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造林合同(改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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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文档-管理系列 (word可编辑版)承包造林合同书合同编号:签 订 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 乙方: 地址: 代表: 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造林合同书。第一条:承包方式:由甲方提供造林所需林地,并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分期提供造林所需的资金和原材料,乙方负责造林、育林和管理。第二条:承包造林地点、面积: 区 镇,合计 亩,详见附件第一部分。第三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造林结束为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六年植林及育林操作费: 元/亩,详见附件第二部分。第五条: 甲方提供每亩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第三部分。第六条: 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确定的验收方法及标准,按工作进度分期付款,详见附件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八条: 双方权力和义务:(一) 甲方权力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每一道工序的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造林质量达到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第六、第七、第八部分。 2. 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期限进行整改;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所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并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对本承包合同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并不作任何补偿。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二) 乙方权力和义务: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项经营政策和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章行为自负全责,与甲方无关。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安全作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 乙方应解决植林生产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并承担费用,包括林地纠纷等。4. 乙方工人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操作费后,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按月及时提交工资发放清单给甲方审核,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操作费中扣除相关费用。5. 乙方必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6. 乙方必须对每一块林地的原始数据详细记录,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植林进度表。7. 积极配合质量验收、监督,GPS测量部门工作。8.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人员伤亡、以及劳务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9. 乙方在承包造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所得税及员工个人所得税、运营税费等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合伙、联营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并有权追究相关经济损失和责任。2. 按双方约定的投资额,如甲方投资或物资(肥料、苗木等)不按期到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乙方应得的管理费用甲方不得扣减。3. 因乙方违约须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用属于乙方的超产木材,按当时的桉木材市场价折算的木材抵偿,如超产的木材无法足额赔偿的,可用现金补足。因甲方违约需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从依本合同约定取得的林木收益中扣减,如甲方应得部分仍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须用现金补足赔偿。4. 乙方应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并承担违反环保规定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书的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可构成合同书解除的理由:1. 一方存在法律认定之合同欺诈行为;由于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欺诈方承担。2. 与今后国家出台的政策、法律有冲突;3. 在发生合同第八条第(一)项第2点情形之下,甲方有单方面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由于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 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合同书无法履行时;由于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5.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书。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台风、龙卷风、水灾、战争等)致使本承包合同书无法履行的,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快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书。