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解读《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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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2012.07最高法院民三庭最高法院民三庭王闯法官王闯法官以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中心为中心u第第1010条:条:一物数卖顺序一物数卖顺序u第第1313条条:路货买卖风险路货买卖风险u第第1818条:条:检验期间过短检验期间过短解释解释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平交易秩序u第第2020条:条:期间经过翻悔期间经过翻悔u第第3232条条:瑕疵减免特约瑕疵减免特约u第第3838条:条:损害期限利益损害期限利益 科学认定合同效力,保障经济顺畅运行科学认定合同效力,保障经济顺畅运行u第第0202条:条:预约合同效力预约合同效力u第第0303条:条:无权处分效力无权处分效力 细化条文适用内容,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细化条文适用内容,提高法律可操作性u第第34-3734-37条:条: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u第第29-3129-31条:条: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弥补法律漏洞空白,完善法律适用体系弥补法律漏洞空白,完善法律适用体系u第第1212条:条:特定地点规则特定地点规则u第第1414条:条:标的物特定化标的物特定化u第第1717条:条:合理期间界定合理期间界定u第第2323条:条:减价责任标准减价责任标准专题列表专题列表(一)(一)关于可得利益的计算关于可得利益的计算(二)(二)关于预约的效力问题关于预约的效力问题(三)(三)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四)(四)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u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第条第1 1款款 (一)(一)界定以及类型界定以及类型 (二)(二)四个认定规则四个认定规则 (三)(三)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 (四)(四)适用除外情形适用除外情形(一)界定和类型(一)界定和类型基本界定基本界定 预期纯利润损失预期纯利润损失 基本类型基本类型 生产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 (案例:最高法院棉花买卖合同案例:最高法院棉花买卖合同) )(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四个规则(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四个规则可预见规则可预见规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3113条条时间、内容、标准时间、内容、标准减损规则减损规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9119条条 损益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解释解释第第3131条条与有过失规则:与有过失规则:解释解释第第3030条条u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 -与有过失造成的损失必要的成本。与有过失造成的损失必要的成本。u买卖合同解释买卖合同解释第第2929条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u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第2929条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u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第3030条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u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第3131条条中间利息中间利息 减少税负减少税负 商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以新替旧中的差额以新替旧中的差额毁损物件的残余价值毁损物件的残余价值 因损害而免付的费用因损害而免付的费用应当扣除的利益应当扣除的利益(三)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三)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总额的举证:受害方总额的举证:受害方 可预见损失举证:受害方可预见损失举证:受害方 扩大损失举证:违约方扩大损失举证:违约方 违约收益举证:违约方违约收益举证:违约方与有过失举证:违约方与有过失举证:违约方 必要成本举证:受害方必要成本举证:受害方 (四)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除外情形(四)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除外情形恶意欺诈恶意欺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条2 2款款 人身伤亡以及精神损害人身伤亡以及精神损害 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条1 1款款 关于预约的效力问题关于预约的效力问题 (一)(一)关于预约的法律性质关于预约的法律性质 (二)(二)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 (三)(三)关于预约的违约责任关于预约的违约责任(一)关于预约的法律性质(一)关于预约的法律性质前契约说前契约说 从合同说从合同说 附停止条件本约说附停止条件本约说独立契约说(要件独立契约说(要件牵连牵连预见预见目的手段)目的手段)争论:四种代表性观点争论:四种代表性观点辨析:辨析:1.1.单方意思单方意思V.V.双方意思双方意思 (要约与预约)(要约与预约) 2.2.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备忘录)(备忘录)3.3.仅对一方产生约束力(优先性协议或选择权协议)仅对一方产生约束力(优先性协议或选择权协议)(二)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二)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必须磋商说必须磋商说应当缔约说应当缔约说 内容决定说内容决定说视为本约说视为本约说立场:应当缔约说(保护善意立场:应当缔约说(保护善意制裁恶意)制裁恶意)争论:四种观点争论:四种观点(三)关于预约的违约责任(三)关于预约的违约责任否定说(否定说(No.110No.110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人格尊重)人格尊重)肯定说(合同解释肯定说(合同解释强制程度强制程度德日台德日台学界赞同)学界赞同) 关于损失赔偿范围:关于损失赔偿范围:关于继续履行问题:能否强制缔约?关于继续履行问题:能否强制缔约?违约损失总体范围:本约违约损失总体范围:本约信赖利益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为限,履行利益为限机会损失是否赔偿:期待利益的固化机会损失是否赔偿:期待利益的固化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没有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没有可得利益u 自由裁量自由裁量:诚信公平:诚信公平履约情况履约情况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合理成本合理成本u 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1.1. 缔结预约所付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缔结预约所付费用:交通费、通讯费2.2. 准备缔结本约所付费用:考察费、餐饮住宿费准备缔结本约所付费用:考察费、餐饮住宿费3.3. 已付款项的法定利息已付款项的法定利息4.4. 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所受损失:所受损失:所失利益:所失利益: 另失缔约机会的损害另失缔约机会的损害 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一)(一)合同效力之争合同效力之争 (二)(二)各学说之辨析各学说之辨析 (三)(三)本解释之立场本解释之立场(一)合同效力之争(一)合同效力之争合同无效说合同无效说 效力待定说效力待定说 完全有效说完全有效说争论:三种观点争论:三种观点u 合同法合同法132132条: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卖人有权处分”u 合同法合同法5151条: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合同有效有效”(二)各学说之辨析(二)各学说之辨析1.1. 