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业务真实(反欺诈)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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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3:检查要点一、客户真实性检查要点客户真实性调查工作应结合客户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有效展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方法和内容:一、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1.客户及关联人调查。初次与我行进行信贷合作的客户,应调查客户及其股东、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了解其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索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各种权利证明文件和重要合同、协议等;与我行已有信贷合作的客户,应调查了解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2.利害关系人访谈。访谈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客户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与民间借贷机构或者个人、经销商、供货商、工程承包商的关系,了解其债权债务的金额、性质、担保、期限以及合同履行等情况。3.客户实地考察。核实资料,包括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构成、财务状况、经营者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等是否与资料相一致;考察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经营场所、产品的市场前景等;考察抵(质)押物的状况,包括抵(质)押物的形态、地理位置、权属状况等等。对在核查基础资料时发现疑点的事项,必须采取实地调查核实。二、非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1.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查询。查询人民银行、工商、土地、房产、车辆、专利、商标、版权、税务、城市规划、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构,证券、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了解有关客户的资产、债权债务、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资产和权利的抵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扣押等情况。如无法通过网络和电话确认,应到相关权证、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现场确认,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的,由调查人员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相关材料中。2.行内相关信息查询,查阅与客户有关的信贷信息,包括集团信息、关联信息、在我行分支机构信贷信息等内容,并对有关数据和信息核对。应有效地利用我行现有系统,包括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系统(CLPM)、信贷业务押品管理系统(CEMS)、对公预警客户跟踪管理系统(CEW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OCRM)、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CRMS)、资产保全业务管理系统(SARM)和个贷信息系统(A+P)等。二、重点信贷产品真实性检查要点一、固定资产贷款一是重点核查项目批件的真实性,核实项目是否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取得的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交通、消防等相关准入、审批文件为有权机构出具且真实有效。二是核查项目资本金的真实性,重点核实项目资本金或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是否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是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是否有资本金抽逃现象等。重点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对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投入情况进行核查;收集并审核验资报告或相应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及时对存放资金的账户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专户对项目资本金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资本金用途的审查,按项目进度使用;资本金使用前必须审核其用途、数额、支出时间、去向,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确保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资本金账户开立在其他银行(银团贷款的牵头行、借款人主办银行等)的,应定期跟踪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二、银行承兑汇票一是重点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核实客户提供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证明材料与客户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并具有合理性;鉴别和审验客户提供的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凭证、相关发票,必要时应采取登录税务局网站等多个渠道进行核实;可以通过交易合同中的上下游客户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核查。二是核实企业提供的保证金的来源,不得为银行贷款、贴现资金、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平台资金等;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滚开滚贴”,确保保证金来源合法合规。三、国内保理国内保理业务真实性管理主要侧重于核实我行受让应收账款真实、合格。重点审查买卖双方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的商务合同、商业发票、货运及质检单据等所显示的信息能够相互印证,对产品信息、买卖双方名称、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的规定应保持一致;保理业务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规。同时,应加强对买方资金的监控,保证买方资金按期回流;规范卖方企业的频繁回购行为,对于频繁回购的企业,应重点加强对回购资金来源的审查,回购资金不得为我行信贷资金(如新发放的保理预付款或贴现资金等),避免企业出现假交易真融资或重复融资的行为。对于隐蔽型保理业务,重点核查对应的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指定回款路径汇入我行账户。四、 贸易相关的信贷产品由于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向和货物监管困难,交易真实性核实难度大,贸易型融资成为发生大额授信风险尤其是信贷欺诈的高发领域,特别是成立时间短、异地交易量大、关联关系复杂的客户,各行应做好相关风险的防控工作,加强对该类业务的真实性管理。严格核查客户是否隐瞒货物的真实交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高风险交易甚至是赌博式操作的情况;申请授信额度是否超出贸易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是否存在以自身名义办理向银行申请开立大额远期信用证的同时,委托其他信用评级高的进出口公司代理申请开证,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滚动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产品的方式变相融资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隐蔽的关联方交易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严重超过企业实际承债能力的情况。三、押品及担保真实性检查要点一、加强对押品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核查1.金融质押品。重点检查存单、债券、票据、保单等权利证明文件是否为伪造,及时与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发出机构或所有者确认。