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上传人:hjk****65 文档编号:44100574 上传时间:2021-12-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安徽省中安联合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路西侧乙方(施工单位):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17楼鉴于:1. 甲乙双方已经就朱集西煤矿二期工程签订承包施工合同;且乙方具有承建该项矿山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甲乙双方已经根据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外委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充分协商。 为此,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现有技术资料。1.3甲方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要求;特别是设计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1.4甲方应当将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体系内统一管理,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有乙方施工安全的内容。1.5甲方应当督促各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迅速向各方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严肃查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实施事故救险。1.6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1.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8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第二条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1乙方时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施工中贯彻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2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在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2.3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投入。2.4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矿山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5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管理和工程安排服从建设单位统一指挥和协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2.6乙方人员上岗前应经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山岗证,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外委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入井,工人调动及招收新工人实行报告制,每月将人员变化情况报矿安监处备案。2.7乙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2.8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9乙方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2.10 乙方应当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2.11 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须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2.12 乙方应当拟定安全技术现场交底备忘录,并在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备忘录上的规定,结合现场周围情况逐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措施交底,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备忘录上签名。2.13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环境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及消防标准。2.14 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及维护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2.15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约定予以处罚。2.16 乙方施工现场发生瓦斯积聚需要排放时,其排放工作由甲方统一组织实施,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2.17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制度,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对于施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登记制度。2.18 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损坏安全生产设施要及时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19 工程基础部分及主体结构进度完成约定的工作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施工安全达标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2.20 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2.2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甲方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或遭受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2.22 乙方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乙方必须按规定建立领导值班和轮流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小时有矿级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履行带班岗位职责,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2.23 乙方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装备和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演练。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有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2.24 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一切人员、材料、设备等均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罚则3.1 甲方违反第1条第2款约定,没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现有技术资料,给乙方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3.2 甲方违反第1条第3款约定,没有要求设计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给乙方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3.4 甲方违反第2条第19款约定,对乙方申请施工安全达标验收逾期未完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3.5 乙方违反第2条第2款约定,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其必须立即改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6 乙方违反第2条第12款约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订安全技术现场交底备忘录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3.7 乙方违反第2条第13款、第14款约定,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使用淘汰设备或者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0元的罚款。3.8 乙方违反第2条第15款约定,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3.9 乙方违反第2条第19款约定,未向甲方申请安全达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继续施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3.10 乙方违反第2条第20款的约定,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有按规定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500-10000元的罚款。3.11 乙方违反第2条第22款的约定,造成井下空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3.12 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伤亡事故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3.13 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视违约情况用作对乙方的罚款;安全保证金不足用作对乙方罚款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工程款抵补。3.14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其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3.15 甲乙双方违反约定,触犯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一般规定4.1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恒源煤电股份公司协调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恒源煤电股份公司安全监察局和法律事务部鉴证后与矿山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同时生效。4.4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两份,另两份由恒源煤电股份公司安全监察局和法律事务部各持一份留存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鉴证单位:安全监察局(盖章): 法律事务部(盖章):鉴证人(签字):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