 指标 2.0 28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必考 指标 3.0 29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值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 指标 3.0 30 旅游环境达标率 % 100 参考 指标 2.0 社 会 进 步 31 人口自然增长率 当地人口计划 必考 指标 4.0 32 城市化水平 % 30 参考 指标 1.0 33 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4、高原地区生态县(市、区) 序 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计分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必考 指标 5.0 2 水环境质量 达到水域功能划类标准 必考 指标 5.0 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必考 指标 4.0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3.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5.0 5.0 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5.0 5.0 6 工业企业 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0 5.0 4.0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40 必考 指标 4.0 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 必考 指标 4.0 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必考 指标 4.0 10 林草覆盖率 % 75 必考 指标 6.0 11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必考 指标 5.0 12 退化草原治理率 % 80 参考 指标 4.0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5 必考 指标 5.0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 指标 2.0 15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80 参考 指标 1.0 16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必考 指标 5.0 17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90 必考 指标 5.0 1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50 参考 指标 2.0 19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 2.0 必考 指标 4.0 经 济 发 展 20 农(牧)民年入均纯收入 元/人 3500 必考 指标 3.0 2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8500 必考 指标 3.0 2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0 必考 指标 4.0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必考 指标 3.0 24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值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 指标 2.0 25 旅游环境达标率 % 100 参考 指标 2.0 社 会 进 步 26 人口自然增长率 当地人口计划 必考 指标 3.0 27 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 指标 1.0 附件2: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指南(试行) 为了加强省和市(州)对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指导,规范市(州)预验收和省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指南(试行)。 一、考核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86号); (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841号); (三)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四)所在县的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所辖行政区。包括所属城区和乡镇。 考核内容:省级生态县建设基本条件和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川环发200841号)达标情况、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 考核程序分县自查,市(州)预验收(省专家核查同步进行)和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每年9月30日前,由县政府向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验收的请示。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收到申请验收的请示后,经研究,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委托所属生态市(州)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预验收。同时,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核查。通过预验收后,市(州)生态市(州)建设领导小组向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上报预验收工作情况。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收到预验收工作情况报告(附预验收意见)后予以回复,对同意验收的县于12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方式及要求 考核验收方式:听取被考核县人民政府的创建工作汇报,现场考察,审核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和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核查档案资料,民意调查。 (一)听取工作汇报 观看生态县创建影像资料和听取政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基本概况;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创建措施、成效、体会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现场考察 主要考察生态县创建中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生态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及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三)审核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和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审核六项基本条件完成情况、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将三项工作情况编成生态县文件汇编提供考核组。 汇编资料包括: 1、基本条件完成情况 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县(市、区)的决定文件;县人大关于审议颁发规划的文件;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关于命名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文件;节能减排年度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考核前三年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附六项基本条件完成情况一览表。 六项基本条件完成情况一览表需列明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建档目录及其它情况。 2、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用一览表列明指标要求、完成情况、建档目录及其它情况。 3、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重点建设项目用一览表列明每个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完成时间、投资总额、实施单位、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时间、建档目录及其它情况。 (四)核查档案资料 1、六项基本条件档案资料 证明材料: (1)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文件。 (2)生态县建设规划文本和县人大关于审议颁发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文件。 (3)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及工作职能;编委关于环保局“三定方案”。 (4)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5)目标管理文件。 (6)各部门、各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7)生态县建设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 (8)辖区内乡镇名单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达标情况;环境保护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文件。 (9)市(州)发改、经委和环保部门节能减排年度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 (10)考核前三年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建设指标档案资料 证明材料: (1)空气环境质量 上两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具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2)水环境质量 上两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水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具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3)噪声环境质量 上两年度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具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县发改委、经委、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关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COD数据和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的有关证明。 (5)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县发改委、经委、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关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SO2数据和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的证明。 (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的证明;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报表。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县建设部门(或水务部门)关于县城、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的证明;环境监测站关于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数据证明。 (8)工业用水重复率 统计、发改、经委、环保等部门关于工业用水量和工业重复用水量的证明。 (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城市、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实行无害化处理及处理率的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城市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及处理后的监测数据。 (1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处置及综合利用量,以及无危险废弃物排放的证明。 (11)森林覆盖率 林业部门关于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的情况证明;同时,列出辖区内乔灌木林地、经济林地、竹林地、草地(山区和高原)面积。 (12)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县统计部门关于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证明。 县环境保护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积证明;建设部门关于风景名胜区面积证明;林业部门关于森林公园、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地面积证明;国土部门关于地质公园面积证明。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县统计部门关于城市、集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证明。 县建设、园林部门关于城市、集镇天然绿地、人工绿地的面积及分布情况。 (14)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农业部门关于农村已建沼气池农户数及适宜建沼气池总户数的证明。 (15)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县统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列出各个乡镇现有农户生活用能使用沼气、液化气、天然气、水电等不同清洁能源方式的统计表。 (16)秸杆综合利用率 农业部门关于水稻、小麦、油菜等秸杆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的情况证明;列出各乡镇秸杆产生量和不同利用方式的综合利用量的统计表。 (17)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县统计部门或农业部门关于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等生产使用的塑料薄膜及塑料膜的总量和回收量的情况证明;列出各乡镇使用塑料薄膜的总量和回收量的统计表。 (1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县畜牧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关于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个数、粪便产生总量和利用量的情况;列出各个乡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个数、粪便产生总量、利用量的统计表。 (19)化肥使用强度 农业(或统计)部门关于辖区内农田面积、使用化肥折纯总量的情况;列出各乡镇农田面积,氮、磷、钾肥及复合肥使用纯量、使用强度的统计表。 (2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建设、水务部门关于辖区内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证明;环保、卫生部门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分区达到规定水质标准的证明;同时由市(州)环保局提供关于近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证明。 (2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建设(或水务)部门关于辖区各集镇自来水普及率情况证明;相关部门关于农村自来水和机井、手压井取水情况证明;卫生部门关于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情况证明(如果未对井水进行监测,采取典型抽样补测)。 (2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部门关于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及农户总数的情况证明。 (23)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省经委、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公布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 (24)环保投入占GDP比重 统计部门关于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情况证明;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统计表。 (25)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统计部门关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证明。 (26)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统计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 (27)单位GDP能耗 统计部门关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能量证明。 (28)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统计、经委、水利、环保部门关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证明。 (29)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统计、水利、农业部门关于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证明。 (30)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种植面积的比例 农业部门关于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占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的证明;列出各个乡镇种植面积及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种植面积统计表。附相关部门(机构)认证的有关资料。 (31)人口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部门关于人口计划指标和实际人口增长情况证明。 (32)城市化水平 统计部门关于城镇建成区总人口占县总人口数的比重证明。 (33)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现场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现场问卷调查表。 (34)草原退化治理率 国土、畜牧部门关于草原退化、治理面积证明。 (35)旅游环境达标率 旅游部门关于旅游规划中游客容量的规定和实际游客承载量的情况证明;环保部门关于旅游景区水、气、噪声、固废达标情况证明(附相关监测资料);相关部门关于是否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活动的证明。 3、规划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证明材料: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审定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各个考核指标的解释及数据来源依照四川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凡考核指标按年度进行核算的,以考核年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建设指标可截止到考核时限。各部门(机构)提供的数据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民意调查 市(州)预验收和省考核验收组的民意调查,均采取现场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调查公众生态县建设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民、社会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乡人群。抽查总人数不少于200人(城市和乡村各50%)。 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