2.应收账款。(1)交易类应收账款,重点检查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应收账款票据或买卖合同是否真实;应收租金,重点检查租赁协议或合同是否真实,租赁标的是否真实存在,租赁价格和期限等是否真实有效。(2)收费权(公路收费权、其他收费权、学校及医院收费权),重点检查收费权利证明是否得到有权部门审批同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特定条款等),是否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转让性(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抵质押登记是否真实。3.房地产和土地。重点检查房产或土地所有权证是否真实;抵押登记文件是否真实;房产抵押登记前租赁情况的真实性;权证重新办理或借出过程中,是否造假或无法有效收回。各级机构应及时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现场或通过电话、网页查询等形式确认。4.其他押品。(1)流动资产,重点检查动产是否为出质人合法拥有的,是否存在所有权、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和争议,是否经检验并获得了质量、等级文件,检验证书是否伪造,是否按规定及时购买保险等。(2)出口退税账户,重点检查退税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3)机器设备,重点检查发票、价值评估文件的真实性。(4)交通运输设备,重点检查发票、所有权证明文件、质量检查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5)资源资产,重点检查资源资产的合法性、所有权证的真实性;设施类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权证明、工程施工相关许可文件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二、加强保证人及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真实性调查1.应重点做好以下核查工作:(1)保证人资格真实性的核查,对保证人的调查要求不低于借款人;(2)担保意向书的核查,核查担保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的决议内容或担保意向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审查担保意向书中的担保事项、担保(抵、质押)金额、期限等要素,并审核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和企业公章;(3)关联关系的核查,要调查担保企业与借款客户的关联关系,查看是否存在人员、财务关联。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核查,纵向查询企业的关系树中的成员单位和最终控制人,横向查询企业的上下游等经营关联方,查明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关系。2.第三方合作机构 第三方合作机构是指与我行合作的评估机构、担保公司、网络平台、物流、仓储企业等。重点做好以下调查工作:(1)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应重点调查其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备充足的有执业资格的专业评估人员。(2)对于担保机构,应重点调查是否参与“地下金融”、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活动;在建设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存在违约记录、未按约定履行代偿义务;是否对担保业务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担保机构为分公司的,是否有总公司书面授权及授权书的真实性,并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应调查其是否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相关信息。(3)对于客户提供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担保文件及仓单、提货单等文件的真实性予以调查,及时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确认。三、加强异地押品和保证人的真实性管理各行应梳理辖内异地担保信贷业务,制定异地担保风险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对异地押品和保证人的真实性调查,特别是现场检查,按照分行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异地押品和保证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调查,必要时应与异地押品或保证人所在地建行分支机构合作,加强异地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和调查。四、土地抵押贷款真实性检查要点一、排查内容各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土地抵押物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为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虚假登记、虚假供地、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抵押物是否属于闲置土地等情况。二、排查方式检查过程中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通过查询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实我行贷款土地抵押物是否与其相符;2.通过走访当地国土部门及查询银行国土信息查询系统,核实我行贷款土地抵押物是否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抵押登记;3.通过验证我行贷款土地抵押物的权证属性,核实其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认可的范围;4.通过登录银监会外网“信息披露系统”查询国土部门土地闲置情况表,核实我行贷款土地抵押物是否属于闲置土地;5.通过走访当地国土部门及查询国土部门发布的公告等方式,核实我行贷款土地抵押物是否存在虚假登记、虚假供地、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情况。三、排查要求请各检查组按照土地抵押贷款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表(见附件)中所列事项逐户逐笔排查风险,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借款人补充完善抵押土地相关手续,按计划落实整改。五、贷款支付真实性检查要点1.贷款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二法一指引”和总行相关规定。2.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借款人提交已签章的贷款转存凭证和支付结算凭证、交易资料以及其它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借款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借款人支付凭证上的支付对象、金额等信息与交易资料是否相符;交易资料与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是否相符。采用自主支付的,借款人提交已签章的贷款转存凭证、用款计划及其它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借款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用款计划与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是否相符。3.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方式下,借款人提交的已签章的贷款转存凭证、已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证明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批复、项目环评批复等是否合规;是否办妥抵质押登记或收妥质押物等。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是否已经到位或已使用于项目;支付事项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与交易资料中的交易对手一致等。自主支付方式下,审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定期将自主支付情况汇总报告,提交实际支付清单,必要时应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借款人实际支付清单与计划支付清单的是否一致,实际支付是否超过约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额标准,实际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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