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家、北京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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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设为首页网站首页I信息公开I通知公告I金融动态I政策法规I公众服务公众参与市曲率计邮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北京市政策法规用比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豕、北东市政策法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5-03-16海淀区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外债 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促进中关村企业投融资便利 化,防范外债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 进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557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的通 知(汇发201319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 称“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制定试点政策和组织实施;国 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以下简 称“中关村中心支局”)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监测;中关村 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负责配 合制定试点政策,协助认定试点企业资格;试点企业所在区 县政府负责协助对试点企业的试点业务合规情况进行监督管 理。第三条试点企业及经办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外 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业务(以下简称“试点业 务”)。试点企业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试点条件并借入外债的非金融企业。经办银行是指具有外汇业务办理资格,为企业办理试点 业务的银行。经办银行办理试点业务须上年度银行执行外汇 管理规定考核等次为 映以上。第四条 试点企业在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外债登记 后,即可直接在经办银行按照本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外债账 户的开立、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第五条 其他未明确事项,包括账户、结汇、资金用途 等,均参照区外一般外债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试点资格及登记管理第六条试点企业按本细则借用外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关村示范区核心区内注册,且拥有中关村高 新技术证书的公司法人;或者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确有 借用外债需求,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其他非金融企业;(二)近两年无外汇违规处罚记录。第七条 试点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即外债 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或本年度专项审计)的净 资产的2倍。计算外债额度占用情况时,已进行全额提款的非循环类贷 款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额度,其他外债(循环贷款、未提款 或部分提款的非循环贷款,含正在申请登记的本笔外债)按 签约额占用外债额度。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在现行外债管理模式和本试点业 务管理模式之间进行选择,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选择现 行外债管理模式的,不作为试点企业,按照现行外债管理政 策办理业务。中资试点企业按照本试点业务管理模式借入外 债,其全部负债(含正在申请登记的本次外债签约额)不得 超过其总资产的75%第八条 试点企业签订外债合同、变更外债合同内 容、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和还本付息、终止外债合同,需 在规定时限内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第九条试点企业签订本外币外债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应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承诺书(附件1,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交);2 .申请表(附件2);3 .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或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资格认定 确认函(附件3);4 .外债合同正本,合同为外文的另附合同中文译本;5 .上年末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专项审计报告);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试点企业借用外债在额度之内的,中关村中心支局不在 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审核其他外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超出 额度的,经外债主管部门批准,中关村中心支局可以在审核 相关文件后为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上述材料除承诺书、申请表、确认函、中文译本外,其 余材料正本验后返还,中关村中心支局仅留存复印件(合同 内容较多的,仅需提交合同主要条款的复印件和中文译 本)。各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十条中关村中心支局接收企业材料时登录中关村管委 会网站,确认申请企业是否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中。如不在,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到中关村管委会 进行试点资格认定。第十一条中关村管委会可依据简洁、便利的原则自行确 定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有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中关村管委 会可直接为其出具资格认定确认函(附件3);无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经与外汇局沟通后,方可出 具资格认定确认函。第十三条 试点企业已登记外债发生期限、利率、债权 债务人名称等信息变更的,应在外债变更合同签约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办理外债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附件2);2 .外债合同正本,合同为外文的另附合同中文译本;3 .上年末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专项审计报告);4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上述材料除申请表、中文译本外,其余材料正本验后返 还,中关村中心支局仅留存复印件(合同内容较多的,仅需 提交合同主要条款的复印件和中文译本)。各项材料均需加 盖企业公章。第十四条 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外债登记及变更登记时 限为二十个工作日,自试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 算。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出具加注“试点”字样的业务 登记凭证和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变更登记的,在境内 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上签注本次变更事项。第十五条试点企业外债项下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应 在提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逐笔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附件4);2 .相关材料:(1)债务收入存放境外的,应提供资金入账凭证;(2)根据债务人指令由债权人在贷款项下直接办理对境 内、外货物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债权人 付款确认通知等;(3)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的,应提供已办理实物提款的 证明材料(外债签约登记日期应在报关日期之前);(4)利息本金化的,应提供利息本金化协议或通知;(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提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 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 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上述材料除申请表外,其余材料正本验后返还,中关村 中心支局仅留存复印件。各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十六条试点企业外债项下发生非资金类还本付 息,应在还本付息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 理逐笔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附件5);2 .相关材料:(1)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 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债权转股权等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3)境内、外担保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应 提供担保人已经履约的证明文件;(4)通过非银行债务人境外账户偿还债务和利息的,应 提供境外支付证明材料;(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还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 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 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上述材料除申请表外,其余材料正本验后返还,中关村 中心支局仅留存复印件。