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以及附件一至八,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拥有对本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书的生效与失效: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失效。 特别约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一致约定,在任何情况之下本合同的中止、解除及终止发生效力之时起,乙方必须立即撤出承包管理的林地,并不得作出任何不利于林地生产造林及其它有损甲方生产作业之行为,否则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 乙方:代表人:_ 代表人: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 件 目 录 附件第一部分:林地地点、面积明细表附件第二部分:造林及抚育操作费用附件第三部分:公司提供每亩材料清单附件第四部分:付款方式附件第五部分:造林验收方法及标准附件第六部分:林道验收方法及标准附件第七部分:造林作业规范附件第八部分:造林肥料、苗木管理规范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合同号码: 付款方式承包造林合同之附件四:造林、抚育幼林人工费用分三个部分:1、造林费用:A、 造林费用:以验收合格的实际栽植面积和验收等级系数来确定。采用分段施工、分段付款的方式,在每阶段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实际作业面积及验收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85%的施工费用,余下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所有工序全部完工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派员复检合格且甲方确认手续完备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B、 管理费用:30元,其中20元按施工工序分期分批付款,挖穴工序完成后付10元/亩,栽植工序完成后付10元/亩,余款10元以林木生长指标作为考核标准,栽植满一年达到4.1M时支付,反之,不予支付。2 林道费用:按每月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在两个月内全部付清,乙方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出具整个工程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3 育林费用:五年共计 元。A 第一、二年追肥人工费: 元,分二次付款,在完成追肥工序后10天内甲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以此类推。B 管理费:50元,分5年支付。当年管理费满6个月预付60%管理费,余下40%管理费以林木生长指标为考核标准,达到考核标准,当年的管理费全额支付,反之,余额不予支付,以此类推。(林木生长指标见后页)林木生长考核标准 林龄林木生长标准高(米)胸径(公分)出材率(百分比)出材量(立方米/亩)第0112月4.1第1324月7.56.5第2536月10.69.0第3748月13.512.0704.0第4960月15.513.0755.5合同号码: 造林验收方法及标准承包造林合同之附件五:一、 验收按五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林地清理(清山);第二阶段:整地(挖穴);第三阶段:施基肥及回土;第四阶段:栽补植;第五阶段:第一次抚育,包括垦带、铲草、追肥,以小班为验收单元。二、 乙方于每个小班每一阶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函,并注明申请日期。甲方初验不合格,必须在验收申请函中签注意见并送公司备案和交乙方整改。三、 完成验收后,甲方当场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验收单上由甲方验收人员写明验收结论。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认或签署对验收结论的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验收单的有效性。四、 实际作业面积以GPS测量为准,在第二阶段的整地、第四阶段的栽补植完工时,甲方对作业面积进行GPS测量,乙方应会同测量。第二阶段GPS测量时以实际整地界线为准,施肥回土验收不再测量,以第二阶段GPS测量为准,如实际施肥回土面积与整地面积有出入,再进行GPS补测,第四阶段GPS测量以实际栽植界线为准。五、 验收时,采用系统取样法对作业质量进行抽查:1、 林班作业面积不足500亩者,每100亩取一个样区;500亩至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超过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样区应平均分布全区,样区数目至少2个。2、 施肥验收、抚育验收采用方形样区,方形样区面积为1.01亩(6行x 14穴);栽植验收调查采用圆形样区, 圆形样区面积定为1亩(半径14.5 米)。六、 验收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承包费根据不同等级系数结算:A级1.0清山1、没有萌芽条、杂草及灌木面积³95%2、残留萌芽条、杂草及灌木的高度<20公分整地样区内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95%(含)以上施肥 回土足量施肥、回表土、充分拌匀、无漏施、无撒肥达到98%栽植成活率³96%带垦宽1.5米深20公分,带内芒根干净度达到95%(含)以上铲草垦带以外的全部杂草、藤灌铲除干净合格率达到95%(含)以上追肥施肥沟长宽深度任一项平均值必须达标95%(含)以上,施肥足量并回土盖严肥料B级0.0清山1、没有萌芽条、杂草及灌木面积<95%2、残留萌芽条、杂草及灌木的高度>15公分整地样区内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达不到标准的95%施肥 回土足量施肥、回表土、充分拌匀、无漏施、无撒肥任何一项达不到98%栽植成活率<96%带垦宽1.5米深20公分,带内芒根干净度<95%铲草垦带以外的全部杂草、藤灌铲除干净合格率<95%追肥施肥沟长宽深度任一项平均值不达标95%七、 验收结果为B级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必须确实按本合同作业规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经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从第二次验收起,每次扣减该作业工序5%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请重新验收;或由甲方确定按乙方违约责任处理。合同号码: 林道验收方法及标准承包造林合同之附件六:一、 林区道路由乙方规划设计并提供规划图,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 放线要求:乙方必须有技术人员按规划要求逐段逐项进行放线定桩。二、 林道路基宽度为3米实土,极限点段经甲方技术人员同意,最小为2.5米。