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教案骄阳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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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五章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的职业特殊性一、煤矿作业特点 1、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 3、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4、工人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5、煤矿事故总量多,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6、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 7、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 8、职业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危害严重。二、煤矿生产系统复杂 1.煤矿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井下生产具有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的特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供电、运输等系统中,任何部位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 2.煤矿生产和建设常常同时进行。要保证矿井持续生产,保持采掘平衡,必须要在工作面回采的同时,不断进行巷道开拓准备,保证生产接替,这些生产建设环节的交叉,增加了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复杂性。 三、煤矿生产设备多 1.煤矿机电设备 多而复杂。由于煤矿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所以井下生产要用到提升运输设备、通风压风设备、供电及电气设备、排水设备、采掘设备等;另外还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监测监控及瓦斯抽放设备。 2. 煤矿机电设备向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综采成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在适宜的煤层条件下,采煤工作面可实现年产超千万吨,出现了“一矿一面、一个采区、一条生产线”的高效集约化生产模式。高度智能化的采煤机实现了远程操控和工作面无人操作,胶带运输系统实现自动化,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提升设备操作也实现了智能化。 四、煤矿事故诱发因素多样 1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的特殊性,大多数煤矿灾害因素多,致灾机理复杂。矿井瓦斯、矿尘、水、火、冲击地压及有毒有害气体经常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甚至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2.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物料处于不安全状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也是造成人为事故的重要因素。入井须知 井下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矿井概况 (3)本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质量标准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各种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及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6)自救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救生舱等的使用 (7)矿井安全设施、报警系统、信号、安全标志井下行走注意事项 1.在大巷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上行走。车辆通过时,要停止前进,靠帮躲避,或进入躲避硐暂避,待车辆过后再走。横穿轨道时要注意左右瞭望,发现有车辆运行时,要停止前进,做到人给车让路。 2.在井下通过有人作业的巷道时,必须事先联系,经作业人员允许并停止作业后方可通过。 3.在井下不准扒乘各种材料车、矸石和煤车,以免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4.在井下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前后、上下、左右。以防碰伤、刮伤、摔伤和顶板落石砸伤。 5.无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准在上面行走。不准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牵引链及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 6.严禁进入设有栅栏和挂有警告标志的巷道和硐室内。 7.在绞车道行走时,需事先经把钩工允许,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严禁蹬钩扒车。 8.在井下架线电机车巷行走穿越轨道时,携带的长工具要用手拿好,不要扛在肩上,以免触碰架空线,造成触电。 9.通过风门时,一定要注意随手把风门关好,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10.在急倾斜煤层采区上(下)山行走时,要走人行上山手要抓好扶牢,不要把电缆当扶手。前后两人要保持一定间距,工具要拿好,以免滑落击伤后(前)面的行人。二、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1、防止各类机电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井下电气作业是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和发生故障时及时检修恢复生产能力的主要力量。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险情。井下电气作业往往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透水,冒顶等事故前兆,如果能够认真分析,正确采取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灾害发生。