各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十七条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和还 本付息备案的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自试点企业备案申请材 料齐备之日起算。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 况表上签注本次备案事项。第十八条试点企业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 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外债注 销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附件6);2 .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第十九条 中关村中心支局自试点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 料齐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并将加 盖“注销”字样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复印存 档,原件退还企业。第三章业务办理第二十条试点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等有关材料在银行 办理开关户、提款、结售汇、资金划转、还本付息等业务。第二十一条 试点企业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 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专用账户。银行为试点企业开户时应审核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中关村中心支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和资本项目 信息系统业务登记凭证(验原件、收加盖非银行债务人 公章的复印件);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第二十二条 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 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一笔外债最多开立 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第二十三条 试点企业可直接到境内银行办理资金划转 类外债提款。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外债提款时应审核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验后返还);3 .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 试点企业可直接到境内银行办理资金划转 类外债还本付息。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时应审核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验后返还);3 .非银行债务人提交的还本付息通知书;4 .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试点企业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支付债务从 属费用比照还本付息办理。第二十五条银行在办理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和还本时,应查看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 表,且查明在尚可提款或还本额度内,方可为非银行债务人 办理手续。第二十六条 银行在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提款和还本付 息业务时,应当审核非银行债务人是否正确填写批件号或业 务编号。第二十七条无合理原因的,外债提款项下境外汇款人,还款项下境外收款人应当与债权人一致。第二十八条 试点企业借用外币外债资金,可以按规定 结汇使用或者对外支付。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或者对外支付 时,除另有规定外,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 接到银行办理。试点企业借入的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各项 支出,同时外债资金使用须符合以下规定:1 .不得以放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符 合试点企业自身经营范围的除外);2 .试点企业除担保公司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抵押或 质押;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和 衍生产品投资;4 .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及相关费用;5 .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同一银行转存定期除外)。第二十九条 试点企业向经办银行申请外债资金结汇或 者对外支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包括结汇或对外支付资金来源、金额及用途 等,同时明确“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 金或对外支付资金实际用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且与申 请用途保持一致,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债结汇或 违规使用的行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愿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2 .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后返还。该表 与外债开户时留存件不一致的,试点企业应提交盖章的最新 表格的复印件);3 .与结汇资金或对外支付用途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 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 人)、清单或凭证等;4 .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除备用金等特殊用途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于结汇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转给收款人。试点企业外债专用账户中的利息收入可参照经常项目管 理规定办理结汇。第三十条 经办银行可根据“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 调查”的展业三原则,自行合理确定试点企业应当提供的资 金用途证明文件的范围和数量,审查资金使用是否违反法规 规定,遵循实需、及时原则为客户办理结汇及资金支付,并 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国际收支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 汇等数据。第三十一条 外债使用完毕,试点企业确认外债专用账 户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外债 专用账户。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关户时应审核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试点业务实施国际收支 保障和宏观审慎管理。形势必要时,有权对全部或部分企业 借入外债限额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 经办银行应依法合规为试点企业办理业 务,协助中关村中心支局做好非现场监测,及时反馈遇到的 问题、困难、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第三十四条 北京外汇管理部和中关村中心支局通过非 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手段对试点企业、经办银行外债额 度、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监测、检查。对发现存在异常、可疑或涉嫌违规的经办银行、试点企 业,北京外汇管理部和中关村中心支局将采取下发风险提示 函、约谈等管理措施。第三十五条 对发现的试点企业违规情况,北京外汇管 理部将视问题性质、情节严重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1 .试点企业擅自对外借款的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 债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2 .试点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者外债结汇资金 用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进行处罚。3 .试点企业存在其它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六条 对存在实质性违规的试点企业,北京外汇管理部和中关村中心支局除行政处罚之外,可以取消企业试 点资格,处罚信息还可以向中关村管委会和试点企业所在地 区县政府通报,由中关村管委会和试点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 给予相应处理。第三十七条经办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外汇管 理部将视问题性质、情节严重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1 .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2 .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第三十八条 试点企业或经办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 处罚:(1)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2)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3 )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 不真实的;(4)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5)违反外债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三十九条 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 按照区外一般外债管理规定对于特殊行 业(如房地产)以及特殊类型融资(如到境外发行债券)等 仍然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仍适用现行区外相关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暂不参与本试点。