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融合及其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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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融合及其风险规避摘要: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存在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业务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存在风险交叉传递的通道。影子银行的不断壮大,会影响到银行体系的稳定,有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也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应在保持二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同时,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关键词:影子银行;发展融合;风险规避一、影子银行及其作用影子银行是一国金融深化的产物,是指那些拥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迄今,对影子银行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但两个特征为其所共有:一是拥有银行功能;二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由于银行体系的金融供给不足,导致中国的影子银行大量滋生。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影子银行大肆扩张,不断复制银行的核心业务,吞噬其经营领域,并与之不断融合,放贷量急剧膨胀。由于缺乏监管,客观上使得影子银行的资金趋于隐蔽化,风险难以把控。诸如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事件,凸现了影子银行的脆弱性,令人担忧。影子银行风险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被并列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不过,也必须正视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它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有益的补充。首先,发挥商业银行的替代效应。当商业银行的贷款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时,影子银行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可能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其次, 影子银行是解决银行常规渠道信贷投放不足的补充机制。巴曙松曾表示:影子银行是对银行体系的补充,并且效率比较高,需求也比较大。2011年以来,银根紧缩,供需加速失衡,越来越多资金跳离商业银行, 通过影子银行弥补了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影子银行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已成为解决银行常规渠道信贷投放不足的补充机制,是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利率市场化程度高。影子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可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对推进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但影子银行的融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信贷利率。二、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的相互融合(一)商业银行正逐渐融入影子银行当中“银行的影子”占据了影子银行的很大份额。所谓“银行的影子”,即商业银行参与的具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业务,将表内资产转向表外,从而规避监管、牟取超额利益。 商业银行依靠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正面临更大的挑战, 纷纷通过业务创新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影子银行创造出的巨大商业利润,诱使其纷纷进入该领域。正是由于银行内部的金融创新和分工细化,内生出影子银行部门,非银行机构才能够贴近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金和项目资源,成为影子银行。银保合作、银担合作、银信合作、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甚至与地下钱庄私下串通等,使影子银行业务随之得到较快发展。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影子银行的资金期限或流动性转换,成为它们融资中的中介机构。分业经营原则与影子银行不能创造信用的属性,将促使二者在更广泛的领域互补合作。一是影子银行将承担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siv(结构投资载体)和spv(特殊目的载体)将负责转移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将业务移至表外交易,双方则建立合作和连带关系。二是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和信用保障的代表,将为影子银行相关机构的产品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从而降低筹资成本。三是创新金融工具规避和降低风险,更加离不开双方互相联合创造。随着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交叉持股和业务合作与渗透的不断加深,金融体系的关联度也将越加增强。(二)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相互融合中的主要表现形式1. 银行表外理财产品。 信贷紧缩对银行的贷款能力产生显著抑制作用,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绕过信贷规模管制,对借款企业间接实现了资金支持,在保留优质客户的同时将风险转嫁到投资者,扩大了中间业务规模,造成表外业务急速扩张。理财产品热销的同时,一度成为满足企业贷款需求的替代品。比如在房地产遭持续严厉的调控下,通过房地产融资理财产品项目,商业银行赚取代销手续费,信托公司赚取理财产品收费,房地产公司融来了巨额资金,实现了三赢格局。同时,特定时点发行超短期、短期理财产品也成为商业银行争夺存款来源的重要手段。理财产品体现了国外影子银行的诸多典型特征。例如,货币型或利率型产品类似于货币市场的存款账户,挂钩型产品相当于结构化金融工具,信贷类产品则相当于简易型的信贷资产支持票据,其他一些产品则具有私募基金的性质。2. 银行委托贷款。法律禁止企业间的直接借贷,但以银行作为中介而实现借贷的委托贷款则不受禁止。对银行而言,委托贷款不是为单纯获得中间业务收入, 更重要的是可以稳定信贷客户资源和沉淀可观的存款。在信贷的畸形分配之下,不少经济实体搁置主业,异化为高利贷经营者,此行为隐含风险很大,对业绩支撑不具可持续性,但短期内却能给投资人带来可观的利润。 委托贷款业务正逐步演化为银行逃避信贷监管的手段。 商业银行将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甚至更低的利率贷给大企业, 大企业以高息发放委托贷款获得高利差。 大量银行贷款进入企业后,再流入社会融资链条,不断给高利贷补充血液,从而间接地使商业银行“反哺”影子银行。