三、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2、上岗人员遵守劳动纪律,爱矿警业。3、掌握机电设备的基础知识,熟知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国家标准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4、负责对所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事故处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5、岗位人员应精通本职业务,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6、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具、仪表、材料、设备等,填写记录,并作好交接班工作。7、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做好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8、病、事假必须提前向班长请假,以便合理安排人员。9、每天坚持试验井下漏电继电器,三大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四、特殊工种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难以一概俱全。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 2、在本职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为煤矿企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指挥和一切工作的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讲究工作效率,以求实、扎实、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5、在工作中,爱护所使用的设备,对设备正确、谨慎地操作,并进行精心细致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6、在工作中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道德品质,弥补自己的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四章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第一节矿工自救与互救 在煤矿井下生产建设中,由于自然因素多: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井下工作环境特殊,条件复杂多变,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故。一旦井下发生事故,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规程规定。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一旦事故发生时,就可作为现场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的行动指南,以便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人员,达到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算不上一名合格的煤矿工人。一、自救和互救1、什么是矿工的自救与互救矿工自救是指在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内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已的方法。矿工互救是指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地救护灾区内受伤人员的方法。首先要做好自救,才有可能进行互救。2、矿工自救时应遵守的原则(1)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2)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进行个人安全防护,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和安全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4)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好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3、矿工互救时必须遵守的“三先三后”原则是什么?(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2)对刚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4、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安全撤离,妥善避灾。5、井下发生灾害后进入避难硐室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如果撤退道路被冒顶阻塞或有害气体浓度较高又无自救器无法撤离灾区时,则应迅速进入构筑好的或临时构筑的避难硐室,等待营救。进入避难硐室后应注意以下事项:(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外面留有矿灯、衣服、工具等明显标志,以便于矿山救护队员到来时能够及时发现。(2)避难人员在避难硐室中应静止躺卧,避免不必要的体力和氧气消耗,以便延长避难时间。(3)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其余熄灭,以便延长照明时间,备升井时使用。(4)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铁管子等,发出呼救信号。(5)全体待救人员要坚定信心,坚信一定会有人来救护,一定能安全脱险。(6)被水围困在上山的人员,在水排出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二氧化碳、硫化氢等中毒。(7)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于激动,以防血管破裂。(8)避难时间过长被子救后,不能过多饭食和见强烈光线,以防损伤消化器官和眼睛。二、自救器规程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器是一种小型的供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的呼吸器具,是井下人员遇到重大灾害时进行自救的一种重要装备。自救器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过滤式、隔离式两大类。隔离式又可分为化学氧隔离式及压缩氧自救器二种。