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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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考核 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抚顺森源科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日产品质量考核实施细则1、 总则1、 为了强化公司全体员工质量意识,保证公司质量体系正常运转,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把产品质量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产品制造质量和工作质量相关的各部门。2、 罚款1、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领导组织生产部、经营部、技术部、质检部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 1)由于合同评审不细而影响产品制造质量,罚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 240 元/次。( 2)由于合同变更或客户追加特殊要求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影响产品制造质量, 罚经营部或技术部 240 元/次(客户造成的除外) 。2、技术控制( 1)由于设计、工艺更改不及时影响产品制造质量,罚技术部门 160 元/次。( 2)由于材料定额或排版图错误而影响整个生产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责任者240 元(工艺员承担70% ,审核人承担 30% ) ,处罚部门领导 80 元/次。( 3)特殊材料定额漏算复验材料和产品试板材料罚技术部门 80 元/次。( 4)重要产品(特殊材质、特殊结构等),技术部应在生产前做技术交底,如工艺不能保证生产制造,且不进行技术交底,出现制造质量问题,罚技术部 240 元/次。( 5)由于制造工艺不合理造成产品返修,罚工艺部门240 元/次。( 6) 由于图纸错误造成产品返修, 罚技术部 240 元/次。3、材料采购及外协、外购件控制( 1)若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原材料、外协、外委、外购件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滞后提供(原则上应在材料进厂 15 天内提供,进口材料应在到货后 30 天内提供质量证明书,但质保书复印件须一周内到厂) ,超出期限或者影响焊接工艺评定及质量证明书整理,罚采购部 80 元/ 次。( 2)采购部所采购的原材料及外协件、外购件,进厂未交检,未办理入库手续就直接转入车间(特殊原因除外) ,且没有履行紧急放行手续的,罚责任部门 160 元/ 次。( 3)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原材料及焊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罚责任部门 80 元/ 次。( 4)对于代料加工的外协或外包产品不合格进厂,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按损失价值进行赔偿,采购部负责与供方协商索赔,采购部最终报销时,由质检部审批后财务部方可入账,具体按以下程序要求执行: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明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必要时应增加因质量问题而引起损失的赔付条款,根据合同额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外协件,外购件由现质量问题时,质检部应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办理不合格品处理单,无论质量问题是大还是小,采购部都应将问题及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供方,必要时须让供方派人来公司或到用户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当确定由我公司对不合格的外协件和外购件进行返修时,技术部须制定返修工艺,同时估算返修所用材料及工时定额提供给质检部,质检部负责根据定额计算损失。质检部将损失额及相关的计算明细以书面的形式通报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与供方协商赔偿事宜,具体的赔偿形式由采购部与供方协商,但应履行书面的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经采购部与供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5 )不在合格供方名单内进行采购或在合格供方内超范围采购,且不履行临时采购审批程序时,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罚采购部 400 元/ 次。( 6)采购部未按技术文件中指定的供货方内采购材料,且未与经营部门或用户沟通认定的,罚采购部 240 元/ 次。( 7 )对原材料进厂有复验要求的产品,如采购部未按要求提供复验试样用量或提供试样数量不足,造成复验项目不全时,罚采购部 160 元/ 次。( 8 )保管员未按规定程序发料或发料错误而影响产品质量,罚采购部 160 元/ 次。4、生产过程控制( 1 )生产过程中,产品零件未按规定要求标识的,罚责任部门 80 元/ 件。( 2 )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包括检验设备)维修、维护或使用不当而影响产品质量,罚责任部门 240 元/ 次。( 3 )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工序交检,罚责任部门 80 元/ 次。 (所有工序的交检均以报工单签字为准) 。( 4 )生产过程中,如生产确实急需转下工序生产,而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出据检验结果时,生产部有权提出紧急放行申请,由生产部长签字即可放行工序。生产进行完指定工序后, 原则上必须等待检验结果, 合格后方可转下工序,如生产部在检验结果未出来时,不请示继续生产,罚生产部300 元/ 次,如有经济损失,生产部承担全部责任。( 5 )铬钼钢产品预热、消氢、中间热处理、最终热处理等达不到工艺要求,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400 元/ 次。( 6)对不按焊接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保持预热温度的,罚责任部门 240 元/ 次。