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关系也不再紧密, 存在时空差异和信息不对称,需要银行管控风险,而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占用信贷额度,其监管角色被弱化。类似香溢融通、st波导等上市公司已出现委托贷款逾期的案例。 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从单纯受托方变为主动为委托贷款供求双方牵线搭桥, 在表外实现资金供求的匹配,完成交易撮合。3. 与其他机构主体的融合。 在银根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银行。部分银行员工与外部人员串通,将信贷资金借出转贷牟利。部分银行通过暗中开设、 参股或实际控制的贷款中介机构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 由这些机构或公司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中介费。部分企业利用信息和资信优势,从银行获取贷款后向其他企业高利转贷。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抓住时机, 加强与银行信贷部门、相关公司“合作”,做起了金融“掮客”的生意。部分担保公司利用被担保企业交纳的保证金,或者利用担保公司为银行拉存款等办法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额度对外放贷。 正是众多的非银行机构交织在一起,吸收了大量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形成巨大的民间借贷网络, 使得银行信贷资金成为一些地方高利贷资金的来源之一,助推了高利贷的恶性发展。三、 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融合中存在的风险及其规避策略(一) 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融合中的风险1. “银行的影子” 蕴含声誉风险和信用风险。表内业务表外化反映了银行业发展与监管体制之间的矛盾。理财产品蕴涵着多重风险,商业银行迫于竞争压力或出于急功近利,忽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一味灌输低风险甚至无风险信息, 突出预期最大收益率。 一旦市场逆转,承诺的收益难以保证,银行为避免声誉损失, 被迫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因此,表外风险可能转嫁到表内。此外,由于委托方风险控制手段有限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引发借款者道德风险。同时,随着银行主动参与委托贷款的交易撮合, 可能进一步放大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一旦借款者出现违约,则不仅委托方直接遭受损失, 银行也面临着委托贷款违约所出现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2. 加大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和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的发展减少了银行的储蓄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同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单个银行利用影子银行业务争取存款的行为是理性的,但“个体理性”的博弈形成了“集体非理性”,造成了存款波动性与成本上升的恶性循环,导致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增加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的萌芽。同时,银行系统和影子银行系统的相互作用极大地放大了杠杆的顺周期效应,增大了资产价格泡沫的风险,尤其是在二者均投资于相同资产之时。然而,当市场面临流动性不足时,会放大市场反应,又会加剧流动性的丧失。3. 提高社会融资成本,引发“实体经济空心化”的风险。在高回报率的吸引下,大量企业沉醉于“以钱生钱”,缺乏进入实业的动机。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之中的相当部分错位,成为高利贷的推波助澜者,提高了融资成本,造成中小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大大增加企业破产的风险,当利益链条较长时,会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便是如此。同时,影子银行偏离实体经济过多的金融交易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会造成经济泡沫,并且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4. 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资金供需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以及种种监管套利的行为。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的竞争与合作,导致了各自的业务界限被跨越,增加了银行系统的不稳定性。银行理财滋生于银行,与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血缘”联系,且打通了房地产、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的连接;部分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民间借贷;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大企业从银行“搬运”信贷资金参与民间借贷。加之,影子银行的防控风险能力较弱,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势必对银行体系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风险容易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传染,并在不同市场间传递,影响子银行的风险就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风险。5. 削弱宏观调控效果。 影子银行创造出各种各样的贷款和准货币, 不仅使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大为增加,而且削弱了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效力。一是商业银行迫于经营和监管的双重压力, 利用影子银行提高杠杆比率,规避信贷规模控制。二是影子银行业务吸收的资金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约束, 削弱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流动性的调控效果, 也造成的存款波动性加大, 增加了计提存款准备金的难度。三是加大了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的难度,影响了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和流动性研判,干扰了货币政策的制定。 四是影子银行业务弱化了的信贷结构调整的政策效果,将资金投放到国家严控信贷规模的房地产、“两高一资”(高耗能、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等行业。(二)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融合的风险规避策略总体思路是:“堵” 的监管方案难以赶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应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疏通社会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外的循环, 避免资金链断裂衍生的系统性冲击。 