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

上传人:an****e 文档编号:43203978 上传时间:2021-11-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0.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22条通用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通用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