第四十一条 选择本试点业务管理模式确定外债额度的试点企业,暂不得将该额度纳入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外债额度共享。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201浒3月10日起实施,由北京外 汇管理部负责解释。附:1.承诺书2 .外债签约登记申请表(中关村试点业务专用)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外债宏观审 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资格认定确认函4 .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申请表5 .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申请表6 .外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1:承诺书我公司自愿参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知晓该试点政策规定,承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规办理外债试点业务。一、我公司按照比例自律管理模式借入外债,承诺进行自 律,确保外债余额不超过规定限额。二、我公司借入外债后,在签约、变更、非资金提款和还本 付息以及偿还完毕时,承诺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向外汇局申请 登记或备案。三、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外债资金。四、我公司承诺接受和配合外汇局对本公司外债业务的审 核、管理、核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存在 以虚假、误导性陈述等方式借取外债,骗取外债结汇、支付,违 反规定使用外债资金等行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愿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五、我公司理解并接受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情况可能 对试点政策和业务进行适时调整。六、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署时生效。(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附2:外债签约登记申请表(中关村试点业务专用)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债权人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申报材料(在提交的材料清单前的方框内划“,”)口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另附主要 条款中文译本口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或口中关村管委会确认函 口上年末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口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额度使用情况净资产(元人民币)当前外债余 额(分币种汇总)尚可借债额 度(不含本次)新 签 约 填 写签约日期债务类型债务人类型债权人类型债权人所在国家/地区签约币种签约金额借款利率期限月起息日到期日借款项目用途借款项目所 属行业是否浮动利率口是口否是否循环贷款口是口否是否允许提前还款口是口否是否允许利息本金化口是口否是否允许交叉违约口是口否是否允许加速到期口是口否变展期外债编号:更填写展期至:口其他条款不变其他变更外债编号:变更内容:口其他条款不变承诺事项(请勾选)()本公司近两年内未被外汇局处罚。()本公司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 与原件完全相同。需特另U说明情况注:外债展期、变更登记参照外债登记办法执行;本业务材料齐全后201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盖公章)申请单位:(加年 月 日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填表说明:1 .申请人办理外债登记业务时,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已办理登记的逐笔 外债信息。2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业务的类型,选择对应部分填写。3 .“债务类型”:按照债务性质如实填写,包括双边贷款、多边贷款、买方 信贷、融资租赁、银团贷款、从境外母(子)公司贷款、股东贷款、从联属企业 贷款、非股东及非关联企业贷款、境外金融机构贷款、货币市场工具、债权和票 据、其他贷款等。4 .“债务人类型”:根据申请单位的所属类型填写,如中资企业、外商独资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其他外资机构等。5 .“债权人类型”:根据债权人主体类型、以及与境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填写;如国际金融组织、境外银行、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境外非银行金 融机构、境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境内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关联企业、个人、资本 市场等。6 .“借款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填写;当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浮动利率时,申 请人应根据所采用的浮动利率标准的近期公布数值,来计算固定数值填写,并同 时在“需特别说明情况” 一栏注明利率实际计算方式。7 .“借款项目用途”:指外债合同中约定的融资资金的用途,外债资金的运 用应符合债务人自身营业范围的要求,并与外债的还款期限要求相匹配。8 .“借款项目所属行业”:按照申请人的行业属性填写,如运输业、制造 业、纺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批发业、零售业等。9 .表中货币折算统一使用提交本笔业务当月折算率。当月折算率可登陆国家外 汇管理局官网查询。附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外汇改革试点资格认定确认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XXX型业(组织机构代码为:XXXXXXXXX基本情况为:。经审核,该企业XXXXXX因,符合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条件,现对其试点资格予以确认。特此函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年 月 日附4:申请单位代码: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债务编号提款金额提款日期申报材料(在提交的材料清单前的方框内划“,”)口债务收入存放境外的,应提供资金入账凭证;口根据债务人指令由债权人在贷款项下直接办理对境内、外货物或服务提供 商支付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债权人付款确认通知等;口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的,应提供已办理实物提款的证明材料(外债签约登记日期应在报关日期之前);口利息本金化的,应提供利息本金化协议或通知;口其他可能导致外债提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口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原件验后返还,留存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需特别说明的情况注:本业务材料齐全后2吓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单位:体白口(加盖公章)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附5: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代码:申请单位名称债务编号还款金额还款日期申报材料(在提交的材料口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 件;口债权转股权等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 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口境内、外担保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应提供担保人已经履约的 证明文件;清单前的方框内划“,”)口通过非银行债务人境外账户偿还债务和利息的,应提供境外支付证明材 料;口其他可能导致外债还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 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原件验后返还,留存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需特别说明的情况注:本业务材料齐全后2口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年 月 日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附6:外债注销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代码:申请单位名称债务编号申报材料(在提交的材料清单前的方框内划“,”)口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口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需特别说明的情况注意事项:1、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 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外债专用账户及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关户后的次日起到所在 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2、业务材料齐全后201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单位:(加盖公章)S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版权所有: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京ICP备0508364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西海淀招商大厦 邮编:100195电话:010-88494588技术支持:北京科锐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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