1、过滤式自救器(1)适用条件过滤式自救器,主要是把一氧化碳经过滤为微毒的二氧化碳。它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防止人员受一氧化碳中毒的保护装置。它只适用于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环境温度为25C,相对湿度为90%以上,呼吸量为30L/min的条件下,使用时间可达4060 min。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目前国产的主要有AZL40型、60型。(2) AZL40型过滤式自救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它是由上、下外壳,腰带环,前后封口带以及过滤器等部件组成。工作原理为:在自救器过滤药罐内装有一氧化碳氧化触媒剂,它能在常温下将有毒的一氧化碳气体通过触媒剂氧化为微毒的二氧化碳。为了排除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热量,在自救器的口具盒内设有降温网,它可降低吸入口腔的空气温度。在过滤罐的下部,装有一层高效能的干燥剂,用来滤掉吸进空气中的水分,保护触媒的催化活性。在过滤罐的外面装有一层纱布用来滤掉空气的灰尘。2、隔离式自救器(化学氧)(1)原理:隔离式自救器是靠化学生氧反应产生氧,供佩戴者呼吸而不受外界限制的一种自救装置。其作用原理是佩戴者呼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和水汽与罐中的生氧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氧气。生氧的同时也吸收了呼气中的二氧化碳起到净化浊气的作用。这些清净的含氧气体进入气襄储存起来。吸气时,气襄中气体再经过生氧剂层、呼吸导管、口水降温盒、口具而被吸入人的肺部,完成呼吸循环。当气襄中充满气体时,气襄膨胀,借气襄上的硬壁拉动尼龙绳把排气阀拉开,排出多余的呼出气体,保证气襄在正常压力下工作,并减少二氧化碳和水汽进入生氧罐,从而延长了使用时间。(2)特点:自长产生氧气,不受外界空气条件的限制;装有降温盒,能使温度由60 C降到45 50 C;采用超前排气方式,可以调节生氧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更能适应人的呼吸要求,减少氧气损失和化学反应的热量;设有快速起动装置,在生氧剂还没有正常反应的初期,瞬间往气襄中供3 4L氧气,供佩戴者开始呼吸之用;步行速度为5.5KM/h时,有效作用时间不少于40min,静止条件下可延长到2.5 3 h。(3)用途和适用范围就煤矿而言,隔离式自救器主要是用于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时个人逃生与救护,以及进入灾区近距离内进行短时间的救护工作。它适用于进井下发火、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等事故。 (4)结构、压缩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也是一种氧气呼吸器,它是直接把氧气贮存在压气瓶中,从而消除了化学氧自救器由于化学药品反应引起的吸气温度高和只能使用一次的缺陷。()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范围和几种压缩氧自救器的主要技术参数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使用于井下发生爆炸,火灾以及煤与瓦斯突出时,也可作为救护队员的备用呼吸器。技术参数见下表。(2) 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的组成部分1、外壳:用高强度塑料制作,内充装0.5kg二氧化碳吸收剂,并密封。2、氧气瓶:贮存高压氧气用。3、减压阀:将高压氧气减压至0.60.7MPa,以流量大于90L/min供气。4、压力计:显示氧气瓶内高压氧气量。5、氧气瓶开关6 、口具及呼吸软管:连为一体,其上带有口具塞和鼻夹。11、排气阀:当气襄中气压升至+100 +400Pa,排气阀自动开启 ,将多余气体排出。等等。(3)如何使用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操作方法为:1)观察压力计:通过外壳上盖窗口观察压力计(在使用中也应经常观察压力计,便于掌握氧气的消耗量),若指针指在测量上限白色刻度线内,说明有足够的氧气,即可打开外壳上的扣鼻。2)拉出氧气襄:打开上盖,拉出氧气襄呼吸软管及鼻夹等。3)旋松开关:左手拿住外壳下部,右手旋开氧气瓶开关,同时调整好背带长度,使之适于戴口具(平时应调好)。4)咬口具:拔掉口具塞,将口具咬入口中,口具片应放到唇和牙齿之间,牙齿紧咬住牙垫,闭紧嘴唇使之具有可靠的闭合。5)戴鼻夹:夹住鼻子,并用嘴呼吸。6)载眼镜:取出眼镜载好,不要松动。三、井下发生各种灾变时的避灾方法 1、当井下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时如何避灾?当爆炸源地区及周围地区人员听到爆炸声及感到气浪袭击后,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应迅速作出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贴地俯在巷道水沟中或底板上,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尽量少使皮肤和肉体外露。在爆炸一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之后,还要声速戴好自救器,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1)位于进风侧人员,要迎着风流撤退到安全地带直至升井;(2)位于回风侧人员,要尽快由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升井。2、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如何避灾?(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在发现烟雾和明火时,都必须首先向现场领导人员汇报;(2)如果火势不大,现场人员要用各种工具和办法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很猛或火灾范围很大而无力抢救时,要立即撤退并做到:1)所有人员要迅速载好自救器脱离险区到新鲜风流中,当无自救器时,可用温毛巾捂住口鼻撤退到新鲜风流中。2)如巷道中已充满烟雾,要迅速判断出发火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摸着管路或铁道有秩序地撤出灾区。3)如果实在无法撤退时,要尽快在附近找一个硐室,暂时躲避,并把硐室的出入口关闭,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侵入,静待救援,并不断敲打呼救信号。4)所有避灾人员,都必须遵守纪律,听从避灾领导人的指挥。3、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如何避灾?(1)当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班组长要立即将灾情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同时要尽快通知附近地区作业人员均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2)井下透水时,水势猛、冲力大,人易跌倒,一定要注意往高处走,沿采区上山或其他上山进入上水平,而后安全出井。