每隔约200-250米设错车道长6-8米,宽5米,最大纵坡为10%,限制长度为60米,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合理增设错车道。若周围环境制约不能开设错车道,要求在分岔路交接处曾设与错车道同等要求的错车位置。三、 回头弯最小半径不得小于8米。四、 路堑要求:坚石、软石、次坚石坡比为1:0.1,一般土、沙质土坡比1:0.20.3,松软土需加固,乙方另定方案处理并备甲方。每隔200米左右设人行便道上落入口,(为了方便植树时肩挑肥料及苗木上山用),人行便道宽0.6-0.8米。坡度为25-40度。五、 排水要求:一般路段为自由排水,不设水沟。但填方及半填半挖路段必须设内侧水沟,沟宽按实际情况而定,沟长到坚实土处,设管道进行排水向外侧,并需用水泥砂浆砌片石加固排水口。六、 路面要求:一般路面要求基本达到5%的自然反坡形,如外侧属填土段必须用勾机来回复压填土段35次,必须填土段比实土部位高1525公分。石头路段需用碎石层找平。填方及半挖半填路段必须保证路面宽度3米以上。七、 桥涵挡土墙要求:所有桥涵挡土墙无论大小,长短全部均按施工图纸执行。合同号码: 造林作业规范承包造林合同之附件七:一、 清山1.砍山除杂将造林地内杂藤灌、竹类、杂草、大芒等劈下铺晒,留存高度必须在20公分以下。2.炼山(1). 开辟防火线:按甲方规定线路开设,防火线宽15米,危险地段20米以上,乙方应将防火线内杂灌砍除,留存高度应低于10公分,并将靠中部2米宽的杂草铲除干净,劈除的杂灌及枯枝落叶等地上杂物须搬离、扫出防火线。(2). 炼山:防火线开辟完毕,乙方报经林业部门检查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到防火办申报获取炼山证后,乙方应按照政府林地炼山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作业点炼山,并且须请当地森林消防队协助,乙方要按每人10亩面积安排人员看守炼山现场。乙方必须谨慎作业,因炼山导致意外事故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归堆:将林地内炼山后未烧净的杂灌砍除,再归堆烧净、处理。二、 整地1. 定标:依环山水平为行,株行距: 2米´4米,83穴/亩;穴数必须挖足,误差率允许 +2,用绳索拉线(或竹杆丈量)定穴并于挖穴位置作记号布点,未定标不得挖穴。2. 挖穴:(1). 人工地:于布点位置挖明穴,穴长50公分´宽50公分,深35公分以上,底部35公分´35cm以上,表、心土分开堆置(表土置于穴外上方或两旁,心土置于穴外下方)。(2). 机械地:于布点位置挖明穴,穴长60公分,宽60公分,深40公分,底部40公分´40公分。三、 回表土、施基肥、再回表土1. 先将表土回填至穴深810公分处,将表土打碎,土粒直径不能大于3公分,并将草根、树根、石块捡弃。然后下桉树复合肥(基肥)500克,在乙方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将表土与肥料充分搅匀。再将穴上方或两旁的表层土挖入穴内,其要求与前面回表土相同,直至把穴填满,穴中央高出地面35公分并呈面包形。2. 如果回土未合乎前款要求者,乙方必须停止发放肥料,因此延误工期之责任由乙方承担。3. 施肥时乙方必须把预定施肥量、施肥地点事先通知甲方。乙方将每一袋肥料全部上山摆放在预定施肥点后,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才能开始施肥入穴。肥料必须保证均匀足量全部施入穴内,不得飘撒至穴旁或漏施肥。4. 肥料袋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施肥完毕后一周内如数清点移交给甲方。四、 栽补植1. 栽植(1). 甲方以每亩实际穴树的120%合格苗木供乙方栽补植,若有不足乙方自行解决。乙方须设临时炼苗场负责苗木保管并洒水保湿,注意苗木要通风透气;乙方在运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过程中应小心看护苗木,及时喷洒药物,药物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2). 苗木上山栽植前要进行充分的浸泡处理。栽植前,乙方必须将苗木分级,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清点处理。(3). 栽植前耙平土堆,在穴中央挖一深15公分的栽植穴,每穴栽植一株,苗要垂直栽植于穴正中,苗木根部须完全植入穴内,并不得曲根,掩土后踏实固定。覆土高度为苗木基质土顶面部3公分。(4). 栽植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当年6月底。2. 补植 栽植后一周后两次以上对缺苗、死苗、弱苗的穴位坑进行补植。栽、补植工序完工后的30天方可验收。3.补植与栽植要求应将胶袋撕开放于植株旁(轻型基质苗除外),用土压牢备检。五、 第一次抚育:包括垦带、铲草、追肥(一).抚育方式及技术标准:1.带垦:沿种植行垦带,带宽1.5米(植株上下各75公分),垦深20公分,从下往上挖,翻土盖草,同时将树穴四周挖通,不需打碎土块,如有大五节芒、棕叶芒草头必须清出带外。2.铲草:幼草长出地面,用人工将林地内的杂草全部铲除干净。3.砍草:幼草长出地面,盖度50%以下,用砍刀将林地内杂草全部砍完,草头高度15公分以下。4.喷药(化学除草):幼草长出地面盖度50%以下,用除草剂将林地内杂草全部喷洒,一星期后杂草死亡率在95%以上。5.追肥:全面施追肥,施肥量500克/ 株。 操作:在种植行内距离植株的外沿(即幼植株树冠投影外沿)左右各挖一条长20公分、宽20公分、深15公分的施肥沟,每条沟各放肥250克,肥料必须均匀施放沟内,并覆土填平。(二). 第一次抚育时间:在造林完成即进行,主要采用铲草方式除草。作业内容如需要调整时,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合同号码: 造林肥料中转、苗木运输之管理规范承包造林合同之附件八:一、肥料及苗木管理1、甲方定额提供肥料,乙方按照甲方制订的办法申领肥料。2、肥料由乙方按实际作业进度提前10天向甲方申领。3、乙方必须对肥料签收,并安排人员卸车,堆放整齐,盖上薄膜及安排专人看管。乙方领取肥料后自行保管,若有丢失,自负全责。私自挪用和盗卖,甲方按损失金额的三倍直接从承包费中扣除或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造林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苗木运输与管护1、甲方向乙方定额提供苗木,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办法申请苗木。2、苗木由乙方按实际作业进度提前10天向甲方申领。甲方应乙方要求按时按量供苗,乙方全力配合验收。3、乙方必须苗木及运苗工具(塑料装苗框等)签收,苗木运达林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苗和管护,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全责。 卸苗后必须依甲方要求马上将苗木从框中移至背风空旷的地方(临时苗圃)集中摆放, 排列整齐并立即用清水淋透。苗木的管护需注意通风、定时浇水,并做相应的病虫害预防措施。塑料装苗框用完后须如数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按原价赔偿。4、栽植的折损苗木、坏苗、细苗、分叉苗、剩余苗木应集中管护,病苗则应另外集中存放,留待甲方派人清点,以计算乙方总种植数量。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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