( 7 )对不锈钢产品的施焊过程中,不控制焊接层间温度,罚责任部门 160 元/ 次。( 8)原材料、零部件及产品磕碰划伤(包括运输),罚责任部门 80 元/ 次(责任部门的确定为零部件所在场地)。( 9 )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纪律进行操作,罚责任部门 240 元/ 次。( 10)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以不合格品处理单为准) ,罚责任部门 40 元/ 次,因此返修发生费用完全由责任部门承担。( 11)返修的RT (射线检测)底片无法完好存档,罚责任部门8 元/ 片。( 12)由于产品各种试板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滞后生产,试样加工滞后而影响产品报验,根据滞后原因确定责任部门,罚责任部门 240 元/ 次。( 13)对返修、返工的产品零部件不交检,罚责任部门80 元/ 次。 (以报工单签字为准) 。( 14)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罚责任部门 80 元/ 次。( 15)操作者施焊结束后,焊条头须按原发数退还二级库,每少一根焊条头罚 2 元,若焊条头随地乱丢,罚责任部门每个焊条头 8 元。对于氩弧焊焊丝,焊后剩余的焊丝长度超过150m楼将焊丝连接起来再次使用,如发现丢掉的焊丝长度超过150mm罚责任部门80元/根。( 16)焊工领取焊条必须用保温筒装好,否则罚责任部门 40 元/ 次。( 17)对用铁筋、铁条等铁器做焊接地线的焊工,每次罚款 400 元。对用钢筋等杂物添加到焊缝中的罚 800 元/ 次。( 18)对检查人员所提整改要求的产品和工序,如不处理或将问题带到下道工序的罚责任部门 320 元/ 次。5、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外观质量控制按下列要求执行。( 1 )产品在最终热处理前,所有缺陷必须按工艺补焊修磨完毕报检并检验合格, 经检查员签字认可后, 方可进炉。否则罚责任部门 400 元/ 次。( 2 )水压试验前和封闭缝合口前必须对内、外观质量报检并检验合格,经检查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和封闭缝焊接。否则罚责任部门 240 元/ 次。( 3 )产品涂刷油漆后总检人或其他人再发现产品表面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质检部和车间,罚款 160-800 元/ 次。( 4 )产品发货前生产车间必须报检,经总检查员和质检部长签字认可,特殊情况由总工签字认可后发货。( 5 )产品发到用户后,如因产品外观质量问题或其它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如是制造质量,质检部 ( 包括总检)和生产车间要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比例质检部40%, 生产车间60%,经济处罚参照责任比例执行。( 6 )对工序交检合格率的考核以交检次数为依据,工序一次交检不合格,检查员应要求操作者进行处理。若第二次交检还不合格,检查员有权开处罚单,罚款80 元/ 次。考核工作由质检部检查站负责,对交检不合格的产品或部件须建立台账,做详细的记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质检部,由质检部按本办法对有关车间进行处罚。( 7 )产品焊接工序完成之后进行无损检验之前,焊接操作者须按要求修补并清理因焊接过程中造成的咬边、缺肉、焊接成型不良,飞溅等问题,对于焊缝两侧影响RT (射线检测)、UT (超声检测)、MT (磁粉检测)、PT (渗透检测) 检测的问题,焊工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提交检查员进行外观检查, 否则对其处罚每次80 元。 ( 以报工单签字为准) 。( 8 )检查站应经常巡视各工序,及时掌握各部件的质量情况,各种问题处理应及时、到位。对于确实需要工序交叉,各车间在取得质检部检查站的同意后,应视为正常工序交叉可以放行。由于工序交叉引起的不合格品问题,应由车间按技术部要求自行处理并报检,否则引起的一切质量后果由车间负责。6、检查检验控制( 1 )生产过程中,工序检查员漏检(即操作者不交检直接转下序生产,而该检查员及下工序检查员均未发现) 、 错检,罚责任者部门 160 元/ 次。( 2 )产品水压试验出厂后两周内不能正常出据产品合格证,罚责任人80 元/ 台,罚部门领导80 元/ 台,非正常要求的合格证除外。(3) RT (射线检测)底片由现错拍、漏拍、错评等现 象,罚责任部门 20 元/ 片。(4)由于RT (射线检测)、UT (超声检测)、MT (磁粉 检测)、PT (渗透检测)检验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罚责任 部门 160 元/ 次。( 5 )对焊缝返修探伤室必须按要求下返修卡(表修除外) ,无返修卡进行返修,每发现一次,罚探伤室 80 元/ 次。( 6 )产品零部件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记录标识,罚责任 部门 40 元/ 次。( 7)对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漏检,罚责任者 40 元/ 次。7、产成品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罚产品所在场地责任部门160 元/ 台。8、对客户、客户代表、监检师、特检所等人员发现的质量问题,罚责任部门 160 元/ 次。9、外审及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罚责任部门80元/ 项。10 、对内、外质量问题做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不认真或不执行,罚责任部门 160 元/ 项。11、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罚责任单位及责任者各400 元/ 次。12 、对不按公司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要求去做,违反程序处理问题,罚责任部门 80 元/ 次,如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处罚。13 、 对内、 外部质量信息不反馈或反馈不准确, 不完整,罚责任部门 80 元/ 项。14 、对以上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额度的直接责任者(包括审核)承担罚款额的80%,领导承担罚款额的20%。