(3)实在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一水平者,应选择一独头上山暂避待救。只要独头上山与其他地区无风流联系。独头上山的空气被水压缩后,压力增大,能够阻止水的继续上升,且不会淹没独头上山。(4)躲在独头上山的遇险人员,要保持冷静,静卧休息,减少体力和氧气的消耗(因独头巷内氧气有限),可轮流设一个值班,观察水情变化和向外发出联络信号(灯光、敲打管道或铁器等)。4、如何抢救冒顶埋人?(1)应立即将受难者从被埋处救出,但不能用力硬外拖,以免加重伤情。在抢救过程中不能硬拔冒落的矸石,应注意顶板有无再次冒落的危险,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2)受难者被救出后,抬至安全并有新鲜风流的地方,首先立即清除口、鼻、腔中的污物。(3)如受难者心跳、呼吸均微弱并接近停止时,应先立即抢救。(4)如受难者有外伤,应立即止血包扎,均不可取井下水冲洗伤口,也不能用手或其他衣物擦拭伤口,更不能用脏布包扎伤口,以免感染。(5)如有骨折或关节脱落,要立即进行临时骨折固定和关节复位,而后转送医院救治。5、如何抢救触电人员?(1)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最妥善的办法是立即切断电源。如开关距触电处较远来不及时,则可用干木棍、竹木杆和原塑料管等绝缘体将电线拔开,使电线脱离触电者。(2)在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切不可用手直接去拉或接触触电者,否则,不但触电者得不到抢救,反而导致抢救者因触电与触电者同时身亡。在井下更不可用斧子等铁器砍断电线,以防触电,并在砍电线时会冒出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心跳、呼吸不规则或停止,则应迅速解开衣服和裤带进行口对口的吹气及胸外心脏挤压人工呼吸,切不可轻易停止而前功尽弃。(4)向触电者身上泼冷水和压木板都是错误的,这样只会加速其死亡。6、如何抢救烧伤人员?(1)首先使烧伤者脱离热源及灾区。(2)要检查烧伤者全身,注意有无合并损伤。不能只顾及烧伤而忽略其他损伤。如对爆炸冲击的烧伤者还应注意有无颅脑损伤、胸腹腔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等。(3)要注意防止烧伤者休克,防止窒息,防止创面污染。(4)要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者包裹起来,防止创面再次污染。(5)迅速把烧伤者送往医院。运送时,动作要轻,行进要稳,随时观察病情。(6)对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跳的危、重烧伤者,应就地紧急抢救,待好转后再送往医院救治。7、如何抢救有害气体中毒者人员?(1)立即将中毒者从灾区运到有新鲜风流的地方。(2)迅速将中毒者口、鼻内的粘液、假牙、血块、泥沙、碎煤等抠出。(3)利用可以利用的衣物覆盖在中毒者身上,为中毒者保暖。(4)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促使毒物排除。对一氧化碳中毒者,如其呼吸中枢麻痹而呼吸停顿,但心脏仍搏动,应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直至呼吸恢复正常。(5)在抢救中,抢救人员一定要沉着,但动作要快,对严重中毒者应立即请医生进一步检查救治。8、如何抢救中毒性窒息者人员?(1)对中毒性窒息者必须将其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给其吸氧。必要时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2)对中毒昏迷者,一定要使其侧俯卧,将口中的分泌物流出,为防止舌后坠,要把舌头拉出口外。(3)迅速请救医生来现场或送医院救治。第二节现场急救基本知识1、井下现场急救操作技术包括哪些内容?井下现场急救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伤员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和伤员搬运等内容。2、如何判断伤员是否真正死亡?(1)瞳孔扩散,无反射能力;(2)脉搏、心跳停止跳动;(3)血液停止循环;(4)肢体僵硬,背部出现赤色班点。如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伤员才真正死亡。(一)什么叫人工呼吸?主要有哪几种方法?在抢救暂时停止呼吸的伤员时,借助人工的方法使其恢复呼吸功能的一种急救措施,叫人工呼吸。根据伤员的不同情况,人工呼吸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口对口吹气法、仰卧压胸法、俯卧压背法。1、“口对口吹气法”人工呼吸如何操作?(1)将伤员仰面平放,背部垫起1015cm;(2)救护者跪在伤员头部一侧,一只手捏紧伤员的鼻子,另一只手掰开嘴;(3)救护者先吸一口气,然后紧贴伤员的嘴大口吹气,吹气量的大小,依伤员的具体情况而定:伤员年老体弱者,则吹气量要小,伤员年轻力状,则吹气量宜大。一般吹气后,伤员的胸部隆起最为适宜。(4)救护者吹气后要立即打开伤员的嘴,同时松开伤员的鼻子,自己呼吸。(5)照此依次反复操作,有节律的每分钟进行1618次,直到伤员恢复自主呼吸为止。口对口吹气法的要领是:捏鼻张嘴,贴紧吹气,放松呼吸,反复进行,直至复苏。2、“仰卧压胸法”人工呼吸如何操作?(1)先把伤员迅速搬运到事故现场附近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使伤员仰卧平躺,胸部朝上,头偏向一侧,上肢平放在身体两侧,腰、臀部要用衣服等物垫得稍高一些,使伤员胸部抬高,胸部张开。(2)将伤员的衣领和衣服解开或剪开,松开腰带,脱掉鞋子,并注意伤员的保温。(3)撬开伤员的嘴,清除口鼻腔内污物。如舌头后缩,应将舌头拉出。(4)抢救人员要骑跪在伤员大腿两侧,脸对伤员的脸,两手拇指向内,其余四指向外伸开,并平放在伤员胸部两乳头之下,身向前倾,借助上半身的重量压伤员的胸部,将胸内空气压出;然后身体后仰,除去压力,伤员胸部自然扩张,空气进入肺内,这样反复地均匀而有节奏地进行,每分钟1618次,直到伤员复苏,能够自己呼吸为止。 对需要做仰卧人工呼吸法的伤员,也可采用举臂压胸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其操作步骤为:(1)使伤员仰卧,胸部朝上躺平,头偏向一侧,两臂平放在身体两侧,腰部垫起1015cm。(2)救护者跪在伤员头部正前方并面向伤员头部,两手握住伤员小臂,把伤员的手臂上举放平,两秒钟后再曲其两臂,用伤员自己的肘部压迫两肋约两秒钟,使伤员胸部受压后,把肺部气体呼出。(3)把伤员的两臂向上拉直,使伤员胸部扩张而吸进空气。(4)这样反复有节律地进行,每分钟操作1618次。或以救护者自己深呼吸作为标准。呼气时压胸,吸气时举臂,直到伤员能自己呼吸为止。此法不适用于胸部有外伤者,也不能与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以防外伤加剧。职业病防治目前,我国煤矿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据有关统计资料,到2009年底我国共有尘肺病累计列649 129人(已死亡175 951人)。其中,煤矿工人尘肺病297 009列,占全国尘肺病人总数的42%。