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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二00九年六月修订颁布令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订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请各员工严格遵照执行。宁波市鄞州*厂2008年7月18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2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3关于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任职的通知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4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7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1人事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2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1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1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6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6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7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样式)19第4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8入厂安全告知28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2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2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3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5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3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8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3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5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8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4危险化学品储藏养护制度55第5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0总则60安全操作规程十条规定60一般安全技术规程61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65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6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8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9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70车床安全操作规程71钻床安全操作规程72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73数控电火花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6宁波市鄞州xxx制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 总则一、 目的: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 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方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三、 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四、 适用范围:本企业所有职工。五、 修订: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的完善与修订,适时调整其内容,保持其持续改进。第2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审核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3、审核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增加、改造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5、对轻伤事故做出处罚决定;对重伤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6、总结、考核、评比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支持员工保障人身安全的合理要求。2、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3、监督、协助各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5、审查落实企业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没有安全生产承包内容的方案提出意见。6、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解决。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职责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检查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落实情况,督促和协助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负责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3、汇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4、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有权责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及时研究处理。8、督促和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11、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12、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改造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1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上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年度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实施。17、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员工、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18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19、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档案管理。20、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四、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办公室(总办)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3、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4、做好所管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5、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3、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对策。4、负责警卫工作,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5、与外包企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进行安全监督。6、对新建、扩建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7、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8、对新入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保卫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9、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0、广泛收集安全信息,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三)工程(后勤)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负责企业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3、负责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4、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加强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6、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除险情,做好工程保障工作。7、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四)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3、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6、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7、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8、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企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10、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五)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1、采购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3、制定本企业“危险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储存、保管、检查、发放规章制度。4、加强对仓库保管人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5、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6、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7、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应从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企业采购劳保用品。8、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六)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1、销售部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规章和制度。3、加强对外来客户、承运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七)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负,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5、组织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企业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盗、防中毒的组织工作,领导和支持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9、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确佩戴和正确使用。(八)安全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部门是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安全生产目标值包括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率、尘毒合格率、噪声合格率等。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10、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2、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如实反映情况。(九)生产计划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4、做好企业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尘毒、物理因素危害等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承担劳动安全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十一)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设备进行管理。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十二)技术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三)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1、质检部负责对本部物检、分析、化验、中试、科研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规章和制度。3、制定本部物检、分析、化验、中试、科研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对从事上诉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相关业务、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4、负责加强对各检验设备、分析仪器及其它易燃、有毒物品的使用和保管的安全管理。5、参与编制、修改本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设定的工艺条件和参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6研究和开放新产品,应当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并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7、对相关方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体)的物化性质、分析数据及安全注意事项。8、加强对本部人员的安全和消防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9、参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艺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十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5、负责拨付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和疗养经费。6、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7、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8、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9、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企业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十五)行政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3、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办公区、员工活动区的安全生产。4、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5、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6、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7、对后勤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8、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9、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10、做好员工食堂卫生管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11、在高温环境下,为员工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合理使用防暑降温经费。13、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五、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对本企业员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责。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取证。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安全投入经费预算。5、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消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9、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三)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做到“五同时”。