( 1)罚款额的确定:损失价值在300 元以下,100%承担;损失价值在300-500 元,90%承担,且不少于300 元;损失价值在500-1000 元,70%承担,且不少于450 元;损失价值在1000-1500 元,60%承担,且不少于700 元;损失价值在1500-2000 元,50%承担,且不少于900 元;损失价值在2000-3000 元,40%承担,且不少于1000 元;损失价值在3000-5000 元,30%承担,且不少于1200 元;损失价值在5000-10000 元,25%承担,且不少于1500元;损失价值在10000-20000 元,20%承担,且不少于2500元;损失价值在20000 元以上,15%承担,且不少于 4000 元;直至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2)对以上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如果责任者在一个月内连续 3 次出现同一类质量问题,罚责任者1000 元,罚责任部门正职500 元,副职 300 元。三、 奖则1、如果一次性通过压力容器设计证、压力容器制造证、ASME勺换证工作(包括该容器取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对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由总经理决定。2 对于成功应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使公司产品质量上档次上台阶,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300-5000 元。3 对于发现产品质量隐患, 避免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100-5000 元(质检部检查人员例外) 。4 公司任何人员通过审查与标准对照纠正图纸错误, 增加合同重量,均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增加重量价格的5%。5 设计人员在图纸设计工作中, 通过与设计院交流, 如国产材料代替出口材料或改变原设计结构, 降低成本, 奖励设计人员,奖励金额为成本价格的5%。6 如果工序及时发现上工序的质量问题, 或其他人员及时发现某一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 视其发现问题的危害程度给予奖励100-5000元。四考核1 对奖则中三.1 条以认证机构证书及通知为依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奖励。2 对奖则中三 .2 条三 .3 条必须有书面经济分析报告,质检部组织专家论证核实签署后, 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奖励。3 对奖则中三 .4 条以合同价格变更为依据,由技术部提出书面材料, 经营部长或项目经理签字, 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奖励。4 对奖则中三.5条必须有书面报告,采购部财务部部长签字,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奖励。5 对奖则中三.6条必须经过质检部和相关部门认可,质检部长和相关部门部长签字,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奖励。6 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损失,由技术部负责做出工时材料的估算资料上报质检部, 采购部负责根据材料计算出材料金额上报质检部。7 在公司外部发生的质量损失, 以销售人员处理问题发生的所有费用为准, 销售人员回公司后一周内必须到质检部登记,否则罚 40 元/ 人。有关三包处理的程序如下:( 1) 经营部接到用户的信息后填写 质量信息反馈单并向质检部进行反馈。由质检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指定问题处理的部门后,由经营部下发至相关责任部门。必要时,由公司领导签署处理意见。( 2)相关责任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质检部进行反馈。( 3)当需要指派人员到用户现场处理问题时,由生产部长负责确定现场处理人员的数量、设备、车辆等事宜,并组织实施,质检部负责与用户的联系。( 4)现场处理人员借款前应由质检部领导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办理借款,并向质检部领取三包服务验收单现场处理完毕后,按要求填写三包服务验收单 ,并请用户或有关的安装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无对方认可的三包服务验收单 ,现场处理人员要写明情况,并经本部门的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5)如现场处理有困难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时,事先需经质检部同意,负责与被委托方联系的人员应将被委托方的报价(传真或协议)给质检部,由其向有关公司领导请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承认。当公司同意用现金支付时,经办人必须让受委托方出具收条, 证明公司所付的现金, 收条作为报销的凭证,无对方签字的收条,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也将不予承认。( 6)三包费用报销时,必须有质检部加盖的“质量费用”印章,否则财务部不得将此费用进入质量成本,违者罚财务部 80 元/ 次。8、采购部每月5 日前将上月焊条头返还情况上报质检部,违者罚 40 元/ 次。9、检查站应随时将不合格品处理单上报质检部,违者罚40元/ 次。10 、各部门按本实施细则应及时上报材料,如不按规定上报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者160 元/ 次。11、对上报的报告和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罚责任部门或责任者 80 元/ 项。12 、 对上报的报告、 资料弄虚作假, 罚责任部门或责任者400元/ 项。五、附则1、本办法从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2、对本考核方案未列入的考核内容,如在生产中创收增效或出现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随机比照上述相近内容奖励与处罚。3、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对于没有发生损失的问题可先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4、本办法解释权归质检部。-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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