其在法律解释原则上有失均衡其在法律解释原则上有失均衡 :单纯保护所有权单纯保护所有权2.2. 无法保护善意相对人履行利益无法保护善意相对人履行利益3.3. 某种程度上属于违反体系解释:某种程度上属于违反体系解释:NO.132,135,150NO.132,135,150合同无效说之批判合同无效说之批判效力待定说之质疑效力待定说之质疑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306306条已修改条已修改 该说已被合同法该说已被合同法5151条所否定条所否定(三)本解释之立场(三)本解释之立场1.1.物权法物权法1515条之区分原则:物权行为独立性条之区分原则:物权行为独立性2.2.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151条条“处分处分”和和“合同合同”指处分行为:限缩性解释指处分行为:限缩性解释3.3.国际立法例国际立法例:(:(1 1)商事合同通则第商事合同通则第3 33 3(2 2);(;(2 2)欧洲合同欧洲合同法原则第法原则第4 4102102条;(条;(3 3)日本民法日本民法;(;(4 4)法国民法法国民法;(;(5 5)英国货物买卖法英国货物买卖法第第1212条;(条;(6 6)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第第2-3122-312条第条第1 1款款4.4.合同法立法指导思想和第合同法立法指导思想和第5151条立法目的:静态安全条立法目的:静态安全取得有效债权取得有效债权5.5.合同法解释(二)第合同法解释(二)第1515条条采纳完全有效说之理由采纳完全有效说之理由完全完全有效说之保护有效说之保护状态状态u 完全有效说之保护状态完全有效说之保护状态p 受让人善意:受让人善意: (1 1)已交付或者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已交付或者登记,构成善意取得。 (2 2)未交付或者登记,所有权人拒绝追认而追回,卖方违约责任。)未交付或者登记,所有权人拒绝追认而追回,卖方违约责任。p 受让人恶意:受让人恶意: (1 1)所有权人追认或卖方嗣后取得处分权,继受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人追认或卖方嗣后取得处分权,继受取得所有权。 (2 2)未取得所有权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未取得所有权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静的安全(所有权人保护)静的安全(所有权人保护)动的安全(受让人保护)动的安全(受让人保护)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条第条第1 1款直接追回,不论合同是否有效。款直接追回,不论合同是否有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一)(一)四种观点之争论四种观点之争论 (二)(二)本司法解释立场本司法解释立场 (三)(三)交付与登记关系交付与登记关系(一)四种观点之争论(一)四种观点之争论卖方自主决定说卖方自主决定说先行支付价款说先行支付价款说 合同成立在先说合同成立在先说买受人先请求说买受人先请求说 交付:民法通则交付:民法通则7272条条2 2款款合同法合同法133133条条物权法物权法2323条条(二)本解释之立场(二)本解释之立场均未受领交付的,采纳均未受领交付的,采纳“先行支付价款说先行支付价款说” (与付款多少无关)(与付款多少无关) 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采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采“合同成立在先说合同成立在先说”参照:法释参照:法释2005520055号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第第1010条条(三)交付与登记的关系(三)交付与登记的关系1.1. 书面成立书面成立登记对抗说登记对抗说 2.2. 交付不能对抗登记说交付不能对抗登记说3.3. 交付生效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说登记对抗说三种观点:三种观点: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323条与条与2424条的关系条的关系立场:立法解释立场: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自圆其说自圆其说演习:演习:类型化分析类型化分析u 交付与登记关系之类型化研习交付与登记关系之类型化研习1.1. 甲卖与乙,交付且已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甲卖与乙,交付且已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乙乙2.2. 甲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甲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成立在先成立在先3.3. 甲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且登记:甲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且登记:丙丙4.4. 甲卖与乙,交付但未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甲卖与乙,交付但未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乙乙5.5. 甲卖与乙,交付但未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但登记:甲卖与乙,交付但未登记,后又卖与丙,未交付但登记:乙乙6.6. 甲卖与乙,未交付但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未登记:甲卖与乙,未交付但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未登记:丙丙7.7. 甲卖与乙,占有改定交付且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甲卖与乙,占有改定交付且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王闯简历王闯简历 【学历背景学历背景】u1992.9-1995.7 1992.9-1995.7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师从崔建远教授,硕士学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师从崔建远教授,硕士学位; u 1995.9-1998.7 1995.9-1998.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师从梁慧星教授,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师从梁慧星教授,博士学位。 【任职情况任职情况】 u 1998.9 1998.9 迄今迄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经济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经济庭) 审判长审判长 高级法官高级法官 u 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研究员u 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实务成果实务成果】 u 参与起草参与起草担保法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和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u 负责起草负责起草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金融市场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金融市场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司法解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司法解释释、当前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意见当前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意见。 【代表著作代表著作】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00 2000 年版年版 最高法院民二庭最高法院民二庭王闯法官王闯法官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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