20世纪90年代每年大约有3 000人死于尘肺病。我国煤矿工人其他职业病的患病率也相当高。所以,职业病已成为我国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严重危害。第一节 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1.职业危害及因素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1) 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2) 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2.职业病及其特点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3.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者有的病症。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2.有害气体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3.不良气候条件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4.不良劳动体位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5.噪声和振动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6.放射性物质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三、职业危害的防范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3)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3.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准予治疗或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寿命。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1)煤矿企业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5)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挚而有别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6)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第三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1.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权(1)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权利。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教育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2)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权利。 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未经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对在查体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从业人员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获得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3)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利。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保障职业病待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此期间所需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赔偿的权利。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有权要求原有的职业病待遇不变。煤矿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2.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知情权(1)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工作条件变化,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告知职业危害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设施、材料等,如果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同时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3)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布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职业健康查体的结果。从业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3.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民主管理参与权(1)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其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作业。(3)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制,煤矿企业不得因此而进行打击报复。(4)当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产生纠纷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直至上诉到法院审理。4.具有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权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以下要求:(1)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思想。(2)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职业病及防治知识。(3)掌握防治职业病的操作技能。(4)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实施。(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掌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又编制了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3.履行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保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不遭受职业病侵害的防护装置,是搞好职业病防治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所以,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实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从业人员身处生产活动得第一线,也是生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场所,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侵害,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可能造成的影响就小。所以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第六章矿井供电系统及惊吓电气安全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 (一)矿井供电系统本章节主要讨论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及用户的分类;矿井供电系统;矿井设备布置、硐室要求;采区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布置及配电系统;供电系统的拟定原则对供电的要求(1)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间断。(2)供电安全;必须严格遵照规程的规定进行供电作业,确保安全。(3)保证充足的供电量;在煤矿企业设计时,不但要考虑建井与投入生产时有充分的电能供应,而且还要考虑到将来发展时电能消耗量的增加,以及供电设备所占面积有扩充的余地。(4)技术经济合理;要求电能数量满足生产需要而且要求电能质量好,电压与频率稳定在允许值的范围内。同时经济效果好,建设投资与运行维护费要低。用电户分类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不同,煤矿电力用户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用户(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用户有:矿井主通风机、主要提升设备、主排水设备。(2)二类用户(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大量减产者,属于这一类。例如造成企业运输停顿、经济发生较大损失者。(3)三类用户(三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属于这一类。例如机修厂及生活福利设施等。电压等级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矿井供电系统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井田范围及井下涌水量的大小,对矿井供电一般可以采用两种系统,即深井供电系统与浅井供电系统。1)深井供电系统;特点是高压电能用电缆送到井下直到采区变电所,一般在井底车场设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在采区设置采区变电所。由矿井地面变电所利用沿着井筒敷设的铠装电缆,把6KV的高压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母线上。电缆的截面与数目决定于输送功率的大小,当一条电缆损坏时,其余电缆必须保证100的供电。(1)井底车场的主水泵一般用高压供电。由于主水泵为第一类用户,应把它们分别联接在变电所母线的两段上。(2)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动力变压器及照明变压器,供给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和硐室的低压动力及照明用电。(3)井下电机车用的直流电,可由井下中央变电所与整流后供给;也可以在井底车场另设变电所供电。(4)从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上引出电缆对采区变电所供电。采区变电所设置降压变压器进行降压,低压电能用电缆送至工作面配电点,再分别送至采、掘工作面各个用电设备。2)在煤层埋藏不深(一般离地表100200米)的矿井,可以采用浅井供电系统;浅井供电系统中,关于采区的用电是从采区地面向下钻眼供电,所以也叫做钻眼供电系统。钻眼中要敷设钢管加固,在钢管中敷设低压电缆或高压电缆供电。浅井供电主要分为三中方式:(1)井下负荷不大,高压电缆不下井,井底车场设置配电所,用低压电向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低压动力及照明负荷供电。采区的供电采用钻眼供电,通常在钻眼附近地面上设变电亭,把从地面变电所用架空线路送来的高压电能变为低压电能,经过敷设在钻眼钢管中的低压电缆送至采区配电所,以供采区用电。(2)井底车场负荷大,采区负荷也大。这时井筒需要敷设高压电缆下井;采区钻眼套管也需要敷设高压电缆下井。(3)井底车场负荷小大,采区负荷较小。这时井筒需要敷设高压电缆下井,采区钻眼套管可以敷设低压电缆下井。矿井供电系统不限于以上几种,在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最合理的供电系统。矿井地面变电所位置的选择矿井地面变电所为全矿供电的枢纽,它的位置选择直接关系到全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技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位置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1.位于或靠近负荷中心2.交通方便,便于运送大而重的变配电设备3.变电所四周要有足够的开阔地方4.地势合适,避免洪水和雷电的威胁;远离矸子山,并位于主导风向的上方,以免集尘;远离化工厂;有安静的环境和可靠的水源5.地基坚固,要避开塌陷区、滑坡区、断层区、采空区等6.充分考虑企业和变电所扩建的可能。地面变电所的主要设备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动力、照明变压器等。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为井下供电的中心,它直接由地面变电所供电,并向下列设备及地点配电:1.采区变电所及高压电动机2.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的低压动力及照明3.井下电机车需要的直流电。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特别注意防水、通风及防火问题。