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于2019年 3月2日印发实施。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 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河北省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 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开 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 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县(市、区)范 围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管理 机构的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 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 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 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 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新时代全面 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第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主任,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市县党委(党工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委、政府(管委 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并对分管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生 产委员会副主任的确定参照执行。第二章 县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干部职责第五条 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 容,党委(党工委)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党工 委委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 问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 产工作;(三)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党工委委员会)及其成 员职责清单,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 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安 全生产包联制度;(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 班子;(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 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七)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 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 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八)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 益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九)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 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 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 本级党委(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重点工作和政府(管 委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固定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 题;(三)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四)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并严格考核;(五)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 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本 级党委(党工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六)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县乡两级有关部门的安 全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政府部门和功能区、乡 (镇、街道)“三定”规定中;(七)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 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八)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 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推 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实行企 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 全风险“一票否决”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机制;(九)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 本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实 施动态化监管,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 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十)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 作,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 执法队伍建设。第七条 党委常委(党工委)其他成员(委员)按照职责分 X,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 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第八条 县级政府(管委会)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党 工委委员)的政府(管委会)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 地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 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二)协助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 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三)协助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 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 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 类违法违规行为;(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 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第九条 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 -1-/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