3、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4、配合开展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职责1、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2、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协助主管领导检查各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3、负责组织起草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规划,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4、负责组织起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起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实施演练并做好记录。6、负责组织本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7、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积极组织落实整改。8、负责本企业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外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管理。9、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罚建议。11、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状况,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有效。12、全过程参与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五)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3、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4、制定、布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督导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5、积极发现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建议和措施。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7、熟悉和掌握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到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2、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并及时汇报。3、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4、熟悉和掌握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对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相关工作。5、熟悉本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栓、消防器材、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设施位置,熟练使用各种器材。6、检查、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七)各部门(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带领本班组人员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指示,对所属工作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2、熟悉和掌握本班组业务和人员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纠正违章违纪现象。3、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4、在安排班组工作的同时,应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5、熟悉本班组安全生产设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掌握与本班组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并做好记录。6、熟悉本班组的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八)各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既是操作员,又是安全员,是其岗位区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3、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解决、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遇有突发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参与救援等处置行动,并保护现场。4、熟悉本岗位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消防器材、报警按钮等安全设施位置,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九)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1、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岗接班,对管辖区域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岗上不睡觉、不吸烟、不擅离岗位、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2、值班人员在执勤重要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处理,消除隐患,并向领导汇报,对未经批准进入管辖区域的任何人有权询问,并拒绝其进入管辖区域。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凡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3、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尽量避免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问题难以解决实际是上报上级处理。4、文明执勤,哨兵必须明确任务职责,对出入人员严格控制,对外来人员要详细询问,做好登记纪录。外部人员来企业联系工作时许执工作证、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是主动交回会见人的签字登记单。5、值班人员要对出入人员携带物品和车连进行检查,对出门手续不完备着有权查明情况,暂扣物品,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纪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者将情况纪录,即使通告企业领导。6、值班人员上岗期间要认真负责,注意岗位形象,见到领导要热情礼貌。7、夜间要对重要部位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发现或发生事情一切都要写在记录本上确保万无一失。8、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企业,特殊情况必须领导审批。9、熟悉地形地貌和消防设施的分布及使用常识,遇到火灾及其他事故,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十)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1.做到库房管理科学化,物品保管保养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基础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政治业务学习。2.坚持“十不”内容和“四防”方针。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燥。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3.库内严禁烟火,在明显地点应有警惕标志。4.根据库存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特别危险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5.加强物资入库验收和检查制度。6.熟悉各类灭火器的操作,了解各种物品的性能,准确掌握其灭火方法。(十一)电工安全生产职责1、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5、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6、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7、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8、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9、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10、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11、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1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13、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15、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16、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 17、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米,室外不少于.米; 18、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十二)机修钳工安全生产职责1. 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2. 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顺序拆装. 3. 工作地点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4. 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拆卸冲压床应首先放下锤头. 5. 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联部分(如操作杆、总线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6. 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7. 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8. 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直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下落伤人 9. 使用手钻要穿戴发绝缘护具朝上钻孔进应戴上防护镜 10. 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禁止投掷 11.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2. 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趣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制搬动 13. 使用行灯必须用或以下的安全电压 14. 使用电钻必须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5. 试车用电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冼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6. 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隹,以免滑倒 17. 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 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插入导致断指事故 19. 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20. 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规定进行使用喷灯进,严格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1.工作前行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人。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汽油等)。2.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换新的。 3.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随近通过,孔洞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4.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5.在金属容器仙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窗口外面设一人监护。 6.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潭溅入眼睛. 7.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十四)焊工安全生产职责一、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二、氧乙炔焰焊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刚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刚瓶。三、电弧焊割必须作到: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响应的安全措施。四、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五、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六、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第4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入厂安全告知一、 非本厂员工禁止进入企业生产车间。二、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车间须经企业领导同意,并在企业人员陪同下进行。三、 进入厂区不得乱动机器、不要靠近和接触转动危险部位。四、 全体员工严禁携带小孩、家属进入车间及其它生产场所进行玩耍或观看,违者后果自负。五、 员工上班其间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六、 厂区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2、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3、综合检查由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企业级(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员、车间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企业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职业危害、防烫伤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6、日常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10、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上一级。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时间组织者检查人员检查部门检查情况整改要求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复查情况复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参与赌博者;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4、事故报告规定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6、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2)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 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4) 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5)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伤认定及上报事故企业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车间负责人为车间设备管理员,全面负责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培训、指导从业人员正确操作、维修设备。3、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4、设备的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无关人员不得开机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设备不得带病作业。5、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进入有毒、有害设备内维修时,应先经过解毒,置换处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作业,并要有人员在场监护。7、设备检修、保养结束后,应清点整理检修工具,清理零件、杂物,对传动设备用手动先试车,在确认正常后,再送上电源试车,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交付给车间操作人员生产作业。8、对于贵重设备、技术性强设备,必须由专人或供货企业来人保养、修理。需自己修理时,必须要有把握,经技术人员反复论证后,方可动工修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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