一是理性地看待影子银行。 引导影子银行发展的阳光化、 规范化, 只要在有限的杠杆率之内,就应采取容忍态度。倘若禁止影子银行的发展, 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巨大代价,甚至会逼迫其转入地下,将越发隐蔽而更难监管。二是区别地看待影子银行。定期评估影子银行的风险水平,确定适当的监管方式和强度,并实行动态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监测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须纳入宏观审慎监管,实行严格监管, 例如商业银行参与以绕过货币监管为目的的带有明显衍生性质的影子银行业务。 其具体策略如下:1. 建立健全金融立法, 为影子银行营造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逐步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是解决影子银行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途径。 当前中国金融法律框架尚不能对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界定和监管, 急需加强和完善对银行理财产品、民间融资、资产证券化、 场外金融衍生品等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 特别是加快制定民间融资法律规范的步伐, 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规定, 进一步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 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 有序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同时,进一步研究“疏”的政策,如搭建全国性的标准化信贷资产转让平台, 放开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使银行的需求能从正规的渠道得到有效满足。2. 加大信息披露,增强影子银行经营透明度。影子银行的不透明一直是难以有效监管、难以评估系统性影响的重要原因。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信息披露机制应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重点。 应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实现统计标准的统一,定期汇总、分析并发布市场数据;设立责权明确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有效可行的信息披露激励和惩罚机制;同时,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等。3. 建立有效防火墙, 强化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一是对表外或证券化性质的业务提高资本金或拨备要求,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阻断二者的风险传导渠道;二是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严格限制银行机构对融资性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授信,禁止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金融活动,避免风险从民间金融体系传递至银行;三是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禁止过度复杂的证券化和再证券化,严格控制杠杆率;四是限制信用评级人员从事信用咨询或顾问业务及其他可能影响评级公正的业务;五是完善影子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其持续稳健经营。4. 强化预防性监管,健全金融统计制度。一是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二是建立由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微观审慎监管的框架,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三是规定杠杆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杠杆率纳入宏观审慎性约束框架。四是建立逆周期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五是提取一定的准备金,建立类似于“最后贷款人”的救助机构,引导经审查登记的影子银行办理商业保险。六是鼓励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以弥补政府监管的欠缺,例如信用评级机构。七是将金融统计对象范围由银行体系拓展至影子银行体系,完善银行与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的统计制度,健全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统计制度。同时,重新界定“货币发行权”监管范围,不断改进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5. 循序渐进推动金融创新, 防范风险积聚与传递。在原始基础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合理设计金融产品,稳步推向市场,同时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防止其风险积聚。继续坚持“成本对称”原则,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使用杠杆比率以压缩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利用监管差异套利的空间并防范风险传递。缩短金融创新的链条, 原则上金融衍生品创新暂时只允许基于原生产品的一次创新, 不能基于衍生产品之上再次创新。不断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与银行体系“共生”的格局。6.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影子银行的发展,源于利率管制,当官方利率价格信号失灵时,民间利率就会自动修正。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 使利率水平能够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可以将流失的资金吸引回正规银行系统,有效控制影子银行系统的进一步扩张。同时,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城信社和农信社改制或股权融资。发展完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在内的中小银行体系,发展专业于地域、专业于社区、专业于特色产品的“草根”银行体系。参考文献:1袁增霆. 中外影子银行体系的本质与监管j. 中国金融,2011(1):81-82.2周莉萍. 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效应和应对思路j. 金融评论,2011(4):37-53.3谭洪,涛蔡春. 影子银行影响金融稳定的内在机理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11-24.4卢川. 中国影子银行运行模式研究基于银信合作视角j. 金融发展评论,2012(1):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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