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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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根据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监局、房管局联合印发的于都县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方案(于住建字20206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我县房屋租赁领域的行业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聚焦房屋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房屋租赁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坚决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组织领导成立局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保华副局长任组长,范春萌主任科员(牵头负责),曾路明、潘燕青副局长,征收办梁长生、谢起和副主任,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刘传民所长任副组长,租赁股谢明股长、公房所刘东盛所长、交易股彭学军股长、稽查队刘济盛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租赁股,谢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三、整治内容(一)严厉打击房屋租赁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利用出租房屋和保障房从事开设赌场、非法传销、吸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恶意拖欠租金、不按规定腾退保障房和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赁押金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责任领导:范春萌,责任股室:租赁股、公房所,责任人:谢明、刘东盛,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二)严厉打击房屋中介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1、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2、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3、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4、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5、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7、采取成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8、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责任领导:xxx,责任股室:交易股、稽查队,责任人:xxx、xxx,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四、整治措施(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责任股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逐一建立台帐。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在9月底前完成。(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x-xxxx)、开通举报信箱(xxxx),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责任股室要对违法违规的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责任股室要将房屋租赁登记和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责任股室要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租赁当事人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股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司法局、金融局、税务局、县委网信办、贡江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形成工作合力。(三)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结束后3日内提交工作情况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于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 “回头看”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新闻媒体曝光被查处的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恶劣教训,集中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为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重拳出击,达到堵漏洞、强监管的目标。二、治理重点(一)诱导住院。以“包吃包住、免费体检或打包优惠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以及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三、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回头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12月18日到本月底结束。由全县各定点医疗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通知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到位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上缴违规资金接受处罚的,可减轻处罚。第二阶段:筛查确定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和疑似问题线索。2021年元月3日前,一是通过智能审核、智能监控等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对2020年度住院次较高、入(出)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或异常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尤其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收集住院患者在床率异常等方面发现问题线索作为重点;二是对省市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所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处理及漏点盲点规范;三是今年以来各级审计所发现问题或新闻媒体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并将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的医疗机构确定为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监管机构。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从2021年1月1日到1月31日,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全县打击欺诈骗保成员单位对存在疑似问题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管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重点监管机构逐个核查销账。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纪检组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定点医疗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导、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四、明确奖励和惩戒机制(一)加大举报奖励。不论在专项治理“回头看”期间或非专项治理期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并对举报者实行快奖重奖(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接收举报线索的查处并落实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陕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之规定,按照骗取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低奖励金额500元,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所涉骗取基金金额查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决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告知举报人提交个人真实资料,30日内提交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账户,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个人真实资料并兑付到位。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加强惩戒力度。2021年元月1日后,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治理内容所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县医保局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给予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理,以及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违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与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纪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夯实工作责任。本次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由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牵头负责,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纪检组将组成县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专班(见附件),全面领导组织全县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二)加大惩戒力度。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县医院中医院或两大医疗集团办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省、市、县(省医保局举报电话XXX-XXX、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12320、市医保局举报电话XXX-XXX、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XXX-XXX、县医保局举报电话XXX-XXX、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XXX-XXX)三级举报电话,主动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医疗机构对标对表问题短板弱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鼓励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直接列为重点监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查处一例,公开曝光一例,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教育效果。(三)加强资料报送。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按周开展调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每周及时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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