变电所硐室的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箱及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动力及照明用的变压器。采区变电所与移动变电站采区变电所为采区用电的中心,其任务是将井下中央变电所送来的高压电变为低压电,并将此电力配送到采掘工作面及其他设备。采区变电所的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箱,动力变压器,低压隔爆自动开关,照明用综合保护开关,监控设备等。移动变电站是用来把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来的6000V高压变为低压向采区设备供电。它由特制的高压配电装置、干式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装置所组成的整体。放在车子上,在平巷的轨道上移动,距工作面一般距离较近。工作面配电点为了便于操作工作面的动力设备,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巷道中设置控制开关和起动器。由这些装置所组成的总体叫做工作面配电点。工作面配电点是由采区变电所或移动变电站供电,并通过控制开关及起动器把电能送到工作面用电设备。采区供电系统的拟定原则采区供电系统是根据采区机械设备的配置来拟制的,采区供电系统的拟制应符合安全、经济、操作灵活、系统简单、保护完善、便于维修等要求。其拟定原则如下:1.在保证用电可靠的前提下,力求所用开关、起动器及电缆等设备最省2.原则上一台起动器只控制一台设备3.当采区变电所动力变压器多于一台时,应合理分配变压器的负荷4.变压器最好不并联运行,以减少触电的危险性,以及当发生事故时减少停产的范围5.采煤机组和工作面运输机宜采用单独电缆供电,自工作面配电点到各个动力设备宜采用辐射式供电6.配电点起动器在三台以下,一般不设配电点进线自动开关7.工作面配电点最大容量电动机用的起动器应靠近配电点进线,这样可以减少起动器间连接电缆的截面8.供电系统应尽量避免回头供电。(二)煤矿井下供电的安全技术本章节主要讨论煤矿井下供电的安全技术。基本内容是:触电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矿井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着重讨论预防触电危险的主要措施,即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触电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方法1、触电的危险性:人身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作用是很复杂的。一般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电伤是指由于强电流瞬间通过人身某一局部,或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触电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和时间,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与人身电阻有密切的关系,人身电阻的数值变电幅度很大,取1000欧作为人身电阻的计算值,我国目前采用触电电流与时间乘积的安全允许值为30毫安*秒,触电电流的安全允许值为30毫安。2、人体触电有三种情况:1.单相触电,人站在地面上,身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电源。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系统中,如果不计对地电容,且其他两相的绝缘非常好,则单相触电时加在人体上的电压不高,通过的电流很小。在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系统中,加于人体的电压取决于人体电阻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的大小(相对地),中性点接地电阻很小时,触电电压可达相电压。2.两相触电,人的身体同时接触两相导线,此时,加在人体上的电压时线电压,这种情况最危险。3.跨步电压触电,当带电体接地时,有电流流入地下,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电压降。人接近接地点时,如两脚距接地中点有远近,则两脚之间就有电压,称跨步电压。跨步电压严重时也会造成触电。3、触电的预防方法预防触电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井下变压器及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禁止接地; (2)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3)井下电网采用漏电保护装置;(4)把带电裸导线安装在一定的高度,避免人身接触的可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大巷中,自轨道平面至架空导线的高度不得低于2米;在井底车场,其高度不得小于2.2米。(5)将各种矿井用电气设备、电缆接头等都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内。(6)加强电动工具把手的绝缘。(7)对于接触机会非常多的电气设备,采用较低的额定电压。4、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的规定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2.对低压供电系统应加强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运行中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这种功能灵敏可靠;3.在正常工作中注意不带电作业,保持作业地点的设备和电缆系统的接地装置处于完好状态;4.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制度,不采用约时停电等不合理的停电方法。5、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内容(一)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五)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第四百四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第四百四十七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第四百四十九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第四百五十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五)保护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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